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族源 迁徙
第一节 族源 迁徙
一、族源
    (一)回回先民 唐、宋时期,阿拉伯、波斯(今伊朗)等国家的“蕃客”到长安(今西安市)、洛阳、开封及其他地方经商或从事政治、宗教活动。主要路线或从沿海口岸经安徽省、河南省固始、光州(今潢川县)、南阳向西,由陕西南部到长安;或由安徽省正阳关(今安徽寿县西),河南省周家口(今周口市)、郾城、洛阳到长安;或由安徽省颍州(今阜阳)、亳州(今亳县),河南省商丘、开封、郑州、洛阳到长安。这些“蕃客”在洛阳长期经商或居住,也有落户者。唐玄宗天宝五年(746年),曾有“胡商”③在魏郡(今安阳市)经商。宋太祖开宝元年(986年)至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大食人曾朝贡46次,平均3年朝贡1次。宋皇室和官吏、富豪之家每年从阿拉伯、波斯进口大量物品,尤其是香料、药物、象牙、犀角和珠宝,这些物品多由“蕃客”运来。北宋政府对前来经商或定居的穆斯林持友好态度。江苏省南京市梁姓回族家谱序言记载,其第一代始祖梁柱于北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年),从西域到开封,做金疮科御医,至第九代梁继六率本支人口迁到南京定居。新野县有一支马姓,先祖马依泽,西域鲁穆人,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入宋修历书,两年后书成,上呈朝廷,被授予钦监监正,世袭侯爵,后定居陕西省泾阳县永安镇。第十一代马乾玠于南宋理宗绍定五年(1232年)任南阳府知府,遂入籍河南省新野县,后有迁往湖北、安徽、河北者。这些定居在河南省的阿拉伯、波斯等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商人和其他人构成回回的先民,其后裔成为河南省回族来源的一小部分。
    (二)探马赤军屯田 成吉思汗西征后,大批中亚细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被迫到中国。其中,有军士、工匠、妇孺,也有学者和社会上层分子,同时,还有自愿东来进行贸易的商人。元朝官方文书称这些人为“回回”,被列为当时“色目人”中的一种。东来的回回军士被编入“探马赤军”参加忽必烈统一全中国的战争。探马赤军“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至元十年(1273年),元世祖下令:“随处入社,与编民等”。此后,一部分过着兵农合一的生活,即“屯戍”户,一部分人在社的编制下,取得普通农民的身份,屯聚和牧养。
    元太宗窝阔台汗三年(1231年),回回大将曷思麦里率军伐金,驻军怀孟(今沁阳、孟县一带)。其祖孙四代在怀孟州为官,其部下多来自中亚,至今他们的后代仍有在此定居者。穆罕默德·阿力率军到沈丘、淮阳一带屯田,沈丘槐店清真寺中的建寺碑记载了这一事实(此碑“文化大革命”中被毁)。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立南阳屯田总管府,……屯田一万六百六十三顷七亩。”回回军士被编入屯田点,或聚居,或与汉族杂居,聚居的地方逐渐发展成为回族聚居村镇。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南阳县尚存61屯,其中,石桥屯、瓦店屯、玉池陂(今黄池陂)等12屯 至今仍是回族聚居之地。至元十八年(1281年)诏令“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今开封市)屯田”宣武将军阿老瓦丁率回回炮手进住开封附近。
    封丘县荆乡回族乡(原名荆圪塔村)回族中有一李姓大户。李姓来源有二:一为“军李”,系元朝屯田军士的后裔;一为“民李”,系明初的移民,“军李”人口多于“民李”,河南省回族中李姓的祖籍多源于荆乡。
    探马赤军到河南省屯田,是因为“河洛、山东居天下腹心”今省内地名中有叫“回回寨”、“回回营”、“回回凹”、 “教门村”者,多是元代探马赤军屯田之地。这些散居河南省各地的回回人,是河南省回族来源主要成份。
    (三)民族融合 河南省回族在长期的形成过程中,其他民族成份的加入也构成了回族的重要成份,主要是通过婚姻的形式加入。《明律》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 ”明洪武五年(1372年)诏书:“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强迫回汉通婚。伊斯兰教规定,凡与伊斯兰教徒通婚者,必须是伊斯兰教徒。因此,与回族人通婚的汉人信仰伊斯兰教后也自称回族。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等原因,一部分汉族人信仰伊斯兰教,随之改变了民族成份。此外,元朝有一部分畏兀儿人来河南省,因为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原因,逐渐融合于回族之中。光州的马祖常,是著名的元代文学家,即畏兀儿人,其后裔已融合于回族之中。
二、迁徙
    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回族经常出现迁徙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强迫迁徙。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河南省是主要战场之一。受战争影响,全省人口大量减少,土地大面积荒芜。明初,政府强迫山西等人口相对较多的地方向河南省等地移民,其中也有回族人。现今分居于全省各地的回族人中,有说他们老家是山西省洪洞县大槐树底下者。该处在明初是移民转运站,凡被迁徙之人不论原籍在何地,迁出时籍贯一律改为洪洞县。回族人除说老家是洪洞县外,还加上枣林、枣营、石榴园等,以区别于汉族。孟县桑坡村丁姓系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从洪洞县迁来,后裔在明代即迁居全省各地,至清代又分散到国内十几个省。禹县山货厂回族乡赵姓也系明洪武年间从洪洞县迁来,淮阳县穆姓系明隆庆六年(1572年)从洪洞县枣林移民而来。
    二是避祸隐居。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丞相胡惟庸以“谋反”罪被杀,株连15000人,一些官员逃到河南省避难。睢县刘姓、钱姓先祖都是因躲避捕杀而隐居者。
    三是因战乱,灾荒迁徙。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南京、浙江、安徽、山东等地的回族人迁入豫东地区。西北回民起义失败后,有不少人为避难入河南省,开封市“马客伙”内有部分人即是此时迁入的。抗日战争时期,大批回民逃到陕西、甘肃、宁夏和四川等地。西安市解放路两旁、北门外铁道北是回民集中聚居区,其中一半是外籍人,河南省籍者占多数,均于抗日战争期间迁到西安。
    四是因经商迁入。济源县袁姓族谱记载:该姓原系北京香椿胡同人,明代因经商迁居开封东大街,再迁沁阳县水南关,清初又迁至济源县庙街镇下街村。镇平县水姓原系陕西渭南县良天坡镇人,明末因经商而迁居镇平县。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油坊马”“出于陕西扶风县,自明朝初经商于洛,因家焉。”山东济宁市和菏泽市的回族手工业较发达,不少人移居河南省东部经营皮毛、皮革业。五是阿訇迁入。河南省伊斯兰教清真寺②实行阿訇聘请制,而且有聘请西北人来当阿訇的习惯。河北、北京、山东、安徽、江苏、湖北等地的回族人也有定居河南省任阿訇者。清朝康熙年间湖南辰州(今源陵县)回族人舍起灵(约1630~1710年)曾在襄城县石羊街清真寺任阿訇。河南省也有因任阿訇而移居外省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有数万城镇回民迁到农村分田务农。1956~1957年,河南省回族人响应国家开发大西北的号召,有2400多人以集体移民的方式到青海、甘肃、宁夏、陕西、新疆等地支援经济建设。此外随着学生升学,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干部、职工的正常调动和不同地区的联姻,回族人在省内外时有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