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军区是河南的军事领导机关,在武汉军区和中共河南省委领导下,负责军事、民兵工作。
河南军区成立于1949年3月。以原豫两军区全部及豫皖苏、桐柏、豫鄂军区之河南部分,组成河南军区。下辖陈留、商丘、确山、洛阳、淮阳、郑州、潢川、南阳、许昌、陕州等10个军分区,24个独立团,86个县大队。军直辖开封、郑州两个警备司令部及其下属各一个警备团、一个警卫营。
1953年1月,根据中南军区转中央军委1952年10月29日命令,平原军区番号撤销,原属平原军区部分之濮阳、安阳、新乡军分区划归河南军区建制。
1955年武汉军区成立,河南军区改称为河南省军区。省军区共辖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干部部、兵役局、八个军分区和暂编第六、七团。
1965年7月,根据地方行政区划的变更和武汉军区的批复,成立驻马店、周口军分区。1965年底,省军区共辖司、政、后三个部,1O个军分区,126个县、市(镇)人民武装部。
1966年9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成立河南省军区独立师(后改为独立第1师),根据毛主席、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解放军的决定,将省公安总队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四个团整编为河南省军区独立第2师。
1982年12月,根据武汉军区命令,郑州警备区改称为郑州军分区。
根据1983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河南省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批复和武汉军区有关命令,地方体制改革后,省军区机构相应进行了调整:濮阳市、平顶山市增设军分区,番号分别称"河南省濮阳军分区"、"河南省平顶山军分区"。新乡市、焦作市人民武装部由团级升为师级,归省军区直接领导。洛阳市人民武装部番号不变,仍为师级单位。鹤壁市人民武装部仍为团级单位,其主管干部配为副师职由省军区直接领导。
1983年底,省军区共辖司、政、后三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教导大队、153医院、159医院、13个军分区、洛阳市人武部、136个县、市、区人武部。
司令员 战景武
第一政治委员 刘 杰
政治委员 姚 侠
副司令员 陶治中 孟亚夫
副政治委员 黄洪荣
顾 问 程毓庭 马明 蔡明
参谋长 王政成
政治部主任 张庆德
后勤部部长 王养歧
后勘部政治委员 赵毅然
【河南民兵】 1949年3月河南军区成立后,开始了领导地方部队和民兵工作。1955年新兵役法颁发后,在进行民兵工作的同时,转向以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为主。1958年9月,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各级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实行了全民皆兵制度。1962年6月,毛泽东主席发出了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军事落实、政治落实"的指示,民兵工作重点转向了抓好"三落实"。
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民兵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兵工作和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扬。1981年至1982年,全省民兵组织普遍进行了调整。使民兵组织缩小了范围,简化了层次,减少了数量,提高了质量;实行了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平时民兵工作同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在抓好民兵工作"三落实"的基础上,将重点转向了做好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上来。
【人民防空】 河南开展人防工作的城市有16个。其中中央确定的重点城市11个,省确定的人防城市5个。上述城市都建立了人防领导组织,设立了人防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精神,1978年省人防办公室正式列为同级政府一级机构。省军区司令部和中央确定的人防工作重点城市的军事部门均设立了人防工作机构或编配了人防工作干部,与地方人防办公室合署办公,共同承办人防业务工作。16个重点人防城市均已组建了各种人防专业队。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利用人防工事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单位464个,利用面积占现有工事总面积的12.74%,累计产值、营业额1,070万元,纯利润收入94万元,安排就业人员1,590人,其中待业青年703人。郑州市和24个基层单位受到了武汉军区人防委会的表彰。
1983年10月5日至10日,在许昌市组织了防空袭作战实验性演习。参加这次演习的共78个单位,省军区、省人防办公室、许昌地区党政军领导人和全省各人防重点城市的人民武装部、人防办公室以及湖北省、武汉市等兄弟省市的代表约150余人参观了这次演习。武汉军区派员临场指导。
此次演习,加深了全省军民对城市防空袭作战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党政军领导机关和各级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摸索了一些战略纵深中小城市防空袭作战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