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新乡市辖区
第五节 新乡市辖区
  新乡市辖区原为新乡地区,专员公署驻新乡市。1986年1月撤销新乡地区,所属部分县划归新乡市管辖。截至1987年底,除市属4个区外,新乡市还辖有新乡、汲县、辉县、获嘉、封丘、延津、原阳、
一、新乡县
  新乡县位于新乡市南部,县政府驻新乡市。西周时期,属庸国地。春秋时属卫。战国时为魏国占据。秦将该地划归河内郡管辖。西汉初为汲县地,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在新乡一带置获嘉县,自此正式设立县级建制,属司隶部河内郡。东汉仍置获嘉县,并为侯国。三国时曹魏政权占据此地,政区建制因袭东汉。西晋泰始二年(266年)置汲郡,将获嘉隶属该郡管辖,后省。东晋十六国时期,新乡一带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燕等政权据有。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复置获嘉县。此后历经东魏,至北齐时废除该县建制。隋朝初年改置新乡县,属河内郡,新乡之名自此始。唐朝武德初年隶属义州,四年(621年)州废,改属殷州;贞观元年(627年)还属卫州,划归河北道。五代时期因袭唐制不变。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将新乡县废为镇,并入汲县;至元祐二年(1087年)复置新乡县,属河北西路卫州管辖。金朝沿袭宋制不变。元朝以新乡属中书省卫辉路辖治。明朝建立后,该县划归河南布政使司卫辉府。清朝沿袭明制不变,隶属河北道。
  中华民国时期,1914年新乡县隶属河北道管辖。1932年划归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并为专署驻地。
  1949年8月该县划归平原省新乡专区管辖,1952年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60年1月撤销新乡县,其行政区域并入新乡市。1961年10月恢复该县建制,仍属新乡专区管辖。1983年9月将新乡县划归新乡市管辖,至1987年底不变。
  历史上,在新乡县境内曾设有获嘉城,该城位于县西南。原为汲县新中乡,西汉元鼎六年置获嘉县,以此地为县治。至隋朝以后,将县治迁至新乡市一带。
二、汲县
  汲县位于新乡市北部。殷商时期为牧野之地。西周时属卫国境域。春秋时仍属卫地。战国时魏国据有此地,置汲邑。秦统一六国后,划归河内郡。西汉时正式设汲县,隶属河内郡,汲县之名自此始。东汉因袭前制不变。三国时期该地为曹魏政权占据,汲县一度属朝歌郡。西晋泰始二年(266年)置汲郡,以汲县为郡治。东晋十六国时期,该地先后属后赵、前燕、前秦、后燕等政权据有,均置汲郡。此间汲县建制曾被废除。北魏太和十二年(488年)复置汲县。东魏兴和二年(540年)置义州,为州治。北齐时置伍城郡及伍城县,并废义州。北周又废伍城郡,以伍城县改属卫州。隋开皇六年(586年)仍改称汲县,属卫州;大业初年改属汲郡。唐朝武德元年(618年)复置义州,四年州废,以县属卫州;贞观元年(627年)将卫州州治自卫县迁于此地,属河北道辖治。五代时,梁、唐、晋、汉、周5个王朝据有此地,政区建制因袭唐朝。北宋仍置汲县,并为卫州治所,属河北西路管辖。金朝仍置卫州汲县,因避河患,于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八月将州治迁至共城,二十八年复迁回汲县。元朝以汲县为卫辉路治,属中书省管辖。明朝于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改置卫辉府,十月划归河南行省,以汲县为府治;弘治四年(1491年)八月建汝王府,至嘉靖二十年(1541年)革除;隆庆五年(1571年)二月又建潞王府。清朝沿袭明制不变。
  中华民国时期,1914年裁卫辉府,汲县属河北道管辖。1932年汲县划归河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管辖。1948年置卫辉市,次年市并入县,仍名汲县。
  1949年8月该县划归平原省新乡专区管辖,1952年随新乡专区改属河南省领导,1983年9月划归新乡市管辖,至1987年底不变。
  历史上,汲县境内先后建有汲城、邶城、隋兴城等,其建置沿革情况大致如下:
  汲城:在县西南。西汉时为汲县治所。东魏时置义州,北齐时省入伍城郡。隋朝改伍城为汲县,治所移至县城所在地。
  邶城:在县东北。周武王灭商,分其地为邶、沫、卫3国。
  隋兴城:在县北。隋开皇六年(586年)置隋兴城,不久又析置阳源县,大业初年将阳源县并入隋兴,至唐初废隋兴,其地并入汲县。
三、辉县
  辉县位于新乡市西北部。商朝时期,为凡邑之地。西周时为共伯国。春秋时属卫国之地,境内有共、凡等诸侯方国。战国时为魏国据有。秦统一六国后,划归河内郡管辖。西汉时置共县,属司隶部河内郡,此为该地区设县之始。东汉因袭前制不变。三国时该地为曹魏政权占据,仍置共县,属朝歌郡。西晋泰始二年(266年)划归汲郡。东晋十六国时期,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燕等政权所占据。北魏初属汲郡,永安元年(528年)将共县划归林虑郡。东魏因袭不变。北齐时废除该县建制。隋朝于开皇六年(586年)恢复共县建制,属怀州;大业初年改属河内郡。唐朝武德元年(618年)以县置共州,并析置凡城县,四年州废,撤销凡城县,共城仍为县,属殷州;贞观初年属卫州。五代时期,先后为梁、唐、晋、汉、周5个王朝据有,均置县。北宋因袭前制不变,属河北西路。金朝为避河患,于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八月将卫州州治迁至共城,至二十八年迁回原治所,二十九年改共城县为河平县;明昌三年(1192年)又改称为苏门县;贞祐三年(1215年)九月升为辉州。元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将苏门县并入辉州,属中书省卫辉路管辖。明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改辉州为辉县,属卫辉府。清朝因袭明制不变。
  中华民国时期,1914年将辉县划归河北道管辖,1932年归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8月辉县划归平原省新乡专区管辖,1952年该县随新乡专区改属河南省领导,1986年1月18日将辉县划归新乡市管辖,至1987年底不变。
  历史上,在辉县境内还曾建有凡城。该城位于县西南,为周公子凡伯国。唐朝初年,析共城县置凡城县,属共州,不久撤销该县建制。
四、获嘉县
  获嘉县位于新乡市西部。商朝在此置宁邑。春秋时为晋国南阳地。战国时属魏国据有,仍置宁邑(又称修武)。秦置修武县,划归河内郡,此为该地设县之始。两汉因袭秦制不变。三国时该地为曹魏政权据有,仍置修武县,属司州河内郡。西晋时以县改属汲郡。东晋十六国时期,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燕等政权占据。北魏仍以修武县属汲郡;孝昌年间(525~527年)分置南、北修武2县。北周置修武郡。隋朝建立之初郡废,改县名为获嘉,获嘉之称自此始;开皇十六年(596年)置殷州于此,大业初年州废,县属河内郡。唐朝武德四年(621年)以获嘉等县地置殷州;贞观元年(627年)废州,获嘉县属怀州。五代因袭唐制不变。北宋天圣四年(1026年)改属卫州。金朝因袭宋制不变。元朝以获嘉县属中书省卫辉路。明朝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将其并入新乡县,至十三年十一月恢复该县建制,属卫辉府。清朝承明之制不变。
  中华民国时期,1914年将获嘉县划归河南道管辖,1932年划归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辖治。
  1949年8月将获嘉县划归平原省新乡专区管辖,1952年该县随新乡专区划归河南省领导。1960年8月15日撤销获嘉县,划归新乡市。1961年10月5日恢复该县建制,1986年1月18日划归新乡市管辖,至1987年底不变。
五、封丘县
  封丘县位于新乡市东南部。商周时封丘为封父国,是诸侯方国之一。春秋时为卫国地。公元前482年(周敬王三十八年)吴王夫差在两败齐国后,曾在该地的黄池大会诸侯,力图与晋国争做中原盟主。战国时改属魏国据有。秦将此地划归东郡。西汉正式在该地置封丘县,属陈留郡,此即封丘设县之始。东汉因袭前制不变。三国时曹魏政权据有此地,仍置封丘县,属兖州陈留国。西晋将陈留改国为郡,县属不变。东晋十六国时,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燕、东晋等政权据有。北魏太平真君九年(448年)将封丘并入酸枣县;景明二年(501年)恢复该县建制,仍属陈留郡。此后历经东魏,至北齐时再次废除。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年)复置该县,属滑州,大业初年改属东郡。唐朝时属汴州。五代时期,先后归属梁、唐、晋、汉、周5个王朝,隶开封府。北宋仍以封丘县属京畿路开封府管辖。金朝时府县不变,改属南京路。元朝属汴梁路。明朝属开封府。清初沿袭明制不变,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将封丘县改属卫辉府。
  中华民国时期,1914年将封丘县划归河北道,1932年划归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
  1949年8月封丘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管辖,后改属濮阳专区。1952年随濮阳专区归河南省领导,1954年6月划归新乡专区领导,1986年1月划归新乡市管辖,至1987年底不变。
六、延津县
  延津县位于新乡市东部。西周时境内有胙国存在。春秋时属郑国,在此设廪延邑。战国时改设酸枣邑,属魏国。秦置酸枣县,属东郡(《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载属三川郡,此据《中国历史地图集》)。两汉时以酸枣县归陈留郡,隶兖州刺史部。三国曹魏至西晋时期,改陈留郡为陈留国,仍以酸枣县属其管辖。十六国时期,该地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燕等政权所据有。北魏将该县并入山黄县,后复置,改属东郡。此后历经东魏,至北齐时将其并入南燕县。隋朝开皇六年(586年)复置酸枣县,属滑州,大业初年改属荥阳郡。唐朝初属东梁州,贞观八年(634年)改属滑州。五代后梁开平三年(909年)二月将该县划属开封府。后唐同光二年(924年)二月还隶滑州。后晋天福三年(938年)十月复将酸枣县改属开封府。北宋政和七年(1117年)改县名为延津,属京畿路开封府管辖,此即延津名称之始。金朝贞祐三年(1215年)升为延州,属南京路。元朝至元九年(1272年)复为延津县,属汴梁路。明朝以县属开封府。清初因袭明制,雍正二年(1724年)改属卫辉府,五年又将胙城县并入延津县。
  中华民国时期,1914年将延津县划归河北道管辖,1932年划归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8月划归平原省新乡专区管辖,1952年该县随新乡专区改属河南省领导,1986年1月18日划归新乡市管辖,至1987年底不变。
七、原阳县
  原阳县位于新乡市南部。战国时代原阳属魏国之地。秦朝在该地区设置阳武县,划归三川郡管辖。西汉在原阳县城所在地置原武县,在县城东南一带置阳武县,属司隶部河南郡辖治。东汉因袭前制不变,属河南尹。三国时归曹魏政权所辖,以原、阳2县属司州,并在原武县设典农校尉,负责屯田事宜。西晋撤销原武县,将阳武县改属荥阳郡。东晋十六国时期,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燕等政权所占据。北魏孝昌年间(525~527年)恢复原武县建制,以原、阳2县属司州荥阳郡管辖。东魏天平初年改属广武郡。北齐代东魏后废除了2县建制。隋朝开皇年间再度恢复2县建制,后改原武为原陵。唐初复改原陵为原武,属郑州。五代十国时期,先后为梁、唐、晋、汉、周5个王朝据有,并将阳武县改属开封府。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将原武县降为镇,并入阳武县,隶京畿路开封府。元祐元年(1086年)复置原武县,隶京西北路郑州。金朝仍以阳武属开封府,原武属郑州,均归南京路管辖。元朝时原、阳2县初属延州,至元九年(1272年)废延州,遂改属汴梁路管辖。明初2县改属开封府。清初因袭明制,雍正二年(1724年)将原武县改属怀庆府,乾隆年间又将阳武县改属该府。
  中华民国时期,1914年将原、阳2县划归河北道管辖,1932年划归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8月原、阳2县归平原省新乡专区管辖。1951年原武、阳武2县合并为一,称原阳县。1952年原阳随新乡专区划归河南省领导。1986年1月18日该县划归新乡市管辖,至1987年底不变。
  历史上,原阳县境内曾设置卷城。西汉时置卷县,属河南郡。此后历经东汉、曹魏,至西晋时将该县改属荥阳郡。北魏因袭晋制不变。北齐时废除该县建制。
八、长垣县
  长垣县位于新乡市东部,与山东省交界。西周时属卫国地,春秋时卫在此置匡邑、蒲邑等。战国时该地区为魏国据有,在县城东北5公里处置首垣邑。秦始置长垣县,初属三川郡,后改属东郡管辖,长垣之称自此始。西汉以长垣县属兖州陈留郡,另以部分该县地置平丘、长罗等县和侯国。王莽篡汉后改县名为长国。东汉以长垣为侯国,另置平丘县。三国时该地区为曹魏政权据有,以县属兖州陈留国。西晋沿袭魏制不变。东晋十六国时期,先后为东晋、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后秦等政权所占据。南北朝时期,南朝刘宋一度拥有此地,划归兖州管辖。北魏太平真君八年(447年)将该县并入外黄县;景明三年(502年)复置长垣县,属东郡。此后历经东魏、北齐不变。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年)移县治于妇姑城,改县名曰匡城,仍属东郡。唐朝武德元年(618年)分置匡城、长垣2县,贞观八年(634年)将长垣并入匡城县,属河南道滑州管辖。五代时期,后梁改匡城为长垣,于开平三年(909年)划归开封府;后唐同光二年(924年)改为匡城县;后晋天福年间(936~943年)升汴州为东京,仍以该县属之;此后历经后汉、后周不变。北宋初,为避太祖“匡”字讳,将匡城县改称鹤丘县,至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复改为长垣县,属京畿路开封府管辖。金朝初属南京路开封府,泰和八年(1208年)改属大名府路开州。元初曾改县为保垣州,不久复改为长垣县,隶中书省大名府开州。明清两朝仍属大名府开州管辖。
  中华民国初期,长垣县属大名道;1936年划归河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管辖,1946年改属河北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8月将长垣县划归平原省濮阳专区管辖,1952年该县随濮阳专区改属河南省领导,1954年6月改属新乡专区领导,1955年2月划归安阳专区领导,1958年4月改属新乡专区管辖,1961年12月复归安阳专区领导,1983年9月划归濮阳市管辖,1986年1月改属新乡市管辖,至1987年底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