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县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1958年全国各条战线发动"大跃进"和"公社化"的形势下开展起来的。上半年并社、并队,进入8月份,以不足一个月的时间,把全县农村原有的中心乡及其所属.344个高级社,合并为8个人民公社(农村7个,城关镇和郊区共建1个),223个生产大队,982个生产队。县成立人民公社联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既是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强调所有制形式的"一大二公"和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实行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劳动力按营、连、排、班军事编制组织,实行所谓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组织大兵团、大协作、大突击进行生产。人民公社成立不久,各村办起了全民食堂,至年末已达1 348所,在食堂吃饭的户数占总户数的99.9%。与此同时,村村都办幼儿园、托几所、敬老院,还将全县272所学校合并成66所,实行"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的所谓"四集体",并宣布"公社对社员的吃饭、看病、子女上学全包下来"等等。县联社有权调用各公社的人力、物资、财产,进行全县或超出县境的生产建设。其结果,大大滋长了平均主义思想,出现"干不干,一天三顿饭"的"大锅饭"现象,生产情绪低落。特别是在三秋大忙季节,置农业生产于不顾,调动大量劳力和大批牲畜、车辆大炼钢铁,以致成熟的秋粮、棉花不能收获,造成很大损失。所谓倾家荡产搞钢铁,一轰而起,违反科学,也导致了劳民伤财。
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彻底打乱了高级社时期的生产管理体制,违背经济规律,超越客观条件,人为地搞所谓向共产主义过渡。"大跃进"的蛮干,导致了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使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加之自然灾害影响,1961年汲县的粮、棉产量猛降到解放后的最低谷。给人民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严重困难。
1961年,中共中央发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纠正人民公社初建时期的错误做法。县委、县政府从调整生产队规模人手,由大化小,将223个生产大队调为335个,生产队由982个调为2 349个,并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管理体制。生产队有生产、经营和分配的自主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生产管理方面,恢复按件计工、小包工、地段责任制、包工包产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允许社员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前提下,经营家庭副业。恢复自留地,允许开小片荒,不交征购,不计口粮。允许社员饲养和繁殖大牲畜。在收入分配方面,将农业税金和国家的粮、棉、油征购任务落实到队,几年不变;收益中社员所得部分,实行按劳分配,社员口粮,实行基本口粮和劳动日分粮相结合,或按劳分配加照顾等办法,调动生产队和社员生产积极性。同年7月,停办全部全民食堂。1962年冬,推行把少量集体耕地借给社员耕种的政策,谁种谁收。全县共借地72 065亩,加上自留地46 068亩,共118 113亩,占当年总耕地63万亩的18.18%。
中共中央"六十条",以及后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实质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是纠正"左"倾错误,解决平均主义,调动农民集体生产积极性的蘑要决策,这对农民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元气起了很大作用。但人民公社经济体制本身,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弱点,如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纯,生产队实际上没有自主权,社员也没有主动权,忽视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分配上仍然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背离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严重挫伤社员劳动积极性,致使农田荒芜、经济死滞,多数生产队处于贫困状态,人均年收入长期不足百元,落后队劳动日值有的只有几分钱。改革人民公社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