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关系及经济制度改革
第一节 生产关系及经济制度改革

  一、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前,全县有43600家农户,土地99.7万亩。其中占总户数8.5%的少数地主、富农占有土地73.2%,占总户数91.5%的多数贫农占有土地26.8%。优质土地多被地主、富农占有,沙、碱薄地多为贫苦农户耕种。无地、少地的农户靠租地或扛长工度日维生。
  民国35年(1946),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精神,首先在县北老解放区滑峪村一带,开展土地改革试点工作。1949年5月,县境全部解放。县委于10至11月间,先后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和各界人民代表会,学习中央土改政策文件,布置全面开展土改工作。从1949年11月25日至1950年6月止,全县215个行政村,分3期完成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1955年冬结束土地复查和颁发土地证的工作。
  土改中,在严格贯彻执行土改各项政策的同时,采取自报公议、三榜定案的民主方式划分阶级成份,全县共43600家农户,共划出地主1823户,占总户数的4%;富农1894户,占总户数的4.5%;中农19841户,占总户数的45.5%;贫农20042户,占总户数的46.2%。共没收地、富土地21.5万亩,牲口3703头,房屋30115间,大中小农具10685件,粮食2015石,皮棉7500公斤。上述财产除少数房屋留作公用外其余全部分给贫下中农。

  二、三大改造

  根据中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新乡县于1953年到1956年,比较顺利地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私有的个体经济纳入国营、集体、合作等社会主义经济轨道,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后,农民虽然分得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但仍未摆脱私有制的小农经济,农村很快出现两极分化。全县有786户中农,上升为富农,893户下中农,下降为贫农,976户贫下中农走向破产。
  〔互助组〕1950年6月开始,为解决土改后在劳力、畜力、生产工具上的困难,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始建临时互助组。1952年,全县相继建立起常年互助组1127个,临时互助组3146个,占全县总农户的47%。临时互助组户数、时间不固定,每逢农忙季节三五户或六七户组织在一起,每户由主要劳力参加,轮流完成各家生产任务。常年互助组由10户左右组成,常年固定不变,民主选出组长,安排各家农活,组织人力、畜力互助,完成生产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解决了部分农户劳力、畜力、生产工具、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发展生产起到促进作用。但常年互助组,存在着耕耙、播种、管理、收获上谁先谁后的矛盾,普遍希望有一种新的形式取代。
  〔初级社〕1953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新乡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批出现。到1955年共建社974个,人社达35934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2.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本着自愿互利原则,联合几个互助组而成的一种集体农业经济组织,一般由数十户组成,将土地作股入社,牲畜及大件农具作为股份基金入社。社员参加集体劳动,获得劳动工分,参加分配。评工记分办法有分级定额、地段包工、小段包工、定额包工到组、死分死记、死分活记、按件记分等多种形式。分配方法在总收入减去费用和公积金、公益金以后,按"地五劳五"或"地四劳六"的比例进行分配(即入股土地占分配总数的50%或40%,劳动工分占分配总数的50%或60%)。
  〔高级社〕1955年12月开始,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2月,全县建高级社86个,入社达45006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9.7%,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取销报酬,无偿归社;牲畜、大件农具作价归集体所有,由社分期偿还。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手工业者,具有分散、落后、盲目生产的弱点,不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改革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引导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
  1952年,首先建立起小冀铁业社和尚介绳业社。政府在贷款、税收、原材料和产品推销等方面予以扶持,促进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到1956年,全县共发展铁业、木业、缝纫、皮革、竹编、柳编、席编、照像、砖瓦、盆业、鞋业、绳业、石灰、棉织、建筑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63个,入社手工业者达2469人,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经过三年经济恢复,社会主义工商业有较大发展,但私营工商业仍然存在。1955年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12月底,全县共改造私营工商业482户,521人。其中,过渡为供销合作社90户,95人,资金9987元;公私合营2户,14人,资金5363元;合作店40个,233户,258人,资金3107元;代购代销157户,157人。
  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对平抑物价,实行计划经济,壮大社会主义商业体系,起到促进作用。

  三、人民公社

  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影响下,七里营将集体农庄改建为人民公社。8月6日,毛泽东主席视察七里营时赞扬:"人民公社好"。全县仅用20天的时间,匆匆忙忙地建立起小冀、大块、大召营、合河、耿黄、朗公庙、古固寨、兴宁、洪门9个人民公社。由此,人民公社化运动风靡全国。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农、工、商、学、兵五为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劳动力的组织形式是营、连、排、班的军事编制,生产形式实行大兵团作战,"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上工一窝蜂,干活打哄哄,吃着大锅饭,报酬平均分",过早地将"按劳分配"改为"按需分配"。在工作作风上盲目追求高指标,形成以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极大地挫伤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1961年,全县粮食总产量比人民公社化前的1957年减少1648万公斤,棉花减少238.5万公斤,产值减少398万元。部分土地盐碱荒芜,牲畜死亡,粮食奇缺,加之自然灾害,造成三年经济的严重困难。1961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带领中央、中南局和河南省、新乡地、市委组成的工作组,在七里营搞民主建社试点,纠正左的错误,5月解散农村食堂。同时在全县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将人民公社体制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重新恢复"按劳分配"的原则。生产队以每个劳动力的体力强弱、技术高低评出工分(每20分或10分为1个劳动日),年底按劳动日的多少参加集体分红。196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4109万公斤,比1961年增加2923万公斤。由于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及其主要管理制度中的左倾弊端未彻底根除,致使农村经济长期徘徊,增长速度缓慢。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三自一包、工分挂帅、物资刺激,记工推行大寨自报加公议(即:平时记工不记分,月底或半年评定)的经验;分配实行"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即:总收入的70%按人口30%按工分,或60%按人口40%按工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滋长了平均主义,多劳不能多得,背离了按劳分配原则,使农村经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四、农业与工业改革

  农业改革: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开始彻底纠正左倾错误,实行农业体制改革。1980年,农村开始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五定一奖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6382.5万公斤,比1977年增加3117.5万公斤。1983年,根据中央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新乡县于11月17日,将全县10个公社改为10个乡,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结束,推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即:土地按等级、人口落实到户,一定七至十年不变。农民只有种植权,没有买卖权,必要时可作局部调整。农民在完成税收、粮、油征购和集体提留外,其余收益归己。允许农民根据经济效益,因地制宜,自行安排种植计划。同时,国家对粮食征购改为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合同,使粮食逐步商品化。
  大包干生产责任制,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农民有充分的自主权,发挥各自的专长。农民可以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经商,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8262万公斤,棉花总产量达1674万公斤。涌现出一批向国家贡献粮食5000余公斤的农户,农村形势空前好转。
  据调查,古固寨乡后辛庄村,是全县农村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最早的村庄。1980年,全村共有207户,1032口人,整劳力317个,耕地面积1594亩。改革前,由于受"大锅饭"的影响,群众生产积极性得不到发挥。1966年至1978年,劳动日值徘徊在0.2元左右。1977年,劳动日值低至0.1元,粮食不能自给,靠吃国家返销粮生活。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84年,全村粮食总产49.6万公斤,比1978年增产14.6万公斤,增长41.7%,平均每年递增5.9%,人均产粮495公斤,不但得到自足,还上缴国家粮食11万公斤。其它各业均有相应发展。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使这个常年吃国家返销粮的村庄,一跃变为向国家作出贡献的村庄。
  但是,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部分村庄制度不够健全,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生产计划等方面存在管理不善的弊端,急需在深化改革中解决。
  工业改革:建国36年来,新乡县工业有较大发展。但由于存在着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及市场的调节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等弊端,造成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严重地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本应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活力。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全县工业系统首先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政、企分家,简政放权,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打破与社会主义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僵化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加奖金的办法,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二是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厂长(经理)实行民主选举和招聘制,职工实行合同制;三是国营在企业全民所有制不变的原则下,车间、班组、工段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税代利。
  1985年,全县国营企业22家,乡、镇、村办的联合体、个体工业6249个。工业总产值实现38907万元,超额完成产值计划指标,初步显示出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