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实行“统一经营、包干到户”责任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四、关于实行“统一经营、包干到户”责任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根据我县几个大队的实践,参照外地经验,现将在实行"统一经营、包干到户"责任制中需要妥善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整理如下,供实行这种形式责任制的队参考。
  <一>关于土地划分的问题
  土地划分的基本原则,应是保证能把全部土地种好,使劳多劳少的户都比较满意。人多地少的队一般可按人头分,人少地多的队可按人劳比例分。凡是户口在队的,除吃县筹粮的人以外,一般都应分给土地。民办教师原则上不分责任田,但如本人要求,家里劳力较多,在不影响本人教学情况下能够种好、群众又同意的,也可以适当分给。现役军人(战士)可以和社员一样分地。领独生子女证的社员,可适当多分(半份或一份)土地。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子女,一律不分给土地。人多劳少或有其它专长的户或个人,自愿少分或不分土地的应当允许。不分责任田的专业户(人),应给集体交纳适应的公积金。耕地要按土质和其它条件的好坏分类,一般每户三至五块,地块不宜分得过于零碎。为了保证大面积地段长期稳定不变,在划分地段时生产队可划出一部中等条件的土地作为机动田(这部分地同时分给各户,但不长期固定),以便以后根据各户人口的增减情况,每隔三五年在这部分土地上进行一次土地调整,也可以在划分土地时留下适当的土地暂时作为集体的"经济田",用投标方式承包给社员,以备到期按人口增减调剂地段时使用。对原来由科研组(种子队)经营的种子基地应保留下来,可采用专业承包的办法继续种好。
  <二>关于统一种植计划问题
  每年或季初,大队或生产队应按照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计算分配给各户,社员必须按计划或集体的布局要求进行种植,在大方田内不准种插花田。为了使社员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完成国家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各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让社员有少量的"自由田"。
  <三>关于集体牲口处理问题
  生产队可以将集体牲口合理作价,作为集体基金按人口或耕地推平,记帐分到各户,归户喂养使用。也可以连同马车一起承包到组或到户,承包者向集体包交一定利润,使用牲口者给承包者一定的合理报酬。
  <四>关于集体农机具和水利设施等的管理使用问题
  小型农具,如犁耧耙套、权把扫帚等,可作价分给各户。大中型农机具,如汽车、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电动机、柴油机、水泵以及所有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等,一律仍归集体所有,用专业承包到组到人的办法,实行单独核算,包干上交或利润分成。承包者应优先为本队社员生产服务,并按集体的规定合理收费。为队外服务,报酬可双方商定。机械和现有水利设施的维修费用,可以由承包者承担,也可以由承包者和集体按比例分摊。
  <五>关于集体工副业等多种经营项目的承包问题
  集体原有的厂(场)、站、建筑队、拖拉机、饮食服务、副业加工、代销店、卫生室、果园、林网、林带、成片树林(大田里的零星树木,可采取树随地走,分户管理,增值分成的办法)、以及坑塘养鱼、种莲等多种经营项目,都应本着方便生产、增加收入、有利经营原则,分别承包到组、到户或到人,实行自负盈亏,包干上交或按利润比例分成。大队原有企业,可将全部资产作价记帐分给生产队,作为生产队投资的股金,年终按股分红。各工副业单位内部可实行工资制。单位负责人对完成上交利润负全部责任,对生产管理和产品销售有独立自主权,对本单位人员有任免调整权。同时,工人也有推选负责人和退职权。
  <六>关于集体工副业利润的使用问题
  实行"统一经营、包干到户"后,由于取消了工分分配,集体工副业的利润除用于扩大自身再生产和兴办新的集体副业项目外,可用于兴办集体福利和文化教育事业,用于代替社员向集体提留的现金部分。如果还有盈余,也可以按人或耕地直接分配给社员。
  <七>关于干部的设置和报酬问题
  干部设置应本着精简的原则,大队干部一般三至五人,最多不超过七人。党支书、大队长、总会计一般可不兼职,其他干部如副支书、副大队长、技术股长、民兵、治安、青年、妇女等干部,可互相兼职。生产队一般设队长、会计各一人。规模较小的大队,可以取消生产队。干部报酬一般采用现金定补办法。每月定补的大体标准,大队党支书、大队长、总会计一般20至30元,其他大队干部和小队长、小队会计,一般15至20元。具体到各队,应根据本队的收入水平和工作量大小由社员民主讨论决定,并报请公社批准。为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公社对大队、大队对小队要定出几大目标,实行浮动工资制。平时只发给定补数的80%,余下的20%作为浮动部分,半年或-年一评,根据工作好坏,可以多得,也可以少得,甚至不得。
  <八>关于集体提留问题
  各队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年初定合同时,预先计算出当年需要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包括烈军属、五保户、困难照顾和民办教师、队办医生补助等),行政管理费(包括干部补贴、办公费等),生产费和农业税的总额,然后分别计算分派到各户,列入合同确定下来,每年分夏秋两季按合同规定如数提取。集体提留的总量,应根据各队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可占社员包干收入的30%左右,牲口集体喂养的,可适当多提一些。为了保证各项提留的落实和合理使用,可采用提留统管的办法。公社抽三至四人建立管理站,将各大队提留的粮款分项建立专帐,粮交粮管所,钱存信用社。使用时由队会计分别具名造册,到管理站办理批办手续,才能领取。这样,管钱无权花钱,花钱无权批准,可以堵塞漏涧,社员如不按合同交提留,集体有权采取收回土地等处罚办法。
  实行包干到户后,对集体所欠的债务,可采用债随地走的办法,计算分摊到户,和集体提留一并提取,逐年还清。
  <九>关于统一使用集体投资问题
  集体统一投资来源于统一提留,主要用于支付机耕费、农业用水电费、购买化肥农药和良种、扩大和新办集体工副业等。这些费用,各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集体统一投资中全部支付,或者由社员支付一部分。
  <十>关于集体用工问题
  实行包干到户后,生产必须的集体用工,比如抗洪排涝、民兵训练执勤、农田基本建设和国家建勤用工等,可参照历年用工情况,先预算出用工总量,再按劳力和土地多少推摊到户,需要时由各户轮流出工。结算办法可以采取年终结算时用现金补平;也可以年初将此项算人提留一并提出,平时出勤随即付给报酬。特殊情况下,应允许某些户少出工而多出钱,或者少出钱多出工,甚至得钱。
  <十一>关于社会照顾问题
  对烈军属、残废军人应按照政策给予优待。对五保户各队应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统一供给,分散赡养的方法,也可以集体办敬老院,集体赡养。如本人不愿让集体赡养,还可以适当多分给责任田,由亲属代耕赡养。不管采取什么办法,都应使他们的衣食住用和医病等得到可靠保证。对其他困难户,也要注意在资金上予以扶持,物资上优先供应,生产上给以帮助。其中特别困难的,还应给予适当救济。
  <十二>关于如何加强领导问题
  这个问题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领会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认清当前形势,吃透群众的思想。只要多数人要求大包干,就应顺应民意,因势利导,积极努力,主动有计划地带领群众搞好。不能老想不通,和群众"顶牛",硬不让搞大包干,也不能赌气不管,放任自流。二是要转变作风,认真过细地作好具体工作。大包干后,催种催收等事务性工作大大减少了,社员自己能办的事可以不管了,但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国家计划的实现,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科学种田水平的不断提高,"六统一"的全部实施,鼓励扶持社员积极发展家庭副业及合法的私人经济等许多更重要的工作,都还要靠干部的艰苦努力才能搞好。因此,任何放松领导和"包干到户、不要干部"的想法,都是十分错误的。为了便于群众监督,实行大包干后,各队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制订出干部职责细则,坚决遵照执行。所有的干部同志只有按照十二大精神,更加自觉地勤奋工作,才能完成党组织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不断做出新成就,做一个无愧于人民的好干部。

                                                      中共新乡县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