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择偶条件
旧时,人们择偶多讲究门当户对。富豪人家联姻,多考虑政治因素。农村中等人家则多以土地多少为主要标准,其次计较门户、家风等情况。贫苦人家择偶,只要男人能养家糊口,女人会操持家务即可。双方家长权衡利弊之后,决定婚姻关系的确立与否,婚姻当事人不参与其事。
中华民国时期,虽曾提倡婚姻自由,但农村仍无大的变化。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城镇青年中有相当一部分开始自由恋爱。农村女青年择偶转向了计较家庭经济条件、门风、人品等,男青年则注重女子的品貌、女工、性格等。婚姻关系的确立与否,家长仍起决定作用,但婚姻当事人亦可参与,一些进步的农村青年偶有自由恋爱现象。
六十年代,由于阶级斗争在人们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女青年择偶的首要条件是注重家庭成分、社会关系,经济、文化及其他条件相对放宽了。男青年则除注重姑娘的品貌、性格、女工外,也很计较家庭成份、社会关系。
七十年代,军人的政治地位高起来,加之农村生活艰苦等原因,军人成为女青年理想的择偶对象。农村女青年中有"一军二干三工人,坚决不寻庄稼人"的顺口溜。如嫁农村青年,则要求男方家庭成份、社会关系、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等条件均好。同时,开始索要高额彩礼,高至数千元。不甚宽余之家,往往因此负债累累。男青年择偶困难,要求女方的条件也相对降低。
八十年代后,阶级斗争不再是政治生活的主流,婚姻家庭中的政治因素大为减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对经济活动的热情高涨起来。青年择偶趋向了重品貌、重知识、重人才、重经济条件,特别是城镇青年,更是重文凭、工作岗位、社会交往能力、个人收入及家庭经济状况。农村女青年择偶也自然转向了各种专业户、重点户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对军人和工人的热情相对降低。男青年对女青年条件的要求也高起来,不仅重品貌,也开始重文化程度。
二、家庭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人们多崇尚"五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十数口人、数十口人的家庭较为常见。家庭结构为"父子、祖孙型"。家庭经济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每个家庭为一个单独生产单位。
建国后,随着集体经济的出现,农村家庭生活依靠集体分配,家庭生产职能下降,消费职能增加,因而大家庭开始解体。多数家庭孩子结婚后即另起炉灶,组成新的家庭。家庭结构多为"夫妻、孩子型"。6、7口人之家较为多见。七十、八十年代,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家庭人口逐渐减少。1980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为土地承包单位。城镇居民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外,或开商店,或办工厂,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单位。1987年,农村平均每户4.6人,城镇多为3口、4口之家。家庭结构仍为"夫妻、孩子型",城镇亦有"岳母、女婿、外孙型"。
三、家庭关系
旧时,女子社会地位低下,家庭中男人为一家之主,长者为尊。男耕女织,妻子需孝顺长辈、服侍丈夫、抚养子女、操持家务。儿女则需绝对服从父母。社会关系中,丈夫的亲戚为正宗亲戚,地位重要,一切婚丧大事均可参加。妻子的亲戚则不是重要亲戚,婚丧事一般不参加。
建国后,随着女子社会地位的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逐渐变化。妻子不再完全依附于丈夫,男女平等,妻子亦可参与决策家中大事,儿女亦可同父母争论,不再绝对盲目服从。七十年代以后,农村兴起索要高额彩礼之风,男青年择偶困难,加之妇女经济地位的独立,家庭中妇女地位迅速提高。社会关系中,妻子的亲戚也开始上升为重要亲戚。家庭中老人,一般不再是主要决策者,有劳动能力者单独生活,失去劳动能力后依靠子女。
家庭教育的内容,建国前多为忠孝节义、升官发财、光宗耀祖。五十至七十年代,多以政治上求上进为主,鼓励子女入党、入团、参军、当工人、当干部等。八十年代后,多数家庭则教育子女刻苦学习,上中专、上大学,以便将来谋取较好的职业。也有少数家庭,孩子小学或初中毕业,即让其弃学经商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