一、平反冤假错案
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涂炭人民、迫害干部、造成大批冤假错案,全省检察机关重建以后,各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注意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重视对冤假错案的复查纠正,发现有冤错可能的案件,主动予以复查。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如“五一”农场劳动就业人员宦玉福申诉,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因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惨遭迫害而忿忿不平,在火车皮上大书“刘、邓、陶万岁”,为此,被以现行反革命判处徒刑15年,经复查予以平反。据统计,1979~1984年6月,全省各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平反冤假错案467案510人,纠错177案204人。其中,平反公安环节冤假错案101案111人,纠错50案56人;平反检察机关环节冤假错案121案138人,纠错85案96人;平反法院环节冤假错案245案261人,纠错42案52人。这些冤假错案的申诉人,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起义投诚人员;有无辜受株连的冤狱者;有长期受极左路线迫害的申诉人等。冤假错案被平反纠正后,受害人得到了妥善安置。
二、复查历史老案
复查历史老案工作是根据198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有关通知进行的。这项工作是司法战线上拨乱反正的继续,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检察机关经办案件全面、系统的复查,对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四化建设和统一祖国大业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了搞好复查历史老案工作,1986年8月省院在登封召开分、市院及部分县、区院主管检察长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1987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步骤分学习文件,摸清底数,全面复查和检查验收四个环节进行。
(一)学习文件 在复查工作开始时,不少干部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认为“历史老案时过境迁,复查纠正政策法律界限不好掌握”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级检察机关一是组织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文献和有关复查历史老案的规定,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二是肃清“左”的流毒对司法工作造成的影响,提高对复查工作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的方针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二)摸清底数 全省检察机关共成立复查历史老案领导小组138个,力量不足的单位充实了人员。全省投入干警929人,阅卷402107卷,走访了2903人,召开座谈会1254个。复查涉及470511人。在复查案件中,属于检察机关经办的免诉案件和其他案件2000余件,其中政治性案件382件387人,普通刑事案件828件845人,决定纠正475件,占复查案件总数的39.25%。
(三)全面复查 全面复查是整个工作的关键一环,由于这类案件有历史的、社会的、本人的、组织的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难度大,问题多。各级检察机关抓紧时间,科学安排,分别轻重,首先复查免诉案件,然后再处理其它案件,并以查处反革命政治案件为工作重点,在办案中坚持 “二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对于原卷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处理基本正确或明显有误的案件,不再作繁琐的查证工作,即可作出纠正或维持的结论;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材料不全的案件,不轻易下结论,待调查取证后,据情而定。各级检察机关共调取证据1100余份,对有些案件的原始结论给予修正。在复查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纠正471案,维持731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周口市起义投诚人员、原国民党少将军长张振江(已故)免诉案件纠正后,张在上海科学院工作的女儿张淑改给检察机关写信表示感谢,并说要向海外发信,让在国外的亲属都知道。
(四)检查验收 为了确保复查历史老案的工作质量,省院于1987年3月提出检查验收标准,并按照标准由各分、市、县、区院层层把关,首先自查,然后由省院组织抽查。在抽查过程中,省检察院组成7个工作小组,到案件较多的安阳、濮阳、平顶山、南阳、洛阳、信阳、许昌、驻马店等地抽查,作具体指导。对该纠正没有纠正的和不应纠正而“纠正”的,均作了审慎处理,最后全部达到复查标准,实现了上级提出的在中共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复查任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