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二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杞县人事管理与劳动管理合为一体,上级机关在调资、福利、退休等问题上均以"劳人薪"字号下发文件,劳动、人事互为依据,人事管理没有独立性。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也没有专职的管理机构,仅由单位的政工科(组)代管,无人事管理自主权。1980年12月,在县政府人事科的基础上成立杞县人事局,正式成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的人事管理工作。1987年,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人事部门开始尝试一系列改革,突出表现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问题上。此后,全县企事业单位统一建立了人事管理专职机构,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
  1993年,国务院在全国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人事制度。1998年,全县行政机关(包括乡镇)开始按照人员年龄、学历、职级等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了一系列岗位设置、职位分类和考核审查工作,全县符合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县直单位903人,乡镇601人,共1504人。其中,正县级1人,副县级6人,正科级121人,副科级283人,科员、办事员1104人(不含党群口和人大、政协等单位,因当时上级尚未明确这些单位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随后,杞县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领导组要求各单位在实行公务员制度后,对公务员各岗位写出岗位说明书。此项工作受到省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领导组的表彰,在全省107个县中位居第四位。
  1998年,杞县人事局围绕对事业单位放权这一主题,在全县事业单位中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并选择宗店乡、司法局、县医院、大同中学作为试点单位。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民主评议、文化考试、资格审查、党委(党组)推荐、个人自荐、发表就职演讲等程序确定上岗人员,按岗计酬。
  2003年,依据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和鼓励竞争、促进流动、精简冗员、提高素质的总体要求,对全县事业单位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的转变。改革涉及全县21个乡镇、35个县直有关局委的181个事业单位。全县有1.68万名干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签约率95%以上,其中通过竞争上岗的干部职工1.31万名,落聘433名。

  二、推行干部聘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

  从1989年开始,杞县事业单位聘干按照上级下发的增干指示,每年组织一次考试,通过笔试、政审、考评、公示等程序,有计划地选拔一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企业聘干按照开封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属于"五大"(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职工业余大学)毕业人员、具有城镇户口的待业人员或企业厂长经理、企业单位中需要的对口专业人员,通过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县人事局把关,报市人事局批准,聘用为企业干部。1992年实行干部选聘制。

  1993年开始在全县推行公务员制度。1995年完成乡镇及县直机关公务员过渡培训,参加4.04万人次。1998年3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全县40多个党政机关单位的285人全部完成过渡。至2003年,全县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由1993年的32%上升到69%,并在法律常识、市场经济、行政管理、现代科技、计算机知识等方面得到有效补充。

  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改革

  1990年,取消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专业技术职务,并限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方面的硬性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县有198人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998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根据个人所从事工作岗位、资历的不同,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分干部、工人均参加评定,全县有6821人获得中级以下职称。
  1991年至2003年,全县有1.1万人参加评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高级397人,中级3258人,初级7388人。

  四、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自1993年国务院推行公务员制度之后,杞县组织人事部门开始对全县党政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并作为衡量其工作优秀与否和提拔使用的依据,具体考核情况见附表。


  五、编制改革

  1990年3月,县编委制定下发《杞县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议事原则、程序、内容、方式及会议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3年8月,下发《关于划分我县事业单位类别的意见》《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流向的意见》,把全县事业单位划分为包干事业单位、补贴事业单位、管理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省市管理的事业单位5种,并对县直行政(含公、检、法、司)、县直属包干事业、县直补贴事业、县直自收自支事业、乡镇行政和乡镇事业人员具体流动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控制人员盲目增长,减轻财政压力。
  1994年,为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加快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创办实体的步伐。凡由县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编制数分流30%的人员,超编人员全部分流;对由财政供给的超编部分的人员经费每年减供三分之一,三年减完;公检法编内人员不分流,超编人员当年分流50%,次年全部分流。对于兴办实体的党政机关分流人员,采取简化手续、放宽管理、放宽税收政策等措施,给予优惠待遇。
  1995年,为合理配置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杞县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对教育系统人员借调、进修学习、教师流动、公办教师到私立学校任教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县直机关分流人员创办经济实体98个,从业人员239人。
  199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杞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进行了党政机构改革。改革后,县直行政编制750名,比原来精简42.5%。
  1998年9月,中共杞县县委下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11月开始在宗店乡开展试点工作。机构精简后,全县21个乡镇事业站所机构由原来的336个精简为189个,减少147个,精简43.8%;专业人员由原来的3817人精减为1270人,分流清退2547人,达66.7%,其中清退临时工和借调人员590人,分流富余人员1957人。在这些人中,兴办经济服务实体的有1090人,充实到乡镇企业的有507人,自谋职业142人,退休11人,提前离岗119人,辞退5人,其他83人。
  1999年,为加强乡镇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各乡镇不在编人员进行精简。按照优化干部结构、增强干部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采取措施,解决机构臃肿、超编严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人员混岗、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和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建立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乡镇基层组织。每个乡镇机关设5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45人。整个精简工作于1999年4月20日结束。
  2002年,在县直机构改革中,精简人员2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