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政务院为稳定物价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小麦和秋粮购销差为5.6%。在物价管理上贯彻执行“基本稳定、个别调整”的方针。在保持市场零售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不合理的部分商品价格作了适当调整。
1954年取消粮食、油料、棉花、大麻的季节差价。1956年,国营商业同国营工业之间按照资金利润分配“工大于商”的原则协商价格。1957年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调整生猪收购价格,每公斤由0.47元调为0.66元,提高幅度40.4%;猪肉销售价格由每公斤I.02元调至1.12元,提高幅度9.8%。1960年到1962年,集贸市场价格大幅度猛涨,为加速货币回笼、稳定市场、稳定物价,除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定量平价供应外,对少数商品实行了高价政策。1960年起全县对糖果、糕点、自行车、钟表、针棉织品等在限量平价供应外,实行高价销售。1963年省人委发出《关于提高农村粮食统销价格的通知》,将农村粮食销价提高到与购价相平。
1964年,根据省委指示精神,调整食用植物油的价格:大槽油每公斤由1.64元提高到1.76元,小磨油由每公斤的1.78元提高到1.88元,花生油由每公斤的1.52元提高到1.64元。
1966年根据省物价委员会通知精神,对小麦、大米、黄豆统购价平均提高15%,面粉提高13.1%。
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务院颁发《进一步节约闹革命,控制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方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切实加强物价管理。物价暂时冻结,对制止当时混乱局面、维持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1971年全县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对超购部分实行加价30%。同年12月,县计划委员会定出县产碳酸氢铵出厂价为每吨182.5元。
1972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物价工作的通知》。7月县商业局下发《关于扩大对农业、渔业用柴油优待价格的通知》,每吨优待130元。11月,全县又调整了生猪收购、猪肉销售价格。
1975年2月,县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机产品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和统一销售价格的通知》。5月,县委发布《物价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管理权限、调整价格程序和物价人员的职责。
1976年4月,县计委下发了《关于熟牛肉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熟牛肉由每公斤1.3元调为1.7元;酱牛肉每公斤2.2元。8月,根据上级调整五金交电商品地区差价的指示,订出了兰考县执行的两种价格:①城关镇、城关、三义寨、东坝头、谷营、爪营、红庙、仪封执行县城价格。②堌阳、孟砦、小宋、南彰、张君墓、葡萄架、阎楼、许河执行高于县城价格1%。
1978年4月,县计委对全县支农物资、原料、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全县上等黄豆由每100公斤32.2元提高到41.6元;中等黄豆由每100公斤31元提高到40元;下等黄豆由每100公斤29.8元提高到38.4元。豆油统购价由每100公斤180元调为200元。棉花收购价由每担103.2元调为115元。8月,降低部分国产手表价格。
1979年3月,全县调整鲜蛋收购价格。4月,棉花收购价格由每担115元调为138.25元。同时还调整了粮食、油脂、油料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10月县物价局、商业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参照外地价格,制定了全县熟猪肉、羊肉、牛肉及各种杂畜肉的销售价格。在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整后,对全县职工实行副食品补贴,职工月补5元。11月,调整61种中成药的厂销价格。1981年11月18日,根据国务院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涤棉布和烟酒价格的通知》精神,降低了涤棉布和中长纤维布价格,提高了烟酒价格。1982年2月,县物价局发出《关于降低国产纯绦纶织物厂销价格的通知》,省产绵纶、涤纶织物出厂价格下降20%,服装也相应降低价格。1983年根据中央、省《关于降低化纤纺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较大幅度地降低化纤纺织品3000多个品种价格,降低幅度平均在30%以上。还适当降低了部分手表、闹钟、胶卷、彩色电视机、缝纫机的价格。提高了棉纺织品的价格,放开了376种小商品价格。1984年3月,平价柴油由每吨454元提高到566元,又放开380种小商品价格。1985年,全县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取消生猪指令性调拨计划和价格,实行产销地区间直接挂钩、协商定价。全县放开猪肉销售价格,并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1元。5月,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实行企业定价。“永久”、“凤凰”、“飞鸽”牌自行车仍执行现行价格管理权限。12月,县物价局、工商局联合发文,对全县部分副食品公布最高限价:猪肉2.7元/公斤、牛羊肉(熟)5.6元/公斤、烧鸡5.6元/公斤、豆腐0.6元/公斤、绿豆芽0.36元/公斤。
1986年7月,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文件精神,调整医疗门诊挂号费及住院床位收费标准,调整“矛盾”牌肥皂价格,零售价由每条0.46元调为0.51元。同年又调整了城关镇搬运、装卸、理货价格。1987年,全县实行区内电话按交换机容量和用户性质、业务种类收取月租费。区间电话按通话时间和分级距离计费。1988年,县物价局发文规定:县第一化肥厂、第二化肥厂所产碳酸氢铵出厂最高限价每吨235元,自销最高限价每吨260元。同年4月县物价局转发省、市《关于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缴罚款由银行强行划拨的通知》。7月根据上级指示,放开了名烟名酒价格,提高了其它粮食酿酒价格。8月,又调整了全县中小学杂费标准。12月县物价局转发省、市《关于化肥农药农用地膜实行专营及价格的通知》。1989年,全县共进行5次大的价格调整,对药品、铁路、水运、航运、客运和公路客运票价及食盐、棉纺织的价格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