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辫子 清时男留长辫,女留盘头。辛亥革命后,提倡剪辫子,但由于保守势力的影响,加上人们的旧意识,剪辫子阻力很大。当时,南乐四门守城警察大都备有剪刀,对男人的长辫子强行剪掉。这一改革一直持续了很久,到建国初仍有极少数老汉留有发辫。绝大多数男人发式已得到彻底改变。
放脚 妇女缠足,由来已久,北宋以后,乃至民国中期以前,社会流行女子以小脚为美的风气,女孩子长至六七岁时,即以布条缠足,束缚双足发育,迫使4个小趾折向足掌下,人为地造成双足畸形,成为又尖又小的形状。筋骨严重受损,终生饱受步履艰难之苦。辛亥革命后,一度提倡男女平等,废除缠足,掀起放脚运动,民国18年(1929年),南乐设立放足会。放足会员由武装警察保护,下乡查脚,不放足者罚款15元。这一改革对妇女解放的确起了很大作用,但未能彻底制止缠足旧习。抗日战争开始后,各级抗日民主政府都有了妇女组织。大力号召妇女放足、识字,走出闺门,参加生产,参与政事,才把妇女从这一桎梏中彻底解放出来,缠足之风,从此根除。
守节与改嫁 "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是封建社会束缚妇女的枷锁。统治阶级为了宣杨"夫死妻守节"的封建礼教,在南乐各地建了很多贞节坊,或立碑赐匾,颂扬遵守封建礼教的人。使不少青春少妇终身守寡,严重地束缚着妇女的自由自主。建国后,实行新婚姻法,男女在社会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力。丈夫去世,女子有改嫁的自由,可自行选择生活道路。守节陋习已经革除。
拆庙 历代统治阶级无不以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手段。建国前,南乐境内有不少庙宇祠坛,据民国31年(1942年)《南乐县志》载;"社稷坛、风云坛、雷雨坛、城隍坛在南关外;城隍庙在东街路北;关帝庙在典史宅东北;火神庙在关帝庙正殿西;龙王庙在演武场;……。"民国18年(1929年),县长孙振帮曾带人拆除城隍庙内神龛偶像,改为建设局,民国24年(1935年)县长王家麟也曾指令教育局、教育馆发动师生及部分群众,把南乐不少庙宇改建为学校。但时过不久,又有重修庙宇再塑神像者。建国后,共产党和政府号召群众破除迷信,把纯属封建迷信产物的庙堂与具有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名胜古迹区别开来,发动群众拆除了诸如马神庙、火神庙、八腊庙等毒化和奴役人们的庙堂。对教育人民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起了积极作用。
县西吴村仓颉庙是南乐境内重要名胜古迹。原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人民出于对优秀文化遗产的热爱,数百年来自觉地保护着仓颉庙的完整。196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拨专款进行维修保护。但仅仅过了5个年头,到1966年7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河北魏县和南乐部分"红卫兵"以"破四旧、立四新"为名,拆毁仓颉庙,使这一古建筑变为残垣断壁。
女娶男 以男系为中心的婚姻制度是宗法社会的遗风,旧时女子没有继承权,未生育男孩的人称为"绝户",死后,财产由近族人继承,否则就得给女儿招婿上门,称为"倒插门"。女婿还必须立据画押,并改名换姓。旧时被招的女婿多属家庭贫寒、娶妻难者。建国后,对招婿中的陈规陋习进行改革。尤其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大力提倡男到女家落户。夫妇共同担负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男不改换姓名,享受与当地人同等的政治、经济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和歧视。所生子女姓氏自行商定,与男娶妻的情况等同。实现了男女婚姻自主和社会地位的真正平等,同时解决了有女无男的老人赡养问题。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