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委及中心县委
据《河南省革命历史文件汇编》记载:"民国17年(1928),河南省建立县委的有卫辉、新乡等20个县"。细考中共新乡县委建立的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等均无资料记载。同年10月,冯玉祥依照其发表的反共宣言(1927年6月于徐州),开始在新乡县屠杀共产党人。加之中共河南省委吴耀卿被捕叛变,暴露了豫北党组织。国民党省党部也派大批特工人员抵新,白色恐怖笼罩豫北,新乡县党组织遭到破坏。民国18年(1929)4月,中共河南省委派马载(马存汉)抵新,重建县委,并担任县委书记。他以担水、卖纸姻、贩杂货为掩护,进行革命活动,次年9月调离。民国23年(1934)9月,中共豫北特派员李新民被捕叛变,暴露了豫北党组织,共产党员张志远、张光斗、李树荣、许冠英及积极分子杨常春、荣启敬先后被捕,新乡县党组织受到严重破坏。民国26年(1937)10月,新辉获中心县委在县城北关路东一家书店的小楼上成立。蔡剑桥任书记,许冠英分管组织,陈济民分管宣传。县委决定以恢复和发展新辉获三县党组织为中心任务。民国27年(1938)2月15日,日军逼进新乡县城,驻新辉获三县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弃城南撤。当日辉县沦陷,17日新乡县沦陷,18日获嘉县沦陷。中共新辉获中心县委的几位负责人因忙于部署沦陷后的抗日工作,相互之间及与上级党委失去联系,工作被迫停止。5月,在中共太南特委的领导下,利用八路军豫北工作团的合法地位,在辉县西平罗恢复中共新辉获中心县委,陈济民任书记,负责辉县;张天性任组织委员,负责新乡县;米光华任宣传委员,负责获嘉县;常慧民任秘书。为便于工作,在辉县北坡与杨闾川设立两个分团,直属县委领导。7月,汲县有几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到北坡找书记陈济民,要求恢复组织关系,因此当时县委的工作范围由新辉获三县扩大至新辉获汲四县。10月,新辉获汲中心县委在辉县西平罗建立。中共太南特委派李超任县委书记,陈济民任副书记兼豫北工作团主任。中心县委始设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青年工作部和基干大队。县委机关与豫北工作团共50余人,基干大队百余人。民国28年(1939)9月,中心县委获悉日军策划向西平罗进攻的消息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敌占区党组织应"隐蔽精干,长期潜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工作方针,立即将机关迁至辉县三交口。10月,中心县委调整领导班子,米光华接任县委书记兼豫北工作团主任,陈济民任副书记。县委机关又迁往山西陵川县沙场村。在阎锡山加紧反共的形势下,中心县委奉令转入地下工作,豫北工作团停止公开活动,基干大队划归八路军三四四旅。12月3日,阎锡山发动"十二二月兵变",豫北地区驻晋的党政军机关大部遭到袭击,新辉获汲中心县委又被迫转移至陵川县的武家弯村。民国29年(1940)春,为争取国民党军队抗日,朱德总司令与国民党第一战区司令长官卫立煌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中共作出了让步,八路军从晋东南和豫北大部分地区撤出。双方商定,以临屯公路(林县境内之临淇至山西屯留县)为界,南为国民党军驻区,北为八路军驻区。不久,国民党军背信弃义,向八路军驻区大举进攻,新辉获汲中心县委前任书记被捕,县委机关再次受到破坏。同年4月,豫北地委决定,在日军与国民党占领区重新组建新辉获汲县委。夏涛任县委书记,梁心明、刘清训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梁心明协助夏涛负责新辉(辉县城南)获一带工作;刘清训负责辉(辉县城北)汲一带工作。民国30年(1941)4月5日,原新辉获汲中心县委副书记陈济民在武陟县木栾店被捕叛变,一批党员被捕,县委机关和地下党组织被迫撤离。同年9月,中共豫北地委决定组建新辉获县委,由梁心明任书记,县委机关隐蔽在获嘉楼村一带。民国33年(1944)3月,撤销新辉获县委,建立新辉、辉嘉、辉北县委,新乡县属新辉县委领导。民国34年(1945)1月,太行七专署新乡办事处建立,张天性任主任。3月,中共太行七地委决定在辉县道士坟组建新乡县委,王云清任书记,汪洋、张天性、徐云任委员。7月,县委机关设组织部、宣传部、武装工作委员会(简称武委会),并将县委机关迁往辉县王村铺、固村。
日军投降后,蒋介石为打通陇海,贯通平汉、津浦铁路,调集国民党八十五军、三十二军、四十军等部队集结新乡待命。陆军总司令顾祝同,副总司令范汉杰,参谋总长陈诚等抵达新乡,策划向解放区发动进攻。在此形势下,新乡县委撤至辉县北部山区,于年底并入辉县县委。民国36年(1947)4月,新乡县委在中共新乡办事处的基础上恢复,傅大章任书记,张亚夫任副书记。县委机关驻辉县滑峪、郗庄、坡根等村。6月,刘方生接任县委书记,张亚夫仍任副书记。县委机关迁至辉县枣生村。9月,县委又迁辉县孟岩村。民国37年(1948)1月,陈砚田接任县委书记,张亚夫继任副书记。县委机关由孟岩村迁往辉县南坦村,并设有组织部、宣传部、武委会和独立营。8月,县委又迁往获嘉县三位营。10月,县委迁回新乡县小冀镇。年底,增设县委办公室。次年2月,郭有智接任县委书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县委的工作重点转向领导全县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建国初期,县委机关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并逐步增设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统战部、农工部、财贸部、工业部等。1959年4月23日,撤销新乡县,县委并人新乡市委,7月1日执行。1961年8月24日,恢复新乡县,9月1日执行。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委员会、工业部、农工部、财贸部、县直机关党委会等。1962年,精简机构,工业部、财贸部合并为工业财贸办公室,统战部并入宣传部。1967年12月9日,新乡县革命委员会建立,代行党政职能,下设办公室、文革组、政宣组、组监组、政法组、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文卫组、内务组。1968年9月,县委将9组1室机构精简为办事组、政工组、保卫组、工农业生产组、后勤组。1969年12月,县革委建立核心领导小组,行使县委职能。1970年11月,恢复县委。1973年6月,恢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直机关党委会。1984年7月,进行机构改革,县委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
1985年,县委各直属部门沿革如下:
办公室:民国37年(1948)底建立。1959年7月1日,并人新乡市委办公室。1961年9月1日恢复。1966年5月,与"文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1967年12月,改为县革委办公室。1968年9月,改为县革委办事组。1973年6月,恢复县委办公室。1985年,内设有机要科、文印室、司机班、炊事班,共有干部职上43人。
组织部:民国34年(1945)7月建立。同年12月底并入辉县县委。民国36年(1947)4月恢复。1959年7月1日,并入新乡市委组织部。1961年9月1日恢复。1967年12月9日,并入县革委组监组。1968年9月,归政工组。1973年6月,恢复组织部。1985年设有办公室、审干办公室和知识分子工作委员会,共有干部16人。
宣传部:民国34年(1945)7月建立。同年12月底并入辉县县委。民国36年(1947)4月恢复。1959年7月1日,并入新乡市委宣传部。1961年9月1日恢复。1967年12月9日,并入县革委政宣组。1968年9月,归政工组。1973年6月,恢复宣传部。1985年内设通讯组,共有干部11人。
统战部:1952年始设。1959年7月1日,并人新乡市委统战部。1961年9月1日恢复。1962年,并入宣传部。1964年恢复。1967年12月,并入县革委政宣组。1968年9月,归政工组。1973年6月恢复统战部。1985年设有办公室,共有干部7人。
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始设。1956年改为监察委员会。1959年7月1日,并人新乡市委监察委员会。1961年9月1日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革命"中瘫痪。1979年恢复。1983年12月,改为中共新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5年设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共有干部7人。
政法委员会:1984年6月始设。1985年有干部6人。
县直机关党委会:1959年3月始建。7月1日并入新乡市直机关党委会。1961年9月1日恢复。1967年12月,并入县革委政宣组。1968年9月,归政工组。1973年6月恢复。1985年设有县直机关武装部和县直机关团委会,共有干部6人。
政策研究室:1984年6月始建。1985年有干部4人。
老干部局:1981年12月始建。1985年设有办公室,共有干部6人。
党校:1957年始建。1959年7月1日并入新乡市委党校。1961年9月1日恢复。"文化革命"开始后瘫痪。1975年12月恢复。1985年设有办公室,共有教职员4人。
党史办公室:1981年11月始建。1985年有干部4人。
二、区乡镇(公社)党委及总支
民国27年(1938)7月,新辉获中心县委在合河、赵固设地下区分委两处,各配分委书记或副书记1人。民国34年(1945)3月,新乡县委下设4个区委,分别配书记或副书记1人。民国36年(1947)夏,县委先后建立4个区委。次年11月增至6个,分别设书记或副书记1人。民国38年(1949)3月,除县城外共设8个区委,各配书记或副书记1人。1953年5月,全县有6个区委,1个镇委,各配正副书记2至3人。1955年,撤销区委,改建9个中心乡总支和1个镇总支,各配正副书记2至3人。1956年12月,改乡镇总支为党委,各配正副书记2至3人。1958年8月,改乡镇党委为10个人民公社党委,各配正副书记2至3人。党委会内设组织、宣传、监察委员各1人,下设办公室和秘书。1967年12月至次年1月,全县先后建立8个党政合一的公社级"革命委员会",各配正副主任3至4人。1970年3月,各公社"革委会"内建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3至4人,行使党委职权。1971年4月,恢复各公社党委,内部设置如前。1975年12月25日,县委决定增设翟坡、关提两个公社党委。1983年11月,改各公社党委为乡镇党委,各设正副书记3至4人,党委成员未变。1985年,全县共有10个乡镇党委,各乡镇党委均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配书记1人。
三、基层支部及党员
民国16年(1927),全县仅有4名党员。党员张志远,出身贫寒,早年为寻找普救黎民的真理,曾出家为僧,上山修行10年,并信仰过耶苏基督教,均未使他摆脱贫困。他后来在大革命中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懂得中国封建统治是贫困落后的主要根源,革命是唯一的出路,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的道理,所以他毅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与其同期入党的还有张文凯、刘树铭等3人。
民国17年(1928),全县仅有两个党支部。县城支部有张文凯、张志远、刘树铭等4名党员,张文凯任书记;另一个是城南乡夏庄支部,由中共豫北特委委员袁建三组建,为新乡县农村第一个党支部。党员有夏治堂、夏清亭、夏平世。此后又发展靳岐山、毛光华、夏朝贡、夏朝信、曹守方、蒋中庆等人入党,夏治堂任支部书记。民国19年(1930),夏庄支部夏治堂、夏朝贡等人接受党组织派遣去石友三部队做革命工作,支部停止活动。县城仅有吕蕴仔、周和清、张文凯3名党员。民国20年(1931),中共河南省委特派员李新民与张志远、张光斗接通关系后,介绍新乡铁路工人李树荣入党,并建立新乡车站党小组,李新民任组长。民国21年(1932)5月,李毅之在北平中国大学入党。同时,李新民、张光斗介绍许冠英入党。次年9月,李新民被捕叛变,新乡县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共产党员张志远、张光斗、许冠英、李树荣(叛变)等人先后被捕。民国26年(1937)10月,李毅之、许冠英(1935年5月被保释)介绍张天性、米光华入党。12月,许冠英、张天性、米光华介绍陈国香入党。年底,城北张辛庄支部建立,张天性任书记。同时,共产党员王锡德在大里村介绍刘广安、沈清泉、赵俊德3人入党。民国27年(1938)春,共产党员陈国香介绍陈国学入党,建立北陈庄支部,并担任支部书记。8月,徐云入党。年底,陈国香、徐云介绍合河镇朱培新、朱高明入党。次年底,店后营党支部建立,朱亮任支部书记。民国29年(1940)初,合河镇党支部建立,朱培新任支部书记。同时建立东郭村党支部。冬季,建立大里村党支部,刘广安任支部书记。次年,张志远回小朱庄发展组织,先后介绍畅广武、任传亮、杨依春、任传彪入党。民国33年(1944)春,新乡城市工作委员会派共产党员张凤彬进入新乡火车站工作,先后介绍王金青、王振范、司光华3人入党,建立铁路党支部,并担任党支部书记。同年,南鲁堡村建立党小组,有党员3名,杨宗兰任组长。民国35年(1946)2月,县城街道党支部建立,由刘玉德、宋明礼、宋重财、宋清海、王海生等5名党员组成,刘玉德任支部书记。民国36年(1947)4月,鲁堡村党支部建立,杨宗兰任支部书记。同时,地下党员李春太在县城济农铁工厂发展王金峰、申玉秀为党员,会同原有党员杨连顺建立支部,李春太任支部书记。次年10月,全县共有8个基层支部,59名党员。
1950年,吸收土地改革、肃匪反霸、增产节约、抗美援朝等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入党。全县基层支部发展至128个,其中农村支部112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支部16个,共有党员1001人,其中女党员140人。1958年,基层支部增至282个。其中农村22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支部54个。全县共有党员4697人,其中女党员1010人。1965年,全县基层支部增至363个,其中农村支部242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支部121个。共有党员5172人,其中女党员846人。1977年,基层支部增至395个,其中农村支部245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支部150个。共有党员9375人,其中女党员1347人。
1978年后,通过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吸收大批知识分子入党,改善了党组织的知识结构。
1985年,全县基层支部发展至541个,其中农村支部241个,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支部300个。全县共有党员11860人,其中女党员1462人。在民族构成方面,汉族党员11796人,少数民族党员64人。在年龄构成方面,35岁以下的党员2937人;36至60岁的党员8045人;61岁以上的党员868人。在文化知识结构方面,大专毕业的党员285人;中专和高初中毕业的党员1639人;初小程度的党员5211人;半文盲党员4725人。在职业方面,分布在农林水牧系统的党员7656人;工交邮电系统的党员1669人;商业财贸系统的党员655人;文教卫生系统的党员571人;党政机关的党员1235人;其它行业的党员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