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河南省人口至1983年底为7,591万人,仅次于四川,在全国各省区中居第二位。1982年底全省总人口为7,519万,1982~1983年一年中增加人口72万。
1983年底全省人口密度每平公里为455人。河南人口密度是全国人口密度的4.26倍,在我国大陆29个省、市中排在上海、天津、江苏、北京、山东之后,居第六位。
按照1983年底的行政建制,各地、市的人口为:
郑州市:474.0万人,洛阳市:252.7万人,开封市:364.0万人,平顶山市:258.6万人,新乡市:125.7万人,焦作市:107.1万人,安阳市:341.6万人,濮阳市:476.6万人,鹤壁市:31.7万人,新乡地区:434.3万人,商丘地区:605.9万人,洛阳地区:499.4万人,许昌地区:609.4万人,周口地区:813.3万人,驻马店地区:675.3万人,南阳地区:890.8万人,信阳地区:630.9万人,全省共为7591.3万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省总人口性比例为104.1(以女性人口为100),其中:0一4岁婴幼儿性比例为108.3。全省人口平均年龄27.02岁。年龄中位数为22.0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69.82岁,比同期世界人口平均寿命高9.82岁。百岁以上老人345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百岁以上老人288人增加57人,最高年龄为120岁。
河南人口文化程度,据1982年人口普查,全省有大学生(包括在校学生,下同)243,946人,每万人中有33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18人增加83.3%;高中生有4,694,318人,每万人中有631人,比1964年的87人增长6.23倍;初中生14,281,442人,每万人中有1,919人,比1964年的414人增长3.6倍;小学生23,192,882人,每万人中有3,116人,比1964年的2,443人增长27.5%。此外,在十二岁以上的人口中有文盲、半文盲20,035,045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6.9%,比1964年的42.7%减少了15.8%。全省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知识分子队伍493万人(占识字人口的11.6%),比1964年53万人(占识字人口的3.6%)增加8.3倍。
全省的市、镇人口,1982年人口普查为1,07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5%;农村人口6,36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85.5%;与1964年比较,市、镇人口比重增加2.88%,农村人口比重下降2.81%。
1982年人口普查全省有41个民族。汉族人口为7,362.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8.9%,少数民族人口为79.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与1964年比较,少数民族人口增长54.O%,汉族人口增长47.8%。全省的41个民族为:汉族、回族、蒙古族、满族、壮族、维吾尔族、苗族、朝鲜族、彝族、藏族、布依族、侗族、白族、土家族(以上都是百人以上的民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瑶族、畲族、高山族、拉枯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难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裕固族、京族、鄂伦春族、基诺族。另外还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166人。
解放后,全省社会安定,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所以人口迅速增长。但是,由于自然灾害和控制人口的原因,全省人口发展也出现了较大起伏。
1953~1958年是解放后河南人口的第一个出生高峰。这个阶段的人口出生率高在30‰以上(其中1954年达到37‰),死亡率在12‰左右,自然增长率在20‰左右。
1959年~1961年的三年问,全省经历了工作中的失误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人口出生率骤然下降,死亡率上升。出生率由1958年的33‰降到1959年的28‰,再降到1960年的14‰;死亡率由1958年的12‰,上升到1959年的14‰,再上升到1960年的39‰,自然增长率由1958年的20‰,下降到1959年的13‰,到1960年人口出现负增长,自然增长率为一25‰。到1961年,全省国民经济开始有了转机,人口开始回升,死亡率下降,自然增长率回升到5‰。至此,形成了河南解放以来人口发展史上的第一次起伏。
1962年~1973年,是河南人口的第二次出生高峰。这十二年间平均出生率为35.35‰(其中:1963年高达45‰,1969年高达40.3‰),平均死亡率为8.1‰,平均自然增长率为26.93‰。从1973年开始,全省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将人口增长指标纳入国家计划,同时加强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采取了有效措施,197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9.1‰,以后各年,虽有浮动,但总趋势不断下降。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酱查,人口出生率为20.64‰,死亡率为6.01‰,自然增长率为14.63‰。1983年人口出生率为17.43‰,死亡率为5.87‰,自然增长率进一步下降到11.56‰。
从1974年~1983年十年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2.45‰,比第二个出生高峰期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下降了14.48‰,十年间年平均增长口人107万,比第二个出生高峰期的年平均增长人口减少33万。这是建国以来,河南人口发展中的第二次起伏。在这次起伏中,河南人口开始从高出生率、高自然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自然增长率过渡,充分显示了近几年来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成就。
【民族】 河南省是少数民族杂居、散居地区。除汉族外,共有40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全省各地,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根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全省有汉族73,625,873人占总人口的98.9%;少数民族796,866人,占总人口的1.1%。在少数民族中,百人以上的有:回族727,146人。蒙古族40,196人.满族23,811人,壮族1,636人,维吾尔族720人,苗族513人,朝鲜族505人,藏族463人,土家族275人,彝族259人,白族204人,布依族134人,侗族131人。
河南是内地少数民族人口数目较多的省。在全省少数民族中,回族占91%,居全国第三位。少数民族人口在万人以上的有民权、太康、镇平、襄城、周口等28个县、市。比较集中的地、市有南阳、周口、许昌、商丘等地区和郑州、开封、洛阳等市。蒙古族主要分布在南阳地区,满族主要分布在开封市和南阳地区。
为加强民族工作,1953年成立了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民委是管理民族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十年动乱期间,省民委被取消,1979年3月恢复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针对十年动乱造成的恶果,对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平反了冤、假、错案,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检查了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发放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恢复、新建了一些回、蒙中、小学,开办了省民族中专学校。恢复和建立了一些民族区、乡、镇。通过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改善了民族关系,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
【华侨】 河南省有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共8万多人,分布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教授、博士、高级工程师、经济实业家等上层知名人士1,400多人。全省有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12万人左右。其中有高级知识分子95人,中级知识分子739人,一般知识分子1,245人,他们分布在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工交、农林牧等各条战线,大多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人民政府设有侨务工作部门。建国初期由省民政厅社会科管理侨务工作。1958年成立省人委侨务处,后改为侨务办公室。1981年成立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959年5月召开了河南省第一次归国华侨代表大会,成立了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省侨办是省人民政府的直属职能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省的侨务工作。协助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侨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侨联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联系归侨、侨眷和华侨的人民团体。近几年来,河南侨务部门和有关部门配合,清除"左"的影响,落实各项侨务政策,为归侨、侨眷纠正了大量冤假错案;清理了档案;清退了一批华侨私房;在归侨,侨眷的入党、入团、晋职和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解决了不少问题;表彰了一大批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和侨务工作先进集体;进行了侨情普查;安置了一批新近回国的华侨;接待了许多归国探亲旅游、参观访问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并组织他们和有关部门进行科技交流和经济贸易洽谈;审批了一些华侨捐赠;调查研究并解决了侨汇和侨汇物资供应中的一些问题。这些措施充分调动了全省归侨、侨眷和国外侨胞的积极因素,为河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
【宗教】 河南省五教俱全。相传鹿邑县是道教创始人老子的故乡,开封延庆观是全真教第一祖重阳真人传教的场所;中国最早的佛教白马寺建于洛阳,登封少林寺是禅宗祖庭;郑州、开封等地现存的一些伊斯兰教古老清真寺是明朝建筑,1928年,意大利传教士毕方济(Franoesco Sambiaso)在开封建立了河南省第一所天主教堂,鸦片战争以后,天主教、基督教都在河南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建国以来,宗教各界经过了历次改革。佛、道、伊斯兰教废除了封建压迫的剥削制度;天主教、基督教脱离了帝国主义的控制,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1958年3月,省天主教教友爱国会成立;同年5月成立了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981年6月成立省伊斯兰教协会;1983年10月成立省佛教协会。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和全省人民一道贡献了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