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训练工作】 1998年,全省消防部队狠抓执勤训练工作的落实,保证了执勤灭火工作的圆满完成。(1)以质量建设为基础,认真开展业务训练。全省部队坚持把训练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新的《执勤条令》和《训练大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练兵比武活动,尤其是狠抓了机关、干部和新兵训练,并对训练工作实行重奖重罚,有效地提高了训练质量。(2)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为重点,积极开展"战法"研究。针对各种灾害事故和现代火灾的特点,全省消防部队自下而上开展了大火预案制订演练评比活动,组织开展了以处置液化石油气泄漏、火灾事故为主要内容的战术研讨,举办了新装备、新技术培训,有效的增强了部队处置现代火灾和各种灾害事故的能力。(3)以改善消防装备为根本,大力开展执勤装备创"三优"活动。为解决部队装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本年总队组织全省部队继续开展"装备配备优,管理使用优,维护保养优"活动,层层实行责任制,狠抓落实,使全省部队车辆装备和器材在数量上明显增加,在质量上明显提高,在结构上明显改善,进一步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年内,全省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7296次,出动警力近10万人次、车辆15806台次,营救遇险遇难人员217台,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价值18亿元。特别是郑州、洛阳、漯河、新乡、周口等支队在营救民工和学生、扑救影剧院和酒店火灾以及对液化石油气和液氨泄漏的成功处置,既展现了消防官兵良好的军事素质,又展示了部队运用新装备、新技术实施抢险救援的成果。副省长李志斌称赞消防队伍"火场上是英雄,抢险中是勇士"。
【消防队伍建设】 1998年,全省消防部队队伍建设按照"建过硬班子,带过硬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把各级党委班子建设作为部队全面建设的重点来抓,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1)突出抓好党委班子建设。为提高党委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在各级党委班子中深入进行了以"三讲"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并分两批选送17名团以上干部进省委党校参加在职理论学习,增强其驾驭工作的能力。狠抓各支队党委班子的帮建工作,指导各支队党委开展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再教育,增强了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感召力。(2)严格加强部队的管理教育。全省消防部队狠抓新条令的学习培训,开展了作风纪律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新形势下部队"管法"研究和探讨,突出抓管理规范和机制完善,使部队的正规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狠抓安全防事故工作,组织开展了"安全杯"竞赛活动,使行政责任事故明显减少。(3)强化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在全省部队深入开展了人生观、艰苦奋斗、尊干爱兵、爱国主义、十五大精神、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教育和"双争"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本年全省部队有49个单位被总队评为先进单位,有201人立功,193名干部被总队、支队评为优秀干部,850名战士被评为优秀士兵。努力改善官兵文化生活,开展了争创"十佳"俱乐部活动,使官兵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4)大力加强后勤建设。围绕"保障有力"的目标,坚持"保生活、保装备"的原则,不断加大对中心工作的投入。全年新购消防车58辆、个人防护装备6200件(套)、特勤器材126件(套)。狠抓部队农副业生产,使官兵的生活质量有新的提高。严格落实财务制度,积极加强财务审计监督,支队自查率达100%,总队抽查率达50%。切实加强卫生防病工作,在搞好内部预防的基础上,省消防总队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县(市)中队官兵就地医疗问题,保证了官兵的身心健康。
【火灾情况】 1998年,全省共统计火灾7227起,死120人、伤233人,烧毁建筑面积11万多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5183.6万元。与上年相比,火灾起数上升2.2%,死人上升5.3%,伤人下降21.6%,损失上升3.1%。全年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保持和巩固了近几年火灾形势相对稳定的良好局面。本年火灾的基本特点是:(1)重特大火灾有所上升。全年全省共发生重特大火灾24起,死伤42人,直接财产损失1231.5万元,损失占损失总数的24.8%。与上年相比,起数上升14.3%.损失上升54.8%。其中,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3起,损失414.4万元;重大火灾21起,死伤42人,损失817万元。(2)工厂、商场(店)、仓库、货(堆)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和集贸市场等场所火灾较突出。本年在消防部门参与调查的2946起火灾中,上述场所共发生火灾991起,死亡26人,伤69人,损失2741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33.6%、21.6%、29.7%和55.2%。尤其是这些场所重特大火灾较多,共发生2起特大火灾和11起重大火灾,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54.2%,直接财产损失692.8万元。(3)居民住宅、加油站和汽车火灾伤亡较大。全年共发生此类火灾1277起,死亡89人、伤153人,直接经济损失1703.7万元,其中死伤人数占总数的69.5%,损失占总数的35.5%。在此类火灾中,特大火灾1起,损失130万元;重大火灾10起,损失166.6万元。引起此类火灾的原因大多是由于电气安装使用不当和用火不慎。(4)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娱乐服务业和仓储业等火灾损失严重。全年共发生此类火灾1309起,死亡190人,直接损失3763.9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44.4%、53.8%和75.7%。其中,工业系统火灾513起,死伤82人,损失1326.8万元,特大火灾(2起)损失284.4万元,重大火灾(3起)损失212.5万元;商业火灾352起,死伤54人,损失1106.5万元,重大火灾(7起)损失464.9万元;交通运输业火灾257起,死伤23人,损失795.4万元,重、特大火灾(各1起)损失164万元。(5)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火灾占比重较大。本年从起火单位经济性质看,两类企业共发生火灾1439起(其中特大火灾2起,重大火灾7起),死伤198人,损失2638.8万元,分别占总数的68.5%、75.7%和62.8%。
造成火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电气安装使用不当和用火不慎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在消防部门参与调查的2946起火灾中,仅因上述两点引起的火灾就达1625起,死伤139人,损失2197.3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55.2%、39.4%和44.3%。重特大火灾中有12起是由于上述两种原因引起的。但根本原因还在于:(1)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现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部分地方和单位盲目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对火灾危害缺乏警觉,没有承担起在社会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全社会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很薄弱。(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欠帐仍很严重。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全省目前应建消火栓14350个,但实际不足一半。郑州市虽然从1995年开始每年增设550个消火栓,到本年底全市已达2500个,但距国家规定的标准仍差三分之一。开封市应有市政消火栓1300个,实际仅有253个;按照每年增设20个的计划,需等50年后才能补齐。究其原因,首先是历史欠帐严重;其次是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没有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之中,又欠新帐;第三,在城市一些道路改建过程中,不仅没有增设,而且去掉不少原有消火栓。再加上人为圈占、埋压、破坏、自然淘汰等原因,缺口越来越大。我省建筑消防设施状况也不容乐观,在1996年全省建筑消防设施普查中,仅有30%基本合格;本年合格率虽上升了10个百分点,欠帐仍很严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不重视消防资金投入,没有将消防设施纳入计划,工程设计时不经消防部门审核,竣工后又不经验收,结果造成先天性隐患;二是在建筑装修过程中不考虑消防安全问题,不仅不按要求施工,而且又将原有的消防设施拆除或损毁;三是消防设施本身质量低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四是对消防设施不能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功能丧失或降低。另外,操作人员不经消防专业培训上岗,不懂操作规程也是影响消防设施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3)消防队(站)缺口大,消防装备落后,人员不足。全省城镇应建消防队(站)220个,现有123个,缺口近50%。到本年底全省还有近40个县没有公安消防队,消防执勤车辆欠帐18%,另有超期服役车辆72辆,特种车辆更是缺乏。目前全省共有高层建筑800余幢,但仅有30米以下登高车8辆、30米以上的5辆。洛阳市区应配置消防车58辆,实际仅有34辆,其中超期服役的8辆;开封市原配登高车1辆也因年限已久,无法修复,不能使用。消防通信状况也比较落后,全省应设火警调度专用线220条,实际有100条。信阳、罗山等极少数县消防队(站)还没有"119"火警专用线。破拆、切割、救生以及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等器材装备也严重缺乏。消防警力不足,任务繁重,许多地方都是超负荷运行。例如防火监督队伍,全省编制数853人,实际有不足600人,有技术职称的只有260多人。而全省消防部门仅列管的重点单位就有1.05万个,每个消防监督员要分管几十个甚至上百个重点单位。加之在消防执法过程中行政干预多,使消防执法难度加大,给做好工作带来很大影响。(4)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据统计,全省尚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540多个。省防委两年前曾通报了包括郑州商业大厦、黄河饭店等40个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仍有11个单位由于资金、选址等问题整改步伐不大。
这次火灾烧毁建设面积1200平方米、设备9台及库存的毛毯等物品,直接经济损失132.5万多元。火灾的原因是导电线路带电,被仓库内堆放的毛毯挤压后,出线头对地面导电,导线之间形成接触电阻过热引燃毛毯起火成灾。火灾的发生暴露出该厂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2)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舍不得在消防安全方面多投入;(3)对职工群众的消防知识教育亟待提高;(4)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到实处。洛阳市消防支队根据火灾事故责任,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忽视消防安全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赵××处以罚款9000元。
【平顶山市湛河区达美胶合板厂特大火灾】 1998年12月14日12时30分许,平顶山市湛河区达美以劳养武胶合板厂(主要生产细木板、刨花板、三合板、五合板)发生火灾。12时35分平顶山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消防三中队4辆消防车3分钟内到达火场,随后调集消防一、二、四中队及中帘公司、市化肥厂、姚孟发电有限公司等6个企业专职消防车共20辆增援扑救。由于当时火场风力大(西北风5~6级),附近无消防水源、可燃物多等因素,火势发展十分迅速,导致全厂大部分建筑和物资被烧毁、烧损。经过参战官兵和企业消防队210余人奋力扑救,于当晚19时许控制了火势,及时疏散了相邻的市汇源农机公司等单位价值200余万元的农业机械等物资,保住了相邻1座油库和1个液化气站的安全。火灾及扑救中未有人员伤亡。火灾烧毁建筑物3317平方米,过火面积1.1万平方米,烧毁沙光机1台、热压机1台、叉车2辆等大量生产设备及原料、成品、半成品,直接经济损失160.4万元。火灾原因是由于该厂锯棚内存放的锯末遇电锯作业时遗留的火星阴燃所致。火灾的主要教训是:(1)企业领导忽视消防安全工作是此次火灾发生的根本原因。该单位曾发生过两次火灾,均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1995年建厂至今,消防部门4次对该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其中两次下发《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但均未引起该单位领导的足够重视。(2)作业人员防火意识差,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是此起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该单位电锯作业过程中常有阴燃现象,并时常发生小火,该单位领导习以为常,既未有制度上的要求,又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3)建筑火灾隐患突出,消防设施缺乏,可燃物乱堆乱放是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主要原因。该单位建筑等级低,防火分区超标,厂房之间堆放大量可燃的木材及木质成品、半成品,厂区仅有一个消火栓,无消防水池。此次大火扑救中,消防车辆在距火场1.5公里外的火车站广场加水,延误了灭火战机。
根据《消防法》和《刑法》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消防支队作出处理如下:(1)该厂法人代表蒋正贵、生产副厂长林招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忽视消防安全,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整改意见未能全面落实,未按照停业通知要求整改,导致特大火灾发生,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湛河区北渡镇武装部作为主管部门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不积极指导,帮助整改,负有管理责任,对镇武装部部长和主管人员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3)北渡镇政府未能认真落实政府消防管理职责,在多年生产过程中未对该单位进行防火检查指导。负有领导责任,对主抓第三产业的副镇长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