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生活
第三节 经济生活

    初入开封的满族,是按清朝的一种社会制度组成的旗营,负有镇守河南的任务,其生活费用全部由清政府拨发,名日"饷银",俗称"皇粮"。按不同的官职,分发不同等级的饷银。旗营最大官职正三品城守尉,每月约80两饷银;领催,每月40两饷银;步甲,每月2两饷银。
    靠饷银生活的官兵,平时操练弓、马。每月练习弓、马6次,春秋两季则集中操练马步、骑和火器。除此之外,基本无事。旗兵及其家属大多提笼架鸟,打猎斗鸡,玩花逗虫。这种生活使他们养成了吃喝玩乐、好逸恶劳的恶习。
    一般兵甲,饷银有限,生活难以维持。人口多的家庭,负债累累,困苦至极。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政府准许满族人自谋生计。而且在满洲城兴办了工艺局、织布局和其他公益事业。织布局设有两个织布厂,但建厂不久就关闭了。尔后,发展桑蚕事业,收获不佳,也停了。
    1911年,清朝灭亡时,宣统皇帝与民国临时政府拟订了《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清《宣统政纪》记载:"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旗营官兵享受条件规定之待遇,直到1922年旗营遣散止。
    1922年以后,被遣散到农村者,不会种地,到工厂者,不会做工,生活十分艰难。不到一年迁到各地的满族人陆续回到开封,靠刮盐土、熬硝碱为生。每户约有碱地3~5亩。2亩地可熬碱100斤。春秋季20日出一次,冬季10日出一次,夏季相对湿度大,蒸发量小而无碱源。有的以挖煤土为生,即是劳力很强的家庭,一年的收入只够半年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开封市委、市政府对满、蒙族的生活问题十分关心。里城大院内32户满、蒙族全部划为重点救济户,经常发放救济金。政府对285户满族从1948~1952年所欠房地产租,全部减免。
    1953年,中南少数民族访问团到开封满、蒙族中访贫问苦,宣传民族团结、民族平等政策,鼓励他们奋发向上。满族群众感动地说:"我们在阴影下过了几十年,有人隐姓埋名,不敢承认自己是满族。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真好。"同时纠正汉族中带歧视性的看法,增进民族团结的共识。
    1954-1957年,政府一方面组织个体硝盐户发展硝盐业;另一方面组织闲散劳力,开展生产自救。利用龙亭周围水域养鱼、种莲、养猪、喂鸡,发展家畜家禽。1955年相继办起造纸、化工、镀金厂。
    初具规模的有开封造纸厂。1955年以满、蒙族为主组建的黄纸生产小组,职工29人。1957年改名开封造纸生产合作社。不久,制造出双用板纸机,成为全国推广的重点厂家,参观的达5000多人次。1958年升为地方国营工厂,职工107人,满、蒙族占80%,少数民族党、团员占30%,行管干部占40%,在建厂过程中,市民委发放补助金35000元。1959年产量220万吨。由单一黄纸发展到多品种的造纸厂。1961年归口市轻工业局领导。满、蒙等少数民族减少,失去民族工厂的特色。
    1967年,政府发放少数民族生产补助金13000元,龙亭区再度组织满、蒙族群众兴办造纸厂,安排满、蒙族50多人。系区属工业,名龙亭区民族造纸厂。1981年,国家民委副主任文正一检查开封民族工作,听取了满、蒙族生产生活情况的汇报。1982年国家民委直拨生产补助金5万元,扶植民族造纸厂扩大生产。1988年产值近百万元,利税7万元,人均月工资94.98元。同年被河南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
    80年代初,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满、蒙族群众还办有塑料加工厂、民族工艺厂、面条加工厂以及联合经营体等。1985年凡有工作能力的满、蒙族成年人,全部有了工作,有了收入。里城大院满、蒙族群众月人均收入30元以上,1989年上升到70元左右,进入90年代后,他们以龙亭旅游点为依托,经营饮食业、旅游工艺品,发展个体经济,生活大大改善。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等高档商品已进入满、蒙族家庭,不少人家盖起楼房,装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