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防火
一、森林防火

     河南省历代森林火灾,主要由刀耕火种、狩猎驱兽、烧荒 放牧以及兵燹战火引起,常使大片森林化为灰烬。1914年,农 商部颁布《森林法》,定有放火烧毁森林的处罚条款。1924年, 河南省林务处发布《保护森林办法》,严饬制止山林火灾,但都 禁而不止,放任自流。1928年4月,鲁山与南召两县交界处, 一次森林火灾连续烧了一个月,蔓延 35公里,无人过问。
     1940年,省长公署发布《河南省暂行树木保护章程》,1942年, 又转发实业部《森林保护暂行条例》,规定林区10岁以上居民 均按保甲制度编组,负责保护森林、扑救山火。但政府部门并 未设立防火机构,无人组织实施,山林火灾仍频繁发生,火烧 残林迹地到处可见。
     1949年 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保护林木暂行办 法》,严禁放火烧荒,预防森林火灾,凡故意或过失放火成灾 者,视情节轻重由政府惩办,并号召林区居民普遍成立护林防 火组织。1951年,济源县李八庄乡虎岭村成立第一个护林打 火队,一年扑灭山火7起。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山区群众沿 袭轮番烧垦、炼山放牧、上坟烧纸、搞副业生产用火的旧习,仍 不断引起森林火灾,仅栾川县1952年就发生森林火灾160多 起。1953年,河南省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由一位副省长兼任 指挥长,林业、监察、公安、法院、铁路和邮电等部门主要负责 人参加。 护林防火任务大的安阳、新乡、洛阳、许昌、南阳、信 阳等地区43个山区、半山区县,普遍成立护林防火组织。 本 着“防重于救”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广泛开展宣传 教育,山区大小村庄张贴、书写防火标语;普遍订立护林防火 公约;进山不准带火柴,林区不准吸烟,严禁烧荒炼山、上坟烧 纸;冬春火险季节入山路口设置检查站;发现山火及时组织扑 救。1955年,全省共成立乡村护林防火委员会2355个,打火 队3567个,打火小组9890个,参加护林防火组织的共19万 余人。信阳、罗山2县和相邻的湖北省应山、大悟2县组成了 护林防火联防区。各地监察部门协同有关单位查处森林火灾 案件146起,法办31人,行政处罚17人,表扬护林防火先进 集体14个,有功人员254人。放火和见火不救的历史习惯得 到扭转,护林防火意识逐渐深入人心。1956年,全省发生山林 火灾204起,过火面积9870公顷,比1953年火灾760起,过 火面积49813公顷,分别减少73%和80%。全省43个山区、 半山区县中,出现了25个无森林火灾县、404个无森林火灾 乡。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后,157年农民上山垦 种者增多,山林火灾回升到428起。省林业厅发出《河南省山 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各地根据规定,实行山区生产 用火报当地乡以上人民委员会批准;在11月至翌年5月山林 火灾警戒期,凡打靶、试炮、爆破等活动,均事先报告当地政 府,安排好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并听从护林防火组织的指 导。1958年,全省森林火灾减少到65起,过火面积1368公 顷。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停止活动。1959年起连续3年干旱,粮 食歉收,群众进山垦荒、采集代食品者增多,山林火灾次数回 升。1961年全省发生山火230起,过火面积3.3万多公顷。其 中,南召县连续发生54起;栾川县童子庄一次山火蔓延5公 里,庙湾大队发动350多人连续6昼夜扑灭。1963年,省护林 防火指挥部恢复办公,山区各地、县也相继恢复了指挥机构。
     豫晋交界13县、豫陕交界10县、豫鄂交界8县、豫鄂皖交界 5县、省内伏牛山区15县,均成立了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全 省重点林区开始建立林业法庭、林业公安派出所(见《林木保 护》目);禁止毁林开垦和25度以上陡坡开荒,严格控制林区 用火,火险期轮流值班巡逻,发现火情迅速组织扑救。当年山 林火灾下降到52次。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各地,把县、 乡批准烧垦权限收归专员公署审批。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再次 停止活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管理部门放松了护林防火工作的 领导,连续8年缺少全省森林防火统计资料。 但在“左”的思 想影响下,林区开荒、搞副业生产被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批判, 森林火灾发生次数相应减少。多年来林区群众已养成自觉扑 救山火的习惯,一旦山林失火也不致形成大灾。1967年1月 15日,栾川县草庙湾大队霍香山发生森林火灾,周围社员、干 部、教师、学生奋力抢救,连夜扑灭。杨青云等6人壮烈牺牲, 省革命委员会授予“烈士”称号。1975年,省农林局在洛阳召 开全省护林防火会议布置工作。 各地、县和联防区护林防火 组织恢复活动。1977年,伏牛山护林防火联防区卢氏、栾川、 嵩县、西峡、内乡、南召、鲁山等15县,在汝阳县召开会议,总 结交流经验,制定了联防工作试行条例,由各县轮流值班,每 年开一次联防会。他们的主要经验是加强领导,严格制度,增 加设施,防救并重。全省重点林区增设防火了望台,开辟防火 线。 信阳杉木林基地和崤山坑木林基地,结合造林整地每隔 适当距离沿自然地形开辟20~30米宽的防火线,防止山火蔓 延。70年代全省每年发生山林火灾100次左右,过火面积 0.18~1.5万公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初期,山区垦荒增 多,嵩山、鸡公山、石人山等森林风景区游客猛增,防火宣传教 育落后于形势,山林火灾次数一度回升。1981年,全省发生森 林火灾217起。其中郑州市某工厂职工到嵩山举行登山活动, 烧毁油松人工林10余公顷。当地政府认真查处,引为教训。遂 印制“入山须知”广泛宣传,严格监督执行。1982年以后,农、 林业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农民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山区垦荒 少,全省森林火灾次数也逐年下降。1984年,省绿化委员会增 设护林防火办公室,加强了指挥和上下联络。1986年,开放集 体林区木材市场,全省山林火灾回升到 189次,过火面积 4500公顷。187年,东北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后,引起 全国警觉。河南省重新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由一位副省长 任指挥长,省军区、林业、农经委、公安、农牧、铁路、司法、交 通、邮电、物资、气象、卫生、民航、商管委、民政、城乡建设环境 保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坚持常年办公。省人民政 府制定《河南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范围和工作制度》,并发 布了护林防火布告。指挥部贯彻执行护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 法规,检查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护林防火机构的工作,协调与邻 省的护林防火联防。指挥部成员划分责任区,实行分工负责。
     办公室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及时通报全省森林火险、火 灾情况,协助地方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火险期昼夜值班。
     各林区加强观察了望、火险预测预报和通讯联络,严格管理火 源,执行特需用火的批准和防范制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组织 扑救,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当年全省发生山林火灾94起,过火面 积2343公顷,分别比1953年减少了87.6%和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