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查处违纪案件
第三节 查处违纪案件
    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了保证党在各个时期中心任务的完成,开展了对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党风党纪的检查,处理了一批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维护了党的团结,增强了党的战斗力。
    1952年至1954年,在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粮棉油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防洪抢险和征兵等项工作中,整顿组织,教育党员。三年中共处分党员159人,其中开除党籍的35人。1957年至1959年在整风反右、反右倾运动中,由于执行了左倾路线,使反右扩大化,不少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或严重右倾,有的被遣返农村劳动。全县受党纪处分的252人,其中开除党籍的72人。1964年至1965年开展的"四清"(清思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运动中,受左的影响,扩大了打击面,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达846人,其中开除党籍的247人。
    1979年纪检部门恢复后,积极而又慎重地进行了揭批查中受审人员的定性处理工作,全县共处理57人,受党纪处分的38人,其中开除党籍的7人,给予政纪处分的13人,受刑事处理的6人。1982年至1986年,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中受金钱诱惑而犯经济错误的较多。1984年底协助县委进行党风党纪大检查,先后抽调73人次,组成检查组,对16个乡镇和县直32个一级机构共48个单位进行了党风党纪的全面检查,对违纪检查审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1979年至1986年底,共处分违纪党员366人,其中开除党籍的88人。
    遵照中共中央整党工作的决定,县、乡、村三级整党工作从1985年5月开始,到1987年2月完成。在村级整党前,用三个月对农村财务帐目进行了清理,共清出各类款项336.3万元,已退还225.9万元。整党中立案313起(县直114起,乡直77起,农村122起),已全部查清结案。受党纪处分的党员121人,占党员总数的0.68%,其中警告30人,严重警告37人,留党察看25人,撤销职务4人,开除党籍25人。
    根据中央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1982年2月县委成立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斗争领导小组,在纪检委附设了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集中打击破坏国家经济政策,破坏改革,破坏四化建设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做法上采取坚持打持久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增多,"打经"工作始终不间断,不放松,动员组织、检察、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办案,打总体战,集中抓大案、要案。对有些大案、要案、疑难案,还由县委、纪委丰要领导分包。至1986年底,共查处贪污盗窃、投机诈骗、行贿受贿、走私贩运等经济案139件,收缴赃款130多万元,有39人受到法纪处理,其余均做了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