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呈报《延津县志》审批出版的请示
七、关于呈报《延津县志》审批出版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延津县志》历时八年,迄已完成撰写任务,这是建国后我县第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
  根据上级指示,1982年5月成立延津县志编纂委员会,下设总编室,抽调六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多次召开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广泛征集资料,培训修志人员,组织各单位编写专志。到1986年4月,撰写70部专志,约250万字;查阅档案380卷,摘抄资料30万字;到外地图书馆或藏书单位翻阅史书、报刊,摘抄有关资料705万字:召开座谈会,整理专题材料50万字;走访510人次,记录口碑材料5万字;聘请有关事件知情人撰写专题材料10万字,以上共征集1100万字。在大量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总编室于1986年元月分工总纂,1987年底完成县志初稿。1988年10月完成二稿修改任务。从12月份起,对二稿重点补充和核实资料,1989年10月完成三稿修改任务。11月底,邀请中国地方志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史志协会副会长、方志学专家杨静琦,郑州大学教授史苏苑,河南师大副教授孟明义及修志同仁评定全志。一致认为观点正确,资料丰富,体例合理,结构严谨,文字流畅,书写规范。1990年元月起,进一步核实资料,推敲修改文字,4月底定稿。5月16日至18日,新乡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延津县志》进行了审定。
  《延津县志》上限从查到之资料起,下限到1985年,从纵横两方面记述了本县的历史和现状,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全志分概述、大事记、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教科文、社会、人物、乡镇简介、附录,计11编63章261节,93万字,有图23幅,表180张,照片33帧。
  《延津县志》是一部权威性的资料书,事关继往开来。恳请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全面审查,如认为此志在观点、资料、体例、结构、文字等方面无原则错误,请报新乡市人民政府审批出版。
                                                   延津县志总编室
                                                 一九九o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