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 安
第一节 公 安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惩处日伪特务和汉奸,支援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巩固了民主政权。建国后,公安机关为镇压反革命分子,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治安管理

  (一)社会治安对"四类分子"(即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监督改造。建国初期,治安管理部门对地富反坏分子就地进行监督劳动改造。1979年遵照中央五号文件精神,给遵守政府法令,劳动表现较好的957名地、富、反、坏分子摘掉了"四类分子"帽子,占总数的96.8%。
  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县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列为危险物品。对上述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防范和管理。1983年依照法律,在全县范围内共收缴匕首、跳刀,三棱刮刀等各类属管理范围的刀具954把。收缴小口径步枪14支,曲枪2支,子弹904发,炸药5公斤,雷管214枚,导火线13.4米,手榴弹8颗。查清制造刀具的工厂、作坊,销售刀具的商店、摊点,为这些单位制订了管理制度,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特种行业管理。县公安机关依照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对旅馆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和修理业,进行公开的治安行政管理。制订特种行业管理细则,深入到各个特种行业中进行检查,坚持查店制度。通过特种行业管理,1974年破获一批案件,缴获赃物自行车15辆。1982年,破获7起案件。有效地打击了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保障了社会安全。
  综合治理。为了根除社会隐患,安定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农村、厂矿,进行社会综合治理。运用刑法图解、幻灯片、典型案例漫画、法律知识问答等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到工厂和学校上法制课,召开宣判大会,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在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整顿社会治安。依靠治保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并号召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78年对全县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和打印发证。1980年组织干警开展嫌疑调查,挖出偷盗团伙6起,赌博团伙4起,破获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67起。1982年组织干警、治安积极分子和民兵巡逻设卡,抓获流窜盗窃犯23人。1983年抓获流窜盗窃犯74人。同年春在全县整顿24个混乱村,挖出犯罪团伙12个,追缴赃物折价11878元。1984年春,公安局抽调干警配合其它单位组成15个工作队,进驻14个村庄和1个县属单位,发动群众,深挖罪犯,破获大小案件260余起,缴获各类赃物折价15720元。为了减少各种违法犯罪事故的发生,达到稳定社会治安的目的,县公安局历年来都组织人力进行安全大检查,制订安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开展安全竞赛,普及警报器,改装防撬锁,狠抓财物集中的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大大减少了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安全管理在县境内为杜绝和减少车辆事故,县公安部门拍摄、绘制了车辆肇事的典型案例图片,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向群众广泛宣传。同时,对道路、车辆、行人和驾驶人员加强管理。1982年,依法处理违反交通管理案15起,对肇事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包赔损失、罚款、警告或治安拘留等处罚。1984年县公安局建立交通队,进一步加强了交通治安管理。
  (三)户籍管理 建国初期,县公安局在全县进行户口登记,建立户口簿。1952年,公安局按照上级指示,开始办理人口迁移手续。1985年,各乡户籍管理均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
  (四)消防工作 1971年至1975年,全县发生火灾62起,经济损失严重。为预防和及时扑灭火灾,公安局于1976年建立消防股,添置消防设备。由于火灾多发生在"三夏"期间的麦场上,每年麦收前,县公安局都要组织干警会同农机、电业等部门在全县乡村进行安全大检查,制订防火制度,防止火灾发生。1983年至1985年"三夏"期间,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全县达到无火灾、无机电伤亡事故发生。

  二、侦破工作

  (一)刑事案件侦破 解放初期,获嘉隐藏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惯匪,惯窃、流氓恶棍、反动会道门头目等,他们杀人放火、强奸妇女、盗窃财物、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进行各种犯罪活动。县公安局从1948年11月到1958年底,先后侦破凶杀、抢劫、纵火、投毒和盗窃等刑事案件数百起,狠狠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安定了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的侦破中,县公安部门采取依靠群众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下达后,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经过充分准备,在全县城乡集中抓捕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在县城、亢村、冯庄、狮子营等地召开宣判大会,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伸张了正义,震慑了敌人。
  1984年,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侦破凶杀、抢劫、强奸、盗窃、伪造、破坏生产和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多起。
  (二)政治案件侦破从获嘉解放到1950年6月,潜藏下来的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对分子相互勾结,在县西南边缘地区派粮、要款、抢劫、暗杀,其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县公安机关曾先后侦破黑枪暗杀案15起。1949年2月,匪首魏宏钧组织特务秦其、岳冠军、何功臣、鲁生文等16人,预谋炸毁京广线上的黄河大桥。他们备有炸药74公斤,雷管10个,定时爆炸器3个,待机而动。县公安机关运用各种侦破手段,掌握敌人的活动规律,4月11日将预谋炸桥的特务分子全部捉拿归案。
  1950年4月,反革命分子卜兆印、杨成山在本县组织70余人的"反共地下军",收集散枪20余支、手榴弹8枚、子弹170余发,企图劫监狱、抢银行、袭击县委会,颠覆人民政府。县公安机关及时查明敌人的阴谋活动,获取可靠的证据,将反革命分子一网打尽。
  1950年10月,镇反运动开始,获嘉县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对全县范围内的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进行打击。1955年7月和10月,对继续进行破坏活动和有严重历史罪恶而又拒不坦白交待的反革命分子,两次进行搜捕,取得肃清反革命残余的胜利。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少数与人民为敌,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分子,暗中进行活动,县公安局给予坚决回击。1958年,县公安机关逮捕各种政治犯罪分子300多名。根据情节,分别依法进行判刑、管制和教育。1980年,侦破政治案件6起,破案率达100%。

  三、机构

  1948年11月,设公安局。1959年元月将公安局合并于政法公安部。1960年元月,撤销政法公安部,恢复了公安局。1960年8月,获嘉县并入新乡市,撤销获嘉县公安局,设获嘉、中和、亢村3个公安分局。1961年10月,随着获嘉县建制的恢复,又重建获嘉县公安局。1968年11月,公安局被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所取代。1973年3月,撤销军管小组,恢复公安局。1985年公安局下辖1个武警中队,15个派出所和1个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