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标准计量管理
第五章 标准计量管理
  清光绪年间,汲县流通使用的度具有工部营造尺、县尺、市商尺、民用尺、矩尺、折尺、链尺、卷尺、曲尺。流通的量具有仓场漕斛(时称标准仓斛)、县仓斛、市商斛。衡具有部颁秤(标准秤)、县库秤、行秤、民秤等。权度(砝码)有支部库平、县库平、市商平等。民国时期基本沿用清代度量衡具。量具斗以下分升、合、勺。斗有方形斗和园形斗,方形斗每斗18升5合;园形斗每斗10升,容30市斤。当时流通的斗有淇县斗、道口斗.新乡斗、小冀斗、辉县斗、府斗、汲县斗、乡人斗等,容量各不相等。流通使用的秤为木杆枰,有粮秤、棉市秤、纱厂用棉秤、油酒店收购秤和卖出称、药草秤、煤炭秤等。秤的形状有二刀二纽和三纽两种。市秤每斤16两,民用秤也有20两的。用于代秤的器具还有竹提、铁提、油葫芦等,分1两、2两、半斤、1斤、5斤5个等次,为售油、酒、醋等液体使用。
  1949年7月,人民政府开始统一度量衡具,先统一行栈(粮行、盐行、商行等),逐步向城关、农村全面推行。法定市秤每斤13.8两,市斗一律用园形,每斗16.3斤,以国营贸易公司秤、斗为准进行校对。从7月27日至10月5日,全城共校秤274杆,换斗26个,合格者打上标记。1959年国务院公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市斤改为10两制,同时推行公制,取消旧的杂乱制度。1977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后,汲县的计量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
  标准计量工作是企业重要的技术性基础工作,它对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都具有重要作用。卫辉市标准计量管理是依照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全市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1980年建县标准管理计量所,后改为标准计量办公室,1988年改为卫辉市标准计量局。下设办公室、质检站、标准化室、力学室、天平室、热工室、化验室、杆秤修制室、财务室。有工作人员31人。1988年被评为省计量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