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构改革工作】 2002年,濮阳市通过改革,市直党政机构设置41个(含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比改革前的54个减少13个,精简24.1%;县(区)党政机构由改革前的199个减少为175个,减少24个,精简12.1%;全市8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设置党政办事机构255个,较改革前425个减少170个,精简40%。改革后全市行政编制6598名,比改革前的8750名减少2152名,精简24.6%。其中,市直行政编制1429名,比改革前的1885名减少456名,精简24.2%;市区行政编制328名,比改革前的401名减少73名,精简18.2%;五县行政编制2465名,比改革前的3209名减少744名,精简23.2%;乡(镇)行政编制2376名,比改革前的3255名减少879名,精简27%。至年底,市直机关分流人员544人,行政机关人员已控制在编制以内。市直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控制在1正2副,个别任务重的综合部门增加1名,改革后党政部门领导职数209名,比改革前的284名减少75名,精简26.4%。
1.实现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一是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机构编制精简的情况下,市县两级都有所侧重地充实加强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等综合部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通过职能调整,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逐步由综合经济部门向经济宏观调控部门转变。同时,还加强了审计的审计监督职能和民政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能。二是简政放权,把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下放给企业,把涉及资源配置的职能交还给市场。在机构改革中,濮阳市撤销了重工业局、石油化学工业局、轻纺工业局、商业贸易局、物资局等专业经济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交经济贸易委员会,解除了政府主管部门与国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将属于企业自主权的还权于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三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经过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原有2181项,减少了1425项,精简65.3%;县(区)审批事项原有4710项,减少了1648项,精简了35%。为确保行政审批制度与机构改革相衔接,在"三定"工作中,将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了"三定"规定中,对各部门的审批职能进行了严格界定。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还筹建了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四是积极推进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将机关后勤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开,对有独立办公区,后勤服务任务较重的10个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立后勤服务管理机构,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以上改革,实现了政府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由计划调控向市场调节的根本转变,改革后政府新的管理职能更科学、更规范、更具有操作性。
2.理顺了各方面的关系。一是理顺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政府各部门凡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明确划分其职责界限和主次关系,做到凡是一个部门能够承担的工作,不让两个部门承担,需由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则明确其主次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新格局。如社会保障职能,将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及卫生局承担的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了财政局,将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及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了国土资源局。经过机构改革,共理顺市政府部门的交叉、重叠职能37项。同时在机构设置上,尽可能减少管理层次,撤销了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其行政职能交给重新组建的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承担。二是理顺了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全市机构改革,首先明确了党委部门改革的重点是理顺关系。将需要党政部门共同管理,职能相近的部门(如纪检委与监察局、政法委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将政策研究室并入了市委办公室,将信访局列入了市委机构序列,将归侨侨眷联合会办公室划归市委统战部领导。三是理顺了县与乡(镇)的关系。除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地方税务所实行派出部门与乡(镇)双重管理。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外,其他从事技术服务性的一些机构和人员全部划归乡(镇),由乡(镇)实行统一领导,县直业务部门实行业务指导。
3.大幅度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通过这次改革,一是精简党政部门和内设机构。为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市委、市政府明确分流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市直部门和县(区)按照"谁超编谁分流"的原则,制定了人员分流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市直党政群机关"三定"工作】 一是各部门经过调研和分析论证,在参考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三定"方案、搞好衔接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三定"方案草案。二是根据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在审定各单位"三定"方案之前,制订市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机关驾驶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核定原则,采取一次性核定编制的办法,合理确定市直各单位的人员编制,解决了"三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三是组织有生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三定"方案的具体协调工作。在协调"三定"方案过程中,成立4个协调小组,按照《市直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操作手册》的要求,采取集中办公、协调时间列表、工作进度通报的形式,从2002年元月9日至3月底,基本完成了市直党政部门"三定"方案的协调任务。四是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办法,先后召开了3次编委会,研究确定了市直41个党政机关、6个群团机关、5个事业单位及法院、检察院机关的"三定"方案。五是针对重点、难点单位充分进行协调,慎重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
【督促、指导县(区)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一是督促县(区)上报机构改革方案,并及时予以批复。濮阳市多次组织召开县(区)机构改革座谈会、协调会,并对县(区)上报的机构改革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论证,2002年元月份全部完成了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工作。二是督促县(区)召开机构改革动员会。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区)于2002年春节前后召开机构改革动员会,安排布置县乡机构改革。三是督导县(区)加快机构改革"三定"工作进度。针对县(区)存在的等待观望思想,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县(区)现场办公,对县(区)机构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指导,督促县(区)加快机构改革进度。进入6月份以后,针对部分县(区)机构改革进度缓慢的情况,实行了县(区)机构改革工作进度周通报制度,对进度快的县(区)进行表扬,对落后的县(区)提出批评,确保了各县(区)机构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四是对县(区)机构改革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濮阳市县(区)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及时安排了县(区)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首先,由各县(区)进行自查自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此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总结报告。其次,以市委、市政府明传电报下发《关于进行县乡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并对检查验收的范围和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其三,从市编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抽调12名人员组成3个检查验收小组,深入县(区)、乡(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在检查验收中,听取县(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汇报,查阅县直和乡镇"三定"方案、查看编委会记录、县委常委会记录、干部花名册等材料和原始资料。采取抽查、座谈、发放测评表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县(区)各部门及乡(镇)机关干部对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县(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将检查验收结果向县(区)主要领导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工作】 2002年,濮阳市共压缩学生数105843人,比省掌握数低23030人,已经省研究通过。
2002年,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实施办法》,濮阳市制定了《濮阳市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实施办法》。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工作顺利开展,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及时成立组织,由市长杨盛道任中小学教职工核编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范修芳、副市长魏有元任副组长,编制、人事、教育、财政、监察、统计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编制、人事、教育、财政部门抽出专人组成工作班子,集中办公,承担中小学核编日常工作。各县(区)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核编工作的领导。二是实行核编工作岗位责任制。专门设计了《濮阳市中小学基本情况统计表》,要求每所中小学如实填写,并由校长亲自签名,一式三份,分别报乡(镇)政府、县(区)核编办、市核编办。三是认真组织,核查中小学在校生人数。2002年9月16日至25日,先后抽调20名工作人员,组成了17个核查小组,抽查各类中小学近300所。逐校逐班清点在校生人数,并且查阅了学生的学籍表、收费单据、会考成绩单、学生花名册等。四是为准确掌握县(区)中小学核编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县(区)在中小学核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实行核编工作日报制度。五是编发《中小学核编工作简迅》,及时通报工作情况。12月15日全省中小学教职工核编电视电话会议后,再次召开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工作会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示市政府让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核编工作。进一步指出各县(区)长为核编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区)教育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县(区)编制、财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相关责任人。如若再发现虚假情况,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在机构改革期间,濮阳市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切实做到政府职能转变到位,机构精简到位。同时,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审批,除个别与机关联系紧密的事业单位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对其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外,其他事业单位都坚持待下步机构改革时予以统筹考虑。机构改革结束后及时提出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另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各部门不再增设行政机构和增加行政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也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由部门内部调剂解决。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机构编制,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而调整机构编制的,要从严控制。"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文件的要求,严把审批关,从严控制机构编制,有效地遏制了机构编制的膨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02年,濮阳市完成新登记事业单位34个,变更登记124个,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同时,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首次年度检验工作,审验事业单位870个,占需要年检总数的94%,其中市直审验事业单位152个,占需要年检总数的99%。在年检工作中,有3个事业单位没有通过年检。在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中,注重抓好宣传,加强部门协调和协作,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登记管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登记工作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