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

 

清末和民国时期河南省咨议、立法机构概况

一、省咨议局
  清朝末期,农村经济凋敝,社会动荡不安,经过义和团运动的冲击,清政府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起陆续推行所谓“新政”,成立咨政院作为议会成立前资助政府工作的咨询机构,企图仿效西方君主立宪制进行立宪。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令各省督抚(行使地方最高行政权的官员)在省会设立咨议局。次年6月,颁发了《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其中规定河南省咨议局议员名额为96人。10月,河南省咨议局筹办处成立,宣统元年(1909年)选出王敬芳等94人为省咨议局议员。宣统二年(1910年)10月省咨议局开会,选举杜严(今沁阳县人)为议长,方贞(商城县人)、杨凌阁(项城县人)为副议长。宣统三年(1911年)10月,杜严、杨凌阁辞去正、副议长职务,选举方贞为议长,张坤(今陕县人)和张嘉谋(南阳县人)为副议长。
  省咨议局是清政府伪装预备立宪而设立的地方咨议机关,由一批官绅和资产阶级上层人物充当议员,并规定该局有讨论本省行政兴革和公债、税收等权,实际上只能提出建议,供督抚采纳,不能监督地方行政。1911年10月武昌起义,许多省的咨议局曾策动督抚宣布独立。民国元年(1912年)1月,河南省咨议局致电袁世凯要求实现共和政体,否则即与清政府断绝关系。同月,赵秉钧等36名豫籍京官却致电袁世凯,谴责省咨议局“暗助南军”,袁世凯令河南督抚解散省咨议局。
二、省议会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1月28日,临时政府的立法机关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成立。3月1日临时参议院颁布了带有资产阶级共和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月临时参议院决议将南京临时政府迁往北京。4月15日,河南省成立临时省议会,规定议员名额为110人(名单为125人),制定《河南临时省议会法》,成立办事处,设总务、议事、会计、文牍、庶务5个科,办理有关事宜。会议选举杨源懋(偃师县人)为议长,王杰(西华县人)、张嘉谋(南阳县人)为副议长。原省咨议局于临时省议会成立之日起正式结束。临时省议会选举刘积学、孙钟、杜潜、阮庆澜为河南省出席北京政府参议院的参议员,凌钺、王印川、刘镇华、阎铁生、罗洁为候补参议员。6月临时省议会议长杨源懋病故,补选王杰为议长。8月,北京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组织法》及《参议院、众议院议员选举法》,9月公布了《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和各省第一届议会的议员名额,规定河南省议会议员名额为128人,国会由参、众两院构成,参、众两院的议员由各省选举。规定河南省选举参议员10人、众议员32人。参议院议员由省议会选举,众议院议员由各地人民选举。
  经选举,选出河南省议会议员126人,民国2年(1913年)2月,省议会召开首届第一次会议。选举杨绍中(偃城县人)为议长,任同堂(巩县人)、陈子茂(沁阳县人)为副议长。选举河南省出席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参议员10人,为国民党人刘积学、谢鹏翰、段世恒、毛印相、万鸿图,统一党人陈铭鉴、黄佩兰、贾济川、林子儒,共和党人李盘;众议员32人,为贺升平、张锦芳、李载赓、胡汝麟、王杰、任曜墀、孙正宇、岳秀夫、丁廷赛、张协灿、王印川、王廷弼、杜潜、刘峰一、耿春宴、魏毅、张善与、郭桂芬、王敬芳、梁文渊、郭光麟、韩胪云、张坤、张嘉谋、金涛、陈景南、袁习圣、林英钟、刘奇瑶、凌钺、彭运斌、刘荣棠。
  民国3年(1914年)1月,袁世凯下令取消国会,2月又下令解散省议会,民国5年(1916年)1月复辟帝制。在全国一片讨伐声中,袁世凯于3月22日被迫撤销帝制,6月6日在全国人民的唾骂声中死去。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后,下令恢复国会和《临时约法》,10月恢复了省议会,随之省议会召开首届第二次会议,议长仍为杨绍中,副议长仍为任同堂、陈子茂。民国6年(1917年)6月,省议会召开了首届第三次会议,7月省议会通电反对张勋复辟帝制,要求黎元洪复职。次年9月组成第二届省议会,选举康世华(汝南县人)为议长,孙正宇(开封县人)、王树玉(安阳县人)为副议长。民国10年(1921年)10月组成第三届省议会,选举胡鼎元(汝南县人)为议长,常三省(杞县人)、张樾台(安阳县人)为副议长。次年省议会会址改作国民党省党部,议会的活动直接受到影响和阻碍,以至逐渐瘫痪。
三、省参议会
  民国16年(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民国20年(1931年)1月先后公布了《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和《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施行法》,规定河南省选举出席国民会议代表30名。2月,国民政府派国民会议代表张钫到河南监督选举,选出代表28人:国民党代表4人,为陈泮岭、刘积学、季敬齐、张廷休;农民代表6人,为杜尊五、李雅仙、郭仲隗、张丰垣、李汝泉、武旭如;商界代表6人,为李汉珍、张森、李文浩、张波峻、王堂彝、许承模;工业代表6人,为郭民义、王桓武、黄绍园、张国庆、刘元泰、胡长清;教育界代表6人,为李敬斋、宋忠、朱斯卿、翟韶武、魏士鸣、朱燮章。5月召开了国民会议。
  民国27年(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在“非常时期”设立国民参政会。4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7月在汉口召开了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民国27~36年(1938~1947年)国民参政会召开过四届共13次会议,河南省出席历届国民参政会的参议员:第一届为杜秀升、胡石青、王幼侨、马乘风;第二届为燕化棠、王公度、王隐三、郭仲隗;第三届为李汉珍、郭仲隗、王公度、常志箴、李名章、王隐三、刘景健、罗梦册;第四届为王隐三、张金鉴、燕化棠、李汉珍、刘景健、田培林、张雨生、翟仓陆、王芸青、姚廷芳。同时,在各省设立地方性咨询机构省参议会,以“代表民意”的名义,对政府进行建议和监督。民国28年(1939年)5月1日,河南省临时参议会在镇平县(当时省政府所在地)成立,议长刘积学(新蔡县人),副议长张仲鲁(巩县人)。民国28年5月~35年4月(1939年5月~1946年4月),临时省参议会历经三届,共召开了10次大会:民国28年5月~29年5月(1939年5月~1940年5月)召开了一届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民国29年10月~31年5月(1940年10月~1942年5月)召开了二届第一至第四次会议;民国31年10月~34年12月(1942年10月~1945年12月)召开了三届第一至第四次会议。一至三届的议长均由刘积学担任,副议长继张仲鲁之后,依次为陈慈园(卢氏县人)、魏锡庚(少游、临汝县人)。民国35年(1946年)4月正式成立了省参议会,有议员111人(每县1人),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选举刘积学为议长、张鸿烈(固始县人)为副议长;选举吕蕴儒、刘焕东、赵培五、肖洒、王友梅、刘曾若、王敬修、张豁然、刘象山为驻会委员。民国35年10月~36年11月(1946年10月~1947年11月)召开了第一届省参议会的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在第四次会议上,改选张豁然、代祥骥、孔令诚、李安、吕蕴儒、赵培五、李宏毅、王式榘、王信为驻会委员,王普庆、张作舟、于起光、尚少衡、王友梅为候补驻会委员。
  1948年底,当淮海战役将告结束、国民党军队主力行将就歼、人民的胜利指日可待之际,国民政府河南省参议会由议长刘积学领衔于1948年12月31日向国民政府总统—— 蒋介石发出通电(即当时所谓的亥世电),历数蒋介石祸国殃民的罪过,劝其即日引退,以谢国人。1949年2月,刘积学以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河南分会名义发出欢迎解放军的《宣言》,河南省参议会即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