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在初级社发展出现高潮的基础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高级社)开始出现。入高级社农民的私有土地无代价地转归集体所有,私有的耕畜、大型农具等按照当时当地的正常价格由社收买,转为集体所有。社员私有的生活资料和零星的树木、家禽、小件农具、经营家庭副业所需的工具等,仍属社员私有,均不入社。高级社全年收入的实物和现金,在交纳国家的税金和扣除本年度消耗的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后,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将余下的全部实物和现金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高级社实行民主管理。
1955年1月17日,中共河南省委针对某些地区出现的在发展农业合作中盲目贪多 (数量)、贪大 (规模)、简单图快、工作粗糙和在评定产量、牲畜、农具作价等方面侵犯中农利益等问题,及时发出《关于集中力量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只许办 好,不许办坏”的方针。通过认真整顿、巩固工作,切实达到“生产增加,分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并帮助社外农民”的四条标准。1955年4、5月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再次强调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原则,要求“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要保证90%是可靠的”。在当时召开的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长邓子恢曾提出合作社发展速度过快等正确意见,要求停止发展,立即抓生产,全力巩固,强调办好现有的合作社。1955年7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主张稳步前进的同志 “却象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之后,河南迅速地贯彻执行这一报告精神,在全省农村错误地开展了反对干部的右倾保守思想的运动。155年,全省把占总农户77.7%的农民组织到农业合作社中来,其中有1076个高级社入社农户51.6万,占总农户的5.4%。1956年高级社发展到26773个,参加农户976.6万户,占总农户的98.7%。原来计划用三个五年计划来完成对个体农民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实际上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就基本上完成了,而全省高级农业合作化只用了一年稍多一点时间。有些高级社,在领导方面集中过多,统的太死,限制了直接组织生产活动的生产队、组的积极性。1956年冬和1957年春,部分地区出现闹退社现象。
1957年3月以后,全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也发表了有关农村政策和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宣传提纲和工作部署。强调民主
理财,按时公布财务收支帐目。合作社和生产队的干部要坚持参加生产劳动,认真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各项制度,推广合作社实行包工包产到生产队的办法,又普遍推行了“分犋喂养、分散到户、养用合一”等牲畜饲养管理的奖惩制度。继而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6月通过的《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以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耕地数的10%,为合作社社员调整增加了自留地。1957年夏季以后,全省农村出现了社会秩序比较安定和积极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的好形势。这一年虽然有近3000万亩耕地遭受了水旱灾,仍夺得粮食总产118亿公斤的好收成。到1957年底,全省高级社发展到49595个,参加农户1013.5万户,占总农户的99.8%,实现了高级合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