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民政府
三 人民政府

    (一) 机构设置

    1970年6月,成立义马矿区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保卫组。后逐步改建为政工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科教工交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青年办公室和农林局、劳动局、工交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局、税务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社队企业管理局、邮电局、公安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及蔬菜办、体委、区划办。
    198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义马市。12月30日召开义马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市人民政府,下设市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财贸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基建办公室、蔬菜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区划办公室、工农联盟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市志总编室、农林局、工交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城建局、公安局、司法局、粮食局、商业局、机电局、民政局、医药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事业局、档案局,宗教事务局、社队企业管理局、邮电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等。
    1984年8月,召开义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府换届、机构设置为:市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委员会、农林经济指导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基建办公室、蔬菜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工农联盟办公室、区划办公室、市志总编室、地名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审计局、工业局、交通局、水电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城乡建设局、广播事业局、文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档案局、物资局、农机总站、民族宗教事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管理局、乡镇企业局、卫生局、邮电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等。后将计划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合并为计划经济委员会;取销财贸委员会、蔬菜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增设经济联合社、外事外经办、煤气化工程筹建办公室、煤炭工业公司、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商银行、烟草局等。


    (二)政务活动

    1.矿区政府时期
    义马矿区政府建立后,在一个县属乡的基础上,经过十年努力,基本上建立与健全了县级市政权机构,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建成了矿区政府办公楼和矿区党委办公楼,为义马市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矿区政府经历的十年,前五年是"文化大革命"后期,后五年是拨乱反正时期,政局动荡不稳,机构变更频繁,矿区政府在支援煤炭生产的前提下,经过巨大努力,初步理顺了工农关系,逐步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煤矿与附近农村之间在征地、交通、电力供应等方面的矛盾。在拥挤的义马火车站修筑了建设路。建成了建设路东端与东工地相接的单涵洞和双涵洞,整修了义马车站广场,开通了通往各矿的公路,硬化了路面,既保证了煤炭生产的迅速发展,又保证了农民的利益。在商品供应方面,矿区政府成立后,首先在火车站、东工地、各矿工业人口集中的地方合理摆布商业网点,新建了东工地百货大楼,增加商品供应,努力解决煤矿工人的生活需求。同时开放义马车站物资交流市场,繁荣了矿区经济。对农业结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变以往的单纯粮食生产为蔬菜、油料、果品、畜牧与粮食的多重发展。并优先发展蔬菜生产。先后将千秋、义马、常村、霍村、程村等生产大队作为菜区,建立了24000多亩蔬菜基地,基本上达到了蔬菜自给。1976年义马的土豆,葱头等产品,曾调往洛阳等地,油料、果品、畜牧在力争自给的前提下,也有较大发展。同时修建了常窑水库及方沟、董沟、茹沟等小水库,裴村、郭庄等水塘;还为梁沟、竹园沟等山区农村的人畜用水安装了提水站,在马岭一带打机井数十眼,发现了西区地下水源。
    2.第一届市人民政府
    1981年7月4日,国务院批准建立义马市。在原矿区政府的基础上组建了第一届义马市人民政府,该届政府致力于义马中心市区的选择规划,并开始了部分主体工程的投建。
    义马中心市区的选择着眼于义马的发展远景。首先有利于发展煤炭工业,同时考虑到有利于把义马市发展成为一座以煤炭工业为主,兼及化工、建材、轻纺等多种门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市政府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反复论证,报请上级批准,确定义马中心市区的位置在原义马镇西北3公里处、千秋乡政府以西的广大开阔地面。近期发展侧重于涧河以东。中心市区位置确定后,即开始规划和投建。从1981--1984年初,建成了市政府办公大楼和粮食局、商业局办公楼,并开始了义马影剧院,邮电大楼等重大项目的投建,建立了城市绿化基地--市苗圃,规划并初修了市区主要道路,栽上了行道树木,在义马市的蓝图上画出了城市的雏形。
    在选择规划、投建中心市区的同时,该届政府为支援煤炭生产,发展城市经济,作了许多方面的努力,建立了义马面粉厂,基本上扭转了义马长期以来面粉靠外调的困难局面;建立了义马市汽车运输公司,义马市石油库;在农村落实了土地承包责任制;进行了全市人口普查;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巩固了社会新秩序。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亲临现场,根治煤炭城市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开始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发展了教育事业和文化事业,建立了义马市豫剧团,为农村小学增拨经费,使义马从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都初具了城市规模。
    3.第二届市人民政府
    第二届市人民政府,在继续完成中心市区基本建设任务和必需的配套设施的同时,于1985年4月,将政府机关由东工地搬迁到新市区,一面建设,一面办公,缩短了工作战线,加速了城市建设。
    1985年,义马煤炭生产形势尚好,但全市产业结构单一,水源缺乏,在长远发展上有明显的先天不足。为能把义马发展成为一座以能源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该届政府在热心发展义马经济的专家们的配合下,开始论证引黄入义的槐扒提水工程、义马电厂、义马煤气化厂等三大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陪同有关专家到黄河边上察看,在黄委会的协同努力下,经专家们多方面论证,写出了黄河槐扒提水工程的可行性报告。但由于国家基建战线缩短,义马地方财力不足,三大工程未能实施。
    该届政府还致力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对应聘人员给予住房、工资、子女就业、家属农转非等方面优惠待遇,先后共吸收教师、医生、厨师和工程技术人员300余人来义马工作。市政府还十分重视人才培养,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保送部分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各类大专院校代培,毕业后回义马工作。同时努力办好学校,创办了市教师进修学校,培养在职教师,建立了市直小学、幼儿园、搬迁了市高中,扩建了市初中,整顿了农村中、小学校,在中心市区建造了一座六层点式教师宿舍楼,缓解了教师住房困难。每年教师节市政府动员全市各机关团体对教师进行慰问,树立尊师重教新风。
    为了尽快发展义马经济,市政府努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体,支持地方办厂,先后与北京等地联办了义马化工厂、矽铁厂、腐竹厂、丝绸被面厂,同时,修建了千秋、常村农贸市场,鼓励市内外商户来义马经商办企业。利用义马的荒山荒坡发展家畜等草食动物,每年市政府拿出15万元扶贫款,支援农村发展养牛、养羊。1987年义马市畜牧业发展在三门峡所辖各县(市)名列前茅。
    1987年5月,第三届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人民政府。该届政府在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发展义马经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义马地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乡村政策,完善了农业生产责任制,从管理方法到分配制度,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土地公有制和农民个体生产的双重优越性。1985年农业收入3 098.5万元,比1975年增长了8.2倍,比1978年增长7.8倍。农业人均收入由1975年的57元,增长到465.8元,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蔬菜生产也大幅度增长。1985年全市产蔬菜1955万斤,平均亩产8500斤。
    乡镇企业也有较快的发展。1978年有社队企业4个,从业人员259人,年产值67.03万元。1985年乡镇企业发展到755个,从业人员4 393人,年产值2876万元,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生产方面,随着生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比较迅速。1979年1月,义马矿务局、宜洛煤矿、张村煤矿、观音堂矿务局合并为义马矿务局,被定为国家大企业之一。1985年全局职工50 860人,产原煤820多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
    市政府向工业企业下放了干部任免,职工录用、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审批等十三项权力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加强了横向联系。1985年全市引进工业项目55个,引进资金234.8万元,引进设备44套,1987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21710万元,比1986年增长16%,其中市属工业总产值达到2465万元,较1984年的1213万元翻了一番。原煤产量完成866.2万吨,比1984年增长12.6%,其中市属小矿完成41.4万吨,较1984年的8.3万吨,翻两番以上。交通部门完成货运量83万吨,超额计划一倍。
    财贸状况良好,市场逐步繁荣。1985年财政收入达到494万元,比上年增长27.5%;税收完成64.76万元,为年计划的124%;社会商品零售额完成3960万元,比上年增加1011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道路交通、环境建设都有较快发展。香山街农贸市场、影剧院、35千伏变电站等工程投入使用。

    (三)信  访

    1970年义马矿区建立后,矿区革委办事组有一人专管信访工作;1979年4月,矿区革委办事处下设信访办公室;1982年8月,成立市委信访办公室,为一级机构;1986年3月,市委信访办公室定编5人,1987年7月增加编制2人。
    信访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有些老上访户,问题积压时间长,处理难度大。1981年9月,市委、市政府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刘秀琴任组长,副书记啜朝升、副市长赵平定任副组长。1984年8月,信访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市委副书记张儒魁任组长,组织部长毛世卿、副市长刘万明任副组长。
    1.领导人接待日
    1981年10月经市委决定,实行领导人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15日为市领导接待日,由市委正、副书记、常委和市政府市长等轮流接待。直接听取来访群众意见,并批交有关单位处理。那个领导接访的案件,就由那个领导处理到底。如1986年5月市委书记刘明才听取了市乳品厂王××反映,本人原为乡干部,筹建乳品厂时被调来,后乳品厂停建,留下看厂,调资时按企业人员,工资偏低,要求解决工资问题。刘明才当即同劳人局、工业局等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处理意见,决定按行政事业工资级别调整了王的工资。
    2.信访处理
    1982年共受理群众来信930件,转办或解决911件,占来信量的97%;接待来访群众1106人次,转办或当场解决1095次,占整个来访次数的99%。京、省、地、市四级立案18起,全部结案;1985年底积案结案率达100%,1981年结案不服的上访老户10起全部进行了复查处理。1981年底积存的13起老案,除一起因特殊情况未结案外,其余全部在1982年结案。
    1983年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497件(系一般信件,信访办直接受理456件);全部解决或交有关部门处理。接待来访群众1311次(其中信访办公室接待680次),全部转交或当场解决。京、省、地、市四级立案共27起(其中矿务局20起),市直7起,除一起招工案上级限定1984年第一季度解决外,其余全部在1983年底查清,按政策进行处理。1982年的一起积案于1983年第一季度上报结案,对1982年结而不服的六起老案全部进行了复查处理。
    1984年共受理群众来信659件,大部分进行了处理,接待来访群众263起,当场解决或转交有关部门解决的231起,占整个来访的88%,京、省、地三级立案的信访案件25起,1984年底结案上报17起,占市立案的78%。
    198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490件,330案;转办或解决320案,占来信总数的91%,比1984年的659件下降26%;接待来访群众264次187起,转办或解决182起,占来访总量的91%,京、省、地三级立案9起全部结案,比1984年上三级立案的25起下降64%,市立案51起,结案46起,结案率达90%。
    198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568件433案,转办或解决95起,占来访量的97%,比1985年的490件上升17%,接待来访群众176次102起,转办或解决95起,占来访量的96%;与1985年的187起相比,下降46%;京、省、地三级立案17起,解决11起,1985年积案3起,解决1起。市立案42起,结案38起,结案率为90%。
    1987年受理群众来信663件351案,比1986年的568件433案案数下降19%(其中市属156件68案,比1986年的199件93案,件数下降22%,案数下降27%)。重信312件,重信率89%(其中市属重信88件,重信率132%)。市属上级转来信件121件,本市来信35件。接待来访群众181起248次335人(其中市属72起105次199人,比1986年的88起195次起数下降18%,次数下降46%),重访67次,重访率为37%(其中市属重访33次,重访率为46%)。市属集体上访4起6次45人,比1986年的9次69人,次数下降33%。上三级立案10起(其中矿务局5起),回执9起(矿务局4起),年终结案18起,结案率为95%,1986年10起积案全部结案。四级立案88起,占信访量的25%(市属56起,占信访量的82%)。
    1988年共受理群众来信41案59件,比1987年的68案156件分别下降46%、65%。重信18件,重信率为44%,比1987年重信率下降88%。接待来访群众51起60人次,比1987年的72起105人次分别下降29%、43%,重访9人次、重访率18%,比1987年重访33人次下降28%。来信来访共92起,四级立案率为63%,上三级立案10起(其中市属10起)年底全部结案。结案率为100%。自立案47起,年底结案46起,结案率为98%。对历年来的老案遗留问题彻底作了清理。
    3.典型案例
    1987年10月,千秋乡千秋村村民张××因宅基地问题上访,反映土改时分宅基地四分一厘七,1974年生产队在其宅基地上盖了饲养室,1985年生产队将饲养室卖给了村民高××,张因此失去宅基地,10月15日市委书记王志新听取了张所反映的情况,要求信访办调查处理。经查,张××反映情况属实,市信访办领导小组1988年4月2日会议研究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内务部1950年11月25日《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第一条规定:根据共同纲领27条:"保障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张××土改时期的"土地房产证"是合法的,应得到法律保障,生产队卖公房时把张××的三分六厘宅基地归高××,五厘七归张××是错误的。卖地"证据"未经乡人民政府批准是无效的。高××买的五间房子应拆迁。所占三分六厘宅基地应归还张××,高××的宅基地等有关问题由村委和村民小组按有关政策另行解决,高××所占张的宅基地,因张不要求追回,故由他们两家协商解决。上述问题已基本得到落实。
    1985年12月12日省信访局转来李××的上访信件及立案材料,信中反映:李××,女,渑池县水源村人。1960年10月请假回家生孩子,产假满后正赶上单位合并,领导调换,工作无人安排,从此失掉工作,上访要求复职。接函后,信访办抽出一人,协助商业局就李××上访申诉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李反映情况属实。经信访领导小组研究作出以下处理意见:①恢复李××的公职,鉴于李身体状况较差,恢复工作后作一次性退职处理。手续由市劳动人事局负责办理,退职费由市财政局负责解决。②恢复李××的城镇户口,解决其一个未成年子女户口农转非。具体手续由市公安局、粮食局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