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卫生监督
1949年5月5日,中共开封市临时人民政府颁发《开封市饮食店卫生管理规则》、《开封市鲜肉店摊卫生管理规则》等食品卫生法规,并对190家饭馆、63家酱菜店、90家酱肉店、80家屠宰户进行卫生检验评比。50年代初,食品卫生工作主要围绕反细菌战开展群众性的食品卫生活动。到1954年,开封市对58户饮食店检查,抽查100多次,80%的从业人员能按规定操作,饭店基本做到了“六净”(厨房、餐厅、食具、炊具、墙壁、地面净)、“三不留”(垃圾、灰尘、污水不留)。
1955年以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贯彻国家《食品卫生试行条例》的同时,对乳肉类、酒类及调味品等进行卫生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1960年河南省政府颁发《河南省食品卫生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和《河南省饮食试行卫生判定标准》,此后,食品添加剂等化学物质的卫生管理提上日程,如限制合成染料的规定,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禁用酚醛塑料等。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单项管理过渡到全面管理,法制建设由单项法规进入全面监督法规阶段,技术上也开始应用毒理学的研究方法。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至1974年,根据国务院精神,成立河南省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各地、市、县也建立相应机构。1978年,河南省分别召开城市、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暨食品卫生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上就如何实现河南省防止食品污染8年规划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通过了省卫生局起草的《河南省防止食品污染规划草案》。1979年,河南省政府发布《河南省城镇食品行业卫生管理办法》,各地进一步充实、加强了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试行)料。1983年,省政府召开由省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会议。决定将5月份作为宣传月。当日,副省长纪涵星在河南省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省人民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此后,各市、地、县成立了以党政为首,有卫生、工商、商业、公安、农牧、轻工、标准等部门参加的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领导小组。各级卫生部门印发《食品卫生法(试行)》宣传品980万份,出动宣传车700部次,并培训食品卫生管理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等共22万余人。还为15.6万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占总数的68.85%,对查出的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患者进行治疗和调离。河南省卫生厅拨出40万元装备专款,充实各地、市卫生防疫站的食品卫生检验设备,并对仪器检验部门进行了检验技术考核。新乡市、洛阳市、开封地区、开封市、三门峡市、漯河市、郾城县等卫生防疫站经考核达到质控要求的标准。是年11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南省(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1984年,省卫生部门根据《实施办法》中授予的权限,制定和颁布《河南省食品卫生检验采样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卫生检验收费标准(试行)》、《河南省集贸市场畜禽检疫和肉类兽医卫生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等。
1985年,河南省卫生厅下达《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季、年报制度的通知》,提出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应进行的食品卫生监测的样品份数,并规定卫生监测情况的上报时间,加强了全省食品卫生工作的宏观控制。是年,全省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07万余户(次)。其中警告限期改进的1.8万余户(次),责令追回不卫生食品的1300余户(次),违法经营罚款的1.26万余户(次),责令停业改进的5000余户(次),吊销卫生许可证260个,没收或销毁伪劣食品3800余吨。1985年12月~1986年1月,各市、地以酒类、肉食、糕点、糖果为重点,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各环节进行了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6万个,查处各种有毒有害伪劣食品200万斤,其中查封不合格酒类及各种饮料118.3万余瓶(斤),罐头5.8万瓶,糕点1.8万余斤,肉类6.3万余斤,酱油、醋2.6万余斤,销毁不合格酒类及饮料3.6万余瓶,糕点1.6万余斤,霉变甘蔗200余吨。
1986年4月,河南省卫生、商业、粮食、轻工、化工、农牧、交通、工商、供销、总工会、郑州铁路局等122个部门联合召开河南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经验交流会,表彰各地涌现出来的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先进单位66个和先进个人6人,讨论通过了《河南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划》。1987年,省卫生厅又制定了《河南省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守则》等。
二、食品卫生监测
1953年,河南省卫生防疫站建立食品理化检验室,主要对引起中毒的食品进行毒物鉴定,并利用手提简易快速检毒箱进行砷、氰化物等化学毒物的定性试验,以保证食品安全。1965年以后开展了各类食品的卫生监测。
1977年,国家首批公布12项54个食品卫生标准,并统一了检验方法。1978年,河南省卫生防疫站组织全省21个地、市(包括部分地辖市)卫生防疫站对肉、乳、蛋、冷饮、酒、调味品、豆制品、酱、腌菜等7大类30多个食品品种进行较全面的卫生监测。1.14万余份样品中的总合格率为77.1%,以乳品合格率最高,为93.4%,其他6类食品合格率均在50%以下,调味品的合格率最低,仅占29.1%。市区和地区相比,市区稍高于地区。此外,为调查DDT、“六六六”在食品的残留和人身的蓄积水平,研究相应的防止污染对策,还开展了有机氰污染情况的测定工作。到1980年,共测定全省主要食品及人体(乳、体脂、血液)样品3073份,测知河南省有机氰污染在全国属高省份。198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停止生产DDT、“六六六”。1983年,据12个地、市的监测资料统计,共监测食品1.3万余份,合格率为67.84%。
1985年,卫生部制定食品卫生监测报表。是年,河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季、年报制度的通知》,之后,全省建立了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统计报告制度。同年,据全省17个地、市及省卫生防疫站监测资料统计,共检验样品41万余份,合格率为65.68%。
1986年监测结果,样品合格率比1985年有所提高。1987年食品样品合格率有所提高。
三、食物中毒防治
50年代,河南省食品卫生工作的重点,主要是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贯彻执行国家针对食品中毒而制定的一些单项标准和规定。1957年,河南省开始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1959年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报告办法》。
1960年以后,由于自然灾害,粮食减产,人们采食野菜等大量代食品,加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不严,食品卫生质量低劣,食物中毒严重,1961年达最高峰,中毒的种类以植物性、化学性为多。是年4~5月,新乡地区长垣等8县先后发生食用棉籽油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10万余人,其中死亡135人。有些地方发生食用苍耳苗、棉籽、苦杏仁、蔓佗罗、霉烂红薯、木薯等中毒。为此,河南省卫生厅编写了《几种代食品的制造及食用方法》等基本常识印发各地,并要求各地大宗食品须经卫生部门鉴定合格后方能出售。
70年代,由于农药交通运输、畜禽病疫、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等方面的污染,食物中毒事故常有发生。1972年,河南省卫生防疫站在兰考县举办“食物中毒常见毒物快速测定培训班”,同时为各地、市、县配备了食物中毒快速检毒包。1975年,省卫生防疫站编印《防治食物中毒手册》发至各地。
1979年以后,由于广泛宣传“卫生五·四制”(:一是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营业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卖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二是成品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三是用<食>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四是环境卫生实行 “四定”办法:定人;定物;时间;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五是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吃病死畜禽肉等卫生知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中毒事故呈15%以上的幅度逐年下降。1980年河南省卫生厅为县以上卫生防疫站配备了“食物中毒急救箱”,以备急用。
80年代以后,真菌中毒的发生率相对增多,主要是食用变质甘蔗和腐烂鲜银耳所致,其中毒症状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卫生部门在进行大量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于变质甘蔗、腐烂鲜银耳的多发季节加强了卫生检查工作,1986年春季,全省销毁变质甘蔗200吨。
1985年末~1986年上半年,郸城、杞县等地先后出现违法分子用工业酒精、甲醇兑制“林河大曲”、“鹿邑二曲” 销售,造成40余人中毒,9人死亡,2人双目失明的严重事件。经省卫生防疫站测定,该假酒工业酒精甲醇含量分别超过国家允许含量的1200和780倍以上。卫生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对上述两案进行了处理。制造假“鹿邑二曲”案主犯被依法枪决,其他人员亦被依法逮捕、判刑。
四、食品营养卫生
1959年,河南省卫生防疫站按照全国营养调查的部署,根据河南省不同地理条件,食物生产、加工及群众生产习惯等特点,选择基本上具有代表城乡各类人群的一般生活水平的郑州、信阳2市及滑县、虞城、临汝、内乡4县,进行了为期1年的春、夏、秋、冬各季营养调查。共调查1万余人,其中体检3100余人。调查结果:城市各种营养素摄入量较平衡,而农村四季变化较大,摄入量时高时低;全省平均摄入量超过需要量标准的需要素有铁、胡萝卜素、硫胺素、维生素C,低于需要标准的有热量、蛋白质;普遍缺乏的有核黄素和尼克酸。这一调查为全省提供了主、副食品生产与分配计划的科学依据。是年,还开展了矿工营养调查。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对群众采食的野生食物进行了标本收集、营养成分分析、毒物鉴定等,并就食用农副产品的淀粉及小球藻的医用、食用价值进行了研究。1960年12月,河南省卫生厅印发《营养不良性浮肿防治方案》,介绍了叶蛋白、人造肉精、小球藻、橡子粉等几种代食品的制造及食用方法,并将省卫生防疫站制定的“农民不同季节的食谱”、 “城市居民、干部的食谱”转发各地,引导群众合理搭配膳食,度过粮荒。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共营养卫生工作被摒弃,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营养卫生工作逐步受到重视。1982年,按照全国统一调查方案,全省对1万余人进行了膳食调查,了解了居民平均每人每月主要食物摄入量。并对2924人进行体格检查。调查结果表明:城乡居民膳食营养状况基本良好,各种营养素摄入量比1959年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胡萝卜素折合成视黄醇当量后,占供给量标准的113%,钙、磷、维生素B1、B2、尼克酸的摄入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体检生化检验结果与膳食营养情况基本一致,未发现典型的营养缺乏病人,但有维生素B2、C、A轻度缺乏症状。郑州国棉三厂托儿所和省实验幼儿园共调查儿童533名,其中佝偻病发病率为85%,均为轻度。对郑州大学、省实验中学的1756名大中学生进行体检,有维生素A缺乏体征的分别为6%、13%;维生素B2缺乏体征分别为36%、30%;维生素C摄入不足分别为81%、47%,但无明显体征。从机关食堂和干部家庭的调查情况看,膳食中优质蛋白质占总蛋白质摄入量的26~33%,铁、磷、维生素B1、尼克酸,维生素C摄入量均较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