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会为了扩大宗教影响,发展传教事业,在传教的过程中,先后在开封创办中、小学校8所,医院、诊所11所,孤儿院1所。
一、学校
天主教在开封最早创办的中学是"培文中学"和"华美女校"。分别由美国本笃会及山林圣玛利主顾修女会,1921年在理事厅街、草市街创办。这两所学校在学制和课程设置上均不够正规。教授英、法文,既非普通中学,又非专科学校。入学者多慕教会之名而来。在年龄和文化程度上参差不齐。教师用外语直接授课,学生不易接受,故4年中在校学生仅200余人,也无正式校舍和设备。1924年停办。
静宜女子初级中学 1930年美国山林圣玛利主顾修女会受开封教区主教之托,在双龙巷路北(今开封八中)购置民房,改建扩建后作为校址。先后建有二层教室楼一座(8个教室)、三层寝室楼一座,礼堂楼一座,上层为图书馆,饭厅平房9间,修女楼一座,圣堂一所。定名为河南私立静宜女子初级中学,聘请天主教徒英启良为校长。1931年招生开学。1936年增设高中班。1945年抗战胜利后,共设13个班,学生600人以上。1951年校政改革为自办公助的中学,更名为新生女中。
光豫初级中学 1931年谭维新委托天主教徒、河南省第一师范校长田恩霈创办。在西半截街路西建三层楼房一座。第一层4个教室,二层为礼堂,三层为学生宿舍,其它平房办公用。1933年正式开学招生。1936年田恩霈被免去河南省立开封师范校长职务,谭维新也趁机另派美国本笃会新任院长、美籍神父韦士礼接办。聘任开封籍天主教徒谢翰英为校长。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学生大为减少,1938年2月停办。
1930年以后,天主教会开办的中、小学校,都向当时国民政府办理了立案手续,为合法的私立中、小学校,在学制、课程设置上也按照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的条例办理。这些学校在名义上不设宗教课程,实际上宗教气氛相当浓厚。教材内容凡涉及到与天主教教义相异的观点,如《进化论》,或天主教会持批判的内容,如欧洲的宗教改革,教师让学生在课本上涂掉并加以批判。逢天主教会的重大节日,名义上是信教的师生放假,实际上是全校放假,并吸收一部分非教徒师生观礼,以培养宗教感情。天主教会出版的书籍、刊物在校内广为散发。学校内设有圣堂,专供在校师生每日宗教仪式所用。教职员多由外籍神职人员、修女担任。教徒学生可以减免学费,家庭贫苦的学生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助。教徒学生占全校总人数的一半。非教徒学生入校,要交纳高昂的学费,30年代每个学生每学期交学杂费和住宿费8-12元(银圆)。学校经费可以自给,有些历史较长,有点声誉的学校,经费略有节余。
教会学校的人事、经济管理权全部操纵在主持学校工作的外籍神父或修女手中。有些学校虽由中国籍人担任校长,但多无实权。
二、医院
1930年以后,天主教会始在开封设立医院、诊所。起初规模较小,设备一般,科室不健全。主持医疗、医务者均为外籍神职人员及中外籍修女,仅有中等专业的水平,医疗技术不高,但对贫苦患者免费,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
30年代初,河北唐山有荷兰籍神职人员开设的眼科医院,对眼病有较高的技术,医疗手段也较为先进,声誉较高。受开封教区委托,培训了一批中国修女。回开封后,建立眼科诊所,并以带徒弟的方式培养了一批年轻修女,她们虽无较深的医学理论知识,但实践经验丰富,医疗效果好,并且在医德上为当时社会上的普通医院、诊所所不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好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联合国救济总署在开封设有机构,美国神父司徒尔(本笃会士)在此机构工作,因而河南天主教从救济总署获得了大批救济品、医药及医疗器械,天主教会的诊所得到了补给。并于1946年10月,在西半截街前光豫中学校址扩建开封市公教医院。1948年,开封有天主教会医院1所,小诊所11处。从负责人到职工多由中外神职人员、修女和教徒充任,经济大权多掌握在外籍神父、修女手中。1950年,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接收了公教医院,除外籍神职人员、修女外,其余人员留用,医院脱离教会。1958年前后。中国修女开设的诊所,多数参加联营进入区属医院或乡卫生院,少数合并继续行医。
天主教开封教区设立的部分医院、诊所的情况见下表。
三、孤儿院
1918年11月,由开封教区主教谭维新创办。始建时设在鹿邑县冯桥村,后迁到开封理事厅街,1949年迁到袁坑沿街38号(今市政府第二招待所处)。
入孤儿院的儿童,有的是孤儿,有的是弃婴。按孤儿院的规矩管理,先行编号指定管理人,3天后如未死亡,即由神父领洗成为天主教徒。
孤儿院纪律极为严格,一切行动必须听命,3岁后会自理生活,由修女教诵经文;5岁学习洗尿布、喂奶、打扫卫生;10岁以上学习缝纫、编织、刺绣、洗烫衣服等技术。每天劳动长十几个小时,劳动后,要参加宗教仪式,背诵经文,省察"错误",听修女讲教规教义。孤儿的饭食低劣,定量供应。一般不准外出,集体外出时换上特别的服装,严禁和外人谈话。孤儿挨打、罚跪、禁食的事天天发生。孤儿院3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高达70%。孤儿成年后,由教会作主选择对象结婚。女孤儿一般都是嫁给教徒家庭,如不是天主教徒,男方必先领洗入教,并付出一笔"献仪"作为"报恩费"。
1951年11月17日,开封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有关条例规定接收了孤儿院,交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开封分会筹委会管理。省、市各界代表10余人在开封市天主教自立革新促进会筹委会举行接收仪式,时有孤儿33名,长大后都先后参加了工作,建立了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