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石在河南考察工作】 1997年5月24~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来我省考察工作。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长春,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忠臣等分别陪同下,乔石先后到安阳、新乡、焦作、洛阳等地,参观了红旗渠、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工地,考察了新乡县刘庄、小冀镇京华实业公司和沁阳市水南关村、万北村小康村建设的情况,参观了村办企业,看望了农户,察看了农田;在郑州听取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工作汇报。他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的成绩表示赞赏,特别指示要大胆突破、深化改革、抓住机遇、发展经济。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1997年2月16~20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郑州举行。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实有代表936名,出席会议代表823人。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河南省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河南省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9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7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月16日上午,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省人民会堂开幕。省长马忠臣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计划委员会主任杨显明作河南省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草案)报告,省财政厅厅长夏清成作河南省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月19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志刚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斌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月20日下午,举行第四次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河南省199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7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河南省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及报告》的决议,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九次会议。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1月13~16日在郑州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河南省信访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经纪人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以及关于废止《河南省抵押条例》、《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县的决定》的决定,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信访条例》、《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供水条例》、《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决定及其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李震琦为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张林海为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赵新军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赵景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国斌、李舒娜为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柴自立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郭运德的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丁大安的民事审判厅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王炳坤、王宝运、赵新峰、赵舜卿、陈学俭、于玉文、张丙林、姚凤海、贺秀清、韦殿清、陈绍然、高有库、刘清振、丁凤英、聂德州、李永年、李志清、徐明恒的审判员职务;张林海的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3月31日至4月4日在郑州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河南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商丘地区人大工委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检查评议地区司法机关惩治刑事违法犯罪和干警纪律作风教育情况的实施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关于检查评议《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文工委关于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批准任命:
张秀申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主永道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阎河川、郭建新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戴德明、黄春来、李家荣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于5月19~23日在郑州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水土保护法>办法》、《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我省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工委、农工委关于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曹宝川为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建文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鸿章为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心中为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廖化宇为立案庭庭长,韩勇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芳为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郝建平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姚强、蔡国超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德明、张金生、鲁进良为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亓秋生为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玲为立案庭副庭长,万广玉、赵信平、卫民为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李全章、臧中伟为执行庭副庭长,张平、高洪新、韩永海、顾龙水、李霄、陈清顺、于发安、张锦华、于俊义为审判员。
免去:
刘鸿章、卫民的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李清华、史亚军、申建中、朱晨光、李年、霍国印、郭东明、林虹、戴海建、朱保华、李国邦、李奎卿、苏管学、魏民、刘玉丽、苏金瑞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驻马店分院检察员。
免去:
江清彬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文凯的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明清、刘力、李树勤、张运成、孟为民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驻马店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黎卫国的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德金的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于7月21~25日在郑州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河南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关于修改《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试行)》、《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南阳市卧龙区、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商丘市及其所辖梁园区、睢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年财政决算和1997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财工委、民侨外工委关于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孙兰卿的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燊础的河南省机械电子工业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顾志平为河南省机械电子工业厅厅长。
任命:
李中和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黎卫国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信阳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
刘德金为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昌厚为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9月23~30日在郑州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五大精神;审议通过了《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决定》、《洛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电力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省人大财工委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电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商丘地区人大工委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检查评议地区司法机关惩治刑事违法犯罪和对干警纪律作风教育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确认对杨善修采取逮捕措施的报告。会议对省政府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评议。会议作出了关于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和省九届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接受顾志平辞去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王月琴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侯茂森为审判监督庭庭长,王树茂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高跃波为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陈书金、吴毛旦为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韶华、付发仁、宋海萍为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唐明晓、侯建中为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勇、韩兆印为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耿晓冬、张晓和为立案庭副庭长,王纪存、展志贤、刘明清为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曹卫平为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赵卫、展志贤的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王月琴的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王纪存的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周勇、高敬安的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袁建国为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聂淮河、齐元明、赵天玉、张怀根、郭公自、任成飞、刘连忠、范闽杰、赫志平、陈建秀、宁建勋、马杰、杨淑英、刘克、张筠、张新建、何万廷、华学成、柴国安、王晓红、袁亚坚、王久芳为审判员。
任命:
包树民为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步辉为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王西福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郭廷瑞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方风远为立案庭庭长,李文科为审判监督庭庭长,胡玉国、齐秀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林群、涂传海为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宗勇、周高峰为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徐万朝、郭毅勇为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湛绪坤、柳斌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郭延华、许前让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明良为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吴文志为立案庭副庭长,马宣林为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连振华、刘凤普为执行庭副庭长,陈德选、朱长华、王福仁、罗浩、潭明波为审判员。
免去:
郭延华、李明良的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王西福、郭廷瑞的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宋文生的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徐万朝的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王宗勇的经济审判第二庭 副庭长职务,湛绪坤的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陈希富的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批准任命:
邢建国、宋和平、朱亚滨、王雷声、刘海奎、阎兴振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潘伊凡、侯敏、刘书智、张东美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11月18~21日在郑州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保障中医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教育法》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参加全国八运会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关于《代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地方立法工作】 1997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加强地方立法计划、建立地方立法责任制、坚持多渠道起草等措施,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共制定、修订和废止地方性法规52件。其中,经济方面21件,即《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法>办法》、《河南省烟草专卖条例》、《关于修改<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关于修改<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修改<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河南省建筑市场条例》、《关于修改<河南省水利工程条例>的决定》、《河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15件,即《河南省信访条例》、《关于修改<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关于修改<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的决定》、《关于南阳市卧龙区、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的决定》、《关于商丘市及其所辖梁园区、睢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关于重新确定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河南省中医管理条例》、《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的决定》;废止3件,即《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县的决定>的决定》、《关于废止<河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河南省抵押条例>的决定》;审议批准了郑州、洛阳2市地方性法规13件,其中新制定3件,即《郑州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郑州市科学技术投人条例》、《洛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修订lO件,即《郑州市信访条例》、《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郑州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检查评议"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1997年,为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8月,省人大常委会共组织7个视察团,分赴郑州、焦作、新乡、濮阳、鹤壁、安阳、南阳、平顶山、洛阳、三门峡、开封、驻马店、信阳、商丘14个市地,就"两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9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省政府贯彻执行"两条例"、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提出了11个方面共32个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常委会的评议情况专门向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对检查评议减轻农民负担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函》,要求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认真纠正,以真正减轻农民负担。
【检查评议商丘地区司法机关惩治刑事违法犯罪和干警纪律作风教育情况】 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商丘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对商丘地区1996年以来惩治刑事违法犯罪和干警纪律作风教育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这次检查评议从4月份开始,历时6个月,分宣传发动、调查了解、自查自纠和评议、整改4个阶段,共有12630名代表参加,地、县(市、区)、乡(镇)召开评议会153次,参加会议人员19458人。通过检查评议,代表共提出执法执纪问题765件,其中反映准确或基本准确的709件,基本上都得到了整改落实;退回不合理罚款与收费31万元;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处理干警124人。9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商丘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关于检查评议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这次检查评议,依法处理了一批处理不当和久拖不决的案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干警,促进了司法队伍建设,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水平,也增强了人大的监督实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开展《代表法》执法检查】 1997年5~9月,省人大常委会以《代表法》颁布实施5周年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代表法》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上级指导下级的方式进行。11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代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促进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促进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调动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为经济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性,促进了《代表法》规定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