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政府施政
第三节 人民政府施政
一、苏维埃政府时期
  鄂豫皖苏维埃政府,是河南历史上首次建立的工农民主政府。所施大政方针始终遵循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政策和策略紧紧围绕“工农武装割据”的武装斗争、土地革命、政权建设3项基本内容。
  (一)发展苏区,扩大红军,支援战争 1927年11月“黄麻起义”胜利后诞生了黄安县农民政府。起义武装正式组建为“中国工农革命军鄂东军”。12月初,敌十二军奔袭黄安,为保存革命武装,鄂东军放弃县城,北撤黄麻七里坪、紫云、乘马岗、顺河等区(今新县箭河乡时属紫云区,泗店、田铺乡时属乘马岗区)。下旬,敌十二军跟踪而至,鄂东军将保存下来的72名战士,开至黄陂木兰山,更名“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七军”。次年4月形势好转,七军重返七里坪、紫云、乘马岗、顺河等区。
  由于数月流动作战,七军极度疲劳,迫切需要休整。1928年6月2日“清水塘会议”决定,在光山县柴山保(今属新县陈店乡)开辟革命根据地。这是继井岗山之后,在中国建立的第二块革命根据地。
  7月,第七军易名“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一军三十一师”。1929年夏,红三十一师连续粉碎了敌人3次军事“会剿”,部队增至700余人,根据地初具规模。12月27日,在光山县细吴家(今属新县)选举了鄂豫边革命委员会,鄂豫边革命根据地正式形成。
  与此同时,豫东南、皖西革命根据地先后建立。
  1929年5月6日立夏节,“商城起义”在商南地区(今属安徽金寨县)爆发,“中国工农红军三十二师”成立。12月25日红三十二师解放县城,商城县苏维埃宣告成立,豫东南革命根据地开始形成。
  同年11月,皖西爆发了“六(安)霍(山)起义”,创建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一军三十三师”,开辟了皖西革命根据地。
  1930年春,遵奉中共中央指示:鄂豫边、豫东南、皖西3块根据地逐步实现统一。3月20日,鄂豫皖边党代会在箭厂河召开,成立中共鄂豫皖特委,书记郭树勋;同一天,宣布将红十一军三十一师、三十二师、三十三师统一改编为 “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军长许继慎,副军长兼参谋长徐向前;6月,鄂豫皖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光山王湾(今属新县)召开,选举产生了鄂豫皖边工农民主政府,主席甘元景,首届鄂豫皖苏区政府正式成立。
  鄂豫皖边工农民主政府及其以后的历届政府,都将扩大红军、支前、参战当作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
  扩大红军的主要途径是动员适龄青壮年参加红军。鄂豫皖边工农政府成立后,在全区多次开展“扩大红军运动”。据光山、罗山等6县统计,仅1931年5~6月即扩大红军3200人。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红色战士伤亡抚恤条例》,规定凡因战争牺牲的红色战士,由苏区政府负责安葬,并发给抚恤金,其子弟可免费入学,家属土地享受代耕;凡因战争残废或致病者,由军委会发给名誉奖章,享有代耕权,优先参加工作及学习技术,由政府发给最高生活费,免费乘车、乘船、医疗,免除一切税务,子弟免费上学。进一步解除了青壮年参军的后顾之忧。据8县8~12月份统计,参军人数达12200名。11月7日红四方面军建立,总指挥徐向前,全军近3万人,约一半是本年度参军的农民。
  扩大红军的另一途径是升编地方武装,将赤卫军改编为正规红军。
  柴山保根据地开辟初期,光(山)潢(川)边区已开始组建农民自卫队。1929年夏,在粉碎敌人第一次“会剿”中,光山白沙关(今属新县)农民发动“白沙关暴动”,创建赤卫军。年底,罗山、商城、固始、潢川先后建起了赤卫队。由县苏维埃赤卫委员会统一指挥。鄂豫皖苏区统一后,赤卫队发展更快。1931年5月,光山赤卫一师在白雀园建立,6月又续建了光山赤卫二师。9月26日,鄂豫皖军事委员会发出《整理、训练、改造地主武装》的通令:凡年满18岁至35岁的健康男子,除富农分子、反动分子、动摇分子外,均应参加赤卫军。实行“三三制”,按班、排、连、营、团、师6级组编。一般是村编排、乡编营、区编团、县编师。各县设军事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10月,全区共组成15个赤卫师和20多个独立团。1932年6月苏区极盛时期赤卫军总数达20万人,基本实现了全民武装。
  随着赤卫军的成长和战争的需要,条件较好的赤卫军陆续升编为红军。“黄安战役”时,黄安县、陂安南县两独立团,编为独立第一师。“商潢战役”中,光山独立团编为独立第二师。“苏家埠战役”期间,英山县赤卫军扩编为独立第三师。“潢光战役”时,又将陂孝北、赤城、潢川等县赤卫军升编为独立第四师和少共国际团。因此,在1931年11月红四方面军成立后的半年间,虽历经黄安、商潢、苏家埠、潢光四大战役,部队大量减员,但红军仍扩大到45000人,净增15000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赤卫军升编的。
  支前参战实行人民战争,是取得革命战争胜利的要因素。
  平时,苏区政府通过妇女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成立运输队、交通站、洗衣队、鞋袜队、代耕队等,运送粮食、军用物资及医药用品,帮助红军洗衣服、做鞋袜、慰问伤病员及军烈属。提出每个革命青年每月要替红军做1双草鞋或布鞋,每月要帮助红军1升或1碗粮食。1931年6月,全区开展“粮食周运动”,党政机关人员每天吃两餐稀饭一餐干饭,保证前线红军每日三餐干饭。7月,红军准备南下,中共、少共鄂豫皖中央分局于9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组织900人的经常运输队随军行动,组织1200人的临时运输队保障红军的粮食供应。至10月初,苏区人民支援军粮500多石,银元450元,鞋袜41500双。
  战时,苏区人民组建游击队、袭击队、担架队、救护队等,以多种形式配合红军作战。1930年3月16日,国民党一架高级教练机因大雾迷失方向,汽油耗尽,迫降在罗山县宣化店附近陈家河(今属湖北大梧县)。罗山县第10乡赤卫队大队长陈国清带领赤卫队缴获了飞机,俘虏了驾驶员。苏区政府命名这架飞机为“列宁号”,这是红军历史上的第一架飞机。1931年2月,农民赤卫军手拿大刀、长矛配合红军作战,解放了新集。不久,新集成了鄂豫皖苏区的首府。11月,在第3次反“围剿”的首次战役——“黄安战役”中,敌69师师长赵冠英被赤卫军活捉。由于苏区人民的全力支援,“商潢战役”、“苏家埠战役”、“潢光战役”接连获胜。4次战役共歼敌6万余人,根据地扩大到4万平方公里,人口达350万人,县苏维埃政权发展到26个县,苏区进入全盛时期。
  (二)开展土地革命 鄂豫皖边界地区大量土地被10的豪绅、地主、富农所占有,平原约占60,山区约占70,深山区占80以上。而占人口总数90的农民仅占有20~40的薄地。每年除向地主缴纳50~70的地租外,还要负担多如牛毛的捐税、劳役和高利贷的盘剥。
  土地革命是“工农武装割据”的主要内容。柴山保根据地开辟之初,“五抗”(抗租、抗课、抗税、抗债、抗捐)普遍开展。1928年8月秋收将至,中共鄂东特委提出 “谁种谁收”,初步没收了地主出租的土地。1929年6月,中共鄂东北特委颁发了第一个土地法令——《临时土地政纲》及其有关法规,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反革命分子的土地;分给无地农民、失业工人、红军官兵及其家属耕种;公积祖积土地及没收的山场、竹园、鱼塘归苏维埃处理;不没收富农土地,不分中小商人财产。此后半年间,光山县柴山保、观音保、官堰保及其黄麻的七里坪、紫云、乘马岗、顺河等区,均依此政纲实施了土改。此间,中共信阳中心县委于7月18日在《给商城县委的指示信》中亦指示: “在农村斗争中,主要的动力是贫农,中农是同盟者,富农使其中立,……坚决执行对小商人、自耕农正确的政策,相当的保护他们的利益。”这一正确指示对豫东南革命根据地的土改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12月27日,鄂豫边区召开了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对当时正在开展的土改进行了详细的讨论,通过了《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施细则》及《群众运动决议案》两个重要土改文献。扩大了没收土地的范围,增加了对祠堂、庙宇、教堂及一切公产官地的没收;改变了“没收之土地如原已佃者,乃拨归原佃农耕种”的办法,实行凡没收之土地均统一分配,无反动嫌疑的豪绅、反动派家属也可分配土地;确定分配土地以亩为单位,分配土地之多少,以食粮需要(全家人每年需要多少粮食吃)为主要条件,以粮食需要分田,以土地产量分田,避免土地肥瘦不均;强调联合中农,保护中小商人利益,改保护富农为限制富农。这些重大修正及新的补充及中共信阳县委《给商城县委的指示信》,表明鄂豫皖边1929年下半年的土改政策策略同后来毛泽东总结提出的土改路线:“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家,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原则上基本一致。
  遵照《细则》规定,1930年上半年,鄂豫皖苏区基本完成了土改。下半年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其一,红一军乘蒋冯中原大战之机,出击平汉线三战三捷,挥师东返后又连克光山、罗山县城,苏区范围空前扩大,新区需要进行土改。其二,李立三“左”倾盲动主义一度统治中央,指责鄂豫皖苏区在土改中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因此,在6月份召开的鄂豫皖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中,作出了反“富农路线”的决定,提出没收富农一切土地。干扰了土改的健康进行。1930年10月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后,停止执行“立三冒险主义”,“左”倾土地政策遂被纠正。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上台,重提反“富农路线”。5月,以张国焘为书记的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开始推行一条更“左”的土地路线。“反富农问题”和《怎样分配土地宣传提纲》是这条“左”倾土地路线的主要文件,要求肉体上消灭地主,经济上消灭富农,提出“重新分配一切土地”。该提纲严重侵犯了中农和中小商人的利益。尽管如此,但在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这一根本立场上是坚定的,又历经年余的土改斗争,终于在鄂豫皖苏区摧毁了2000余年的封建土地制度,使数百万农民夺回了土地。
  (三)加强苏维埃政权建设 苏维埃政权即工农民主政权,是中国历史上崭新的民主政权。鄂豫皖区工农民主政权自1927年11月18日建立的黄安县农民政府开始。沿用“苏维埃”称谓,最早见于1929年春柴山保根据地的部分基层政权。1929年12月鄂豫边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基层政权普遍采用。1930年6月鄂豫皖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后,边区、县、区、乡、村5级政权,统称苏维埃政府。
  鄂豫皖边区一级苏维埃政府历经3届,即:1929年12月建立的鄂豫边革命委员会;1930年6月建立的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1931年7月建立的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1932年2月改名为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
  各级苏维埃政府均由同级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机构设置、法制建设在实践中日渐完善。
  1931年6月13日,鄂豫皖中央分局发出第4号通告《关于7月1日苏维埃代表大会筹备事项》,将大会代表的选举条件、比例、办法、时间、成立大会筹委会等事项通告全区。7月1日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新集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有397人。其中产业工人占1.5,雇农占8,手工业工人占20,苦力工人占2,贫农占54,中农占13,士兵占6,知识分子占1.5,小贩占1,其他职业占1。大会选举产生了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并选举产生了鄂豫皖区工农监察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通过了对外政策及粮食问题、文化教育政策、婚姻问题、劳动青年等决议案。制定了《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和《红色战士伤亡抚恤条例》等。大会闭幕后苏维埃政府又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条例,如《鄂豫皖区教师联合简章》、《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优待医生暂行条例》、《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关于商业累进税之规定》等。这一系列纲领政策法令条例,虽带有一些过“左”的色彩,特别在肃反工作中造成了严重恶果,但有许多对推动苏区发展、积累政权建设经验起到了重要作用。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是鄂豫皖苏区政权建设中较为完备的政府。
  随着苏维埃地方政权日渐巩固,1932年2月鄂豫皖区苏维埃人民委员会改为鄂豫皖省人民委员会,在第三次反 “围剿”战争中取得了节节胜利,到1932年6月,鄂豫皖苏区发展到极盛时期,红军发展到45000余人,苏区面积达40000余平方公里,总人口350万,建立了26个县级苏维埃政权。此后不久,形势即急转直下。由于张国焘在第四次反“围剿”战争中实行先“左”后右的军事方针,致使军事失利,红四方面军主力于1932年10月被迫退出苏区,转战川陕边。1934年11月,红二十五军奉命长征,省人民委员会随军入陕,鄂豫皖苏区步入3年游击战争时期。
  (四)发展苏区经济 由于国民党的长期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苏区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为了支援战争,保障军需民用,中共苏区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千方百计发动群众开展经济建设,恢复发展生产。
  1、大力发展农业 农业是苏区军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物资来源。中共苏区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把恢复发展农业当作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提出“不荒一寸土地”的口号。要求除种足、种好主粮以外,利用一切可耕土地多种生长期短的杂粮和瓜菜;号召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组织生产队、共耕队;抓住生产季节、适时开展生产运动周(即粮食运动周);颁布《生产奖励条例》,开展生产竞赛;制定苏维埃工作人员参加劳动制度,挤出时间参加农业生产;减轻或免除农业税,发放贷款,组织种子、耕牛、农具合作社和调剂站,解决生产资料困难。1931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作出粮食问题决议案,提出增加生产,节省粮食,开展粮食互济运动,没收豪绅地主的粮食,征发富农的粮食,发展粮食买卖,颁发储蓄粮食办法及设法限期偿还所借群众的粮食等8项措施。由于各级苏维埃政府领导人民进行生产自救,1931年根据地获得大丰收,度过了粮食难关。
  2、开展工业建设 苏区工业主要服务于军队的装备和人民生活、生产用品的供应。
  军需工业,主要是兴建兵工厂和被服厂。1930年春,鄂豫皖特委将柴山保一带的麻布、陈冲等8个修械所集中在佛尔寺(时属光山,今属新县),成立鄂豫皖军事委员会兵工厂,有工人60余名。1931年秋,工厂规模扩大至2个车间,百余名工人。生产撅把子枪、汉阳步枪、六轮枪、八响枪、子弹、刀矛等。至1932年10月,全厂共生产撅把子枪2000余支,汉阳造步枪1800多支。同时在箭厂河、新集以及商城、固始、英山、麻城、陂安南等县均建有兵工厂或修械所。生产被服的鄂豫皖缝纫厂规模较大,该厂于1929年在黄谷畈建成,1931年扩大规模,有工人七八百名,设1个总厂、4个分厂。生产军服、鞋、帽、绑腿带等。
  民用工业,先后建有铁工厂、木工厂、印刷厂、造纸厂、织布厂、铸锅厂、烟厂、油坊等,对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3、恢复和发展商业 为了保障供给,发展经济,1931年2月中共鄂豫皖特委和特区苏维埃政府召开扩大会议,提出扩大商品生产与交换,发展群众的消费合作社与贩卖合作社,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并允许私人开业经商;对军事特需物资和有关国计民生的物资,通过经济公社组织输入输出、平抑物价。同时,成立鄂豫皖区苏维埃经济公社,并确定各县、区建立经济公社分社。经济公社为苏区商业的领导力量,主要经营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大宗物资;在区、镇、乡、村发展农民消费合作与贩卖合作社,为经济公社的辅助力量,主要经营群众日常生活用品和小型农具;鼓励私人经商,由“保护中小商人的利益”改为“中小商人营业自由”;鼓励群众集资开设粮食行、药材行、茶麻行等等。1931年各县设立了平粜局,办理平粜事宜,以平抑物价。1931年春鄂豫皖苏区开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允许白区商人到苏区做生意,并免征或少征税收,凡粮食、棉布、药材、棉花等输入苏区完全免税。贷款支持中小商人在苏区边缘地带设立贸易点,购进食盐、西药、电池、布匹直至武器弹药等,销出茶、丝、麻、竹、木、桐油、茯苓、皮毛等。由于上述政策的实施,打破了国民党的军事、经济封锁,活跃了城乡经济,保障了红军与群众的需要,使苏区商业得到恢复与发展。
  4、解决财政困难 根据地建立初期,苏维埃政府财政收入主要靠打土豪和战争缴获,实行“取之于敌,取之于前线”的政策。政权巩固以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保证军需民用,苏维埃政府转向发展经济,开辟财源。各级苏维埃政府成立了财经委员会,统一财政管理,建立财务税收制度,实行“取之于民而不伤,用之于民而有当和不伤民、不资敌”的政策。1931年2月上旬中共鄂豫皖特委和特区苏维埃政府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解决根据地财政困难问题。提出要切实发展生产,税收改征发制为统一累进制,建立边区银行,统一金融,扩大商品生产与交换,平抑物价,党政机关实行预算制度,勤俭节约。8月,鄂豫皖人委发出布告,实行财政经济政策运动周,宣传征收累进税;清除流弊,反对腐化;各级政府机关开展节约运动。同月,财政委员会作出《统一各级机关开支及个人生活费的决定》。10月,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颁布《关于商业累进税之规定》。11月,区人委又发布《征收粮食累进税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累进税的征收办法。
  为了统一苏区货币,纠正金融紊乱状况,1930年10月,在七里坪建立了鄂豫皖区苏维埃银行,次年5月迁往新集,不久改称鄂豫皖省苏维埃工农银行。1931年4月,在金寨又成立了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两行先后发行了4种货币:银币、铜币、纸币、布币,有力地促进了苏区经济的发展。
  (五)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在领导苏区人民进行革命战争的同时,注重发展苏区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提高工农群众的文化知识水平,以适应革命战争和苏区建设的需要。
  1930年1月,鄂豫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不久,即设立文化委员会。1931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了文化教育政策,规定:第一,发展苏区的无产阶级文化教育,对工农分子实行免费的教育;对地主、商人及一切剥削分子,征收特定额的学费。第二,苏维埃在财政预算中拨专款,各群众团体出相当经费,创办文化教育事业。第三,苏维埃政府制定出教育计划,设立各级普通学校(苏维埃工作干部学校,工艺美术、农业学校等),造就苏维埃政府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第四,统一教材内容,严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依据,编定各种模范课本;实行生产训练,学生参加生产,实行生产化的教育。第五,重新审查各方面文化教育的干部,广泛吸收非苏维埃的革命群众、文化教育工作人员到苏区来工作。第六,广泛开展和建立俱乐部、游艺会、美术、戏剧、讲演等工作。第七,建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革命博物馆、公共阅报所、通俗讲演场等群众教育组织。第八,努力开展消灭文盲运动,广泛组织识字班、读书班等。第九,奖励书籍著作。不经政府批准,私人不得出版刊物。第十,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卫生运动。
  苏区的文化事业主要是开展文化宣传、传播文化知识,丰富文化生活。其重要内容是创办发行报刊,组建宣传队,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鄂豫皖苏区出版发行报刊有20余种,党政军工团以及少先队都有机关报刊。如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的《列宁报》,中共鄂豫皖省委的《鄂豫皖红旗》,苏维埃政府的《工农兵》,军委政治部的《红色战士》,红军政治部的《红旗》,鄂豫皖区总工会的《工人周报》,共青团鄂豫皖省委的《共产主义ABC》,少共鄂豫皖分局的《少年先锋报》。中共商城县委的《红日报》是当时河南苏区的第一份报纸。1930年2月16日创办,至1932年秋第四次反“围剿”失败停印,发行两年有余。这些报刊对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宣传队是文化宣传工作中又一重要形式,根据地建立之初就已出现,但多是重大节日和重要集会时建立的临时组织。1930年后,各级苏维埃政府、红军团以上单位均建立了经常性的宣传队。其活动内容主要为演讲、文艺创作及演出、书写标语传单、创作漫画等。各县还建有新剧团。商城县的“红日剧团”有演员20余人,经常在农村演出,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历届苏维埃政府都把教育放在很重要的地位。早在1929年苏区党和政府就着手兴办学校、干校和夜校。1932年7月苏代会颁布了教育方针后,8月苏维埃政府又召开了鄂豫皖区赤色教师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了《发展苏维埃教育文化事业与政策》的决议,明确规定“苏维埃的文化教育必须是建立在广大工人群众身上,为培养革命的工人干部,尽量提高他们的文化知识,使他们伟大的创造能力和新的思想尽量发展,以完成整个革命任务。”首次提出“教育是与生产相联系的”方针。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蓬勃发展。
  小学教育。苏区小学多命名为列宁小学,学制5年。初小3年,每村1所;高小2年,每区1所。年龄一般在10~20岁之间,课程有文化课、政治课、军事课,凡工农子弟均免费入学。
  专业学校。为了培养专业人才,苏区先后办有列宁师范学校、财经学校、政法学校、红色医校、新集农业学校、无线电学校、兵工厂工人技术学校。实际多为训练班性质,每期半月至3个月,以适应战争环境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军事学校。1932年2月,红四军开办了中国工农红军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第四分校,后更名为彭杨军事政治学校。下设学员队、学兵连、特种技术连(机枪连)、政治连等,每期3个月,轮训部队排、连、营级和选派地方区级以上干部,共办3期,每期300人左右。
  干部学校。主要轮训和培养干部。1929年首次开办党务干部学校,每期20人,学习3星期。1931年2月在郭家河开办列宁学校等(后迁新集),为地方和军队培养政治工作干部,建校一年半,输送干部300余人。
  社会教育。苏区社会教育形式多种多样,最普遍的是夜校。政府要求:“每个列宁初级小学附近地方应负责设立一所贫民夜校及通俗演讲所,读报班。各级机关驻扎地方亦应尽可能地建立这些组织”。在苏区,夜校基本每村1所,教学内容主要是识字、唱歌、读报,深受农民欢迎。此外各地还开办有识字班、扫盲班、读报班、阅览室等。为了扫除文盲,1932年1月下旬,全区还开展了识字运动周,要求 “工农每天至少要学一个字”,有力地推动了苏区识字教育的开展。
  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还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1931年9月1日,政府公布的《优待医生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在苏维埃政府注册的医生,无反动政治派别,遵守苏维埃法令,忠实其工作者,与苏维埃公民享受同等权力”。“凡在赤区内革命机关中服务的医生,得由苏维埃政府规定适当的月用金”。医生的家属享有土地分配权,其子弟有免费受教育的权利,免费住苏维埃医院;医生居住较好的房屋,不纳租金。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党政军各级部门克服种种困难,兴办医院,普及卫生知识。1931年4月鄂豫皖红军总医院在箭厂河建立。同年冬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后方总医院。有医务人员50余名,病床500余张。设有内科、外科、手术室、药房、政治部、经理部等。为方便就近治疗还分设6个分院和1个中医院。此外,红军各师团都设有医务所或卫生队,地方各县亦均建有后方医院和医务所等。各医院不仅为红军战士和地方群众医伤治病,还积极开展卫生普及宣传及防疫工作。1931年秋,苏区大部地区瘟疫蔓延,30以上的群众染病,军队和地方各医院全力投入治病防疫工作,使病疫及时得到了控制,不少病人得以康复。
二、民主政府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河南省委及边区的党组织先后创建了晋豫边(后并入太岳)、晋冀豫(后改为太行)、冀鲁豫、豫皖苏、豫鄂边、河南(豫西)6块抗日根据地,并相继建立了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各边区抗日民主政府在中共的领导下,团结根据地各阶层人民坚持抗战,进行政权建设;扩大革命武装,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开展救灾运动,解决根据地经济困难;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发展抗日力量;致力于文化教育事业,培养干部,提高根据地人民的文化水平。为争取全国抗战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解放区行署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一方面反对国民党发动内战,力争和平民主;另一方面做好反对全面内战的准备。当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中共领导的人民军队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时,各解放区行署都积极支援解放战争。并配合部队开展剿匪反霸斗争,稳定社会秩序。1948年11月,人民解放军发起了淮海战役,各行署组织人民群众掀起了空前的支前高潮,为淮海战役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各解放区广泛进行了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和发展生产运动,巩固了解放区。
  (一)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抗战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开始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提高了农民的抗日热情。1940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在黎城召开会议,提出减租减息的任务。8月19日冀太联办发出实行新合理负担的指示信,20日公布合理负担令,规定副产品一律暂不列入任何负担,负担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年收入的30。10月31日颁布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实行二五减租,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的375;土地资产负担和田赋一律由地主负担,不得转嫁于承租人;因兵荒、水旱虫灾而歉收者,按耕地正产额实有总额计算。条例还规定一分减息,后又将公私利率由一分改为一分五厘。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土地使用暂行办法和统一累进税条例。根据地的负担政策和减租减息政策逐步走上统一。
  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提出发动农民和依靠农民是巩固抗日根据地的中心一环,建立农民政治上的优势,是进一步巩固根据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所必需。《决定》规定了实施减租减息政策的路线与方法,并要求各根据地认真执行减租减息政策,严加防止一切过“左”和过“右”的偏向,以便“各根据地更加发动广大群众的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更加团结一切抗日阶层来坚持敌后的长期斗争。”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太行、晋豫边(太岳)、冀鲁豫、豫鄂边等抗日根据地相继展开了大规模的减租减息运动。4月,中共晋冀鲁豫区党委召开会议,总结了过去的减租减息工作,讨论贯彻中央土地政策的问题,于15日发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的指示》。10月,晋冀鲁豫边区对于不同的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来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在基本区直接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切实贯彻合理负担;在新收复区先从清算汉奸入手,开展反汉奸、反恶霸斗争,然后转入减租减息;在边沿区和游击区,则通过组织群众性的对敌斗争,如反维持、反掠夺,帮助人民群众减轻负担。1942年5月太岳区中条区开始了反贪污斗争,11月转入减租减息。在其中心地区的15个村中,共减去谷子1400石,退回押租26万元,收回押地1503亩,抽回典地507亩,抽回混合地4000亩,抽回房子229间。太行区的减租减息运动,以减租、保佃、清债、退押为中心。1944年8月豫皖苏根据地恢复后,津浦路西各县抗日政府先后进行了以减租减息、增资为中心的群众工作,制定了减租减息增资条例,一般为二成减租,“利息减半”,“酌量增加工资”。12月,路西二地委第一次地方工作会议上提出减租率以“二五”减租为宜,减息一般为分半给息;对老债主,利过本则停利还本,利倍本则本利停付。并将增资也定为法令。
  1942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以后,各根据地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根据减租减息过程中存在过分退租、退息及“恩赐”减租等“左”的现象,在1944~1945年普遍开展了“查减运动”。首先,各地党政机关先后派工作队下乡,深入到农民群众中进行“谁养活谁”、“算剥削帐”及减租减息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工作,然后开展以说理为主的群众斗争;依据边区政令,减去过高的地租和利息;废止旧约,定立新约;迫使地主将违法收去的租息退还给农民。各地还结合查减,进行了雇工增加工资,清查黑地,反对恶霸,反对地主富农把持村政权、贪污村款的斗争。各地经过彻底的减租减息,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佃权,削弱了农村的封建剥削关系,改善了农民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和抗战积极性。
  (二)开展大生产运动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开展根据地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指示后,各抗日根据地掀起了大规模的生产运动高潮。在农业生产方面,政府鼓励开荒,兴修水利,组织互助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把开垦荒地免交3年公粮的规定延长至5年。1943年,豫鄂区机关和部队共开荒3万余亩,种菜6950余亩,粮食、蔬菜部分自给。太行区开挖水渠增加到14条,水浇地扩到1.3万亩;组织2.3万多个互助组,使在战争和灾荒中失去劳力的农户有了依靠。1944年,太行区军民共开荒33万亩,增加1200万公斤细粮;太岳区半年开荒27万多亩,增加粮食165万多公斤。农业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农业区获得大丰收。1944年,太行区夏秋两季共收获粮食6.15亿公斤,24县种棉花9.1万亩,产棉花75万公斤,为抗战以来最大的丰收年。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副业的发展,太行区1944年出口药材达90万公斤以上。在工业发展方面,本着保障军需民用的原则,采取公营、私营、合作经营、公私合营等多种方式进行。到1945年,太行区已有制造枪弹、火药、手榴弹、地雷及纺织、毛织、丝织、染织、毛巾、药厂、烟厂、造纸、化学、炼铁、铁工厂、石印等军工工业和日用工业。边区生产的各种棉布、麻布、毛织品在满足本区军民需要的同时,还支援了其他地区。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各解放区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的指示,继续发扬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艰苦奋斗精神,深入开展农业大生产运动。各解放区政府在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实行了组织起来、农副业结合的方针,组织生产互助,自由结合,轮流出夫,不误农时,解决战勤与生产矛盾。同时,重视兴修水利,提高技术和改良品种。1946年,太行区20个县平均每县组织起来的劳动力比1945年增加2倍多,全区78的劳力组织了起来,提高了生产力,有8个县建立600多个技术研究会;推广“169”小麦、“金皇后”玉米、 “81”谷子等优良品种,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太行区22个县900余村修复大小水渠500余条,打井修井10万眼,挖水池1029个,增加水浇地28万亩。据不完全统计,在4年解放战争中,仅太行区即贡献了8.9亿公斤粮食。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许多城市陆续解放。各解放区政府在开展农业大生产运动的同时,还开展了城市工作。其中心即恢复与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1948年3月,豫皖苏行署、军区司令部在联合布告的《宣布解放区经济政策》中规定:为准备国家工业化,必须在全区范围内实现独立自主、自给自足的经济建设,坚决保护民族工商业,没收官僚资本,发展农工矿业,重建黄泛区,扶植手工业及农村副业。4月,豫皖苏行署发出通令,决定撤销本署财经处,并分别建立财粮处、工商局、银行等机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恢复和发展工商业方面,提倡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如造纸、制革、制造日用品、制造农具、军工军需生产等。1948年8月,太行区确定了本区城市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以恢复与发展工业、手工业、商业经济为主,建设全区的大小城镇”,团结一切从事生产的工人、手工业工人及其他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发展生产。对于工商业资本家从事的对社会有利的经营,应使之得到发展和保护。1948年,晋冀鲁豫边区在太行区建立了晋冀鲁豫兵工厂,下属8个分厂。成立太行民兵工厂,在各分区和各县设有小型的地雷、手榴弹工厂。太行区的工业企业有公营、公私合营、私营3种形式,边区政府既重视发挥工人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又注意贯彻公私两利、劳资两利的政策,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各根据地(解放区)的大生产运动,不但以大量的粮食、蔬菜、棉布、武器、弹药、日常用品支援了战争,保障了军需民用,而且培养了大批干部和技术人员。
  (三)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根据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打败日本侵略者,在各个抗日根据地内部建立统一战线形式的抗日民主政权的指示,中共中央北方局、中原局、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中共河南区党委领导创建了晋豫边、晋冀豫、冀鲁豫、豫皖苏、豫鄂边、河南(豫西)等抗日根据地外,还建立了豫皖苏边区联防委员会、冀鲁豫、豫鄂、太岳、太行、河南行政公署等边区民主政府机构和专、县民主政府及区、村基层政权。各级民主政权均实行了民主制度,先是自上而下地改造各级旧政权,然后自下而上开展民主选举。各行署都颁布了各级参议会选举、组织条例、各级政府组织条例,以保证民主制度的实施。
  自1940年4月起,根据中共中央《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指示要求实行的“三三制”原则,各级抗日民主政权都实行了“三三制”(即建立由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大体各占13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这一政策的实行,扩大和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保证了抗日民主政权施政方针的贯彻实施。
  在民主政权建设中,各级政府普遍重视村选和村政权的改造工作。通过村选运动,启发民众的民主意识,建立健全村级基层政权组织,保证了抗日民主政府政策、法令的贯彻落实。到1941年,太行区普遍进行了村选,6个专区村政权中95以上是民选出来的,且已形成制度。通过改造村政权,清洗出环分子,变封建的恶霸统治为人民自觉的民主政权,贯彻减租减息等法令,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在已经建立民主政权基础上,进行民主制度建设、财经建设、武装建设、文化建设等。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1942年初,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开始严格裁汰分支机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超过全区总人数的1;1943年,又进一步规定简政原则:紧缩行署,充实专县,加强区村。经过精兵简政,减少了人员,节约了经费开支,提高了工作效率。太行区1942年春~1945年3月实行了3次精兵简政,政府系统减少了12320人,占原有人数的51。简政前全区6个专署共有39县,213个区,3579村;简政后,全区6个专署共34县,133区,2950村。各抗日根据地行署在精兵简政工作中,贯彻了爱惜民力、培养民力与发展生产的方针,对半脱产、不脱产干部每月耗费时间进行严格的限制。要求各机关积极生产,自己解决经费的30。为了减少公文繁杂、劳民伤财,在精简中还规定区、村不得出布告;严格限制各级政府命令的范围;一切政令、文件、布告应力求简明通俗、易于了解执行。在减少人员的基础上,改革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划清职责范围,提高工作效率。为了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还制定了粮食、被服、公杂费、牲畜等节约的措施和办法,配合了精兵简政工作。精简中,各级干部都得到合理的使用和调整,精简的编余人员,一部分送学校学习,一部分充实到地方基层工作,一部分由地方做了妥善安排。精简后,晋冀鲁豫边区党政军民脱产人员只占全区人员的3。
  (四)开展生产救灾 1942~1944年,华北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给抗日根据地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在中共中央北方局、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领导下,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带领人民同灾荒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1942~1943年,晋冀鲁豫边区发生全区性的大旱灾,太行区灾民达35万,太岳区仅二分区就有灾民10万。1943年8月,冀鲁豫地区连下大雨,漳河、卫河、阳河水势猛涨,日伪军在大名、馆陶、临清、曲周等处制造决堤,造成326万亩农田受灾,灾民达120万人。太行、太岳区连降暴雨,庄稼全被冲毁。1943~1944年,又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蝗灾。仅太行区受灾即达23县。面对严重的旱、水、蝗灾害,1943年夏季,中共中央北方局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连续发出救灾工作的指示,号召全区军民紧急动员起来,战胜灾荒。各根据地行署采取了一系列救灾措施。一是减轻灾民负担,发放救济粮款。1943~1944年,太行区政府因灾荒减免公粮14.5万石,发放低息贷款粮37.8万公斤。用于救济的各种贷款2000万元,粮食38.6万石。1942~1944年,太岳区二分区发放赈济粮6万多公斤,贷粮7万多公斤,贷款965万元。1943年,冀鲁豫区向灾区调剂小米150万公斤,麦种251万公斤。太行区西部节约20万石粮食,运到东部救灾;社会互济7万石。二是安置灾民,组织移垦。在灾情稍轻的地区沿途设置接待站,每15~20公里一个,负责接待逃荒的灾民,供给水火、住宿及饭食。政府还在垦荒地区颁布了移垦优待办法,如1943年太行区的移垦优待办法规定:拨发移民口粮1500石;移民开垦荒地5年不出租,半年不支差。使大批灾民得到安置,大量荒地得以开垦。三是开展生产自救运动,实行以工代赈,发展生产。组织灾民参加运输队,往灾区运粮。五分区灾民运粮挣得脚费35万公斤粮。组织大批纺织合作社,领导妇女参加纺织。太行五、六专区决定:纺0.5公斤棉花发1公斤米,织1尺布发0.5公斤米(即旧衡制16两),并发给运输费0.5元。在救灾度荒、生产自救中,建立和发展合作事业,提高了群众战胜灾荒的能力,发展了副业生产。四是采取“以防为主”的办法,组织人民刨挖蝗卵,减少蝗蝻的出土,缩小蝗灾。1944年春季太行区10个县共刨挖蝗卵约5.5万公斤。五是开展节约运动,组织社会互济。从1942年下半年开始,根据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号召,各根据地党政军民机关实行每人每天节约一两米运动,节约粮食救济灾民。1943年的精兵简政运动,压缩了开支,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对抗灾起了重要作用。在根据地各级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灾荒的危害被减低到最小程度。
  (五)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中共中央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即实现“耕者有其田”。并指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6月,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在邯郸召开会议,根据中共中央“五四”指示,研究部署土地改革工作。确定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政策,放手发动群众,团结90以上的农民,解决土地问题。太行区于1946年7月组织1700人参加“翻身队”,深入农村工作,到8~9月份,全区40个县的群众翻身运动进入高潮。土改工作队下乡以后,发动群众,启发农民诉苦,提高农民觉悟,成立“贫农团”、 “调查委员会”、“翻身委员会”、“民兵”等农民自己的组织及武装,为解放自己而斗争。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取得初步胜利。1947年5月,太行全区600万人中有330万人获得了土地,平均每人3.4亩。广大农民不仅在经济上翻了身,在政治上也翻了身。他们参加各种群众组织,有的还担任了村干部。据9个县15个村统计,参加农会、妇联会、民兵等组织的农民,占全村农民总数的57.2。在战略反攻中,为打败国民党反动派,保卫翻身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据5个分区31个县统计,半个月内,即有3万多农民参军。
  1947年7月17日~9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会议决定结合土地改革进行整党,以保证土地改革的彻底进行。10月2日~12月26日,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召开全区土地会议(即冶陶会议),传达全国土地会议精神,总结前一段土改工作的成绩和缺点,开展了“查阶级、查思想”活动,自上而下开展了整党运动。冶陶会议从组织上和思想上保证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贯彻执行。由于当时处于紧张的军事、政治形势下,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 “左”的偏向,即片面强调“贫、雇路线”,挖地主的浮财,将部分地主扫地出门,不留或少留生产、生活资料等。1947年12月~1948年1月,中共中央、毛泽东等针对土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指示。1948年2月1日,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公布《关于土地改革、整党与民主运动的指示》,明确将边区分成土改已经完成、土改大体完成和土地问题仍未解决3类地区,各占边区人口1/3。规定只在第三类地区可以完全按照土地法大纲进行,而在前两类地区,则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填平补齐,动少数不动多数的办法,以解决遗留下的土地问题。”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共中央、晋冀鲁豫中央局的指示,针对在解决土地问题上不完全合理的问题,各解放区进行了“填平补齐”工作。正确地划分阶级,动员中共党员、干部退出多占的好地,按照“中间不动两头动”的原则,适当退补。纠正违犯政策的错误作法,对错斗户进行改正和补偿,对错误处理的干部加以甄别和平反。为了巩固地团结中农,中共太行区党委于1948年2月21日作出《关于今后土地改革方针和步骤的补充指示》。3月,太岳行署发出《土改纠偏的通知》。3月25日,中共中央中原局发出《关于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的指示》,要求有步骤地进行土改。即首先发动清算大地主恶霸和保、乡长的斗争,摧毁保甲制度。然后“依靠贫雇农,巩固地联合中农”,充分发动占人口70的贫农、雇农,团结20的中农,达到团结90以上的人,打击面一般不超过10。豫陕鄂、桐柏和豫皖苏区分别总结前阶段土改工作的经验教训,并确定了巩固区、游击区的不同工作方针,逐步纠正了土改中“左”的错误。
  6月6日,中共中央中原局发出《关于执行中央(1948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鉴于中原广大地域尚不具备土地改革的条件,决定在全区立即停止分土地,停止打土豪分浮财,停止乱没收;禁止乱打人、乱杀人。8月20日,中原局颁发《中原区减租减息纲领》。9月9日,又发出《关于发动群众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指示》,进一步阐明停止土改实行双减政策的重要性。自此,桐柏、豫西、豫皖苏各新解放区相继停止了土改,开展起减租减息运动,以便团结各阶层人民,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力量及中立一切可以中立的力量,减少不必要的阻力,建立广泛的反美、反蒋的爱国统一战线,以争取人民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中共豫西区党委制定了“调整区工作的方针和步骤”:一是打击少数恶霸地主,分化多数。已分土地的农民,应保证其所有权,未分者,实行减租减息;不够生活者,补足生活资料。二是巩固团结中农的方针,应补偿损失的坚决而适当地补偿;吸收其入农会;公平负担。三是进一步发动贫雇农。四是保护恢复发展工商业。五是搞好干群关系。六是团结改造知识分子。至1949年春,中原各解放区全部停止土改,而代之以减租减息运动。同时,太行、太岳、冀鲁豫、豫陕鄂、鄂豫解放区则普遍转向结束土地改革工作。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阶级和政治觉悟,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六)支援前线 解放战争中,为了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全中国,晋冀鲁豫、中原各解放区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支援前线工作。
  1946年6月~1947年7月,解放区处于战略防御阶段。为了动员解放区人民保卫解放区,进行自卫战争,解放区各级政府制定了统一的战勤办法和条例。1946年,太岳区制定了《太岳区关于支援前线动用民工的几项决定》。为了支援大规模的军事斗争,解放人畜力缺乏的矛盾,决定要求:第一,动员一切人畜力,支援前线,在民力使用上必须实行精确计算,爱惜民力。第二,扩大支差面,照顾生产,严格整顿差务,适当规定工商业战勤服务,做到公平合理。第三,加强战勤的组织领导,提倡参战与生产相结合。第四,凡男18~50岁,女18~45岁,牲口在一对牙以上及能载运的车辆船只,均必须进行战勤服务。决定还对军需工业、工商业,村干部、教员、学生、荣退军人、民兵、医生,牲口等支差及战勤工作的组织领导作出规定。1947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作出《关于战勤工作的决定》。在动员民力范围上作出统一规定,即男16~55岁,女17~45岁。决定还对勤务范围及供给标准、动用战勤的职权及手续、评分计算与平衡调剂、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规定。1947年3月12日,冀鲁豫区后方总指挥部作出《关于战勤结合生产的指示》,要求“全区不荒废一寸土地”,同时又保证完成战勤任务。广大机关干部、人员要帮助群众拉犁、掘地。广泛组织互助组,实行战勤与生产统一领导。
  1947年7月,解放战争进入战略进攻阶段。在各解放区进一步加强了支援解放战争的工作。10月28日,冀鲁豫行署、冀鲁豫总指挥部作出《关于河南战时经济工作的决定》。11月9日,中共豫皖苏区党委作出《关于加强战勤工作的指示》。11月17日,中共豫皖苏区党委作出《关于筹划财粮支援战争的指示》。1948年,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制定了《关于战时伤员转运的暂行办法》。6月15日,太岳区颁布《太岳区战勤奖励办法》。8月11日,豫西行政公署、豫西军区作出《关于战勤工作的决定》。9月13日,豫西行政公署颁布《各级支前组织暂行条例》等。各解放区党委、政府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支援解放战争。
  1948年10月~1949年初,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决战阶段。为支援解放军进行淮海战役,1948年10月13日,中共豫皖苏中央分局发出《关于检查后勤工作准备迎接新任务的通知》。11月13日,中共中央中原局作出《关于全力支援徐州会战的紧急指示》,要求“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争取此次决战之完全胜利”,加强豫皖苏分局支前机构与支前工作,保证一切作战需要;在豫皖苏行署的一、三、六专署组织强大的供应站,配合地方合作社并动员民众供应作战部队以油、盐、猪肉、蔬菜等,保证部队必须的生活水准,以维护部队战斗力,各地必须保证铁道、公路的畅通;各后勤部门必须保证前方作战需要;各有关党、政、军领导机关必须征调干部加强组织;加强对蒋军及土顽、土匪、特务的政治瓦解工作。11月24日,中共豫皖苏中央分局作出《关于加强兵站工作的决定》、《关于支前物资调度的决定》。11月29日,又作出《关于淮海战役支前工作的若干决定》,要求发动全区群众积极支援前线,保证完成巩固的常备担架;完成各项征收任务,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减轻群众负担;掀起自觉自愿的参军运动。12月20日,冀鲁豫战勤总指挥部发出《关于增加运粮任务及修路》的通知。
  1949年春,解放军挥师渡江南下开始全面大进军。各解放区政府领导人民开始了支援南下解放大军的工作。冀鲁豫行政公署相继发出《为布署征购肉猪任务及办法》、《布置军鞋任务》、《建立粮柴供应站》、《征收战勤米》、《为支援南下大军过境抢修公路的决定》等命令。2月,中共桐柏区党委作出《关于完成当前财粮任务的决定》、《关于集中物力财力供应南下大军的规定》。3月8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支援南下大军供应工作的决定》。3月10日,又颁布《动用城市运输力及动用船只暂行办法》,还作出《关于建立供应站的决定》。3月17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中原军区发出《关于支援南下大军建立各级支前组织》的命令。要求县以上设支前司令部,区村设支前指挥部。县以上支前组织设动员部、供应部专管部门。各地在交通要道设立供应站、运输站。城市建立支前委员会,分区以上必要时可设支前办事处。为了使新区开展工作,各解放区迅速抽调大批干部南下,其中豫皖苏区1750人,桐柏区470人,豫西区1750人,鄂豫区100人,冀鲁豫区3960人,太行区四地委的干部抽调一半,五地委抽调完整的地委班子,包括地、县、区干部共593人支援新区。
  各解放区支前工作情况如下:
  1、冀鲁豫解放区 1946年11月的滑县战役和1947年3~4月的豫北攻势,全区组织民工11万多人支前,3万多民兵参战。1946年7月~1947年1月,全区有70万群众参加支前。1947年6月底,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为支援刘伯承、邓小平率领晋冀鲁豫野战军强渡黄河,冀鲁豫黄河司令部在沿黄村庄组织工匠秘密造船,在范县组织近千人的造船队伍;在全区沿黄8个县组织大批水手参加渡河;组织支前大军随军出征。淮海战役中,出动民工30多万,担架1万多付,大、小车15万多辆,运送小米4500万公斤,组织民工30多万人抢修公路500多公里,建造大小桥梁60多座。1949年上半年,全区组织3362名干部南下,1.4万多名青年参军,1600多名离队战士归队。1946年8月~1949年5月,全区共出担架10万多付,大、小车辆39.7万多辆,动用民工3108万余人,牲口14.7万多头。民兵参战5359次,毙伤俘敌6219人,收复碉堡51个,推毁据点101处,缴获炮21门,枪支6323支,子弹30万发和大批物资。
  2、太岳解放区 1946年7月~1947年6月,民兵配合部队作战6611次,共歼敌11857名,缴获迫击炮2门、小炮90门,各种枪支2595支,子弹20多万发及其他物资。1947年8月,王屋县、济源县杜八联、轮战队千余人配合陈赓、谢富治兵团抢渡黄河。地方干部和民兵30万余人支前,担架队随军转战豫西达3个月。
  3、太行解放区 1945年9~11月,进行自卫反击,在上党战役中有4.5万名青年参军。在邯郸战役中,共有数万人参战支前。仅林北邺县参战民兵即达2700余人,担架1500付,运输粮食40万公斤,磨面粉45万公斤,做军袜1万双。林县参战民兵达4000多人,运输粮200多万公斤。1947年4~6月,豫北战役中有6万多名青年参军(4月14日止)。大量担架队、运输队、宣传队、民兵奔赴前线。1947年7月,为配合刘(伯承)、邓(小平)大军渡黄河,1万多人随军过河。到1947年10月,太行又动员10万多人支前。
  4、豫皖苏解放区 1947年8月,太康县人民在3天内为部队筹集白面10余万公斤,柴草15万余公斤,军鞋20余万双。1948年的豫东、开封、睢杞3个战役中,仅一专区就出动担架8000余付,大车6000余辆,支前粮食500多万公斤,参战民兵8.7万多人。二专区筹集棉花4.3万公斤,军鞋20万双,油盐15万公斤,粮食1600万公斤,柴草300多万公斤,棉衣2万套,棉被1万床。淮海战役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支援粮食1242.5万公斤,花生740万公斤,油盐150万公斤,柴1亿公斤,布625万尺,棉花15万公斤,布鞋60万双,经费3.5亿元,民工200余万人,担架8.4万余付,各种车辆4.7万多辆,运粮食413万公斤。
  5、豫西解放区 1948年10月,郑州战役中,仅五分区不完全统计:支援粮食220余万公斤,军鞋10万双,动用民工129.4万余人,牲畜24.4万多头,担架3470付,大车4万余辆,修公路1900公里,运道木9万根,运粮150万公斤。建立了11个转运站,负责转运伤员等。淮海战役中,修复公路5条,桥梁11座,运送枕木1.6万根,支援粮食1370万公斤,柴草600万公斤,军鞋79万双,出动民工6万人,担架1.7万付,大小车辆3.4万辆,牲畜2.5万头。
  6、桐柏解放区 在淮海战役和渡江作战中,各级都成立了支前机构,修筑道路,架设桥梁,筹集粮草,赶运军鞋,运送枕木,组织担架队。在支援渡江作战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补充新兵1.7万余人,筹集粮食3500余万公斤,运送枕木100万根。
  7、鄂豫解放区 1949年,渡江战役中,人民抢修公路9条,筹集大批粮草、油盐支援南下大军。1949年2月下旬~3月下旬,新县人民修桥48座,涵洞45个;固始县修公路281公里,修桥128座,支前粮食350万公斤,柴草700万公斤。
  1949年3月,中共河南省委成立后,立即发出《关于准备渡江支前工作的指示》,要求全省军民动员起来,支援大军南下作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动员民工218.5万人,出动汽车598辆、马车1万多辆、牛车13万辆、架子车5000多辆,大小船1500多只,支援粮食5亿多公斤,草1500多万公斤,柴3500多万公斤。
  (七)抗日根据地的对敌经济斗争 1938年10月,武汉失守后,日军用其在华兵力的56和全部伪军“扫荡”抗日根据地;国民党顽军30余万也对根据地进行包围和封锁。日伪军以“三光政策”(即侵华日军对抗日根据地残酷实行的烧光、杀光、抢光政策)对根据地进行彻底的破坏与摧毁。通过建筑铁路、公路网,疏浚河流,形成所谓“经济封锁线”,以铁路为柱、公路为链、碉堡和据点为锁,实行其所谓“囚笼政策”,企图以此割裂根据地之间、根据地与敌占区之间的联系。同时,还利用奸商、流氓等到根据地贩运毒品,倾销敌货,扩大使用伪币等手段破坏根据地的金融市场、经济建设。为了坚持抗战,保卫根据地,各抗日根据地在政治、军事领域同日本侵略者开展斗争的同时,在经济战线上也进行了艰苦、复杂的斗争。
  1938~1940年初,晋冀鲁豫根据地形成之初,在中共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敌经济斗争即取得很大成绩: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市场,取消苛捐杂税,实行新税制;1938年9月成立上党银行,发行上党票;1939年10月冀南银行成立,发行冀钞,作为边区的本币。由于根据地整理收回各种土杂钞,发行本币,打击伪钞,稳定物价,从而为发展根据地的生产创造了条件。但由于当时根据地缺乏对敌斗争经验,贸易机构不健全,实行对敌经济绝交的方针,对敌经济斗争处于被动状态。1939年日军“扫荡”加剧,根据地经济受到极大损失。
  1940~1942年,根据地的财经工作由分散到统一,各项财经政策逐渐完备,对敌经济斗争经验日趋成熟。1940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召开黎城会议,提出自力更生的方针,确定了军二政一的开支比例和人民负担不超过其收入30的控制数字,并提出加强生产、征收出入口税、统制贸易等原则。此时,日本在华北设立了“华北开发公司”和 “物资对策委员会”,各省、县都建立了伪合作社等经济特务组织,对根据地进行物资封锁和经济掠夺。对敌斗争日趋激烈。8月1日,“冀太联办”成立,为根据地财政经济的统一和建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冀太联办”成立后,在贸易方面制定了对外统制、对内自由的贸易政策,加强了对敌经济斗争的薄弱环节,健全了各地的贸易、税务机构。8月25日成立了联办贸易总局,掌握山货,建立同敌占区的外汇关系;9月成立了太行生产合作总社,以发展根据地的工农业生产,保证纸、油墨等必需品的供给。在采取了上述措施以后,根据地的出入口贸易基本上达到了平衡,改变了过去严重入超的现象。在金融方面,严格管理外汇(伪币或法币),摆脱了法币的中间媒介,直接用本币和伪币接触,本币信用得到提高,打破了日伪的经济封锁。日本侵略军在华北实施“治安强化运动”,对敌占区侧重清乡,对游击区和接敌区侧重“蚕食”,对根据地主要进行“扫荡”。1941~1942年的5次“治安强化运动”,经济掠夺贯穿始终,尤其是掠夺粮食。针对敌人的经济掠夺,根据地政府开展了尖锐复杂的对敌经济斗争。1941年4月冀太联办召开财政经济会议,研究加强经济战线,开展对敌经济斗争问题。8月,在太行、太岳区贸易局分局长、县局长、工厂厂长联席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对敌经济斗争中“发展生产,统制贸易、巩固币值”3个基本环节。根据这两次会议精神,各根据地采取了以下措施:通过合作社收购土特产品、办理出口、换取“外汇”;进口人民生活必需品,以满足人民生活的最低要求;通过多种渠道,进口军工器材和军用物资;经营在特别条件下的特种商品,利用东、西线粮食差价办理由西线进口,由东线出口贸易,开展两个敌占区之间的贸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调剂物资,活跃市场,平抑物价,稳定根据地本位货币;配合情报部门、统战部门开展敌战区工作和地下交通线的开辟;沟通太行与冀鲁豫两块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供给农民所需生产资料,建设小规模工厂企业,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总体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以货易货,保证输入。
  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对敌经济斗争的口号,实行粮食斗争、货币斗争、贸易斗争相结合。根据敌我形势的差别,平原以抵制为主,组织群众性的反掠夺斗争;山地则以进攻为主,对敌封锁地带实行管制,并以公营经济力量组织对敌斗争。1942年春,实行粮食统制贸易,在一定区域内凭证购粮、凭证运输,取消私人粮价,使本币(冀钞)和农村社会商品发生联系,既稳定了粮价,又稳定了本币的币值,扩大了本币的流通,挤掉了伪钞。6月,日伪实行低物价政策,以此来支持伪币,掠夺物资。7月,根据地实行新出入口统制办法后,从保证输入到鼓励输出,限制输入,由敌占区吸收来大批粮食,增加了根据地的力量。太行区利用东部和西部地区的粮食差价,从西部地区收购粮食给东部灾区、游击区、敌占区的灾民调剂,从而团结了游击区、敌占区的人民。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将税务局、贸易局合并成为工商总局;1943年,冀鲁豫区政府把银行也并入工商局,进一步统一了对敌经济斗争的力量。在税收贸易政策上,采取“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原则,争取出入口平衡。2月,边区工商总局发出《关于目前粮食工作的指示》,强调粮食工作对内对外主要是吸收,保证军需民食。冀鲁豫行署颁布《修订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禁止用法币;8月制定《冀鲁豫区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以保护根据地正规商人,使根据地工商业正常发展。9月,工商总局又发出通知,要求合作社担任内地调整粮食的任务,以救济灾民。11月,边区政府决定由工商局试办粮食交易所,以平抑物价,控制外流,解决群众吃粮,安定社会秩序。1943年,太行区等根据地灾荒继续蔓延,根据地军民的生活十分困难。对敌斗争仍以粮食为中心,采取稳扎稳打、先进后出、快进慢出、多进少出、掌握粮食、内部调剂等办法,支援根据地的生产救灾运动。同时继续开展对敌货币斗争,紧缩发行、扩大流通领域、打击伪币,稳定了根据地的金融,使根据地的物价保持平衡,出入口保持平衡。
  1942年根据地遭遇历史上罕见的大灾荒,农业经济受到严重损失,根据地经济极端困难。根据地政府除采取开源节流、节衣缩食、实行生产自救以外,继续进行对敌经济斗争。在对外贸易上采取了独立自主的以货易货、节制入口的方针。根据地直接同洋行进行物资交换,公营商店重点掌握以粮食为主的粮、棉、盐、布四大商品。据1945年统计,根据地对外贸易已占出超地位。在金融斗争中,采取紧缩通货、一元化本币方针,金融没有受到法币和伪币的影响,到1945年3月,法币、冀钞的比值为10∶1,冀钞与伪币的比值为1∶7,敌占区人士已开始向根据地投资,根据地吸收外来资本已达500万元。对敌经济斗争的胜利,保证了根据地军民的供给,为取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创造了经济条件。
  (八)解放区的对敌货币斗争 由于国民党政府大量发行伪钞,掌握法币,通过市场活动,掠夺解放区物资,加重了解放区的经济困难。为了保证解放区的经济建设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华北、中原各解放区政府在金融战线开展了对敌经济斗争。1947年冀鲁豫边区财经会议作出建立工商管理机构和开展对敌经济斗争的决议。其中确定的货币斗争基本要求是:在中心区为驱逐法币占领市场阵地,使本币具有独立的市场和独立的物价。在与法币争夺市场和比价方面进行斗争,初步斗争目标是使本币在中心区成为统一的独立的本位币,即驱逐法币,统一市场货币。并要求在禁止法币的同时必须禁止银币及其他各种纸币。1947年2~3月的全面统一货币工作通过广泛的政策教育取得很大成绩,不仅在收复区,而且在大部分敌后市场驱逐了法币,恢复了冀钞本位。在恢复区本币与法币的比值为1∶8~1∶10,在游击区则为1∶5~1∶7。由于法币在解放区贬值,大量外流,引起敌占区物价暴涨,而解放区物价下跌,市场稳定。根据1947年上半年太行四专区统计:3月份以前陵川、博爱、沁阳、修武的本币市场为22万人,5月份扩大到29个市场45万人,8月扩大到36个市场58万人。12月,桐柏行署颁发布告:法币是完全不兑现的纸币,而中州银行和冀南银行是解放区人民自己的银行,两行所发行的中州票和冀钞在华北解放区成为唯一的金融流通工具。为稳定物价,保护解放区人民利益,本应立即禁止法币在桐柏区所属各县流通,但因本币在本区流通才刚开始,人民手中还有相当数量的法币,为此规定了本币、法币和银元的比价。并指出本区军民必须遵照规定比值一律使用,违者以破坏金融论罪。1948年2月中原局作出关于发行中州农民银行钞票的决定,确定中州钞为中原局所属各区统一的本位币。并要求指导人民积极输出法币购回必需品。当中州钞未在全区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前,应准许银元、铜元流通,并积极利用,以支持本币打击法币。4月,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和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布告:蒋介石集团为了进行内战,掠夺人民,滥印纸币,法币信用业已破产。为了解除法币危害,保护人民利益,决定肃清法币,以中州农民银行钞票为本区的本位币。7月,豫皖苏行署发出《关于货币斗争的紧急指示》,指出近来蒋区物价飞涨,法币惨跌,为防止蒋区在实行“货币改革”以前,大量发行法币,及采取高物价政策,套买解放区物资,必须采取断然的紧急措施,打击与迅速驱除法币,发行中钞,从经济上保护人民利益,规定法币于8月20日前完全禁用。并规定了要以卖粮、变价、税收、征款、管制银洋出口、商店经营日常主要物资等方法来支持本币。8月,豫皖苏边区金融货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为打击蒋统区利用投机奸商套取银元出口,扰乱解放区金融,豫皖苏行署发出关于禁止白银外流的布告,同时颁布《外汇管理办法》及《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办法》。8月19日,南京国民党政府宣布废除“法币”,发行“金元券”,并强迫人民凡存有金银与银元者,必须缴给国民政府银行兑回“金元券”,违者格杀勿论。为了保护解放区人民的财富,豫皖苏行署于9月颁发关于排除蒋币和禁止金银外流的布告。规定,为根绝蒋币危害计,绝对禁止“金元券”侵入本区,不论何人持有,一经发现皆予没收,情节重大者并予查办。同月豫西行政公署也发布全区禁用蒋币与禁止金银输出的布告。到9月,对敌货币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在豫皖苏区,蒋币在大部分市场上被驱除,中州钞已取得了独立的金融阵地,冀钞摆脱了蒋币的联系,币值相对稳定。全区1385个集市中:本币市场598个,占43;混合市场360个,占26;蒋币黑市83个,占6;蒋币市场344个,占24.82。内地物价稳定,大批白银内流,本币币值亦随之巩固,本币与人民联系更加密切。在豫西解放区,1948年1~6月,货币市场基本上是法币市场。6月1日开始发行中州币,经过排斥法币,兑现、卖粮、贷款、税收、公粮折款等各项工作,以及开展对特务、票贩的斗争,本币发行顺利,很快在25个县内成了市场交易的主要货币。实际上取得了本位币的地位。到9月20日在25个县约573万人口地区禁用法币,其他边沿地区的20个县也相继逐步禁用。12月豫皖苏全区共排除法币100~120亿元。
  各解放区通过对敌货币斗争,发展了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增加了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满足了军需民用,活跃了市场,稳定了物价,保护了人民利益,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进攻和经济封锁,有力地支持了革命战争。
  (九)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在中共各级党组织和民主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地(解放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得到很大的发展,成为根据地(解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抗日根据地,遵照中共中央“开展抗日民主地区的国民教育,是当前深入动员群众参加与坚持抗战,培养革命知识分子与干部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及其宣传教育部门,必须认真地把这一工作当作他们的中心任务之一”的指示,各根据地开始创办各级各类学校,培养抗战人才。1939年底豫皖苏边区创办了萧宿夏联中,首届招收学生400多人,其他各县、区也都创办了中小学校。为进一步推动边区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1940年6月豫皖苏边区联防委员会教育处制定了《豫皖苏边区教育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边区的教育方针及其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制度,并对边区学校教育的实施原则、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等教育等的学制、课程及教材编写都作出详细的规定。边区政府围绕抗战救国这一中心创办学校,其教育内容,即“提高民族意识,抗战基本知识,传达政府法令,解释抗战形势,以及敌后的游击战和地方自卫”。据1944年不完全统计,豫皖苏边区有永城中学1所,学生228人;初小299所;高小5所,在校学生6万人;肖县中学1所,学生220人;初小225所,高小16所,在校生6650人;永商亳中学1所,学生57人;初小10所,高小5所,学生1225人。豫鄂边区的学校教育以信阳为最好,1942年先后建立信南中学,边区第一小学和一区的21所国民小学;1943年创办实验中学(流动学校)。晋冀鲁豫边区通过办教师训练班和中心小学的办法培养师资。政府放手,教师与人民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建立各种各样的学校,如1944年创办了晋豫中学和“游击学校”、 “地下学校”、“联合小学”、“流动小学”、“巡回小学”等。边区政府教育部门还提出“不使一户一人被抛弃在学校门外”的口号,致力于发展学校教育。1940年太行区32县建有小学校3770所,到1945年发展为初小5953所、高小284所、中学6所。太岳区1944年有初小2352所、高小48所、中等师范4所(学生104人),1945年又发展中学6所,学生904人。冀鲁豫区1940年9月在濮县建立冀鲁豫区抗日联合中学,1943~1944年先后创建豫北第一中学、冀豫中学、豫东中学等。在太行、太岳、豫鄂等根据地,普遍开展冬学(冬季农闲村办学校),对农民进行时事、生产知识和识字教育。1944年以后,冬学在教学中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思想水平。据1944年不完全统计,太行区共有冬学4836所,学员41.5万人。太岳区1944年有冬学3131所,学员19万人;1945年为8000所,学员40万人。豫鄂边区设有冬学委员会,各县也设有相应机构,各乡、保均办有冬学。各根据地还举办党校和各种训练班,培养干部及各类专门人才。豫皖苏区1939年冬创办的“抗日联合中学”,1940年创办的抗日军政大学第四分校(1944年改称彭雪枫军政大学),即为专门进行干部教育和培养抗日军政干部的学校。在太行区,抗战初期除华北军政干部训练所、晋南干校、“抗大一分校”外,各地区和各县都办了干部训练班。1940年2月抗日军政大学总校到达太行区武乡县(后迁邢台县浆水),推动了太行根据地干部教育工作的发展。太行、太岳区建立的中学,特别是建国学院,培养了大批干部。豫鄂区创办了“抗大第十分校”,1942年创办洪山公学、边区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建国公学,1944年创办了豫南军政学校。
  根据地文化事业的主要任务是唤起千万民众的觉醒,调动他们的抗日积极性,为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夺取抗战胜利而斗争。主要通过创办报纸、刊物,宣传中共的方针政策。在晋冀鲁豫边区,先后创办了《晋冀豫日报》、《太岳日报》、《卫河日报》、《冀鲁豫日报》、《新华日报》(华北版)及地方性的《胜利报》、《人民报》、《中国人》周刊、《太行农民》、《太岳农民》、《青年与儿童》、《青年通讯》、《妇女知识》、《太岳妇女》等报刊。豫皖苏根据地1938年9月在确山县竹沟创办《拂晓报》(1946年改为《雪枫报》)影响很大,发行至10多省、区,传播至海外。还办有《抗大生活报》、《光明报》等。豫鄂边区信应地区1939年创办《正义报》、《先锋报》,曾指导这一地区的群众运动。1938年10月~1945年8月,豫鄂边区先后有30多种报纸,其中《七七报》、《挺进报》都曾产生过很大影响。另外,根据地还发展文学艺术、戏剧事业。1939年太行区成立中华戏剧界抗战协会太行山分会、中华全国歌咏协会晋冀豫边区分会、中苏文化协会晋东南分会、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晋东南分会等。1940年1月成立了鲁迅艺术学校。太行区还相继创办了《抗战生活》、《新华文艺》、《随校文艺》、《战斗文艺》、《文化动员》、《文艺轻骑》等文艺刊物。普遍开展了音乐歌咏运动,在太行区到处都可以听到《在太行山上》、《八路军进行曲》、《二月里来好风光》等抗战歌声。太行区不仅有军、政领导机关的大型剧团,如火星剧团、太行山剧团、先锋剧团,在襄垣、武乡等县还普遍建立了农村剧团。在豫皖苏地区,先后建立了拂晓剧团、奋斗剧团、创造剧团、抗大生活剧团、永光剧团等。1940年组织豫皖苏边木刻研究会、豫皖苏文化协会,出版《拂晓木刻》、《读与写》、《拂晓文化》等文艺刊物。各抗日根据地开展的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鼓舞了人民的抗战斗志,提高了人民的文化水平。出版事业方面,太行区1938年10月建立的文化教育出版社(后与《新华日报》华北分馆合并)出版了大量图书,仅1940年即出版图书45万册。1942年建立的华北新华总店,据1945年统计,全年出版的书籍达124种,59.6万册。太行区一年中出版及发行的各种图书杂志共达32.4万册,全区平均每10人有1本新书。
  在解放区,1946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教育方针是:首先加强群众思想教育,提高大众文化。进行反对美帝国主义对华侵略,反对蒋介石卖国、独裁、内战的时事政治教育;进行反对封建剥削统治与劳动生产、兴家立业的思想教育。其次,充实改进学校教育。除新区外,一般不发展新学校,主要集中力量充实与改进已有学校,使学校教育更适合于战争需要,结合大生产运动和贯彻土地改革,发扬爱国自卫战争的新英雄主义教育,提倡学校学生向群众学习,帮助群众学习,培养为人民服务的学风,从事生产,解决经费不足,减轻人民负担。其三,组织教学,培养师资。从政治、文化上提高现任教员的水平,加强现任教员在职学习、假期集训、分科补习与短期轮训,中学附设师训班,或特设乡师、简师等,培养小学、民校教师。为适应战争的需要,1947年太行行署提出各学校增加军事教育。中学应走向单一化,干部中学与普通中学严格分开。加强农业职业教育,根据需要成立工业学校。发展高小,试行函授,对于分散的小村,采取轮回教学的办法。各城镇应普遍设立民教馆。1948年6月冀鲁豫边区颁发教育工作暂行计划和办法,在教育方针、当前工作要点、争取团结知识分子、学校教育、学习组织管理和教学及新的群众性的干部教育、群众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9月28日中共中央中原局发出《关于争取团结改造和培养知识分子》的指示,强调知识分子在建设解放区及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由于各解放区中共党组织和民主政府重视发展大众教育,教育事业得到健康的发展。太行区到1949年8月共有初级小学8717所,入学儿童45.6万多人;中学学校46所,学生1.1万多人;冬学、识字学习等社会教育遍及全区,据1946年底,17个县1739个村的统计,有冬学2729个,基本上做到村村有冬学。太岳区1946年初小5120所,入学儿童19万多人;高小138所,学生13277人。中原区1946年2月建立中原民主建国大学(原建国公学,1946年5月结束)。豫皖苏边区在鄢陵创办建国学院(1948年10月迁往开封)。冀鲁豫区1949年不完全统计,初小4516所,学生21.5万多人;高小234所,学生3万人;中等学校14所,学生6000多人。1948年9月豫西区27个县共有初小1780所,高小232所,恢复和新建中学18所。各解放区中共组织和政府还十分重视干部教育工作。1947年太行行署指示要加强干部培养教育工作。除加强干部中学外,行署、专署分别成立短期县区干部学习班,以提高思想和业务为主要内容;县级干部由行署负责,区级干部由专署负责,时间每期3~6个月;为适应将来局面的开展和各种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培养专业干部。1948年冬华北局对在职干部的学习作出决定,中共太行区党委根据华北局的决定作了具体安排。从1948年冬开始,全区各级干部都参加了学习。学习《社会发展简史》、《关于新民主义经济政策》、《政治经济学》、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除在职学习外,还抽调干部到党校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广泛提高了干部的理论政策和文化水平。豫西区1948年创办中原大学、豫西行政干部学校、中原人民军政大学;冀鲁豫区恢复冀鲁豫区党校。各解放区干部学校为部队和地方培养了大批干部。
  在文化事业方面,解放战争时期太行区曾为全国解放支援了大批文艺工作者。1946年在长治举办了群众美术展览;1947年太行文联为鼓励文艺创作,奖励文艺作品130件,同时开展了群众性的文艺创作活动;开展了广泛的“群众翻身、自唱自乐”运动,以农村剧团、文艺宣传队等形式,用新的思想内容,占领农村文艺阵地。据1946年12月太岳区31个县统计,有农村剧团722个,秧歌队2191队。冀鲁豫区1949年有文化馆16处,农村业余剧团177个,职业剧团68个。各解放区创办的报刊有:太行区《新华日报》,冀鲁豫区《直南大众报》、《豫北人民报》,豫皖苏区《雪枫报》、《开封日报》,鄂豫区《鄂豫报》,豫西区《豫西日报》、《新洛阳报》,桐柏区《桐柏日报》,中原局《中原日报》等。
  卫生事业方面,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和解放区建设的不断进步,解放区的医药卫生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太行区已有公私立医院12所,包括太行医院、豫北医院、怀庆医院、晋东医院、邢台眼科医院、冀南医院、漳滨医院、邢台人民医院等,有医务人员459人。为预防疾病,保障人民的健康,各级政府开展群众性防疫卫生运动,逐级建立健全卫生工作机构。政府奖励、帮助建立医院、医药合作社;训练接生妇,注意婴儿保育;政府每年春天发一次防疫指示,在疾病流行时,组织医疗队轮回医疗。
  (十)优抗优属,抚恤革命军人 中共中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明确提出要“优待抗日军人家属”。1943年毛泽东在延安号召:“在解放区,一方面,军队应实行拥政爱民的工作;另一方面,民主政府应领导人民实行拥军优抗的工作。”遵照中共中央、毛泽东的指示,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陆续制定了对抗属、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实行优待的法规,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在优待抗战军人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方面,1941年5月晋冀豫区公布了《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条例》,规定慰问、尊敬、表扬抗属,提高抗属社会地位;给抗日军人与家属通讯往来的便利,制定抗属通信的特种图记,各兵站邮政及交通机关负责义务传递;抗属到附近部队探亲给予便利;对缺劳力者,邻近居民在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顾,给以参加生产、获得职业的优先权;优先低利贷款;子弟免费入学;在公立医院免费治疗;优先购买生活必需品;免纳诉讼费;享受土地代耕;优先耕种私荒公地;有优先居住房屋权;保护军人婚姻;贫寒抗属有粮食优先权,对毫无收入者,每人全年发给1石(合官秤135斤)小米,收入不满1石小米者,补足其差数等。以后各根据地制定的优待抗属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有:一切抗战部队的现役军人家属,均得享受优待;重要节日时,军、政、民机关团体应发动群众向抗属致敬慰问。抗属中妇女长期患病或残废不能劳动,男子在18~55岁以外者,生活不能维持,按全家人均地亩,给予粮食优待。对敌战区或游击区抗属的优待,要照顾其安全,设法用隐蔽方式,以免抗属遭敌迫害。根据地民主政府制定的优抗办法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得到普遍的推行。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解放区行署都按照新的情况,充实了优待办法。如1948年11月2日豫皖苏行署发布的《革命军人家属优待办法》,规定中农以下的军属,人均年产量在200公斤以下者,由政府发给补助一次,补助方法按其年收成多少分若干级,再按军人服役军种的不同分别对待。此外,还规定:政府发给救济时,军属有优先权;家庭穷困或遇灾生活无着时,政府协助其安家生产;边沿地区军属受迫害逃来中心区者,政府予以安置救济,协助其生产。
  在抚恤抗战军人和革命军人方面,各根据地、解放区按照当时的情况,先后制定了一些抚恤办法,其内容大致略同。1944年冀鲁豫军区颁布的《荣誉军人抚恤暂行条例》规定,荣誉军人不论属何抗日部队(中央军、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抗日部队),其家属除享受冀鲁豫区有关规定的优待外,依本条例抚恤。牺牲军人的直系亲属可持证向县政府领取抚恤金小米250公斤;因战伤残的军人,分别按4个等级发给抚恤金,一等每年75公斤小米,二等每年60公斤小米,三等每年45公斤小米,四等每年35公斤小米。三等以上抚恤终身,四等发至恢复健康为止。伤残荣誉军人退伍,三等以上者实行供给,一等供粮食、菜金、衣服、鞋袜,每月0.5公斤小米津贴,供给终身;二等在4年内粮、菜、衣服、鞋袜全供,每月0.5公斤小米津贴,4年后减半供给终身;三等在两年内粮、菜、衣服、鞋袜全供,每月0.5公斤小米津贴,两年后减半供给两年,每年分四季发给。退伍荣誉军人在供给期死亡,发给75公斤小米作为埋葬费。
  1948年豫皖苏军区规定的牺牲病故抚恤标准为:战士、班长、排长抚恤小麦200公斤,连、营干部500公斤,团级干部1000公斤。12月13日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军区颁布的《荣誉军人抚恤及处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的退伍荣誉军人安家费粮食200公斤;一等残废,自退伍之日起,每年发供给粮750公斤,直至终身;二等残废,每年发供给粮600公斤,以5年为限;三等残废不退伍;凡失去两肢以上,或全身瘫痪、或失去饮食机能者,按一等残废供给粮加一倍发给。
  1949年1月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关于民工支前受到损失抚恤赔偿的规定》指出,凡民工支前在前线牺牲者,一律按烈士待遇;如因受伤而致残废者,一律按荣誉军人待遇。后方服务中牺牲者,亦按烈士待遇,如因受伤而致残废者,按荣誉军人递减一等待遇。4月21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对中原境内各解放区的残废人员分四等六级,抚恤标准统一规定为:特等残废每年发给500公斤大米、30公斤猪肉,一等残废在乡者每年发给400公斤大米、20公斤猪肉,在职者每年发给30公斤猪肉,特等和一等抚恤终身;二等甲级残废在乡者每年发给15公斤猪肉、头两年每年300公斤大米,在职者每年发给20公斤猪肉,二等乙级残废在乡者每年发给10公斤猪肉、头两年每年200公斤大米,在职者每年发给15公斤猪肉,在乡二等甲乙两级的大米发2年后,减半抚恤终身;三等甲级残废在乡者发给250公斤大米1次、每年6公斤猪肉,在职者每年发给10公斤猪肉,三等乙级残废在乡者发给150公斤大米1次、每年4公斤猪肉,在职者每年发给8公斤猪肉。
  (十一)开展剿匪反霸斗争,巩固人民政权 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及中原各解放区开展的剿匪反霸斗争,安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人民政权,保证了经济建设和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
  1948年1~2月冀鲁豫军区部队先后三次清剿危害曲河、封丘、长垣等县的反动会道门——白枪会,毙俘4000余人。11月,冀鲁豫军区四分区部队开展政治攻势,在曲河、封丘、原武、延津、浚县等县歼灭土匪45股,共3000余人。12月,冀鲁豫军区部队对曲河、封丘、原阳等县的土匪和反动会道门进行清剿。1949年1~6月,冀鲁豫军区部队歼灭土匪43股,共4388人。
  豫北战役胜利后,在肃清顽匪的基础上,太行行署发动群众,在全区掀起了反奸反霸反倒算的群众运动。铲除恶霸,枪决了罪大恶极的匪首、国民党四十军暂编第九纵队司令王三祝。执行宽严政策,打击了反动势力,弘扬了正气,安定了民心。
  1947年10月下旬,国民党政府为了恢复陇海铁路的交通,令胡宗南部从潼关、洛阳分两路向豫陕鄂解放区进犯。各县地方团队及地主、土匪、会道门等也先后发动暴乱。中共豫陕鄂前委为了扩大和巩固解放区,1948年初发出《关于剿匪问题的指示》,提出“以政治攻势与军事打击相结合”的方针。各分区武装配合主力部队全力投入剿匪斗争。据不完全统计,1948年上半年,全区歼灭土匪1万多人,解除了土匪对解放区腹心地区的扰乱和威胁。
  1948年,豫西行署根据中共中央中原局的指示,把清剿土匪、摧毁保甲组织、建立巩固的人民民主政权和发展人民武装作为首要任务。8月,豫西行署、军区联合颁发了《关于处理土匪土蒋(指蒋介石的残余地方武装)办法》,号召全区军民同心协力肃清土匪,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据统计,豫西解放区1948年共歼灭土匪等反革命武装14900多人,瓦解12000多人。
  1948年3月,豫皖苏解放区在全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剿匪反霸斗争。对地方上的土蒋和土匪,实行“首恶者必办、协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采取以政治瓦解为主配合以积极的军事打击办法。仅据豫东各县的不完全统计,共消灭大股土匪武装70多股,毙伤、捕捉土匪26160多人。
  1948年,桐柏解放区党委和军区政治部根据中原局的指示和布告,在剿匪中实行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制定了地方武装歼匪立功的奖励办法。各地区组织武装剿匪,加强政治攻势,广泛宣传政策,争取分化土匪。1948年,在8个月的时间里,全区消灭土匪13256人。1949年1月,发出了《关于对红学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调查,同年3月,在信阳东北吴家店、游河、骆驼店一带,平定了敌、匪人员操纵的“红学”、“黄学”暴动。
  解放战争时期,鄂豫解放区全区有土匪4万多人。这些土匪到处惨害人民,杀害共产党的干部、战士和人民群众达1万多人。为了打击敌人,保卫解放区,根据中共中央中原局和中原军区的指示,鄂豫区在1948年初开展了剿匪斗争。在军事清剿取得胜利后,从1948年11月起,采取了政治攻势和军事清剿相结合的斗争办法。仅据新县两个多月的统计,即瓦解争取土匪1000多人。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时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49年5月成立后,在领导全省人民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的同时,有计划地组织群众进行生产度荒,解决了灾区人民生活困难;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剿匪反霸、减租减息斗争,基本上消灭了省内大部分地区的股匪武装和地方恶势力,安定了社会秩序;开展大规模的农村社会改革运动,广大农民起来打倒恶霸,打倒封建统治势力,部分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
  1950年,在继续进行剿匪斗争的同时,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了农业生产;在经济方面,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经工作的决定,加强税收、节约开支、发行公债、回笼货币、稳定物价,克服了财政困难;年底,开展了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运动;调整工商关系和公私关系,恢复与发展工商业;提出以工农教育为主的教育方针,组织职工、农民开展识字运动及工农业余教育。
  1951年,继续进行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运动;在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基础上颁布了《农村生产十大政策》,实行民主建政,建立乡政权;在城市和工矿企业开展了民主改革和增产节约运动;开展了生产救灾;发展农村互助合作及合作社,全面开展治理淮河工程建设。
  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
  1953年,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展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本着为国营工业、为重工业服务的精神,贯彻“基建第一”的方针,继续进行对地方工业的整顿,改革生产,实行计划管理,进行一长负责制试点。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动员组织人民参加治黄、治淮工程,防灾、减灾,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国营商业与合作商业,加强市场领导。增加财政收入,节约开支,稳定物价,扩大工业投资,减轻农民负担,开始由供给财政转为建设财政。
  1954年,全面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动员全省广大干部和人民支援国家在河南的重点建设工程,抽调大批干部转入工业建设。在农村工作中,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农业生产合作社得到很大发展;领导灾区人民同严重的水灾进行斗争。拨出大批救灾款、贷款及其他救灾物资,战胜了历史上少有的洪水灾害。继续贯彻执行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棉花、食油、煤炭、烟酒等14个行业中全部和部分地实行了经销、代销。
  经过几年努力,河南省工农业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54年同1949年相比,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由21.02亿元(包括1952年平原省撤销后归河南省的地区在内,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增加到46.08亿元,增长119.17,平均每年递增19.86。其中农业总产值由18.73亿元增加到33.57亿元,增长79.23,平均每年递增13.20;工业总产值由2.29亿元增加到12.5亿元,增长446.28,平均每年递增74.38。主要产品产量:粮食由71.35亿公斤增加到114.25亿公斤,增长60.12,平均年递增10.02;棉花由6291万公斤增加到13639万公斤,增长116.8,平均年递增19.46;油料由24274万公斤增加到26417.5万公斤,增长8.83,平均年递增1.47;原煤由90万吨增加到431万吨,增长378.88,平均年递增63.14;发电量由500万度增加到1.09亿度,增加20.89倍,平均年递增3.63倍;棉布由186万米增加到5234万米,增长27.19倍。
  交通运输和基本建设得到恢复与发展。公路通车里程由1949年的3909公里增加到1954年的8434公里。基本建设5年累计投资6.1635亿元,新增固定资产2.82亿元。1950~1954年建成投产的大中型基建项目主要有:郑州纺织机械厂、石漫滩水库、引黄(河)济卫(河)工程、板桥水库、白沙水库、薄山水库、郑州黄河铁路大桥加固工程、郑州第一棉纺厂、郑州第二棉纺厂、郑州火力发电一号机组、焦作矿务局139号井(今焦西煤矿)、国营新乡印染厂、豫东防护林(基本建成)等工程。
  文教卫生事业逐步恢复和发展。各级学校在校生由1949年的166.46万人增加到464.64万人,增长179.12,平均每年递增29.85。卫生机构由1952年的2066个增加到1954年的3596个;病床数由1952年的5317张增加到1954年的10637张。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省职工由1949年的16.59万人增加到1954年的67.42万人,增长306.38,平均年递增61.276。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工资总额由1949年3758万元增加到1954年的25276万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由242元增加到387元。全省农村经过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农民收入得到大幅度增长。城乡储蓄存款年末余额由1950年的200万元增加到1954年的2.956亿元。
  (一)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 1949年春,人民解放军南下以后,河南各地土匪、恶霸猖獗,横行肆虐,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阻挠社会经济秩序的迅速恢复。中共中央华中局根据河南股匪猖獗的情况,指示河南要以发动群众剿匪反霸为中心任务,以便为进行系统的社会改革开辟道路。在中共中央华中局和河南省委的领导下,省政府提出肃清土匪、打倒恶霸、发动群众等3项政策。省政府、省军区于7月12日发布《剿匪联合布告》,指出:为保卫人民安全,建立自由民主的河南,决心大力肃清土匪、打倒恶霸,镇压反动派捣乱,不达目的决不休止。并根据“首恶必办,胁从不问,有功者奖”3项原则,颁布了对匪特分子的10条处理办法。同月20日,中共河南省委决定成立 “河南省剿匪后勤指挥部”,毕占云任司令员,牛佩琮任政治委员,郭维真任参谋长。25日,重点区剿匪全面展开。8月1日,平汉铁路恢复通车。11日,省政府、省军区联合颁发《铁路沿线群众护路办法》,指出:为了支援前线,巩固后方,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城乡物资交流,地方部队、民兵、公安部队和各级政府均有保护铁路的责任。划定沿路村庄为护路村,明确划分保护的线路和段站。匪特经常破坏的地方,剿匪指挥部应大力组织力量并协同护路部队彻底清剿。在县、区政府领导下,铁路沿线村庄要组织护路队或护路小组,并和铁路各段站建立联系。对盗窃或破坏铁路器材者依法惩办,对反革命分子的破坏依法惩处。全省共组织260万民兵参加护路、护桥、护仓工作,共护路3.85万公里,护桥3900多座,护仓6.7万多座,保障了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国家财产的安全。19日,省政府颁布《剿匪奖惩暂行办法》,指出:剿匪要赏罚分明,以达到消灭土匪、肃清散匪、捕尽匪首、收尽匪枪和保卫人民利益的目的。省政府还对一个时期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发生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右”倾偏向进行纠正,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省政府、省军区在领导剿匪反霸工作中,明确剿匪政策,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发动群众,组织广泛的剿匪统一战线,大力地分化与瓦解敌人。在步骤上,首先,以军事围剿为主,结合政治攻势,以剿灭股匪,打敌匪巢;第二步,以政治攻势为主,结合军事清剿发动群众,以瓦解匪众,肃清散匪;第三步,以群众斗争为主,惩办匪首、打倒恶霸、实行减租、改善民主,以清匪源。1950年9月6日,省政府发布《镇压匪特反革命活动的布告》,以维持与巩固革命秩序,保障人民利益,保证生产建设和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1949~1950年8月,共消灭土匪14万多人,缴获各种枪支16万支、各种炮210门、骡马700匹。股匪大部分消灭,散匪大部肃清,主要匪首大部被捉拿归案,剿匪任务基本完成。
  到1950年上半年,虽然剿匪反霸任务已经完成,但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并未全部清除,还有相当数量的国民党特务、反动会道门和国民党骨干、流氓地痞等仍暗藏在城乡的各个角落。同时,由于在剿匪中捕的多,杀的少,出现了宽大多于镇压的偏向。为了巩固革命政权,安定社会秩序,1950年10月,省委、省政府根据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采取的政策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过去从宽、今后从严”。镇压反革命运动分3个阶段:1950年10月~1951年10月为第一阶段,重点是深入发动群众,集中逮捕处理了一批公开暴露的敌人,并杀一批罪大恶极一贯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首要分子。1951年11月~1952年11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镇反不彻底的地区为重点,深入发动群众,依法逮捕处理了一批反革命分子。1952年12月~1953年10月为第三阶段,重点是全面彻底地取缔反动会道门和进行水上镇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贯彻镇反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重视材料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肉刑逼供。逮捕名单经县批准,杀人须委托各专市批准。在镇反后期,为了巩固胜利,防止粗糙现象,贯彻“稳、准、狠”的方针,采取了捕人(除现行犯外)由专市批准、杀人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的政策。凡处决的案犯均经过各级案件审查委员会(吸收各人民团体及民主人士参加)共同审核,再召开协商委员会、各界代表会、群众会、公审会等大小不同形式的会议,并结合人民法庭,放手发动群众讨论,征询处理意见;自下而上搜集材料,查对罪恶事实和证据,然后审核判决。把应杀、缓刑、释放、管制等种类案件一起公布,依法处理。1953年3月,省政府发布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贯彻了 “打击惩办少数反动道首,教育改造一般道首,对广大被骗会众只要声明退道,一律不究”的方针。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全省共破获大小匪、特案件1万多起,共捕土匪、特务2.56万多人,枪毙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对另外一批反革命分子则实行管制。对反动党、团、会道门则进行登记。取缔了暗藏在宗教内部的反动组织“圣母军”,依法将83名坚决与中国人民为敌的外国敌对分子驱逐出境。1952年12月~1953年3月底,全省共逮捕反动会道门首领1568人,管制1559人,登记中小道首2.9万多人,声明退道的道众105.6万多人。基本上摧毁了反动会道门组织。
  镇压反革命运动严厉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提高了群众的阶级觉悟,加强了公安队伍的建设,安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和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财经工作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22~2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三次财政扩大会议,传达、讨论政务院的决定和中南军政委员会执行该项决定的具体方案。会议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严重本位主义,忽视税收及不注意节约等偏向作了检讨和批评。强调必须不动摇地贯彻加强税收、节约支出、大量抛售物资和货币回笼等方针。自此,省政府开始进行统一全省财政经济工作。28日省政府颁发《关于执行中央1950年新供给标准和补充规定》,新的供给标准对国家工作人员个人供给和机关开支标准较前有所降低。4月25日省政府发出清理物资指示,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河南省支会。清理的重点是企业工厂仓库以及存粮多、存实多的粮食仓、实物库和过去的支前粮站。还具体规定了清理范围、步骤、清理处理以及纪律和奖励办法。并要求各级组织力量彻底清查,限期完成,不准隐满、虚报、私自转移、变卖,违者惩处。同月,省政府发出关于执行新编制中核实人数、调配人员的指示,成立省编制委员会,省政府主席吴芝圃兼任主任。同月,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颁布了《机关公营企业合作社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并多次批准省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报告,以统一现金管理,回笼货币,紧缩通货,正确调节货币流通,稳定金融市场。省政府还组织国营贸易机构掌握与调拨各种重要物资,特别是粮食、棉纱、煤炭等,充分供应市场。经过半年的时间,完成税收超过任务的16,公债实销超过任务的16。调粮任务1.85亿公斤(支援外埠)全部按期完成。到1950年12月,全省紧缩编制,核减勤杂冗员4103人。1950年3月初~4月中旬,河南省共回笼货币3381亿元(旧人民币,下同),下拨出笼货币1100亿元。国营贸易资金较1949年增加10倍,机构增加2倍,人员增加2.5倍;国家银行机构较1949年增加15,人员增加45,通汇地点增加10倍,工商业贷款增加18倍,农业放款增加5.4倍,存款增加20倍(公存占85,私存占15)。省营工矿企业较1949年生产总值增加159,职工人数增加33,资金增加41,收益增加186。私人工商业虽在统一财经后,户数一度下降(工商业下降16,商业下降18),但经过调整公私工商业及救济失业工人后,截至12月底,5个城市统计,商业总户数又较1949年增加31.46;3个城市统计,工业户数较1949年增加15.74;5个城市统计,资金增加196。经过以上各项措施,制止了物价波动、通货膨胀,扭转了12年来物价上涨势头,财政收支接近平衡,物价稳定下来。从1950年3月份起,物价开始回落,至5月中旬下降达33。
  (三)稳定市场物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全国的工农业生产由于长期战争的影响受到很大破坏,商品物资严重不足,长期恶性通货膨胀造成物价高涨、经济混乱,财政收入很少。另一方面,为清剿国民党残余统治而进行的大规模的革命进军及经济的恢复重建工作,都需要很大的财政支出。财政出现赤字,国家增发货币。私人投机资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成物价连连上涨,国家经济生活出现严重困难。1949年春~1950年春,河南出现4次较大幅度的物价波动。
  1949年1~2月,河南出现第一次物价大波动。1月上旬,全省金银价格普遍上涨。2月19日,郑州市金价由1月1日的每两3.6万元上升为95万元(中州币),银元价由340元涨到960元。金银价格的上涨,推动了其他物价的上涨,其中粮价尤为显著。郑、汴、洛、许等地,1949年2月18日物价较1948年上涨了2.5倍。2月19~21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中原贸易总公司召开了郑、汴、洛、许、商等城市分公司经理会议。为调剂供求,稳定物价,会议决定各地、市贸易公司以平价大量抛售存粮,以保障职工、市民生活。从2月25日起,国营贸易公司在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开封、商丘7个城市同时以平价大量抛售存米,并组织人力到产粮区收购余粮,供应市场。到3月9日,开封、洛阳、商丘、许昌、漯河等地粮食价格普遍下落20以上。与2月10日的最高价格相比,漯河小麦每公斤由220元降为104元,下落52.7;大米每公斤由320元跌到132元,下落58.8。
  1949年6~8月,河南出现第二次物价波动。6月1日至月底,郑、汴、漯、商、洛各市,白银黄金价格各涨1倍以上,全月上涨数字等于1948年6月1日~1949年6月1日上涨总和。每两白银由1400元涨至3200元,每两黄金由14万元涨至28万元。7月8日河南各城市黄金价格为31~41万元,银元价格为4000~5000元。7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出《严防金银资敌,禁止黑市买卖》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组织工商、银行、公安、铁路、邮电等部门统一行动,采取规定牌价收买与严格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制止走私,抑制涨风。对大的经常倒卖者坚决没收,对小的偶犯者以稍低于市价强迫兑换,对坐地投机者给予坚决打击。为了打击金银投机者的非法活动,省政府于7月18日公布了《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禁一切金银带出解放区,并不得计价、流通和私相买卖。在解放区外带入境者,应向当地政府登记,情节严重者,以扰乱金融论处。由于禁止金银计价和流通,加强了金银的管理,严厉打击了投机活动,从而抑止了物价上涨。
  1949年11月,出现第三次物价波动,其中尤以粮食为甚,远超过津、沪、汉等大城市。为此,省政府严令各专、市、县政府及贸易公司以较低价格大量放手抛售粮食、食盐、纱布等物资,以打退物价涨势。但是由于社会游资充裕,投机商只购不售,物价仍居高不下。为制止物价的连续上涨,省政府通令各地迅速实行以下措施:第一,各级银行立即停止贷款,并尽可能收回期满的放款。第二,除军费和机关人员菜金予以照拨外,其余经费一律暂行拨付(建筑费除外)。第三,各县秋征中征收的柴禾,准以40折征贷金,折征价格低于当地市价3~5为准。第四,限于11月底务必完成征收10~11两个月冬季营业税任务。第五,坚决执行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关于各机关、部队、公营企业所有经费资金、款项一律存入国家银行的决定,不得有违。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地物价开始回落,粮价尤为显著。
  1950年1月下旬~2月中旬,省内掀起第四次物价波动。由于1949年河南遭受天灾,夏秋歉收。至1950年2月,粮价上涨1倍。2月9日,开封小麦每公斤3320元,居全国粮价高峰。为稳定粮价、帮助群众度过春荒,省政府除继续采取低价供售粮食、收缩通货外,还采取合作社代售粮食管理措施,由粮食行业、工商局等单位组成评价委员会,逐日根据市场情况议定次日粮食最高市价,以及教育惩处投机粮商等措施。3月,涨风开始缓和。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了这项决定,物价由波动转入基本稳定。
  (四)实行土地改革 根据中央规定的“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方针,省政府于1949年秋季开始在全省有点到面、分批地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2月,省政府发布土地改革布告,并颁发《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布告和条例规定的基本政策是: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粮食及房屋,征收旧式富农多余的(即超过当地中农水平的)土地、耕畜、农具、粮食及房屋,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并给地主留下同样一份土地和生产资料,不得扫地出门。保护中农(包括旧式富裕中农在内)的一切土地财产,不得侵犯。地主、旧式富农埋在地下的金银财物,一律不得追挖,允许他们将其投资于工业、农业和商业。保护工商业,对地主、旧式富农兼营的工商业(包括车马运输业在内)及所有与工商业相连的土地房屋一律不得没收和分配。农民对地主,禁止乱打乱杀。对破坏、违抗土改法令的分子,由人民法庭依法镇压判罪。对知识分子,包括地、富出身在内,均采取团结、争取、教育、改造的方针。对自动自愿执行法令的开明士绅表示欢迎。土改一般分为两个步骤,先没收地主、后征收旧式富农土地。在土地分配之前,必须划好阶级成份。因缺乏劳力或从事其他职业而出租少量土地者,不得以地主或富农论,其土地数量在当地每人平均土地150以下者,不得没收。学田、族田、祠堂、寺庙、教堂及其他公共土地应一律没收,并适当分配。除森林、水利工程、荒地、矿山及湖沼等外,土地分配以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按“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原则,在原耕地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产量及其位置远近,适当抽补分配。土改完成后,由政府发给新的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的权利,土地改革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条例还规定了若干特殊土地的处理办法及土地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地、富成份的划定,以中共中央1948年5月25日公布的1933年的两个文件为标准。土地改革期间,禁止一切土地买卖和宰杀牲畜、砍伐树木、破坏农具等。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12月,省政府召开第五次委员会,中心内容是讨论土改。会议决议将《调整土改方案》公布实施。省政府将这个方案连同《黄泛区土改方案》,于12月28日通知颁发,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后,于1951年3月23日正式发布。对1947年解放军渡河之后,曾经进行过急土改的地区,政府将其划为调整区,进行调整。调整的方针是:打倒地主阶级的政治统治,彻底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在现有基础上,照顾人口,适当调整,量入为出,主要填坑补缺。1938年国民党政府扒开黄河花园口被淹的地区,为黄泛区。该地区20个县,土地1044万亩。省政府将其分为3种类型进行土改。第一种类型,受灾较轻,恢复较早,各阶层土地占有大体已恢复泛前状况的地区,依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执行。第二种类型,泛后进行过“中间不动两头平”或“绝对平分”的急性分田地区,土地大体分配,但有的乡村地主的政治统治尚未打倒,存在土地分配不公或使用状况不平衡的现象,这类地区基本上依照调整区方案执行,并在过去政策基础上,参照土地法的新政策来调整,确定地权。第三种类型,即曾执行过“谁开垦谁种谁收”政策的地区,不再进行土地改革,而是在现有基础上解决无地或少地农民的土地问题,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
  全省土地改革分8个步骤3个关键进行。8个步骤是:广泛宣传“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改政策,调查情况;整编群众队伍;正确地划分阶级,联系诉苦;没收分配地主阶级的土地、耕畜、农具、粮食、房屋;征收旧式富农多余的土地、耕畜、农具、粮食、房屋,复查漏网地主,实行填平补齐;进行生产的、民主的、前途的教育,健全乡村各种组织,召开乡民大会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区、县政府;确定地权,发土地证;转入大生产。以上8个步骤中,以整编队伍、划分阶级、分配果实为3个关键。全省土地改革分3批进行。第一批于1949年秋冬季完成。许昌、郑州、洛阳专区的11个县,人口360余万。这一批的地区一般都经过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复查(查霸、查租)3个运动,执行政策严格,反霸减租彻底,群众发动充分,土地进行得较好。其中80以上乡村生产达到战前水平,只有10的乡村有夹生现象。第二批于1950年春季开始,6月底完成。33县,人口1400余万。这一批由于范围大,时间短,群众基础不平衡,反霸不彻底,缺点较严重,约有30的地方有夹生现象。第一、二批,是依据1950年2月颁布的《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执行的。第三批,43个县,5个市郊区,人口1400余万,于1950年冬~1951年春完成。这一批土改是依据1950年6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执行的。普遍存在的“和平分田”倾向虽得到纠正,但部分乡村又出现大轰大嗡偏向,不少地区发生违法乱纪问题。为解决土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完成改革封建土地制度的任务,省政府于1950年冬季又进行了土改复查运动。其方针是: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消灭地主阶级,解决遗留问题,颁发土地证。复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地主的田,查地主阶级,民主团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高群众觉悟,扩大与巩固组织,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巩固胜利,发展生产。在土改复查运动中,充分发动了群众,彻底打倒了漏网地主,惩治了反攻倒算的不法地主,镇压了反革命分子,在政治上实行了专政;在经济上彻底实现了河南土地改革条例,进一步满足了农民要求;在组织上巩固扩大了队伍,广大农民在农村树立了政治优势。到1951年7月,全省87个县,13031个乡,3230万人口的地区,除有140个乡,24万人口的地区,因治淮任务大,灾情严重,推迟完成土改外,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全省农民共得土地4300多万亩,分地户数388万多户,占全省总户数的55。分地农民1900多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0。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民共分得房屋470多万间,耕畜45万多头,农具550多万件,粮食3亿多公斤。由于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每年农民可免交地租21.5亿公斤粮食。
  1952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南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结束土地改革工作,既须做实,又须做好”的指示,对黄河以南地区发出《关于胜利结束土地改革,开展民主建政与生产运动的指示》。省政府对不同地区提出不同的方针政策:土改已彻底完成的地区(约占总乡数的45),应保障各阶层土地房产所有权,开展民主建政与生产运动,巩固人民民主制度与发展生产。土改基本完成的地区(约占总数的36),不再进行复查,应当发展民主建政与生产运动,解决土改遗留问题,迅速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保障各阶层土地房产所有权,发展生产。土改尚未彻底完成的地区(占总乡数的15~20),应开展土改复查,树立农民优势,政治上对严重违法的地主分子进行打击,经济上没收其不彻底部分,并及时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转向生产。1953年2月1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结束土地改革,转入生产运动》的布告。规定广大农村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是巩固土改成果,安定生产秩序,全面发展生产,开展爱国生产运动,进行经济建设。这个布告为巩固土改成果,发展生产力,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河南经过3年的时间完成了土地改革,使全省农村社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在政治上打倒了农村的封建统治阶级——地主阶级;经济上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已组织起来,建立了农民协会及青年、妇女、民兵等组织。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五)调整工商业 1950年初,由于国民经济尚未恢复,河南城市工商业出现生产减缩、商品滞销、关店歇业增多、生意萧条和失业人数增加的困难现象。为克服现时困难,省政府于5月28日颁发《关于维持公私企业生产,克服目前困难的方案》确定:公营企业采取以销定产、暂拨借款、拨料加工、限制发展、定单生产等措施,以维持继续生产;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分清股权,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以维持生产。国营贸易各专业公司对其采取拨料加工扶持措施;搞好私营企业的劳资团结,改善经营管理,克服目前困难。政府对私营企业采取加工、定货、收购、以原材料兑换成品及贷款等扶持办法。纠正营业税畸轻畸重现象,做到公开合理。凡能维持且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政府帮助其继续经营,没有前途者转业;手工业应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争取销售市场;用以工代赈或其他方式领导失业工人生产自救,确系无法就业者,动员暂时回农村。从救灾粮中拨100万公斤救济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失业工人;5万人口以下小城镇的公私企业的维持和对工人失业救济均由当地政府拟定计划,报经专署批准执行。随后,省政府又发出《调整工商税收的指示》规定:各地税收只完成中南财委分配的任务,不要超过;城市附加税暂不征收。6月15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南军政委员会、中共中央中南局调整公私工商业关系与救济失业工人两个指示的指示》。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省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在以下3方面采取了具体措施:一是调整公私关系。省百货公司在1950年5~6月份投资92亿元,在城市收购夏令百货、布袜、皮革、运动玩具、鞋、帽、文具及其他商品。省土产公司投资180亿元收购黄花菜、柿饼、药材、木耳等土特产品,扶助农民发展副业;以棉花250万公斤扶持手工业者,让他们生产土布,维持生活。减少国营商业经营的品种,让出一部分商品给私商经营,如土产、烟草、猪鬃、蛋品4个专业公司均不设零售商店,零售业务由私商经营。贸易公司在进行营业时,广泛采取委托采购、联合采购、委托代销等方式,与私商结合,以达到公私兼顾的目的。扩大批零差价,粮食、食盐类批零差价为8~10,煤炭批零差价为11,棉织品为7,纸张为8,杂货为7。还适当扩大了地区(城乡)差价和季节差价,调整小城镇的物价。降低银行贷款利率,工业最高为2.5分,商业最高为3分,取消过期加利。二是调整劳资关系。各地工会组织教育工人、店员主动地团结资方,协商解决工资、工时、福利等问题。私营企业内部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协商解决劳资矛盾,共同克服困难。对失业工人,各地政府用以工代赈或其他方式领导失业工人搞生产自救,还协同工会及工商联合会的民主人士,组织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具体组织与领导这一工作。三是调整产销关系。面向生产,调整和改造私营工商业结构,对那些社会不需要的行业进行关停并转;面向农村和为人民服务,调整工商业的经营方向。对某些产品实行“以销定产”以克服私营工商业的盲目性。
  1950年7月以后,产销关系开始协调发展。工业中的铁工、榨油、铁件和商业中的杂货、百货、中西药、五金、布匹等行业,12月的产值和营业额比1月增长5~12;棉纱、铁工、面粉增长36~70。据开封、郑州、漯河、许昌、朱集5市的统计,1950年12月工商户数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经过对工商业的调整,稳定了市场物价,克服了工商业萧条的困难,使经济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六)组织生产度荒,救济失业人员 1949年6~8月间,省内部分地区遭受旱、涝、雹、虫、风等灾,造成全省欠收,部分地区灾情严重。据统计,受灾耕地约1900万亩,占全省耕地总数的24强,受灾人口约760余万,较严重者132万。1949年12月7日,省政府颁发《生产度荒方案》,提出克服灾荒的总方针,即密切结合剿匪清算,大力领导组织群众生产度荒。具体措施是:组织并扶持群众进行生产;端正工商业政策,使工商业者放心经营,帮助内迁工厂开工,组织私人运输,发展有出路的手工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挖河、修路、运粮、建筑等事业费用,尽可能拿出大部或一部分分配各地,以工代赈;灾情严重必须救济的地区,发放一定数量的赈粮;各专区拨一部分地方粮,以扶助生产和以工代赈;运用社会力量,互助备荒。12月8日省政府召开生产救灾会议,讨论生产度荒方案实施意见,并决定成立省生产救荒委员会。随后,省政府采取领导群众生产自救和社会互济办法,组织运输发展副业生产;普遍实行减租;以工代赈、急赈、农业水利贷粮等。共计发放1.4亿公斤粮食。另外,国营贸易公司及合作社尽量收购土产,组织物资交流,配合了生产度荒工作。1950年秋,河南又遭雹、霜、风、虫、旱、水等灾,尤以水、旱灾害为最重,其面积之广涉及全省的10个专区包括78县和1市,其中尤以潢、信、陕、淮、商5个专区的18个县灾情最重。全省受灾面积近3000万亩,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13弱,受灾人口达109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其中重灾人口约337万人。灾前省政府曾先后5次发出关于抗旱防灾防洪防汛的指示与紧急号召,并颁发防汛办法,成立各级防汛指挥部。灾情发生后,省政府即进行慰问、急赈、排水、抢种、点种、堵口、工赈、减征、贷种及组织生产自救等工作。1950年7月,省政府向灾区发放急赈粮275万公斤、以工代赈粮400万公斤、贷种折麦159.67万公斤,贷发乔麦种36万公斤。中央人民政府、中南军政委员会派慰问团来河南灾区慰问,并拨给河南省以工代赈粮和种子粮1250万公斤,救济款3500万元。9月,贷放麦种5000万公斤。10月,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救灾委员会,牛佩琮任主任、毕占云任副主任。同时发出《关于生产救灾的紧急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防汛、排水、救禾、抢种作为当前紧急重大任务认真做好。11月,省政府再拨出生产救灾贷粮2200万公斤。同月,省政府发布《生产度荒方案》规定,一是开展生产救荒运动。二是治河、修建、运输等事业应尽量采取以工代赈,组织灾民参加。三是广泛开展节约互济运动。四是在灾荒严重地区发放一定数量的救济粮。五是城市要合理地调整现有工商业,发展生产,解决失业工人和城市贫民的度荒问题。六是坚持就地组织生产解决困难,安定情绪,禁止开路条介绍逃荒。省政府还对中央救灾委员会拨给河南省的70万套寒衣的发放作出规定。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每人节约一两粮及群众自愿捐粮运动。1949年11月~1950年5月底,灾民挖河、建仓、运输公粮、造林、修公路及为黄委会、铁路局运石子等以工代赈,共用省粮8332万公斤,地方粮6亿多公斤。对老弱残废的贫苦军工烈属和贫民予以急赈,省政府共发赈粮1229.5万公斤,地方粮开支赈粮1453.5万公斤。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基本上克服困难,度过了灾荒。
  1950年,省政府开始进行救济失业人员工作。2月,发出《关于目前在城市生产救灾工作中首先着重解决失业工人生活问题的指示》,要求组织生产应首先吸收失业工人,各级机关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应首先照顾足以担任工作的失业工人。全省11市失业工人计约2.7万余人,救济工作自5月全面开展,先后在12个5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了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省政府召开12次政务会议,讨论救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决定:救济范围限于有一年半以上连续工龄的失业者。救济方法分为动员回乡生产、进行以工贷赈和组织生产自救等。15万人口以下城市介绍就业,15万人口以上城市举办转业训练。凡登记合格者,每月发给22.5~45公斤救济粮,直到就业为止。救济失业知识分子,除上述办法外,自本年9月~1951年3月,在12个市成立工农业余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两个月结业后分别担任城市业余补校和农村冬学教员,学习期间酌发津贴生活费小麦50~75公斤,工作时,视各人工作情况,每日酌予2~3公斤救济粮。1952年9月,省政府召开会议成立省劳动就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劳动就业工作的初步意见》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各种方法,组织失业人员劳动就业,逐步消灭失业现象。先城市,后乡村;先工人,后其他;先解决失业者,后解决求业者;先解决困难者,后解决不困难者;先解决有技术者,后解决无技术者。从生产着眼,积极开展各种建设,在农村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不向城市流动。对失业工人及技术人才要包下来,对公私工矿企业多余的职工一律不得解雇。分批轮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以待国家统一分配。在3年恢复时期,全省共有4万余工人就业,经过训练参加工作的失业知识分子达6万多人。
  (七)城市民主改革 1949年5月省人民政府建立后,在全省范围进行了剿匪反霸运动,打倒了公开武装的敌人,建立了各级人民政权,逐渐恢复与发展生产,在公营企业中实行民主管理,在私营企业中进行劳资协商,实行了工会法。但是,城市中还存在着长期统治压迫城市劳动人民的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封建把头等,有的还混进革命组织,有的成了街道干部。为了肃清这些隐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分子,全省开展了城市民主改革运动。
  1951年5月下旬,根据中共中央中南局召开的城市工作与工矿工作会议精神,河南省召开第二届工业会议。会议决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首先在省营工矿中开展民主改革运动。会议提出目前的中心任务是:放手发动群众,开展以民主改革为中心三大内容(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相结合的群众运动。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分3个步骤:第一,群众性控诉和自上而下的镇压反革命相结合。第二,民主改革和自下而上检举反革命相结合。第三,开展民主检查,发动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顺利转入生产竞赛。7月5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废除建筑业封建把头剥削制度贯彻民主管理的指示》。7月24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暨省协商委员会驻会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城市民主改革运动的决议》。决议提出,城市民主改革是城市人民反对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的政治斗争。其目的是为了发动群众,肃清反革命,打垮厂矿、行业、街道中存在的封建残余势力,扫除生产上的障碍,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进一步发展生产,建设城市,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城市民主改革大体分3个步骤:第一步,发动反封建的民主斗争,以打击封建把头帮会头子及一切封建反动分子。第二步,实行民主团结,对人民内部问题,即职工关系、领导与群众关系、新老工人关系、师徒关系、劳资关系等,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办法予以解决。第三步,进行民主建设,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树立新的劳动态度,整顿与建立各种组织,确立民主管理制度。发动爱国生产竞赛,整顿与建立各种组织,确立民主管理制度。发动爱国生产竞赛,改善经营管理,系统地订立与发展爱国生产竞赛,改善经营管理,系统地订立与发展爱国生产公约,为开展大生产作准备。在进行城市民主改革过程中,对接管过来的官僚资本企业,采取改造旧企业的领导机构,建立新的领导制度;废除企业中的把头制、包工制、搜身制,消灭封建残余势力。在工矿企业里一般都建立班组、车间、厂部三级管理制度,班组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车间主任由民主选举或厂长委派产生。工人群众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工人群众称民主改革是“第二次解放”。对私营企业的民主改革,则是废除打骂工人的管理方法,不得随意解雇工人。工资福利等问题要根据人民政府的政策,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则交由政府仲裁。
  城市的民主改革运动,消灭了城市和工厂企业中的封建残余势力,打倒了封建把头、流氓恶霸对工人的剥削和压迫,调整了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加强了工人内部的团结,提高了工人的政治地位及企业的管理水平。
  (八)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 “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之间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也逐步尖锐起来。一些不法资本家通过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五毒”活动,侵袭社会主义经济。在资产阶级猖狂进攻和旧社会的恶习侵袭下,国家机关中的某些工作人员丢掉了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蜕化变质,成为资产阶级的俘虏。为了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人民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11月24~25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常驻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省人民政府主席吴芝圃在会上作了《厉行增产节约,坚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的报告。会议提出,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是1952年的中心任务,要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为贯彻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必须进行“三反”斗争,自上而下,由党内到党外,放手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进行围剿,做到坚决打倒、冷静分析、区别处理。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议》,并成立了以吴芝圃为主任、牛佩琮为副主任的河南省增产节约委员会。全省“三反”运动分反对官僚主义及反浪费为主的民主检查,反贪污,民主建设3个阶段。1952年上半年,在省、专及少数县的5.3万多人中进行了“三反”;8~9月份在县、区两级7.5万多人中进行了“三反”整风,清除“三害”。“三反”运动开始后,在国家机关干部中揭发检举出大量的贪污、浪费、腐化堕落现象。3月14日,省直机关召开反贪污坦白检举大会,会上对自动交待、态度诚恳的一部分人当场宣布宽大处理;对罪行确凿、情节严重、拒不交待的贪污分子,当场宣布逮捕法办。4月7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三反”运动中如何执行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指示。省增产节约委员会举办了反贪污退赃展览会。4月14日,省直机关“三反”人民法庭成立,对贪污罪犯依法惩处。5月,“三反”运动转入民主建设阶段,这一阶段的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3个方面。先进行思想批判,开展自我批评,交待家庭历史关系,然后进行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
   “三反”运动的重点是反贪污。对贪污分子的处理分为四类:一类是贪污未满100万元(以旧人民币为标准,下同)者;二类是超过100万元未满1000万元者;三类是超过1000万元未满1亿元者;四类是超过1亿元者。处理的方针是:对大多数情节较轻或彻底坦白、主动自赎者,从宽处理;少数情节严重而又拒不坦白者予以严惩。处分分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两大类。行政处分采用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6种;刑事处分采用机关管制、劳役改造、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办法。计算贪污违法时间,一般自1949年10月1日算起。对浪费现象,根据不同情况,着重于建立与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教育干部。对官僚主义问题,则由各级单位负责人带头检查、发动群众进行讨论和批评,以提高认识,纠正错误,只对少数严重官僚主义者予以处理,同时采取措施改进机关作风,健全民主生活,加强同群众的联系。
  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在城市工商业中开展了“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 “五反”斗争的指示》。3月8日,省委发出《关于分批进行 “五反”运动的指示》,决定首先在开封、郑州、许昌3市进行“五反”运动。随后,省委又制定了《关于开展“五反”运动的方案》。其方针是:有领导地依靠工人、店员,争取团结高级职员、店员及其他城市劳动者,开展“五反”运动,以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巩固工人阶级领导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五反”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是放手发动工人、店员,打退资产阶级的斗争;第三阶段是在“五反”结束之后应有计划地建立工人、店员监督资本家生产与经营的制度,以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公私关系。根据省委的指示与安排,3月份组织了大量的工作队深入私营厂店进行发动工人、店员工作。通过“谁养活谁”的阶级教育,整顿基层工会。发动工人、店员对不法资本家的各种压迫进行控诉、检举,展开面对面的斗争。依靠工人、店员团结高级职员,争取守法户与自动坦白户。组成以工人、店员为领导的“五反”统一战线,孤立、分化、打击顽抗的违法户,在政治上对四、五类户不法资本家形成一种包围的有利形势。5月下旬~6月中旬,开封、许昌“五反”运动开始进入核实定案阶段。郑州市“五反”于6月下旬开始核实定案。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该严者严之,该宽者宽之”的精神,在工商户中普遍宣传,发动工商户互查互诉。到1952年7月,郑、汴、许3市的五反运动结束,其他城市只作“五反”准备,或刚开始不久,便根据中共中央、中南局指示,于6月初暂时停止“五反”。 “五反”运动对违法工商户的处理采取分别不同情况划分为5类: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及完全违法户。从5类工商户的划分上看,汴、郑2市守法户占25~29,基本守法记占50多,半守法半违法户占18~24,严重违法户占0.8,完全违法户占0.35,合计后两类工商户占1.1~1.2。郑、汴2市工商户中属于资产阶级的户则不足20,其余80以上的小资产阶级的工商户,绝大部分是属于守法与基本守法户。属于资产阶级的工商户中的所谓大户(指按中央标准和在当地的经济作用),汴市共157户,守法户只占2.55,基本守法户占21,半守法半违法户占60.51,严重违法户占8.73,完全违法户占7。由于后两类合计占15.73,打击面过大,所以拖延了“五反”时间。
  “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一方面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觉悟,纯洁了干部队伍,揭露了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丑恶面目。另一方面,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巩固了工人阶级领导权,巩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建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人监督,确定了工人阶级的政治优势,为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铺平了道路。同时,振奋了广大群众艰苦奋斗、增产节约的革命精神,掀起了生产高潮。在“三反”、 “五反”运动高潮中,曾一度发生过斗争扩大化和逼、供、信的现象,但在定案处理时基本上得到了纠正。
  (九)实行粮棉统购统销政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和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经济建设出现了新的形势。但是,由于小农经济的自发势力与城乡资本主义结合进行商业投机和高利贷剥削,形成粮食销多于购,出现供销不平衡、市场紧张的局面。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0月25日~11月4日,省委召开第六次代表会议,通过了《为贯彻<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的决议》。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统购价格、统购粮种,服从中央的统一指挥与调度,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1954年3月,省财委发出《关于1954年农产品预购工作的指示》,决定通过预购合同向农民预购粮食、棉花以及花生、茶叶、麻类、蚕茧、羊毛等农畜牧产品。国家按预购总值预付一定比例的现款给签定合同的农民,农民按合同出售产品。国家能及时掌握必要数量的农产品,而且可逐步把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并可给予农民生产、生活上一些帮助,限制农村高利贷的剥削,密切国家与农民间的联系。同年4月,省财委召开农产品预购会议,确定预购对象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社员小组为主,同时也对个体的贫农、中农以及富农实行预购(对富农只进行信用预购,不付定金)。合作社在发放定金时,应切实掌握“组织起来的农户多用,困难大的多用,困难少的少用”的原则,防止平均分配和单纯救济观点。预购各种农产品的价格一律按产品上市时国家的收购价进行收购,并实行优级优价,按质论价的政策。5月,省政府颁发《河南省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草案)》和《国家粮食市场组织暂行办法(草案)》,根据政务院1953年11月19日颁发的《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国营粮食部门为经营粮食购、销、调运及调剂市场的国家粮食机构,除允许供销合作社受国家粮食部门委托代购代销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市场采购粮食。
  1954年6月,省政府召开专员、县长会议,布置夏季粮食统购和公粮征收工作。7月20日,省政府颁发《夏粮统购试行办法》。依照“多余多购,不余不购,缺粮供应”的原则,实行以户为单位扣除公粮、种籽后,根据每人平均实产量,采取有免购点的按比例统购余粮办法。公粮征收,继续实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合理负担政策;种子,按当年实际收麦亩数,一般每亩扣除4~6公斤;人口,按实际在家生活者计算。免购点,按人扣除,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免购点,一般标准全年为160~185公斤,但在同一地区只能采用一种免购标准。免购点由县拟定,经专署批准报省备案。统购比例,扣除公粮、种籽后每人平均小麦实产量在免购点以下者,一律免购;在免购点以上者,扣除免购点后按比例计算统购。农业生产合作社以社为单位计算售粮,或以户为单位计算以社为单位集体售粮。
  7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河南开始实行棉布计划供应、棉花计划收购的政策。农民和农场、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生产的棉花,除缴纳公粮(即赋棉)和按规定数量留用外,其余全部卖给国家。国家委托代销合作社办理籽棉、皮棉的收购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棉花、土纱、土布不准进入集市交易。11月5日,省政府颁发《1954年秋季粮食统购试行办法》。规定农民秋季实际收获的粮食,以户为单位扣除公粮、种籽、牲畜饲料后根据每人平均实产量,采取有免购点的按比例统购余粮办法。
  实行统购统销以后,由于存在盲目性和措施不当,农村出现一些问题:统购统销措施规定过严过死,对于统购统销物资有关的行业(如各种作坊等)可能发生的困难和农民必不可少的互相调剂照顾不够。在收购中,出现压级压价,甚至强迫收购、派购现象;供应上保守惜售,甚至某些控制商品如棉、油、粮等此处积压、彼处脱销的情形比较突出。为此,12月27日,省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目前活跃农村经济生活的紧急方案》,指出:各级财经部门必须按国家计划将可能拿出的物力、财力迅速投入农村,作好供应,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冬季生产救灾工作的紧急措施》。
  1954年统购、收购粮食24亿公斤,棉花8500万公斤,油料1.5亿公斤。供应群众粮食19.75亿公斤,棉布450多万匹,絮棉480多万公斤,食油1695万余公斤。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有效地保障了城乡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资料的需要,消除了私人资本主义经营的无政府状态和贱买贵卖、囤集居奇等弊端,保持了物价的稳定,促进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十)开展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自此,河南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展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
  1、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1月,省第二届农业生产合作会议明确提出,已土改地区要组织农民生产互助。土改结束后,部分农民开始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互助组,并过渡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2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第二届农村生产会议提出:要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克服强迫组织互助和领导上放任自流两种倾向,实行“自愿两利,民主管理”的原则。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印发试行。1952年8月,省政府召开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座谈会,会议集中解决了互助组织如何转入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当时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互助组转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较好的互助基础和经验;二是有领导骨干和积极分子层,组员政治觉悟高;三是生产上有进一步提高的要求;四是酝酿充分,要使每个组员认识转社的好处而自愿入社。会议批判了盲目冒进、喜高压低的情绪。要求对转社条件已成熟的互助组织积极帮助使之顺利转社;转社条件基本成熟的,如已转社就加强领导,弥补缺点;如还未转社,则不应急于转社;对不具备条件但已转社的,应耐心说服,使之回到互助组。会议还要求,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互助组必须贯彻执行等价互利政策,并逐步健全领导和民主制度。在解决和制定这方面具体问题和制度时,要掌握3个原则:一切为了生产;照顾农民眼前利益;考虑群众的觉悟程度。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大量发展各种类型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52年春季,在互助组大发展的基础上,开始了有领导、有重点的试办工作,至1953年2月,河南省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总农户的42,同年10月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852个。1953年11月,省委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根据中央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建立、办好和领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认为河南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条件很多,只要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就能推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会议一致同意省委提出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初步计划方案,即要求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现有850余个的基础上,到1954年秋收前发展到2500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占全体农户的比例由45增加到65。会议讨论通过了《河南省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初步经验总结》和《河南省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两个文件。1954年8月,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6768个,入社农户154570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57.5。但部分地区有强迫命令和粗制滥造现象,已建立的社有10的三类社,问题大,急待整顿。1954年8月,省委召开第二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确定1954年冬~1955年春全省发展到5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求各地必须继续贯彻中央指示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的方针,充分做好建社准备工作。同年11月,省委召开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的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精神,即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分为两步:第一步,1957年前后基本上完成初级的合作,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再先后转入高级合作社;第二步,约在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将依靠发展起来的工业装备农业,实现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省委要求一切领导农村工作的党委必须将农村工作中心及时地转移到互助合作运动方向上来。截至1954年12月底,河南省已发展27362个社,正在建立的社有15300多个。由于在秋季和冬季建社工作中某些地区存在着准备不足和工作粗糙的现象,相当的新建社(包括部分扩大了的老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社员生产情绪低落,对合作经济态度消极。不少社领导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生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普遍存在混乱现象。根据上述情况,1955年1月,省委发出《关于集中力量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整顿和巩固的要求是使所有社切实达到“生产增加,分配合理,接收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并帮助社外农民”四条标准。1955年2月,省委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集中解决如何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截至1955年1月底,全省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已达627万多户,占全省总农户66,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42213个,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12。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了土地私有制的问题,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954年,全省农业生产得到很大的发展,耕地面积13593万亩,比1949年增加2576万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21901万亩,套种指数为161;大牲畜存栏783.9万头,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农业总产值(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为33.57亿元,比1949年增长79.23;粮食总产量1142.5万吨,比1953年增长4.72,比1949年增长60.13;棉花总产13.6吨,比1953年增长1.5,其他各种经济作物,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全省的手工业有面粉、卷烟、火柴、煤窑、铁工(厂)、纺织、造酒、榨油、皮革、制药、印刷、工艺美术、印染等行业,主要是个体小手工业者和家庭副业。个体小手工业者数量大,规模小,多集中于城镇。而家庭副业手工业零星、分散,遍布农村。手工业产品在城乡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1951年河南省手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生产总值的85)。1949年5月,在省政府委员会首次会议上,要求恢复手工业或维持现状,有计划地走向合作经济道路。1952年起,河南省开始对个体手工业开展合作化运动。河南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从低级到高级采取3种组织形式:一是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这是广泛组织手工业劳动者的一种低级形式。首先从供销方面把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有组织地向供销、消费合作社和国营企业加工。小组不改变手工业户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每个成员各自保持其原来的单独生产、分散经营的特点,自负盈亏。二是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由若干个体手工业劳动者或几个手工业生产小组组成,统一向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企业购买原料、推销产品,统一承揽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企业加工定货。这种组织形式有效地克服了小生产者的困难,便于帮助生产小组和社员逐步改变生产关系,积累资金,购买公有的生产工具,进行部分的集中生产,并逐渐增加社会主义因素,为稳步提高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准备条件。三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级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主要生产资料已完全归社员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另一种是实行工具入股分红、统一经营,收益的一部分按劳分配,这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1952年底,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三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组织形式上肯定了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种由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到1953年3月底,全省共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530个,社员23457个,资金179亿多元;生产组5207个,组员65530人,资金79亿元。1954年4月17日,河南省成立省手工业管理局,以加强对全省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工作。各级手工业领导机构也相继建立。6月28日省手工业管理局转发中央拟定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准则》、《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社章》、《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几个基本原则》三草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干部、社、组员进行学习。1954年,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830个,44的手工业者参加了生产合作社。
  3、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5月召开的省政府委员会首次会议确定了“重点恢复,稳步前进”的方针,恢复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商业,有重点地恢复公营企业,对私营企业应予以适当扶持。同月,省工商厅召开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恢复与发展工商业的方针,通过了公营企业计划和扶持私营企业计划等方案。同年6月,省政府颁发《关于私营工业与手工业生产意见》,提出要深入宣传“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解除私营工商业者的顾虑,对有利国计民生的私营工业,国家给以扶助。贸易公司和银行,用定货和贷款办法进行扶持,帮助私营工业打开销路,并协助研究节约原料,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同年10月,省政府颁发《河南省工商业税暂行办法》,对征免范围、税率作出规定,做到负担公平合理。同年12月,省政府公布《关于新建及内迁工厂优待办法》,规定私人新建及沿海内迁工厂享有贷款、税收等优待,以鼓励私人开办工厂,帮助沿海地区工厂内迁。1949年下半年,工商业贷款中,商业公私各半,工业私人贷款占69,并采取供应原料、收购和代销产品、委托加工、委托私商代购、代销等措施,帮助私营工商业解决生产困难。采取以上措施后使许多濒临倒闭的工商企业得到较快的恢复与发展。据开封、郑州、朱集3市统计,工商业户1949年12月较5月份增加18,机器工业增加48,半机器工业增加35,坐商增加9,行店增加46;10月后,增加内迁工厂19处。公私合营及加工定货、经销、代销的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25。
  在扶持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同时,对资产阶级不利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进行了限制和斗争。1949年初~1950年2月,由于河南财政投入的60用于支援战争,财政收支不平衡,加上灾荒和天津、上海、汉口等地通货膨胀的影响,部分私商抢购、套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涨价风潮迭起,为了打击投击资本,稳定物价,省政府采取加强金融管理、市场管理、控制主要商品等办法,对一些违法资本家进行惩处。1950年初,河南城市工商业出现商品滞销、生产萧条等严重情况。失业与半失业工人增多,劳资关系紧张。3月,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处理目前劳资纠纷工作的指示》,在城市建立劳动局,调解仲裁劳资争议,并且普遍宣传和定立了劳资集体合同。5月28日,省政府颁发《关于维持公私企业生产,克服目前困难的方案》,决定对公私合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采取调拨原料、加工、定货和贷款扶持等措施。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分清股权,签定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维持生产。凡能维持且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政府帮助其继续经营,没有前途者转业。6月15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南军政委员会、中共中央中南局调整公私工商业关系与救济失业工人两个指示的指示》,具体规定了调整公私工商业的经济范围与价格、调整税收和公债的任务、调整劳资关系、建立劳资协商会议与救济失业工人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经过调整工商业,私营工商业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1951年与1950年相比,全省私营工业户增加21.55,生产总值增加34.23;私营商业零售额增加21.58。随着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资产阶级的消极方面也同时膨胀起来,出现了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违法行为。1952年,在城市工商业中开展了“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猖狂进攻,建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人监督,扩大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巩固了工人阶级、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1952年8月,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召开,省工商联筹备委员会建立。随后,全省130个县、市、镇各级工商联组织相继改组和建立,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经过“五反”运动,国营和合作社经济发展过快,私营经济下降过猛(一般下降20),又出现了公私关系紧张的局面。为此,1952年底~1953年春,省委、省政府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商业进行了调整。调整批零差价,缩小零售范围,调整组织机构等,迅速扭转了这种局面,提高了私营工商业的经营积极性,活跃了城乡经济,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底,河南私营工业户数比1949年增长132.9,私营工业生产总值比1949年增长283.7,私营商业零售总额比1949年增长209.3。据统计,到1952年,公私合营及加工定货、经销、代销产值已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5.9(其中公私合营占29.5),有27个企业实行了公私合营。个别商业也进行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
  1953年,河南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按照总路线的要求,河南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有计划的稳步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省政府根据中央指示,加强对市场的领导与管理,在全省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进一步控制和缩小私营批发活动和私营工业原料供应,,同时对私营工业生产加强了计划指导,扩大了加工定货和统购包销。这些措施的实施,稳定了市场,割断了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为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1954年3月,根据中财委确定的“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的方针,河南省召开第一次公私合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公私合营的工作经验,安排全省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作的计划,决定先将中南局批准的9个规模较大的厂矿实行公私合营,并对已合营的23个企业进行整顿。之后,又根据中财委批准的11个厂矿合营的指标,修订了扩展计划。根据全省扩展计划的原则规定,各地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第一,摸清情况,制定方案;第二,充分协商,达到自愿,建立董事会,组成公私合营筹委会;第三,做好清财估产和人事安排;第四,制定生产计划,开展劳动竞赛,建立健全制度。9月上旬,省委召开第二次公私合营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落实政策,推动公私合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年底,成兴、天同纱厂等11个私营企业分3批实现了公私合营。至此,全省已实行公私合营的厂矿共计28户,其中大部分为大型企业和现代化工业。1954年合营厂矿的生产总值为8078.7万元,在地方工业比重中占16.03,占私营工业和公私合营企业总产值的51.66。
  在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5月,省商业厅提出《关于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要求“妥善安排市场,作好批发商的辅导转业与安置,积极而稳步地引导零售商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7月上旬,省财委成立了商业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加强对私营商业改造工作的领导。9月9日,省财委制定了《关于对私营批发商、零售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几项措施》,决定充分利用市场关系变化和改组的有利条件对私商进行改造。1955年3月,中共河南省委召开财经会议,制定了《河南省1955年对城市(县城关以上)私营商业安排和改造的方案》及《河南省1955年对农村初级市场和私营商业改造工作的方案》,对私营批发商分别采取“留”(由国营或合作社商业委托他们代营批发)、 “转”(并店、联店转厂)、“包”(由国营或合作社商业吸收录用)等不同形式进行改造,对私营零售商采取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办法,按行业逐步改造,对农村私商采取组织合作社、合作组的办法稳步改造。先选择开封、许昌两市为试点,然后进行全面改造和全行业安排。到1955年底,全省12个城市私营批发商530户,在市场批发交易额中所占比重为3.57。12个城市和焦作矿区已有35的零售商实行改造。
  (十一)“一五”计划的初步实施 《河南省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一五”计划)从1953年开始组织编制,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和多次补充修改,于1955年6月经过中共河南省第八次代表会议通过;8月由河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一五”计划的基本目标是:积极地、稳步地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实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农业合作化的初步基础,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农业生产计划;大力组织人力、物力支援国家工业建设和根治黄河、淮河等巨大工程,保证国家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有计划地发展地方工业和手工业,逐步实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适当满足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相应地发展地方交通运输、地方邮电、商业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以适应国家建设和人民的需要;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地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根据上述基本目标,“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安排是:5年内基本建设投资25837万元。其中:地方工业占31.43;农业、水利、气象占10.71;地方交通占10.65;文化、教育、卫生占21.44;城市公用事业占24.3;建筑企业占1.47。在建设项目上,限额以上的工程有15项,限额以下的丙类工程117项,一般工程601项。地方工业、农业和手工业总产值增长150.6,平均每年递增6.2;农业(包括农村副业)增长23.1,年递增4.24;手工业(包括农民兼营部分)增长41.44,年递增7.18。地方工业5年内基本建设投资为8119万元,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31.43。地方工业增长指标和速度为:原煤由160万吨增加到335万吨,增长1.08倍;棉纱由56591件增加到104241件,增长0.8倍;棉布由46万匹增加到74万匹,增长0.6倍;农药由263吨增加到38497吨,增长140倍;硫磺由172吨增加到7590吨,增长43倍,还要增加双轮双铧犁、水车、新式步犁、中耕器的供应。农林、水利、气象方面,基本建设投资为2766万元,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10.71。主要农产品的增长指标和增长速度为:粮食由102.875亿公斤增加到124.095亿公斤,增长20.6;棉花由13955.5万公斤增加到18625万公斤,增长33.5;烤烟由6298万公斤增加到12677万公斤,增长101.3;花生由14547.5万公斤增加到22819.5万公斤,增长56.9;大家畜(牛、马、驴、骡)由688万头增加到857.8万头,增长24.7。地方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投资为2752万元,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10.65。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其次用于增加运输工具和附属设备。公路和内河货物运输周转量达36154.79万公里,增长98.5;旅客周转量9374.5万人公里,增长410.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6186万元,增长118.7,平均年递增16.9。文化、教育、卫生基本建设投资为5539.2万元,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21.44。全省初级中学以上在校学生达到26.9万多人,增长172.46;医院病床达到8424张,增长67.74。工人职员由92.25万人达到102.71万人,增加10.66万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6.8;地方国营工业和国家机关所支付的劳动保险基金、医疗费、福利费和文化教育费达1.4亿元以上;为工人职员建筑的住宅将达50余万平方米。农村人民生活将逐渐得到改善。购买力将增长152.91。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增长情况:地方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包括手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7.51上升为1957年的13.93。在地方工业总产值中地方国营和合作社营工业的产值比重由57.01上升为75.46;公私合营工业产值比重由12.69上升为19;私营工业产值比重由30.3下降为5.54。在农业方面,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59个发展到18万个,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户数占总农户的比重由0.03上升为60,加上互助组,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由43.52上升为85以上。
  1953年,河南省开始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由于各项社会改革刚刚结束,广大干部群众对进行大规模地经济建设缺乏经验。为此,省政府于2月发布全面结束土地改革,全力发展生产的布告,并稳步地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结合抗美援朝教育进行了全省规模的由社会改革转入经济建设的思想动员工作;从农村有计划地抽了大批干部加强工业和经济战线;开展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任务的宣传教育。在国家转入有计划经济建设以后,由于河南资源丰富,地理位置和交通的便利,已确定为发展重工业与轻工业的重要地区之一。1953年基本建设投资为1949年以来投资总数的1.17倍。省政府本着首先为国营工业、为重工业服务的精神,贯彻“基建第一”的方针,继续进行对地方工业的整顿。工矿企业经过生产改革,推先查定,加强劳动保护,严格劳动纪律,实行计划管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管理水平,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1954年4月,省政府确定当年的工作方针是:继续深入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宣传教育,广泛提高人民对社会主义改造的觉悟,更进一步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团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完成和超额完成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任务,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份的稳步增长;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为胜利实现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在这一年,省政府首先向全省广大干部和人民系统地进行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教育,抽调大批干部转入工业,并动员广大民工参加了重点工程建设。在地方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中,广泛地实行了计划管理,开展了以技术革新为重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推行了一长负责制,有计划地进行了地方工业的整顿工作。领导全省灾区人民战胜了严重的水灾,先后拨出救济款1352万元,贷款400万元;向灾区人民供应了急需的粮食和其他物资,通过收购、加工,解决了灾区人民手工业和副业生产上的困难。全省约有123万灾民减轻了灾荒威胁,212万灾民基本上克服了灾荒困难。
  1953~1954年,全省国民经济完成的各项指标是:工农业总产值,1953年完成42.6亿元(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9.3;1954年完成46.08亿元,比1953年增长8.1。工业方面,1953年工业总产值10.6亿元,比1952年增长20.2。主要产品产量:原煤379万吨,比1952年增长14.8;发电量0.59亿度,增长47.5;棉纱9.2万件,增长61;棉布2622万米,增长36.3;卷烟50.7万箱,增长12.4。1954年工业总产值12.51亿元,比1953年增长17.9。主要产品产量:原煤431万吨,比1953年增长11.1;发电量1.09亿度,增长84.7;棉纱14.1万件,增长54.3;棉布5234万米,增长99.6;卷烟44.2万箱,下降12.8。农业方面,1953年农业总产值32.03亿元,比1952年增长6.2,由于严重霜灾的影响,粮食、棉花、烤烟产量均未完成原定计划。粮食总产量109.1亿公斤,比1952年增长8.3;棉花12234万公斤,下降7.4;烤烟8619万公斤,增长26.8;油料34939.5万公斤,增长4.3。1954年,农业总产值33.57亿元,比1953年增长4.9。由于受到严重的水灾,主要经济作物产量都未完成计划。粮食总产量114.25亿公斤,比1953年增长4.7;棉花13639万公斤,增长11.5;油料26417.75万公斤,下降24;烤烟9204万公斤,增长8。交通运输方面,1954年比1952年货物周转量增长35.9,旅客周转量增长202.46。商业方面,1953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0954万元,比1952年增长29.7;1954年172546万元,比1953年增长14.3。商业中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零售比重由1953年的44.95上升为63.96。财政方面,1953年财政收入50686万元,比1952年增加15.5;支出23918万元,增加43.8。1954年财政收入67594万元,比1953年增加33.3;支出28248万元,增加18.1。基建方面,1953年投资总额18110万元,比1952年增长140;1954年投资总额28016万元,比1953年增长54.7。文化、教育、卫生方面,1954年高等学校在校学生4300多人,比1952年增长177.2;普通中学在校学生25.38万人,比1952年增长14.3。医院病床增长40.54;电影放映队由57个增加108个,文化站由235个增加到424个。
四、平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时期
  平原省建省3年多(1949.8~1952.11)中,平原省人民政府贯彻团结各阶层人民大力进行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总方针,卓有成效地组织了全省的社会改革和各项建设事业,完成了由战争转向和平,由土地改革转向生产,由乡村转向城市的发展过程。平原省经济、文化建设的恢复,为迎接1953年全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创造了条件。
  平原省的土地改革早于全国(全国于1950年冬至1953年春进行),革命老区在建省前的1947年完成土地改革,新区于1950年春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1950年下半年,全省各界人民以高度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开展生产竞赛、捐献飞机、数万青壮年志愿参军,支持了抗美援朝运动。1950年7月~1951年10月,全省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上肃清了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五种反革命分子,安定了社会秩序,保卫了工农业生产,配合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斗争。1952年上半年进行“三反”运动,全省县以上机关团体干部、公营厂矿及中等以上学校的职、教员等有80多万人参加。教育了广大干部,清除了中共党和国家机关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抵制了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腐蚀,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下半年全省又进行“五反”运动,主要在新乡、安阳市等城镇的私营工商业者中间进行,有90以上的工人、店员参加,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 (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行为,教育了广大工商业者,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实行民主改革。
  经过3年多的社会改革,全省人民的政治觉悟普遍提高,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促进了经济、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
  在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方面,平原省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及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与发展工农业生产上来,并围绕经济建设的恢复与发展开展政府工作,进行了经济的恢复、改建与发展工作;领导全省人民与自然灾害进行斗争,开展生产自救;加强财经工作,稳定物价;发展商贸与合作事业,组织物资交流,促进了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工业上,平原省接收厂矿62个,资金978亿元(旧人民币,下同),职工13930余人,其中公营厂矿占79.4,公私合营厂矿占9.2,私营厂矿占12.4。通过复工整顿、政治改革和全面生产改革,3年中得到很大发展,先后建立较大工厂18个,资金扩大2.6倍,共吸收生产投资400多亿元。工厂企业发展到120个,资金发展到3192亿元。职工总数发展到28385人。对私营企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团结改造了私人企业。使工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由1949年的9发展到12;工业生产总值超过抗战前的20~30;使消费工业与生产资料工业的比重由7∶3变化为7∶6;使公私企业比重由86.94∶13.06,发展到94.14∶5.86;私人资本发展2.54倍。
  农业上,通过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大生产运动和爱国丰产竞赛运动,3年内全省共修整与新开人民胜利、广利、民主等较大渠道60余条,打井69373眼,水田达559万多亩,粮食总产量达到46.5亿多公斤,为抗战前的113.06,为1949年的169.53;棉花总产量达皮棉10902.5万公斤,为抗战前215.89,为1949年的380.38。
  人民的翻身解放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全省商业贸易得到初步繁荣,金融物价稳定,交通邮电事业得到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52年全省小学发展到19171所,学生1632197人,并实行了正规教学制度。中等学校发展到108所(技术学校11所),学生55158人,3年培养了15000余名中学毕业生。同年,创办了师范学院、农学院各1所。职工业余学校发展到68所,学员21558人,为1950年的3倍。农民业余长年民校37670所,学员20余万人。全省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文艺活动及科学普及工作。全省建立文化馆72所,有无线电收音机277部,幻灯机217部,有广播机32部,电影放映队26个,俱乐部121个,农村图书馆1566个。医疗卫生事业加强了预防与医院治疗工作,3年间先后扑灭东明、原阳等8个县的10余次大规模的流行性传染病,天花已基本消灭。全省11种传染病的平均死亡率已由1950年的7.2降到1952年的3.9。全省有省级医院4个,县级医院3个,专区医院6个,县卫生院48个,县(矿区)卫生所9个,卫生所277个。
  (一)进行土地改革 1947年,平原省有近千万人口的老区已完成了土地改革,有约218万人口的恢复区在平原省建立前大体上进行了平分土地。其中有13757个自然村土改未完全结束,主要分布在湖西、菏泽两专区及濮阳专区西部。此外,新乡、安阳两专区及濮阳专区的一部分,有4944个自然村282万人口的地区,因解放较晚也未实行土改。
  1949年8月平原省人民政府成立后,为了解放生产力,扫除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障碍,依照中央指示,在全省范围内积极进行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遵照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令》中有关“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群众,实行耕者有其田”的规定,1950年1月28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土地改革的布告》。同时,省政府为解决已经进行过土地改革的地区和正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颁发土地证中的有关政策问题,于1949年12月3日和1951年2月17日分别下达了《关于颁发土地证工作的指示》和《关于丈量土地、颁发土地证、评定产量工作的指示》。在此基础上,1949年冬~1950年春,按照“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平分政策,有组织、有领导地放手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在新解放区282万人口中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说理斗争,由群众自己动手没收和分配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和财产,达到了消灭封建土地制度,解放生产力的目的。
  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对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工作方法。在土地业已大体平分的老区、半老区,主要分别情况处理土改遗留问题。对土改不彻底的地区进行了适当的抽补调剂;在分配果实留有尾巴的地区,进行处理分配,然后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引导群众转向安心生产、发家致富;在土地大体平分过的恢复区,重新进行了土地改革,发动群众结合诉苦,对反攻倒算的剥削阶级分子进行说理斗争;在新解放区,土改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宣传土改,启发农民觉悟,用农代会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工作。
  在土改划分阶级成份的工作中,一般做到了三榜定案,绝大部分新区土改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在此期间,全省除湖西、菏泽、濮阳3个专区2000多个自然村因灾情严重推迟进行土改外,均达到了土改的目的。截至1951年底,未进行土改的尚有菏泽、湖西两专区的141个村及濮阳专区的封丘、长垣两县的少数村,有土改遗留问题的尚有4208个村。
  为彻底解决土改遗留问题,1952年6月,中共平原省委发出《发动群众结束土改遗留问题的指示》,要求密切结合生产活动,解决土改遗留问题。依据省委指示,1952年夏、秋两季全省各地深入发动群众,以生产为中心,在4208个村内彻底解决了土改遗留问题。至此在全省范围里废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解放了生产力,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二)镇压反革命 1950年夏,针对有些地方对反革命分子的处理有“宽大无边”的偏向,为了巩固革命政权,安定社会秩序,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联合发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平原省司法部门遵照中央指示,根据平原省的实际情况在干部中批判了对反革命分子 “宽大无边”的偏向,提高了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即进行清理积案,重点打击反革命活动。1950年10月~1951年2月,发动群众打退了当时普遍发生的反动地主、旧式富农的复辟倒算行为,并破获了一些国民党特务阴谋暴乱的案件。各地以法院为主成立了审判处,配合有关部门组成了检查组、巡回审判组,迅速处理了大批案件,为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运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1年1月12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14日,省各界人代会作出了关于坚决镇压反革命的决议。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全国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在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一次政务会议上作了《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确定镇反的总政策是: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严肃与谨慎相结合”,为镇压反革命运动发出了动员令。3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匪、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被捉拿归案。至3月20日,共捕获各类反革命分子4779名,其中特务227名、敌伪1663名、匪首和惯匪1116名、恶霸地主765名、会道门头子530名,其他478名。同时在3~4月份,共剿灭残余土匪19股3000余人,并缴获许多枪支、子弹、电台和反动证件,还破获“反共救国大队”等政治案件18起、治安案件6300多起。1951年5月,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至10月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期间,把捕人权收归省委,各地转入以大力清理积案为主,全面贯彻了杀、缓、关、管、放的政策,更有效地打击与分化了敌人。在运动后期,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整顿了管制工作。并在省、专两级机关整风、审干中,结合进行了干部队伍的内部清理工作。
  1951年11月,平原省制定了执行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具体计划,提出1951年11月1日~1952年4月底镇反工作总的任务与要求是:迅速清理积案,追捕在逃反革命分子,充分发动群众,取缔一切尚未取缔和取缔后仍在阴谋复辟的反动会道门组织,以继续发展、巩固斗争的胜利。
  在镇反运动中,逮捕、杀掉了一批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革命骨干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安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人民政权。
  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还有些遗留问题,如对会道门打击得不彻底,还有漏网的反革命分子等。
  (三)开展支前运动,支援抗美援朝 1951年1月初,平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新乡举行,会议通过了《发动全省人民进一步以实际行动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的决议》。会后,在全省城乡结合春节文娱活动,深入地进行抗美援朝宣传教育。2~3月间,各阶层、各界以反对美帝国主义武装日本为中心内容,举行盛大的游行示威。4月,志愿军归国代表团到新乡、安阳2市作巡回报告,听众达12万人,同时省广播电台还播放了现场录音。4月下旬,广大群众座谈志愿军抗击美帝的英雄事迹,控诉本地区反革命分子的罪恶事实,揭发反动会道门的欺骗宣传,使群众认识到美、日、蒋和反革命分子是人民的敌人,坚决反对美帝重新武装日本,积极支援抗美援朝,保卫祖国。在此基础上,各地在“五一”节举行了大规模的反美爱国游行示威。6月,中共平原省委发出深入开展爱国思想教育、普定爱国公约的指示,各地各界人民纷纷定立爱国公约。同时,全省人民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斗争,一是组织慰问团赴朝鲜前线进行慰问,送慰问袋5.3万个,慰问信3.5万封;二是铁路员工先后两批志愿赴朝,从事军用物资运输;三是响应巩固国防的号召,5300多名青年工人、学生投考军校,有989人被录取;四是发动广大青年志愿参军,为抗美援朝战争补充了新的兵源;五是开展了捐献飞机大炮运动,截至1951年12月22日统计,实交捐献款573亿元,可买战斗机36架,大大超过了原捐献30架战斗机的计划。
  朝鲜停战和谈消息传来后,为了防止松劲思想,1951年7月9日,中共平原省委发出继续深入抗美援朝教育的指示,全省军民时刻保持着旺盛的斗志,直至1953年7月27日停战协定签字,平原省的抗美援朝运动一直保持着健康发展的势头。
  (四)健全各级政府组织,实行民主建政 为了健全各级政府组织,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根据中央部署,平原省政府进行了民主建政工作,要求开好各界人民代表会与人代会,选举村、区、县、市4级人民政府。
  1951年5月29日,省政府副主席罗玉川在专员、县长会议上指出:开好各级代表会仍是目前工作的中心问题,要求各地要适时召开一次县各界代表会,区、村代表会也必须加强。1952年8月,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民主建政工作的指示,并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作了具体部署。同年10月,中共平原省委关于今冬明春工作计划大纲中对建政和整顿村政组织工作提出要求:各县要普遍召开代行人代大会职权的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长、副县长与县人民政府委员,动员全体人民做好冬季工作,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
  平原省的民主建政工作被列为1949年省政府民政工作的重点。至1952年9月底,大部分县已开过10次左右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县、市的各界代表常务委员会及协商委员会已普遍建立。1951年,又普遍建立了驻会机构,并制定了定期会议制度。常委会分区分界联系代表,代表分片分组联系选民。部分县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进行共同纲领及重要政策的学习。
  1952年,全省各县普遍召开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县长及其县人民政府委员。1949年春,部分老区结束土改开始村政建设,至1950年秋,全省70的村庄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半数村庄选举了村政府、改选了旧政权。区级人民代表会议,到1949年冬绝大部分已经开过,自1951年起,区级人民代表会议均能按期举行。
  (五)恢复工业生产 平原省工业基础落后,加上长期战争破坏,除老解放区的工业外,新接收的工业,几乎全部瘫痪,无法开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自冀鲁豫区和太行区移交过来的地方国营工业有煤矿、机器制造、纺织、火柴等6个企业。从新乡、安阳2市接收的有打包厂、面粉厂、电厂及公私合营的油厂等6个单位,连同专、县、部队经营的机关生产、烟厂、铁工厂、煤矿等,共有厂矿62个,资金976889万元,职工13960人。其中公营厂矿占79,公私合营厂矿占9,私营厂矿占12。这些厂矿大致有3种情况:一是可以照常生产的,多是从老区移交过来的厂矿,设备和组织人员大体完整;二是必须加以整顿方可开工生产的;三是必须修建才能开工生产的。如新乡电厂,电机被毁,大部机器与零部件被盗走或破坏,恢复生产困难很大。针对这种情况,省政府领导各厂矿积极进行整顿和复工,针对设备残缺、技术困难、缺乏流动资金和原材料的困难,执行原职原薪、原制度,稳定职工情绪,发动群众献器材,依靠工人群众,团结技术人员共同管理生产;对原材料及产品采取部分集中及统一经营、供销的办法,维持生产,积累资金;同时,采取加工定货和贷款等办法,解决资金、原材料的困难。到1949年底,大部分厂矿复工生产。据统计,1949年煤炭产量恢复到战前的50;棉纱产量恢复到战前的30;面粉业达到现有生产力的60;电力则仅达战前的10。其他产业也都恢复了生产。
  1950年,在公营工业中,贯彻了“依靠工人阶级,经营企业化,管理民主化和发展生产”的方针;对私营工业贯彻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对手工业生产者给予了积极的扶持,使得全省工业有了初步的恢复与发展。
  1951年,在厂矿企业中进行了民主改革,清除了反革命分子、特务分子和封建把头,同时开展了创模范小组运动,广大工人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业生产有了迅速的恢复与发展,产品的数量与质量均有显著提高。
  1952年元月,省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指出: “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重心应即转向工业,专、县人民政府仍应以农业生产领导为重心,但必须切实加强城镇、集市及工矿、手工业工作。”同年5月,省工业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确定了工业建设“以恢复与修建为主,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建设”的方针。根据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工业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方针,全省工作的重点转向了工业建设。加之,“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结束,工人群众主人翁思想的进一步提高,开展了以完成增产节约任务为目标,以生产改革为中心内容,以推广先进经验为基本环节的爱国增产节约竞赛运动,有力地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高。
  经过三年多的积极努力,平原省完成了恢复工业的历史任务。1952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超过了历史生产水平。工矿企业由1949年的62个发展到120个,职工总数由13930人发展到28385人,资金总额由978亿元发展到3192亿元;资金的公私比率由88∶12发展到91∶9;1952年的工业总产值为1950年的234,为抗战前的105,其中煤炭为抗战前的145.33,纺织业为战前的114.6。
  在恢复旧厂矿的同时,还进行了新厂矿的建设。在建设中,根据少投资多生产的方针和国计民生的急需,投资重点首先放在面粉业和煤炭工业,其次是动力、机器、肥料制造和纺织工业等。以后又转向了易于建厂的纺织工业。
  (六)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农业生产 平原省所辖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遭到连年战争破坏与自然灾害的侵袭,粮食总产量由抗战前的408733万公斤,下降到1949年建省时的274489万公斤,相当于抗战前正常年景的67;棉花总产量由抗战前的5050万公斤下降到3312.8万公斤,相当于战前正常年景的65.6;其他经济作物也都大幅度减产。
  在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为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许多农民在生产、生活中还存在很多困难,甚至有的农户被迫出卖刚刚分得的土地,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的苗头,严重阻碍着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为此,省委和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大力组织和支持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1950年3月,中共平原省委召开第二次党代会,会议决定:把领导农业生产作为中心任务来抓。贯彻奖励与保护生产的各项政策,解除群众的各种思想顾虑,号召“发展生产,发家致富”。同时,省政府发出布告提出“安定团结,全力恢复与发展工农业生产”的方针。为了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困难,省政府发动群众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实行自愿互利,换工变工,互相帮助,克服困难。在流通领域,组织农民自愿入股,成立供销合作社,收购农副土特产品,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对灾区发放救灾物资,贷给优良种子,组织生产自救,发展多种经营。此外,各级政府还发动群众进行选种、治虫、改进耕作方法、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等,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大力开展爱国生产运动,把群众爱国热情与生产积极性紧密结合起来是平原省政府恢复农业生产的主要措施。1951年春,根据政务院关于农业生产的决定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劳动互助、定立计划、改进技术、评比竞赛等为内容的爱国生产运动。省农业劳动模范成百福、曾广福等带头组织了爱国主义丰产竞赛运动。到4月份,全省100多个互助组向全国农业劳模李顺达应战,在省内村与村、组与组、人与人之间较广泛地开展了生产竞赛。1952年春,以地方国营农场为核心、合作互助组为骨干,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爱国丰产竞赛运动,到8月份形成高潮。据5个专区的统计,有56个地方国营农场、54个农业合作社、33247个互助组和458981个农户参加了丰产竞赛运动。1952年小麦获得丰收,有81个单位受到中央和省政府的奖励。秋作物达到中央和省规定丰产奖励标准的有139个单位。
  在领导农业生产运动中,省政府非常重视兴修农田水利。每年下达兴修水利工程计划,发放专项贷款,设置管理机构,建立规章制度等,使水利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在灌溉方面,3年间,共修渠160条,用工92万多个,增建闸门等建筑物81088座;建立了水利代表会、专区渠道管理局委员会等组织,制定了岁修养护、平整土地、调配作物与经济用水等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提高浇地效益。到1952年,渠灌地发展到254.5万亩,为1949年原有61.8万亩的4.1倍,特别是引黄灌溉的成功,更给水利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在井灌方面,3年间,发动群众打砖井72795眼,挖泉2494眼,安装水车63866部,结合利用旧井,新扩大井灌地149.6万亩,使全省井灌地增至304.6万亩,为1949年原有155.5万亩的将近2倍。在工作中,省政府支持窑业烧砖,培训挖泉工人,增加挖泉工具,召开技术座谈会,推广划方打井经验等,促进了打井工作的开展。并在水车推广重点县建立了水管机构,提高提灌效益。
  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与发展,到1952年,粮棉生产均大大超过了战前水平。粮食总产达到46.5亿多公斤,为抗战前的113.86,为1949年的169.53;棉花总产皮棉达1.09亿公斤,为抗战前的215.89,为1949年的380.38。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与发展,使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
  (七)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平原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临时到长期、由初级到中级的发展过程。第一步组织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第二步组织常年互助组;第三步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初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1949年8月,省人民政府在关于目前工作方针的决定中,要求在自愿两利和等价的原则下,把群众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并有步骤地发展各种合作社。同年10月中共平原省第一次党代会要求,要大力发展互助合作,首先在老区、半老区以及灾荒严重的新区、恢复区普遍发展小型的互助组与农副业结合的小型生产合作社。
  1950年3月,省二次党代会决议要求:根据自愿等价原则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变工、合犋,克服劳畜力工具困难,提高生产力。
  平原省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后,广大翻身农民为了克服困难、恢复与发展生产,迫切要求组织起来。据1950年年底调查:安阳专区老区11个村,参加经常互助的占总农户的16.1,临时互助占总农户的68.3;恢复区17个村,参加经常互助的占总农户12.3,临时互助占农户15.1;新区7个村,经常互助占总农户9,临时互助占总农户42.8。濮阳专区11个村,参加经常互助的约占总农户的17;清丰县4个典型村,参加互助的占总农户的58.1。新乡专区沁阳县的77个村,临时互助占总劳力的58.8;修武县34个村,参加互助的占总农户的68.2。
  根据华北局指示,1951年春,中共平原省委召开了互助合作会议,加强了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互助组织有很大发展。据统计,全省较巩固的常年互助组占总农户的8左右,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约占总农户的5左右,有100多个互助组参加了全国范围的挑战竞赛,有662个互助组由成百福、曾广福、王玉花等带头发动了挑战竞赛。在春季植棉运动中,据新乡县82个村的统计,组织起临时互助组1571个,参加男女劳力20222人,参加户数占总农户数的80,并有部分互助组转为长期。
  1951年底,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确定了“稳步发展”的方针。1952年4月,华北局召开的互助合作会议又确定了“以劳力为主兼顾土地”的分红原则。在中央“稳步发展”的方针指导下,通过组织起来、自愿两利等政策的贯彻执行,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新的发展,截至1952年6月,全省有近1/2的农户参加了各种互助合作组织。
  (八)组织生产自救 1949年9月和1951年8月,平原省出现两次特大暴雨,致使洪水泛滥,受灾耕地达1400余万人,受灾人口达400余万亩。省人民政府动员群众搞好生产自救,战胜洪涝灾害,并拨出粮款救济灾民。
  1949年春夏期间,遭受水、旱、虫、雹等灾的地方遍及全省58个县,成灾面积达600多万亩,受灾群众200多万人。特别是9月中旬,阴雨连绵,黄河水位暴涨。9月16日,黄河南岸梁山县大陆庄及北岸寿张县枣包楼两处民埝同时决口,致使梁山县全县及寿张县金堤全部被黄水淹没,沿河淹没村庄达1300多个,灾民60多万人。加上运河、湖水泛滥,全省水灾区共3024个村,116万人,耕地328万亩,积水不能种麦者达29万余亩。遭灾之后,省人民政府于9月20日发出紧急救灾指示,号召群众疏水种麦,要求灾情严重地区以防水救灾为中心任务。同时发放赈粮,安排群众生活。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生产救灾指示,要求受灾地区应高度重视救灾工作。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2月10日再次发出指示,要求坚决贯彻生产自救方针,领导群众搞好副业生产,结合修堤、治水,实行以工代赈。据统计,1949年秋~1950年夏,全省共发放救济粮650万公斤,工赈粮2500万公斤,并拨工赈、生产贷粮及收购冷货粮等6778万公斤。
  1951年7月下旬~8月上旬,因连降暴雨,平原省一些地方再度遭受水灾,1130多万亩耕地被淹,成灾面积达850多万亩,其中重灾420多万亩,灾民达298万人。灾区波及6个专区46个县,灾情较1949年更为严重。灾情发生后,8月3日省人民政府指示专、县采取紧急措施,保证灾民每人最少种上1亩晚秋作物或半亩蔬菜。8月14日又发出防灾救灾紧急指示,要求迅速建立与健全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同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又提出了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几项重要措施,要求各地本着救灾如救火的精神,大力贯彻“生产自救,节约备荒,社会互助,以工代赈,辅以必要救济”的方针,把生产救灾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抓。为了扶持灾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省里拨发救灾粮900万公斤,贷放麦种543.5万公斤,保畜、副业贷款362亿元。计扶持各种副业生产10万余户,保畜69500头,并拨以粗换细粮6000万公斤,帮助灾民度过灾荒。
  (九)开展“三反”“五反”,厉行增产节约 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三大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基础上,根据毛泽东关于“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号召,中共平原省委于1951年12月作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决定。1952年1月,省委书记潘复生在省直机关干部会议上作了动员报告。同月,省委发出在厂矿继续深入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从而使“三反”、 “五反”运动在全省大张旗鼓地开展了起来。
  开展“三反”运动的范围包括县以上党、政、军、民、学的机关单位及厂矿的国家工作人员。省、专、县3级组织了节约检查委员会,直接领导运动的开展。
  至5月底,运动基本结束,转入大生产运动。在“三反”运动中,查出和处理了一些犯有贪污行为的人,批判了浪费现象。
  “五反”运动是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运动,从1952年1月开始,至10月结束。
  全省开展“五反”运动的有2市、8镇、50个县城、1个矿区、1183个小集镇,参加的有34220个工商户。其中违法户1434户,占参加总户的0.39。
  新乡、安阳2市的“五反”运动于1952年1月开始,6月结束,后转向生产经营。2市工商业户共5906户,其中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5240户,占88.7;半守法户590户,占9.99;严重违法户76户占1.3。2市工商大户共119户,其中守法和基本守法的55户,占46.2;半守法的46户,占38.7;严重和完全违法的18户,占15.1。运动最后阶段,本着中央指出的“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的原则进行了处理,两市严重违法被判刑者9户10人。对其他违法户采取退赔办法进行了处理。
  小城镇的“五反”运动,在全省8镇,50个县城,1个矿区,进行了两个月。对配合“三反”运动,揭发“五毒”行为,发动工人店员教育改造工商业者,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52年2月下旬,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华北局的指示,把城镇“五反”运动停止了下来。
  小集镇的“五反”运动,在全省1183个小集镇只进行了3~5天,公开宣布一律不咎既往,号召工商户积极守法,进行生产经营,开展物资交流,繁荣市场。
  (十)推动全民业余教育 1950年2月3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1950年社会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社会教育的工作方针是着力总结和创造经验,准备力量,为1951年开展全面规模的识字运动打下基础。
  1950年10月26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冬学运动的指示,提出本年冬学方针以文化为主,以识字为重点,结合当前工作、政策及时进行思想教育,提高群众政治觉悟,进行科学普及及教育,以改进生产技术及增进卫生知识。除现有民校应继续巩固提高外,要求冬季普遍办冬学,掀起农民业余文化学习的热潮。
  1951年1月,省政府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下达了关于广泛开展农民业余学习运动的指示。同年3月1日,省政府又根据全国第一次工农教育会议精神和本省农民业余教育实际情况,制定出《平原省农民业余教育实施办法(草案)》,并发出整顿职工业余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1951年大力组织职工参加业余文化学习。
  1952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推行速成识字法、开展扫盲运动的指示,10月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出了补充指示。中共平原省委根据中央和华北局的指示于1952年1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除文盲运动的指示》,提出积极稳重、先易后难、突击与巩固并重的方针,既要大张旗鼓地发动一个群众性的扫盲运动,又要有领导、有准备、有计划地稳步前进,要先易后难,从有基础的民校和半文盲着手。要重点试办,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分期分批进行。用3个月的时间突击识字,用6~7个月的时间进行巩固工作。要求在1952年冬季~1953年秋季用一个学年时间,全省完成扫盲100万人的任务,并将任务具体分配到了各专、市。明确将扫盲重点放在干部、产业工人和有基础的民校。干部文盲要求于1953年春季以前扫除。
  1952年10月,省委在工作计划大纲中提出了“开展文化识字运动,加强冬训工作”,提倡推行“速成识字法”,开展群众性的扫盲运动。要求大力开办扫盲干训班,冬季训练专业干部1100人、速成识字教员4万人。冬学、民校应普遍开展,内容以识字为主,结合进行形势任务与组织起来的教育,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作好思想准备。1952年10月,省教育厅在《三年来教育工作基本总结和今后意见》中指出,应大力推行速成识字法,开展扫盲运动。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准备地推行,首先训练师资,重点试验,然后全面展开。要求1952年冬在区级以上工作人员中必须扫除一批文盲;在1~2年内,完成干部扫盲任务;在产业厂矿要扫除文盲的1/3,各专区国营农场职工中的文盲要全部扫除,2~3年内在1、2类民校中开展扫盲运动。总之,在2年内必须完成100万人的扫盲任务。
  平原省执行“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总方针,1949年冬,共有冬学、民校2600余处。1950年发展到16577处,学员53.5万人。1951年,冬学、民校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总共有学员72万多人。1952年春,重点试验扫盲,共训练扫盲师资2.6万多人,重点试办6276个班,学员26.6万余人;8月,省扫盲会议后,在农村、工厂推广“速成识字法”,有11万余人参加速成识字班。经过150~170个小时的学习,不少学员在原识200~300字的基础上认识到2000字,基本上已能看《平原日报》和通俗读物。3年中,冬学、民校共发展到6.2万余处,学员386万余人。
五、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时期
  1955年1月开始,河南省人民委员会(简称省人委)在历时三届将近13年的时间里领导全省人民完成了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变革,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了各项社会事业。工农业生产迅速增长,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城乡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有很大改善。
  1955~1957年,省人委贯彻执行中共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继续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 “一五”计划),进一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1956年底,河南省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全省抽调了大批人力、物力投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立了一批新式机床、拖拉机、冶金、矿山设备制造和重要有色金属加工等基础工业。经过全省人民的艰苦奋斗,1957年河南省提前完成了 “一五”计划,全省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195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53.1亿元,平均递增6.7,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增长4,工业总产值年增长14.1。农、轻、重的产值比例由1952年的77.4∶ 18∶4.6改变为1957年的68.4∶22.2∶9.4。基建投资21.06亿元,施工项目2099个,建成投产1714个。全省公路通车里程14945公里,比1952年增加1.6倍,年均递增20.9。财政收入年平均递增10.9,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5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546元,提高了40.5;农民收入年均64.6元,也有较多增加。全省在校学生人数平均递增率为:高等学校30.2,普通中学31,小学2.6;学龄儿童入学率提高6.5。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年平均递增33.5,床位数量年均递增21。
  1958年在极“左”思想指引下,河南开展以大炼钢铁为中心的“大跃进”运动,造成经济工作的混乱,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加上1959~1960年全省性严重自然灾害,1960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减少到31.65亿元,低于1953年的水平,主要轻工业产品的产量大幅度减产。全省集市贸易的价格大幅度上涨,市场供应十分紧张,人民生活相当困难。
  1961~1965年,省委、省人委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分两阶段对全省国民经济进行调整。1961~1962年省人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步骤地开展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压缩基本建设战线,精简城市人口,稳定市场物价,降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发展速度,解决工业和农业之间以及工业内部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1963年开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把发展农业放在首要地位,把工业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做好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的工作,继续调整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加强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国民经济混乱的局面迅速得到好转。196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7.23亿元,比1962年增长64.5。其中农业总产值36.49亿元,比1962年增长50.2;工业总产值40.74亿元,比1962年增长79.8。农轻重之间的比例为47.2∶29.2∶23.6,轻重工业比例为55.3∶44.7,逐步趋向协调。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显著,1965年财政收入10.2亿元,年均递增10.4。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善,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年工资比1962年增加1,平均年递增3.6;农民年纯收入73.7元,比1957年增加14.1,年递增1.7。
  在“大跃进”时期,由于片面追求高速度、急于求成,使河南省“二五”计划规定的目标,无法实现。在“二五” 期间,全省兴建了冶金、机械、煤矿、纺织、化肥等一大批工厂、工程;铁路、公路、桥梁建设诸方面也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为以后河南经济与社会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
  1966年以后,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河南国民经济建设处于无政府状态。出现社会动乱、生产中断、交通阻塞的混乱局面。生产力受到破坏,建设脱离实际,工农业生产下降,财政收入减少,市场供应紧张。在“文化大革命”刚开始的1966年下半年,尽管社会局势动乱,经济建设受到干扰和破坏,但在全省范围内,破坏的程度还是局部的。动乱主要在城市,占全省人口的90以上农村基本上没有乱起来。由于前几年的调整和生产建设成就的积累,1966年生产仍然取得较大幅度的增长。1967年初,全省卷入持续两年之久的大动乱,省、地(市)、县党政机关的领导权被剥夺,各级领导干部被揪斗,经济建设失去了应有的指导与协调。196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仅比1966年增长3.3,其中农业增长14.4,工业下降6.4;基本建设投资3.3亿元,比1966年减少1.73亿元;财政收入11.43亿元,财政支出8.87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6.48亿元,比1966年增长4.7。1966年开始实施“三五”计划,也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实际上并未认真执行。
  (一)整顿农业合作社 省人委根据1955年1月17日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于1955年春季停止发展农业合作社,全力进行整顿。当时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44000多个,79的乡有了合作社。7月10日省委召开第五次互助合作会议,确定目前及今后一年内河南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方针是“大力巩固,继续发展”。1955年秋收前进行巩固和准备发展的工作,到1956年春在继续巩固的基础上发展到8万个农业合作社;农业社的巩固发展必须依靠社员搞好农业生产,贯彻自愿互利政策,做好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认真培养骨干,改进和加强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全年准备、分批发展和准备一批、发展一批、巩固一批的建社方针。到1955年底,全省基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初级社达到181232个,参加农户696.1万户,占总农户的72.3。
  1955年7月30日,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发表后,河南省农业合作化运动推向高潮,农业合作化发展到了高级阶段。8月22日,省委扩大会议不切实际地批判所谓对农业合作化形势估计“过低”和“坚决收缩”的问题,提出当前农业合作化运动应当坚决贯彻“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放手发动群众,认真巩固现有社,充分作好到1956年秋发展到12万个社的工作。此后,河南省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开始出现急躁冒进情绪。8月27日省人委在 “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中,再次提出积极地、稳步地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农业合作化的初步基础。11月5日,省委在区委书记以上扩大干部会议上提出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全面规划的初步意见,确定全省1955年冬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730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57,1956年9月以前发展到220593个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75,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由于这次会议继续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助长了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急躁冒进。1956年2月4日,省委、省人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要求在上半年大张旗鼓地宣传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反对在发展农业生产方面的 “右”倾保守思想,大力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3月1日,中共河南省委召开地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决定迅速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凡是尚未正式着手建立的高级社,一律暂停建立,凡是已建成的社要迅速进行整顿巩固工作,在春季生产之前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进一步巩固的高级社应加强计划管理,正确制定生产计划,做好财务计划,开展劳动竞赛。同时要求普遍整顿巩固好初级社,以便从各方面为转为高级社作好准备。12日,在河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委对于已建立的高级社和由初级社合并为大社后的生产资料问题,要求各地按以下原则处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后,社员的土地成为合作社公有,取消土地报酬,允许社员留下一定数量的自留地;社员的零星树木仍归自己所有,果园和成片的林木可归公有,给原主以合理的代价,或采取过渡办法,在一二年内暂不归公有,由社统一经营,给原主合理报酬;社员的耕畜和大件农具,合理作价,归社公有,合作社在3年内将价款付清;并社时各社原有的公共财产、公积金、公益金,统一转为大社公有,不得分散,各社分摊股分基金的标准如相差不多,就不再补齐,如悬殊过大,则统一补价,重新分摊;地主、富农分子入社时,按人口多少,在当地每人占有土地的平均数目的部分可按土地取酬,多余土地不给报酬;在高级社内,土地转为公有,一律取消土地报酬,耕畜和大件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一律作价入社。
  1956年是高级社第一次进行分配,作好春季预分成为巩固农业社、提高社员劳动积极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5月17日,省委发出《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春季预分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把预分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争取90以上社员收入增加。预分时贯彻 “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和“少扣多分”的精神。规定缴纳公款和专项扣除一般不超过农、副业总收入的35,给社员的一般不低于65。公积金一般不超过农副业总收入的4,公益金以1左右为宜,各项生产费用以3~4为宜,管理费一般不超过0.2,储备粮一般不留,对鳏、寡、孤、独和残废军人执行“五保”政策。在预分中贯彻民主办社的精神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民主讨论,制定预分方案。1956年4月20日~5月20日,在普遍整顿巩固农业社的基础上,结合春耕生产又建立高级社16216个,连同原有社,全省共建立高级社25665个,入社农户9231046户,占全省总农户的95.73。至1957年底,全省高级社发展到49595个,参加1013.5万户,占总农户的99.8。高级合作社改变了初级社时保留社员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及土地入股、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至此,全省农村实现了全社会主义的农业高级合作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了土地私有制问题,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发展农村多种经济 在合作化高潮中,农村经济由分散经营变成集体经营,原有经济关系被打乱,而新的经济关系和市场尚未建立起来。不少合作社对基本建设规模要求过大,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太多,对社员参加车船运输和从事商业、副业活动加以不适当的限制,造成农村经济死滞。1956年4月23日,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勤俭办社的指示>活跃农村经济保证农业增产的紧急指示》,要求贯彻“以农为主兼营多种经济”的方针,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开辟生产门路,发展手工业、副业生产。商业部门迅速开展推销,努力做好供应工作,合理调整农村商业网,国营经营工业品的批发机构大部分要下伸到县,一部分下伸到集镇,供销社的分销店要下伸到自然村和高级社。在不偷漏的前提下,税收上尽可能给经营者以方便。8月6~17日,省委召开财经工作会议,提出,目前首要任务是提高干部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迅速组织财经工作的转变。农村必须发展多种经济,大搞副业生产,活跃农村经济。农业社的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必须贯彻“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积极发展”的精神,打破怕犯错误、怕没销路、怕税收和怕影响农业生产的顾虑,供销社要从经济、技术和原料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会议认为,要活跃农村经济,还必须改进税收政策和市场管理办法,纠正价格政策中某些不合理的规定。过去各地规定的市场管理办法、制度等,凡不适合活跃城乡经济的,应予以修改或取消。由于采取了全面活跃农村经济的措施,物资交流十分活跃,但对于开放自由市场缺乏具体措施与及时引导,一些地区放松了收购,某些统购物资还没有完成统购任务就在市场上自由购销。为此,省人委于12月14日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的指示》,及时纠正了农村市场管理中出现的偏差。
  1959年6月27日~7月7日,省委召开了全省多种经营会议,确定发展多种经营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工农商并举、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并举、公养和私养并举及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方针,积极领导,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掀起多种经营生产的高潮。全省发展的重点是:大家畜、猪、羊、鸡、鸭、鹅、兔等,迅速发展蔬菜和水产,恢复和发展手工业。会议决定,在山区和有放牧条件的地区,允许社员个人饲养小幼畜,按规定拨给社员自留地,不征公粮,不计统购;继续贯彻执行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稳定物价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初级市场,作为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的补充。
  为了加快农村集市贸易的恢复工作,1960年11月26日省人委发出《关于迅速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城乡经济的紧急通知》,规定有收购任务的二类物资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可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其他二类物资在1961年3月底以前可进入市场交易;三类物资中除规定外,其他均可拿到集市上交易;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应大体上和国营牌价相同,可略高略低一点,但一般以不高于当地国营收购牌价50左右为宜。要求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加强市场管理委员会,保障合法贸易。
  1961年4月15日,根据中央对农村收购政策的规定精神,省人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城乡经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对农村集市贸易规定了新的政策:第一,商品交易范围。通过合同派购的物资,集体单位完成交售任务后的剩余部分,社员自留部分以及家庭副业部分,都允许上市交易;第二,价格管理。一、二类物资应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贸易;允许上市出售的二、三类物资,可由出售人自己定价,也可自由议价。第三,领导和管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成市场委员会。针对近年来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存在的估产偏高,任务过大,要求过急,购的多留的少,管的宽统的死,政策多变失信于民等问题,9月15日,省人委发出《关于改进农副产品收购工作和进一步活跃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对农副产品收购分类管理作如下调整:继续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和粮油实行“三定”政策。一年一定,一次定死统购任务。完成交售任务后剩余油料或个人生产的油料都可自由处理。棉花以大队为单位签定统购合同,包死上交任务,多余部分归队所有。二类物资10种产品,按国家计划价格同生产单位或个人签定购合同。剩余部分可自由处理。一、二类物资完成交售任务后分期分批开放市场,粮、棉只准卖给国家。国营商业和合作社采取议价或加价办法收购,议价随行就市,也可略低于市价。
  1961年,各地自行提高了一些农产品收购价格,但有的提得过早过高,农民的收入虽然多了些,但国家没有那么多商品供应,实际上得不到实惠。同时农产品收购价格存在着计划价格与非计划价格差距很大,计划价格内部高低不平等问题。根据国务院指示,1962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调整了83种农产品收购价格。同年的4月和10月,省人委对收购经济作物的奖售政策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整。
  1965年5月12日,省委、省人委联合发出《关于加速发展山区生产建设的指示》,要求所有山区都要因地制宜,大搞多种经营。平川地带以粮为纲,多种经营;浅山、丘陵区以农为主,农林并举;深山区以林为主,林粮并举;蚕茧集中生产区实行粮蚕并举。充分利用山区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林业、牧业和集体副业。同年8月16日,省人委印发农村集市贸易市场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提出市场管理必须以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集市管理原则。全省多种经营虽有很大发展,但仍有不少地区孤立抓粮食,忽视多种经营,不少生产队积累少,社员分不到现金。9月30日,省委、省人委再次发出迅速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指示,指示认为迅速发展多种经营是摆在河南全党全民面前的一项战略任务。强调坚决贯彻执行“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和“以种养为主,因地制宜,全面发展,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方针,在全省开展多种经营生产和基本建设的群众运动。不久,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此项战略任务并未很好实施。
  (三)开展水利建设运动 1956年3月,省人委召开全省水利规划会议,会后颁发了《河南省1955年水利工作基本情况和1956年水利工作安排》,提出在改造自然、向水旱灾害进行斗争方面,也来一个跃进,来一个大进军。要求1956~1957年两年基本消灭普通旱灾,实现水利化。
  1957年冬~1958年春,全省动员1000多万农民开展了大办水利运动。在以蓄水为主、以小型为主、以社办为主的水利建设方针的指引下,在平原,大搞水利网、沟渠网、灌溉网,以蓄水为主,采取修筑塘、库、沟、渠和打井、固堤等多种形式,控蓄落地雨水和开发地下水源,沟塘相通,沟沟相通,形成一套完整的水利体系。在山地,主要是挖鱼鳞坑、植树造林、修水平沟、截小源、挖山泉、修小水库等等。在洼地,主要是搞沟洫、泉塘,抬高路基,改种水稻,改种耐涝作物等。在山区,大力引水上山,增大灌溉面积。1957年10月~1958年9月底,全省水利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按照统一规划,全省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完成小型水库3.5万座,中型水库117座;小渠道12万米,中型渠道449条;坑、塘、堰、坎105万座,鱼鳞坑1.6亿个;样田425万亩;水寨、水围125个;机井、砖井37万眼;挖自流泉27669处,初步控制水土流失面积为2.4万平方公里;治理洼地3429万亩。同时,配合河北、山东两省完成了引黄济卫扩建工程;修建了三义寨、人民跃进渠、人民胜利渠、红旗渠蓄水工程;修建了岗李东风渠、洪河分洪、宿鸭湖灌溉工程等。此外,还修建了昭平台、白龟山、鸭河口、故县等大型水库。兴建了三门峡、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这些都对河南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农田水利建设中也存在着瞎指挥、浮夸风等错误作法,严重脱离实际,给农村经济造成了一定损失,对农业生产产生了一定危害。黄河花园口枢纽工程和豫东的周商永运河工程等,兴建不久就废弃了。
  1961年以后,省人委开始调整农业水利建设的方针,采取水利措施与农业措施相结合、科学技术与老农经验相结合、国家举办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等办法。1962年2月18日,省人委召开平原地区水利工作会议,确定平原地区治水以除涝治碱为中心,制定了豫北、豫东平原地区1962年春季除涝治碱工程方案。即: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合理安排“三水”(涝水、地下水、密水)的出路。拆除边界围、边界堤、边界渠和拦河坝,废除弊多利少的平原水库和坑塘,疏浚灾害严重的河道,恢复排水系统,扩大排涝能力,降低地下水位,积极恢复和发展井泉灌溉,减轻盐碱灾害。同年10月26日,省人委召开全省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抓紧冬春农闲季节开展群众性农田水利建设运动,举办投资少、效益大、见效快、能直接为农业增产服务的小型工程。提出“以小型为主,以群众自办为主,以整修配套为主”的水利工作方针。根据发展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水利建设的重点放在粮、棉、油、烟等经济作物较多和水旱盐碱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要求各项工程都必须保证质量,做一处,成一处,管一处,用一处,当年发挥作用。
  1963年10月14日,省人委在召开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着重研究了平原地区除涝治碱问题,明确了平原除涝治碱是全省水利工作的重点,并决定种麦结束后立即开展一个以除涝治碱和修复工程为中心的水利建设运动。山区和丘陵地区重点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以整修农田为主,治山治坡,封山育林,禁止盲目开荒种地,控制水土流失。豫东、豫北地区仍需做好疏通骨干排水河道、小型排水河沟和田间排水沟泗3套工程,彻底清除一切障碍排水的渠道、边界围堤,改善阻水公路。
  1965年9月15日召开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号召在全省开展群众性的水利建设运动,确定今后河南水利建设的方针是:以建设旱涝保丰收、稳产高产的农田为中心,防旱除涝两手抓,自力更生,小型为主,全面配套,狠抓管理,大力发展灌溉,继续除涝治碱,搞好水土保持。要求水利建设要做到发展和恢复、配套、巩固、提高并重。强调水利建设中劳力的安排要兼顾农业和副业生产,集体投资要注意不影响社员当年分配,组织协作要等价互利。
  (四)推行农业机械化 1955年省人委批准建立洛阳、商丘、南阳、开封、荥阳、内黄等6个拖拉机站。到1957年底,全省国营拖拉机站已达40个,有各种拖拉机603台,为65个县(市)、135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代耕服务,服务耕地面积达13万多公顷。建立国营拖拉机站和推行农业机械化,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一五”时期,全省建设国营拖拉机站共投资1719.28万元,占农业总投资20.97,这一时期农业机械工作量逐年上升,亩成本逐年下降。
  1958年以前,河南农业机械采取国有国营的经营管理形式,农机作业项目以耕、耙和农田运输为主。1958年3月,省人委批准新乡、安阳两个拖拉机站作为试点,分别下放到当地七里营和郭王渡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机械下放到农业合作社投资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批示,8月,省委决定“国营拖拉机站的全部机器、农具应下放到拖拉机站服务的人民公社,归人民公社所有,其价款由人民公社归还国家”。此后,河南各地拖拉机大批下放,到年底,全省国营拖拉机站的603台拖拉机下放344台,转变为社有社营或国有社营,占57.2。部分国营拖拉机站经过扩建、改建转为农机修配厂。
  1958~1961年,全省农机事业发展很快,119个县(市)建立拖拉机站542个,较1957年增加12.55倍;拖拉机发展到5878台,增加4.4倍;农用排灌站9023个,农用排灌动力机械发展到36.75万千瓦,较1957年增加125倍;从事农业机械化的专业队伍6万余人,较1957年增加24.8倍。1958年农业机械下放后,由于人民公社缺乏管理和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的经验,农业机械的完好率不断下降,利用率很低。1957年拖拉机出勤率为98,到1960年下降到70,1961年又下降到68.5。
  根据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省人委于1961年12月颁发了《关于农业机械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指出拖拉机站在现阶段应采取国家投资建站的“国有国营”为主和由公社投资建站的 “社有社营”为辅的两种所有制。从1962年开始,把1958年下放到公社经营管理的农业机械收回国家经营,随后陆续将公社无力经营的社有社营农业机械作价收归国营。到1964年,全省社营拖拉机站全部收归国营,同时对全省拖拉机站进行了整顿。经过整顿,改善了经营管理,提高了农机具利用率,降低了作业成本。1962年中央、国务院确定河南省为全国农业机械化重点省之一,拨给河南拖拉机5316台。1963年全省国营拖拉机站完成农业作业量2618万亩,比1962年完成的1660亩增长58;平均每亩作业成本1.52元,比1962年的1.73元降低12。
  1965年为了解决拖拉机站和农业社、队两种所有制在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密切站社关系,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省人委决定在太康、滑县、汤阴、平舆、偃师、安阳、开封、博爱、杞县、西华等10县拖拉机站进行机车固定使用、人员亦工亦农的试点,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到年底,国家在河南省共投资1.9亿元,全省拥有农业总动力70万马力,大中型拖拉机3861台共18.7万马力,小型拖拉机311台共0.22万马力,机引农具11804台部,排灌动力机械39159台共42.1万马力。全省建国营拖拉机站117个,拖拉机完成总工作量5180万标准亩,机耕地面积达到204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5。初步实现了农业机械化,结束了河南农业生产完全靠人力和畜力的历史。1966年底,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7.62万千瓦,比1962年增长83.6。其中拖拉机达到4932台,比1962年增长32;排灌动力机械达到6.47万台,比1962年增长1.7倍。机耕面积达到238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0.7,比1962年的1003万亩提高1倍多。1966年以后,河南农业机械化发展走上集体办机械化的道路。由国家经营的拖拉机站下放到公社经营管理,对促进农业的增产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五)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在全国掀起的 “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河南在短短的两三个月内即成立人民公社1198个,参加户数1011万户,全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1957年冬~1958年春,河南省在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春耕生产中,为了组织大协作,不少地方要求超出原有的社界和乡界。1958年3月,中共中央拟定《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后,河南率先掀起了并社高潮。4月,遂平嵖岈山附近27个农业社9369户合并成一个大社。8月,改称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后又改为嵖岈山人民公社。7月中旬,信阳地区形成小社并大社的高潮。到7月底,全地区5376个农业合作社的并社工作基本结束,共建成大型人民公208个,每个社平均84户。
  1958年8月6~8日,毛泽东视察河南农村,他在七里营乡看到“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的牌子时说:“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8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视察河南、山东时的谈话,全国各地农村迅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8月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上,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尽快将小社并大社,转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在建立人民公社问题上,河南遥遥走在全国之前。1958年8月底,全省农村已在原有38473个农业社(平均每社260户)的基础上,建成了大型综合性的人民公社1355个,平均每社7578户,参加公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9.99,全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9月1日和4日,《红旗》杂志和《人民日报》先后发表河南遂平县嵖岈山人民公社试行简章,向全国推广。
  河南农村人民公社大体有3种形式:一是有少部分公社宣布了一切主要的生产资料归全体社员所有,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使用,上交利润、生产开支、社员消费均由国家统一确定;二是虽未向群众宣布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但实质上主要生产资料已变为全民所有,社内的产品在保证上交公粮、税款和完成国家统购物资原则下,仍由各公社独立分配,这一类是大量的;三是国营农场和农业社合并建立的人民公社,实行统一经营,分别核算,分别计酬,原农场工人的工资不动,原农业社社员采取低工资的办法。
  河南省实现公社化后,动员社员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大办交通运输,大办水利等,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无偿调动农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的。高指标、浮夸风泛滥,1959年全省粮食虚报生产量225亿公斤,比实际生产量97亿公斤高出一倍多。高估产造成了高征购,农民口粮减少,严重挫伤了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受到很大破坏。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取消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加上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农民生活困难。
  河南省不仅在农村普遍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在城市也搞人民公社化。到1958年底,城市建立人民公社494个,每社平均4950人,公社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97。有关工作人员和家属以市民的身份加入所在地的人民公社。私人的生产工具、机器作价入社,不计利息,将来酌情偿还。土地、宅基、池塘等归公社所有。城市人民公社有3种形式:一是以街道为单位组织生产、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人民公社;二是以工厂为主、职工家属和附近居民共同组织的人民公社;三是以机关、学校为单位组织的人民公社。
  为了掀起“大跃进”和实现人民公社化,省委多次指示,大办公共食堂。要求加强领导,书记挂帅,贯彻阶级政策,配备好食堂工作人员,修盖一些简易饭厅。到1958年10月止,全省组织起来的公共食堂269000个,就餐人数占全省总人数的80左右,其中农村占98。在筹办食堂时,社员的房子、炊具、桌椅、板凳被无偿占用;社员饲养的家畜、家禽集中起来,归食堂饲养;社员的自留地收作食堂的菜地。个体家庭副业没有了,城乡副食品供应趋于紧张。公共食堂普遍实行伙食供给制和粮食供给制,这种作法脱离了农村的客观条件,违背了群众的意愿,有些食堂不得不自行解散。
  人民公社化后,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积肥运动。省委、省人委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动员一切力量到工农业生产战线上去。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错误地认为所有制形式愈大愈公,就愈优越、愈先进,导致了所有制变革上的急躁冒进,一般实行“一乡一社”,有的地方实行“一区一社”,甚至“一县一社”体制。在管理上普遍实行“政社合一”,公社范围内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分配上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高度集中和平均分配的经营体制,拉平了社员之间收入的差别,侵犯了群众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郑州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这次会议开始觉察到公社化中出现的“共产风”等偏向,指出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在接着召开的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批评了企图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错误,宣布个人生活资料永远归个人所有,同时要求“纠正公社化时把私有财产归公的做法”。八届六中全会以后,河南省根据全会决议精神,开展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
  12月23日,省委公布整顿、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方案。第一,公社必须大办工业,逐步把适当数量的劳力从农业转到工业方面来,实现公社工业化。第二,公社的分配要正确处理消费和积累的关系,社员消费部分可占总收入的35左右,积累部分占65左右。普遍推广工资制和伙食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社员工资一般定为7级,最高一级与最低一级相差4倍为宜。公社必须按月发放工资,所有工资应照发现金,由社员自由支配。公社化后社员个人的生活资料仍归社员所有,允许个人饲养小家畜、家禽。第三,公社必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切实办好公共食堂,一般以50户到80户为宜。第四,公社的经营管理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社对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四定一奖”制,即定产量、定措施、定投资、定劳力,超产奖励。生产大队对生产队、专业队(组)实行 “五定六到田”的责任制,即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劳力、定领导,产量指示到田、措施到田、劳力到田、投资到田、技术到田、责任制到田。公社必须继续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民主化。该方案对当时纠正“左”的错误有一定意义。
  1959年2月27日~3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在郑州举行,会议集中讨论了人民公社问题。会议指出,在农村所有制问题上,不仅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而且公社内部由小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大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过程。为了纠正平均主义和权力过分集中的倾向,确定进一步整顿人民公社。整顿的方针概括为: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会议之后,省委对全省人民公社分批进行以清理“共产风”为主要内容的整顿工作。据1959年6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国家无偿调用的物款1.91亿元,已退赔1.25亿元;公社平调大队物款2.9亿多元,已退1.1亿多元;生产大队平调社员物款2.7亿元,已退6000多万元。这种做法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1960年10月中央再次强调要彻底肃清“共产风”,省委、省人委按照中央的指示,在全省农村人民公社中分批进行了以清理“共产风”为重点的反“五风”整风整社运动,对下级被上级平调、社员群众被集体平调的物款做了比较认真的清算。1961年3月17日,省人委发出《关于分配各地区对公社退赔“一平二调”款的通知》。规定,县以上国家机关退赔“一平二调”款总数为3.5亿元,1961年退赔2.66亿元,1962年退赔84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拨付2.1亿元,省财政拿出5500万元。1961年春耕前退赔1.6亿元,夏收后退赔1.06亿元。退赔款的分配,基本上按农村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同时适当照顾平调过多的地区。要求谁平调,谁算帐,谁检讨。尽可能退赔实物,退赔现金必须由各级财政统一按计划进行。据1961年7月统计,全省各级平调的物款共1.97亿元,每个农户平均190元。从省到生产队6级共退赔89372万元,占应退赔款额的45.36,下余部分,各级都制定了为期1~3年的退赔计划。
  1961年下半年,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改草案)》,省委发出《关于试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和按劳分配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对公社3级规模进行了比较认真的调整,大体上是一个公社相当于一个乡,一个大队相当于原来的一个高级社。同时改大队统一分配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统一分配。按照农业合作化初期的基础,把土地、耕畜、大中型农具、劳动力和农户等固定到生产队。加上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投资和超产奖励等措施,比较有效地纠正了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大拉平的平均主义,使生产队有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解决了从高级合作化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生产队组织生产经营权与进行基本核算和统一分配的所有权分离的问题。当时,省委、省人委还实行借地给社员自行耕种度荒的政策,采取停办公共食堂,恢复社员自留地和农村集市贸易等措施,使农民得到休养生息,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6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恢复到90.3亿公斤,比1961年增加21.85亿公斤,增长31.9。
  经过对人民公社的一系列调整工作,分清了全民、集体、个人3种所有制的界限,调整了社、队规模,下放了基本核算单位,贯彻了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原则,改进了经营管理,人民公社的各项具体政策和制度更加完善,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人民公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六)实行借地度荒政策 1959~1961年河南已连续3年遇到严重自然灾害,人民生活极端困难。1962年初,为了度过困难,省采取借给农民一部分土地,给一把铁锹,发一些种子,让他们在集体的领导下生产自救,实行借地给社员自行耕种度荒的政策。这些土地收得的粮食不计征购,不负担农业税,用以补助农民的生活。以使农民比较容易度过灾荒,减轻国家负担,稳定生产秩序,有利于发展集体生产,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省委、省人委对于借地给农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借地只在土地盐碱化严重、耕牛死亡严重和人口外流严重的地区实行,由地、县划定范围,报省批准。每人借地数量,根据条件的不同,分别定为6、7、8分,加上自留地每人1亩上下。实行借地的地区,分布在豫北、豫东个专区22个县的范围内,约有400多万人口。
  1962年5月,全省春荒严重,经中南局同意,省委、省人委决定,借少量秋地给社员种红薯,秋后交还不误集体种麦。后来在实行过程中,省委、省人委做出正式规定,允许在每人平均占有耕2~3亩的地区,借地加自留地可以不超过耕地的15;在每人平均占有耕地1亩左右的地区,借地加自留地可以不超过耕地的20,每人借地的绝对数是2~3分。自留地加借地大体每人有4~5分,同时规定3~5年期限,后来一律提到5年。另外,还规定借地不计征购,但要抵口粮,借地后在分配时,不再实行集体口粮,全部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当时,在连年荒旱、集体经济一时还搞不上去的情况下,采取这种临时性权宜措施,对于度过困难起了较好作用。
  河南的实际借地情况,据资料统计,盐碱化地区(约占400万人口)借地加自留地占耕地面积28.6;一般地区(约占4000万人口)借地加自留地占耕地面积的16.5。
  在盐碱化地区,实行借地以后,外流人口陆续回来,荒芜土地减少,农村生产秩序有所好转。在一般地区,农民的生产情绪也有很大提高。
  (七)加强工业建设 省人委贯彻执行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完成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加强了对工业建设的领导,抽调大批干部转向工业建设,大力发展重工业,适当发展轻工业,集中力量保证中央在河南的重点项目的建设。1957年河南提前完成了“一五”计划规定的主要生产指标。1957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17.08亿元,比1952年增长93.4,平均每年增长14.1。其中重工业产值5.11亿元,比1952年增长1.84倍,平均年增长23.2;轻工业产值11.97亿元,比1952年增长70.3,平均年递增11.2。工业产值占工农业产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22.6上升到31.6。并且培养了一批工业管理干部,积累了工业生产建设的宝贵经验。但河南省地方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盲目发展现象,特别是依靠农产品做原料的加工厂,旧有设备因任务不足不能正常生产,而有些地区和单位却又盲目开办工厂。对私营工业的领导管理薄弱,随意开办和关停现象不断发生,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1955年5月14日,省人委发出《关于贯彻河南省地方工业管理暂行条例的指示》,要求地方国营、合作私营、公私合营新建、扩建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私营大型工矿企业,新建与扩建,须在建厂前3个月内报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转当地计委逐级检查后,上报省主管部门和计委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大型企业改变经济类型,须报省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省计委批准。小型企业由专、市提出意见,报省主管部门批准。1956年省人委召开全省地方工业规划会议,修定了《河南省地方工业全面规划(草案)》,要求工业生产试制大批新产品,特别要试制成功并大批投入生产几十种新式农具和水利工具。还要大量增产煤炭,发展电力,增加砖、瓦生产,初步规定的基本建设任务比1955年增加2倍。
  1958年“二五”计划开始执行,不久“大跃进”运动开始,河南省提出“以钢为纲”、“大办工业”等口号,在工业生产中,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严重脱离实际,犯了 “左”倾冒进的错误。1958年2月26日,省委召开地方工业规划会议,集中讨论了《河南省1958~1962年发展地方工业规划草案》。规划确定1962年全省地方工业总产值赶上或超过农业总产值,保证在两三年内基本上实现水利机械化,5年左右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发挥县营工业和手工业积极性,优先发展机械、钢铁、化肥、煤炭、电力、水泥等工业,积极发展纺织、轻工、食品等工业。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确定工业厅系统的省营厂矿除新乡电厂等12个企业外,其他均下放到所在专、市。1959年3月21日,省委召开工业会议,根据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精神,采取缩短战线、集中力量、突破重点的重大措施。对全年工业生产、基本建设重新作了部署。决定将当时92个钢铁基地减为43个,111个钢铁基点减为63个。会议要求,对计划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基建项目和有关产品的生产进行一次排队,该缓办的就缓办,该集中抓的就大力抓起来。同时提出,广泛开展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运动,对社办工业加以整顿。1959年上半年,河南工业生产建设计划定得过高过大,造成燃料、原材料供应紧张,导致经济发展出现失调的情况,根据中央紧急指示,省委召开了地、市委工业书记会议,着重研究基本建设和工业生产计划指标的调整落实问题。生铁产量由60万吨调减为50万吨,钢由19万吨降到5万吨,钢材由5万吨回落到2.2万吨,原煤由2700万吨降至2330万吨,木材由45万立方米降为40万立方米,水泥由8万吨降至5万吨。另外66种主要轻工业和化学工业产品,将计划指标调低的有44种。会议要求千方百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调整后的基本建设和工业生产计划。由于庐山会议(1959年中共中央先后在庐山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的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也由纠 “左”转向反“右”。11月4日,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指出工交战线的主要任务就是抓紧时机坚决反对“右” 倾,鼓足更大干劲超额完成第四季度的计划,保证明年第一季度开门红、旬旬红、月月红。
  为了解决“大跃进”给工业生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1960年开始对全省工业进行调整。省人委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关、停、并、转了一部分企业,动员大批工人还乡参加农业生产,初步调整了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1960年5月,鉴于当时钢铁因原料不足产量上升不够快等问题,省委再一次召开地市委工业书记会议,确定大抓煤、焦、矿、电、运几个基本环节,确保钢铁生产。1961年冬季全省工业战线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但因“左”的指导思想影响,收效不大。10月10日,省委召开城市工矿企业工作会议,传达《工业七十条》,着重研究了如何组织当前工业生产问题,确定贯彻《工业七十条》分3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全省工交企业作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搞好试点。第二阶段,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进行“五定”(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第三阶段,在“五定”的基础上,系统地调整企业的领导管理制度。指出劳动力调整首先要控制内部潜力,内部调整后有不足时,可从没有完成精简任务的单位中调整补充。物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分级管理。为了解决全省有1/3的企业发生亏损的问题,决定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建设要根据先中央后地方的原则,保煤炭、保支援农业、保轻工市场的方针,分别轻重缓急,合理地安排施工力量。1962年全省工交战线生产初步回升,但工业调整和企业内容调整的任务仍很繁重,清仓核资尚未完成,亏损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20左右。12月17日,省委召开工业交通工作会议,着重研究工业交通工作转上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问题,决定工交系统各部门、各行业都要与农业发展相适应。要面向农业,以农村为市场,服务于农业的技术改造。
  1963年3月21日召开全省工业调整工作会议,省委、省人委决定对全省地方工业进一步加以调整。坚决把工业部门的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按行业进行调整,加强综合平衡,进一步解决好关闭而未关死的企业的遗留问题。1964年1月23日,全省工业交通工作会议决定,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要求全省地方工业企业在1964年消灭等外品,消灭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河南省工业交通战线确定的1965年的基本任务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生产为中心,抓革命促生产,组织和推进生产新高潮。3月15日工业交通工作会议提出改革企业管理体制。主要是减少层次,精减机构,管理干部深入生产解决问题。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状况,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协作。改革物资供应办法,逐步实现按经济区划组织物资协作,定点供应。6~8月,省委、省人委先后两次指示,解决好工业生产中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电力不足,原材料缺口大等问题。经过多次调整,全省工业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40.74亿元,其中轻工业产值占55.3,重工业产值占44.7,初步理顺了轻重工业的比例。1963~1965年3年中,全省工业总产值增长79.8,年递增21.6,超过了“一五”、“二五” 期间工业增长速度。
  1966年4月11日召开的工业交通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工业交通战线第三个五年计划的主要奋斗目标是:按照毛泽东思想办工业、办企业,创造出一大批大庆式企业;大力支援农业和重点建设,以发展原料工业为中心,积极发展新产品;以支援农业为中心,调整好机械工业,提高机械配套能力,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赶上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966年“三五”计划开始,但由于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河南省工业生产受到很大冲击。
  (八)发展交通运输事业 省人委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为国防、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工作方针,一手抓交通建设,整顿运输市场,大力发展国营运输经济;一手抓社会主义改造,发展集体运输经济,大大加快了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一五”时期,全省公路通车时程达到14945公里,比1952年增长1.6倍;内河通航达2837公里,比1952年增长2.4倍。大力发展国营运输企业的同时,完成了对私营运输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五”时期,全省交通运输事业有较快发展,同时也存在错误与教训。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提出全党全民大办交通,把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先行官”。为了组织运输工作更大跃进,解决交通运输极为紧张的问题,7月22日省人委发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完成运输任务的紧急通知》。发动各方面的运输潜力,不出县的物资由群众运输工具负担,发动农业社的车辆自取自运短运物资;赶制拖车,大力推行拖挂运输;组织企业、机关的汽车参加运输。同年9月28日,省委、省人委联合召开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立即在全省开展一个全党全民办交通运输的群众运动,省、地、市、县成立了各级指挥部,组织起千万筑路大军和运输大军,企业充分发挥现有交通潜力的同时,抓紧交通运输的基本建设。1959年5月21日,省委发出关于加强地方交通运输工作的指示。23日省人委又公布了关于加强地方交通运输工作的方案。省委、省人委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把交通运输工作引入议事日程,指定一位书记具体负责,把各级交通指挥作为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的经常办事机构,统一安排,统一指挥。贯彻“全国一盘棋”的方针,实行计划运动,建立正常的运输秩序。根据先中央、后地方,先外后内,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各级运输部门应对运输物资的轻重缓急进行排队,平衡运输计划,合理安排各种运输工具。大力抓好短途运输,切实搞好厂矿运输。加强交通建设道路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潜力。大搞技术革命,积极组织挂车双班、多班生产。“大跃进”运动中,全省公路建设发展较快。省人委依靠地方,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推动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2~3年内,全省共修筑公路10166公里,比1957年增长68。但是,由于采取群众运动突击修路,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同时,无偿占用农田、大量投入劳动力也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公路建设追求高速度、高指标,造成运力破坏。1962年全省的汽车完好率下降到45,货运量下降到1953年的水平。
  1961年开始,省委、省人委通过调整管理体制,加强运输市场的统一管理,积极恢复运输能力等措施,巩固扩大了大办交通的成果。1962年6月5日,省人委决定恢复1958年以前的公路管理体制,并开始对交通运输进行调整。9月25日召开的交通工作会议上着重研究了公路养护、车船维修、群众运输和“三统”(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管理等问题,要求把交通运输工作坚决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会议确定:第一以服务农业为中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安排好各项运输任务,首先应安排好为农业服务有关的物资运输。第二、养好、管好公路。贯彻中央关于切实整顿、加强养护、积极恢复和逐步改善的方针,利用农闲间隙,集中力量大力整修一次干线和县社公路。第三,车船维修必须做到管、用、养、修一齐抓,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合理安排、定厂对口的修理办法。第四,从有利于农业生产出发,大力组织群众运输。第五,汽车运输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三统”管理法。当年,全省调拨1022辆省管汽车,常年负责全省的调运粮食任务;调拨500辆汽车专项负责小煤窑的集运任务。据1963年统计,省管汽车完成货运总量为48万吨,支农救灾物资占全部运量的69。1964年为了更好地支援农业生产,省人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恢复并延伸货运线路131条,总里程达1886公里;扩大物资集散点317处。当时,全省1823辆汽车分驻县、乡各物资集散点。1964年上半年运输各类支农物资103.8万吨,其中有44是直接运到社队或从社队直接运出的。在运输过程中,对支农物资采取了优先安排计划、优先办理手续、优先派车、优先装卸的政策,简化业务手续,修改了不符合农民群众要求的规定,不误农时,提高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同时,还实行运输部门派业务员登门组织货源,办法是:在公社、供销社建立代办点,委托其办理运输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农业生产第一线,缓解了广大农村运输难的问题。通过调整,全省交通运输形势逐步好转,到1965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又恢复到“一五”时期的水平。
  1966年以后,河南省交通运输事业受到“文化大革命” 运动的严重干扰,在艰难曲折中缓慢发展。
  (九)发展手工业 1954年河南省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手工业生产社发展到830个,整顿巩固511个社。但运动中存在着贪高、贪大、盲目冒进现象,造成城市手工业生产资料产品积压,而有些地区的乡村脱销等问题。同时,对个体手工业的领导还较薄弱。1955年3月,省人委召开全省第三次手工业工作会议,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结合河南省情况,确定1955年手工业工作的方针: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切实组织好产、供、销平衡下,积极巩固提高现有社,稳步发展新社,大力加强对个体手工业的领导,面向农村,积极为农业增产服务。要求到1955年底手工业生产社发展到1338个,供销生产社236个,生产小组3776个。
  1956年3月底,全省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的人数占总人数的94.36,基本上完成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但由于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规模大、建设快,因而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使生产有所降低。1957年1月26日,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确定:全省手工业当前的任务主要是整顿、巩固和提高已经组织起来的社。在整顿提高现有社(组)中,必须做好全面规划,加强生产的计划性,建立生产责任制,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开展劳动竞赛,改进技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会议提出,手工业要有大的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走群众路线,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做到生产、建设两不误,同时要保持原来的特种艺术,提高产品的规格、质量,增加新产品。
  1958年以后,手工业合作社经历了一个“转厂过渡、经济改组”的过程。全省手工业22万多人转为地方国营的有17万多人,占77.1;交给人民公社4.9万多人,占22.3;其余有的交给了商业部门,有个别地区仍保持手工业合作工厂的形式。在转厂过程中挤掉了不少行业和产品,许多传统产品、名牌产品和各式各样的修理服务行业有的停了产,有的减少了产量。由于小商品生产原料未纳入计划,造成许多厂家停工待料,同时一些厂、社下放公社后普遍降低了工人的工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现中央提出的在1959年底将手工业的产品数量、质量、品种都恢复到1958年8月以前水平的要求,省人委于1959年7月29日转发了省轻工业局关于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的方案,决定重新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组织一批有经验的手工业管理干部归队,划定手工业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恢复和发展小商品生产,特别是恢复人民迫切需要商品的生产和服务业务。同时对解决资金、原材料和产销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办法。
  (十)掀起全民大办钢铁运动 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河南各地掀起了一场全党动员、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大炼钢铁运动。
  1958年3月18日,全省第一次钢铁工业会议确定:1958年钢铁工业建设和生产任务是保证建成高炉159座,土炉1079座,产铁由原计划10万吨提高到50万吨,钢材20万吨。会议提出,发展地方钢铁工业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积极有步骤地加强对土法炼铁的技术改造,依靠群众自力更生,要县县、乡乡、社社办铁厂。根据省委关于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省人委决定将省营33个工矿企业中的21个下放给市、县管理。6月6日,省委第九次全会(扩大)提出,工业方面主要是大办钢铁,要求1958年实产铁150万吨,实产钢30~40万吨;1959年产铁400~500万吨,产钢250万吨左右。口号是“开展群众性的千千万万小高炉钢铁生产运动。”7月,省委再次召开钢铁会议,中心议题是全党全民总动员,以最高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出大量的钢铁,保证超额完成1958年铁150万吨、钢锭30万吨、钢材10万吨的钢铁生产计划。会议还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认为土法炼铁是积极的、现实的,是高速度大量生产钢铁的好经验,应大力推广,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动员,依靠群众,自力更生,以小型为主,以土法为主,在小型、土法为主基础上,土洋并举,大中小相结合”的方针,以钢铁为中心安排整个工业生产。8月2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解决钢铁生产问题。决定从省委到各地、市委和有钢铁生产任务的县委,今后4个月要确实做到以领导钢铁生产为中心,同时抓好农业生产。要求9月上半月突破钢铁生产关,12月保证完成全年生产计划。28日下午,省委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向各地、市委第一书记传达了会议精神,要求立即掀起一个全党全民组织钢铁生产的高潮。从当日起,省委书记挂帅,常委参加钢铁试验田,全省掀起大办钢铁的热潮,有58万人进行采矿、运输、建炉和炼钢铁。到8月下旬,全省钢铁队伍已增加到130多万人。但炼钢铁的进度与计划相差甚远。针对上述情况,省委9月3日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决定苦战3个月,提前和超额完成全省钢铁生产计划,切实解决正常生产、交通运输、矿石供应3个关键问题,并决定再建土炉10~12万个。这次会议后,全省掀起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全民大办钢铁运动”。9月17日报纸报道:9月15日全省土高炉日产生铁18694吨,为放出的第一颗钢铁“卫星”,建立了5万多座土高炉,抽调360多万人。10月5日,省委召开钢铁生产紧急会议,要求深入贯彻执行“小、土、群”方针,全面突破钢铁生产技术关,保证10月份完成80万吨铁、20万吨钢的任务。要求各级大放“卫星”。
  1959年上半年,全省冶金工业经过缩短战线、加强重点和合理布局定点后,有钢炉62个、小高炉174座,小高炉生产的产量占总产量的80左右。7月21日,召开冶金工业会议,认为钢铁战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右”倾松劲情绪,因此,又修定了钢铁生产计划。修改后的计划,其主要指标都超过了中央分配的任务数字。
  1960年7月16日,省人委召开全省冶金工业会议,要求全力保钢,下半年必须把铁矿山建设放在钢铁工业的第一位,争取实现矿山生产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为解决焦煤、焦炭供应不足和交通运输跟不上的问题,迅速建设与钢铁生产相适应的铁道运输。加强党对钢铁生产的领导,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领导、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决策研究),以保证钢铁生产持续大跃进。
  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省委、省人委对钢铁工业进行了重大调整,各地、市自留的小钢铁厂原则上应予撤销,必须保留的一律自力更生,每个点不得超过700人,其他钢铁厂全部关停。
  经过落实的历年产铁产量是:1958年生产铁25.9万吨,钢3.17万吨;1959年生产铁69万吨,钢5.4万吨;1960年生产铁110万吨,钢23.5万吨;
  河南省在大办钢铁运动中,由于抽调大批人力物力大办钢铁,农村劳动力大为减少,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甚至有些粮食作物没有从地里收回。为了炼“钢铁”大量砍伐树木,使森林资源、林业和自然生态平衡遭受到严重破坏。钢铁放高产“卫星”,使得浮夸风和高指标愈演愈烈。1958年建立的高炉盲目性大,有许多设备不配套。1959~1961年自然灾害期间,除安阳、明港等少数钢铁厂外,绝大部分钢铁厂均停产或转产,损失投资5亿元,生产亏损达4.5亿元。
  (十一)实行计划经济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河南省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1954年7月成立省政府计划委员会后,各专、市、县和省政府所属厅、局的计划机构也逐步健全起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计划管理体系。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在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指导下,河南省编制并经国家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及各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坚持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留有余地和稳步发展的原则,计划的基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具体安排都比较符合实际。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也基本协调,体现了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的方针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对计划执行中的冒进现象,及时采取调整措施,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1955年9月,省人委规定对国营经济包括各专、市、县营工业、手工业、农业、商业、教育等部门进行直接计划。1956年3月间,省人委根据国家计委确定的计划指标,对原计划草案进行了修改,决定大量增加水车、双铧犁、耘锄等新式农具,加快私营工业改造速度。1957年3月28日,全省第三次计划工作会议对1957年的经济计划在大的方面进行了平衡。到1957年底,全省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基本建设、工业、交通运输、文教卫生各方面都提前和超额完成了“一五”规定的主要指标。
  1958年,河南开始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1月7日,全省计划会议提出1958年河南省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积极增加农业生产。会议确定了工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指标。由于计划指标过高,到年底,全省虽在执行当年计划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各个方面,尤其在农业生产方面与年初计划相差很远。1959年4月29日,省人委批准按照“紧缩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原则,对计划主要指标进行调整平衡。要求在工业、农业和基本建设战线深入开展以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原材料的分配和供应采取按行业归口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12月14~24日召开的全省计划工作会议对1959年计划执行情况作了过高的估计,预计工农业总产值可达138.7亿元,而实际上当年工农业总产值只有85.5亿元。会议根据省委的建议,按照“分两步走”和“看涨”的方法,安排了1960年难以实现的“大跃进”计划。由于这3年计划指标严重脱离实际,并且计划多变,根本无法实现。1961年,河南省开始对经济工作进行连续长达5年的调整。经济计划按照农、轻、重的次序进行安排,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要地位,强调加强农业,使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的比例趋于协调。到1962年,全省国民经济形势才开始有所好转。整个“二五”期间,河南省在重点工业建设和农田水利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左”的错误和连年严重的自然灾害,经济发展经历了曲折的道路。
  1963年3月29日,省人委在向省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1963年的工作方针任务是:鼓足干劲,艰苦奋斗,大力组织农业生产高潮,争取以粮、棉为中心的农业全面丰收。继续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建设的总方针,全面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63年的国家计划,争取国民经济的更大好转而奋斗。10月29日~11月20日,全省计划会议对1964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要求是:做好生产救灾,加强对农业的支援,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放在首要地位,争取农业有一个好收成。首先是争取夏季丰收,使粮食和棉花、油料、烤烟等经济作物有较大增长;进一步调整工业,在努力改善经济管理、提高质量、增加品种的基础上,使工业生产持续上升。1964年11月16~28日,全省计划工作会议提出1965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方针是:组织工农业生产高潮,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达到和接近1957年水平;加强备战和后方建设,调整工业布局;抓紧除涝治碱,恢复和发展低洼易涝地区的农业生产;贯彻执行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认真做好亦工亦农、半工半读和半农半读的试点工作。196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工农业总产值完成77.23亿元,比1964年增长32.7。农业总产值完成36.49亿元,比1964年增长27.5;粮食总产量116.6亿公斤,比1964年增加21.55公斤,增长22.7;棉花总产量13591万公斤,比1964年增长1894.5万公斤,增长16.2。工业总产值完成40.74亿元,比1964年增加11.19亿元,增长37.9。基本建设投资总额6.02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32.03亿元。财政收入10.1亿元,支出9.42亿元。
  1965年9月11日,省人委同意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初步设想草案。“三五”计划主要指标是:到1970年,农业总产值达50亿元,粮食总产达150亿公斤,棉花2.3亿公斤,油料3.95亿公斤;地方工业总产值达38亿元,原煤产量达到880万吨,发电量44亿度,水泥33万吨,棉纱75万件,化肥70万吨;基建投资13亿元。12月6~24日,召开了全省计划工作会议,会议安排了1966年的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根据“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思想,计划突出抓好农业生产,加强小三线(指地方军工企业)和大三线(指国家军工企业)的支援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农业生产贯彻“抓两头带中间”的精神,全力抓好产商品粮较多的33个县,同时抓好22个老灾县的生产。增产措施主要是抓水利、多种经营和肥料。工业生产主要是挖掘现有企业的潜力,抓好提水工具、农产品加工机械、化肥和农药的生产。1966年7月6日提出1967年发展国民经济设想,完成计划的主要措施是: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田,确保灌溉面积扩大1000万亩,达到3500万亩;以农家肥为主,积极发展化肥,坚决把肥料搞上去;以水利配套为中心,重点是解决动力机械、采矿机械、运输机械,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多种经营,增加集体积累,增加社员收入。1967年1月10日,省人委批转省计委制定的《河南省36个集中产粮县“三五”农业规划(草案)》。提出经过5年时间,河南省南、中部的36个集中产粮县要逐步建成3000万亩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田。使这部分农田防涝达到3~5年一遇的标准,防洪达到20年一遇的标准,防旱做到夏秋作物80天无雨也能保丰收。同时在山区、丘陵地区建大寨田或水平梯田735万亩。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三五”计划未形成正式文件,国民经济计划主要靠年度计划指导,河南省的经济在困境中缓慢发展。
  (十二)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 1953年冬河南省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缓和了粮食供求的紧张状况。但由于执行中某些地区存在分配购销数字不合理、方法生硬、强迫命令等缺点,加之不法商人从事粮食囤积、套购、投机倒把和黑市活动,以致引起一些群众对统购统销产生怀疑和误解,市场的粮食销量超过了城乡实行需要量,影响到粮食的正常供应。1955年4月6日,省人委举行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省委、省人委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的指示》,要求各地把粮食购销数字迅速而合理地分配到乡,向农民宣布。分配统购指标时,不准借故加派,也不得减少。并须明确宣布:如果年景正常,收获后无论增产多少,再不变动。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余粮由其自由支配,国家不予干涉。4月24日,省人委公布《粮食统购统销的几项规定》。6月22日,省人委颁发《河南省1955年至1956年度农村粮食统购统销试行办法》,规定统购采取全年统一计算,分夏、秋两次收购的办法,粮食定产一般地区按1954年夏、秋两季统购时评定的产量,免购点每人全年扣除160~185公斤,产谷区可提高10~15公斤,产稻区可扣除225~250公斤。每户应统购不足5公斤者免购,夏秋统购比例,全省确定为夏6秋4。农业社以社为单位,按90的比例统购其余粮。缺粮户供应标准由县人委确定,但不能超过当地免购点。10月9日,省人委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买卖违禁物品或擅自经营统购统销与专卖物资,囤积、拒售人民生活生产必需物资者,以违犯市场管理论处。
  1956年全省农业合作化已经完成,过去以户为单位进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办法已不能完全使用。为适应新情况,继续贯彻执行“增产不增购”的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6月8日,省人委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办法补充规定》,要求所有社一律以社为单位计购计销,粮食产、购、销数字核定后,县级人委应发给余粮社、自足社、缺粮社定产、定购、定销通知书,粮食部门根据定产、定购通知书,与农业社签定交售粮食合同。由于夏秋两季遭灾、统购任务完成得不好、统销供应偏高、第三季度粮食销量增加等情况,10月12日省人委召开粮食工作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目前粮食销售和秋后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精神,确定1956年非灾区大力支援灾区,做到购销平衡,争取有余,支援国家工业化。并决定对丰产区的余粮实行增购,农业社交售公粮和统购粮时应本着公私兼顾、先公后私的原则处理,统购期间关闭粮食市场。经济作物区粮食供应标准不低于1955年,非灾区和丰收区的留粮标准就低不就高,适当降低灾区粮食消费标准。对缺粮社的供应采取什么时候缺,什么时候供应。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省委、省人委于10月23日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目前粮食销售和秋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的指示》,全省粮食销量开始下降,但是城镇11月份售量比1955年同期仍多285万公斤。原因是整顿工作中不少地区方法简单,工作粗糙。同时,违犯粮食政策、制度松驰、浪费现象仍未彻底克服。12月19日,省人委发出《关于整顿市镇粮食供应工作的指示》,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务于近期将销量压缩到合理供应水平,健全制度加强粮食定量供应等措施。
  河南省1956年完成了国家征购任务,但由于缺乏计划性,1957年春有些地方发生了闹粮问题。1957年5月15日,省人委召开专员、县(市)长会议。会议确定,夏粮统购统销仍按“三定”基础核定农业社(户)粮食购销数字,统购采取按实产扣除留粮,有余粮的按85~90的比例统购其余粮,不足的评议统销,不余不缺的不购也不销。根据这次会议精神,省人委于6月8日发出《关于1957年夏季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9月5日,省人委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的指示》,并于9月6日公布《关于处理违犯市场管理的暂行办法》。10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精神,省人委发出《1957年秋季粮食和油料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将夏季确定的统购统销政策修改为:维持“三定”基础,对增产部分实行增购抵销。
  1958年4月30日,省人委颁发《关于改进粮食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几项规定》。这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省对专、市的粮食征购和销售实行差额管理办法,二是国家粮食统购统销以农业社为单位。
  1960年5月26日,省人委发出《关于做好1960年农业税夏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专、市合理确定各县、市的夏征比例,缺粮大队或者是缴纳公粮后的缺粮大队,应折征一部分或全部代金。基建占地过多的地区的农业税,应加以照顾。农业税地方附加和经济作物地区附加的税额,从1960年按专(市)、县、公社各1/3分配。
  1961年,为减轻农民负担,省人委发出《关于农业税减征8公斤的通知》。调整和核减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只减不增。此次调整,全省上下一本帐,各地一律不准层层加派。5月8日,省人委根据国务院对河南省主要粮种统购价格安排水平,确定了各市、县的粮食统购价格,全省平均计算,小麦、稻谷、玉米等18种粮食,每50公斤平均统购价格由现行的7.8元提高到9.6元,提高幅度为23.08。10月16日,省人委发出《关于1961至1962年国家购买粮食奖售工业品的通知》,决定从1961年开始,生产大队向国家交售的粮食,扣除征购的公粮部分后,实行奖励工业品的政策。为了防止过头卖粮又出现国家返销的现象,《通知》宣布,凡因售粮得奖又缺粮的,不予返销粮食。
  1964年4月4日,省委、省人委在1964年度粮食征购的政策中规定:为保证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专县两组各加派50作为机动;征购粮食,继续实行任务包干、全年统算,分夏秋季交售的办法;向生产队分派征购任务,要从实际出发,应按公社、生产大队对生产队的包产,作为定产;核定到生产队的征购包干任务,在正常季节,不得随意变更。10月27日,省人委决定对1964年秋季粮食、油脂实行超购超奖。
  中央和国务院规定1965年收购农产品奖售要适当缩小范围,逐步降低奖售标准。鉴于河南粮、棉、油等主要产量尚未恢复到1957年的生产水平,1965年3月19日,省人委发出《关于1965年度收购农产品奖售工作的通知》,决定1964年确立的奖售范围和奖售标准基本不变,稍加调整。
  1966年6月20日,省人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的指示精神,通知提高全省粮食统购价格。新的统购价格均从1966年新粮征购入库起开始执行,这次安排的价格,均为全县一个价,县城以下不再保持城乡差价。新价格执行后,粮食征购超额加价奖励办法同时宣布取消。7月28日,省人委决定提高粮食销价后对职工实行生活补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除13级以上)的干部和职工,均实行补贴。全省统一补贴标准,每月每份补贴1.16元,从1966年8月份起执行。
  (十三)进行经济调整工作 1958年河南在极“左”思想指导下,开展了反“右”派、“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一系列运动。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加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困难局面。
  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强调贯彻执行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适当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和降低重工业发展速度,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省委、省人委要求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精神,把农业放在首位,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工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的支援,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分两个阶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
  1961~1962年为调整的第一阶段。农业调整主要内容:一是调整社队规模,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二是恢复社员自留地,允许农民发展家庭副业生产;恢复农村集贸市场,活跃农村经济生活。三是进一步调整农业税,纠正对农民过高的粮食征购,降低农业税收。四是清理和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错误,认真组织经济上的退赔兑现。五是改革分配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推行有利于体现多劳多得的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和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六是实行借地给社员自行耕种度荒的政策。
  调整工业主要是压缩重工业生产战线,放慢重工业发展速度,按行业进行调整,加强综合平衡。对一些发展困难的工业企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关停并转”。同时,加强轻纺工业的发展,有重点、逐步地进行技术改革和设备更新。增加消费品生产,提高质量,增加品种,供应市场需要。
  大幅度缩减基本建设投资,压缩基本建设规模。通过清仓查库,清产核资,除了保证少量重点工程建设外,关停并转一批盲目发展起来的项目。1961年全省基建投资额压缩为4.96亿元,比1960年的19.42亿元减少74.4,1962年又降到3.05亿元。
  为克服经济困难,省委、省人委采取精简职工和压缩城市人口支援农业生产的措施。精简职工的主要对象是1958年以后来自农村的新工人;长期下放职工的家属;社办工业、企事业新吸收的农民。截至1962年6月,全省已精简国家职工34.7万人,减少吃商品粮者45.5万人,压缩城镇人口30.6万人。
  为稳定市场,省人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节约财政支出,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专市县财政继续实行“收支下放,总额分成,一年一度,重大支出专案拨款”的办法。二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其来源和使用范围。三是大力发展轻工业和手工业,增加日用品生产。彻底清仓核资,把积压物资投放到市场上去。四是对生猪、鲜蛋实行派购和议价收购,主要产区对大枣、苹果实行派购,继续对粮棉实行统购统销和粮、油实行“三定”的政策。五是在保持粮食、棉布、食油、食盐等18类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的同时,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出售。六是加强市场管理,严禁黑市贩卖和倒手转卖,同投机倒把活动作斗争。
  经过两年调整,全省国民经济稍有好转,农业和工业比例失调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整个生产仍未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1963~1965年为调整的第二阶段。省人委采取农业以粮为纲,实行粮食和经济作物并重的方针,在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努力发展棉花、油料、烤烟等经济作物的生产;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贯彻“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的方针,因地制宜,以集体为主发展多种经营,同时积极帮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改造盐碱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国家、国家与集体合营、集体、个人造林等多种方式发展林业生产;严格清理财务和工分帐目,认真做好农村生产队年终分配工作,正确执行党的分配政策。
  继续调整工业,重点由大规模缩减改为对薄弱环节的加强。一是大力支援农业,抓好农业机具的生产和修配,组织好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组织好交通运输部门完成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任务;二是工业企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企业内部来,依靠群众,以查定为手段,推动生产,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三是加强综合平衡,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增加运销产品,压缩滞销产品;四是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成本,扭转亏损,增加盈利,有重点地、逐步地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五是改革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业务制度,减少层次,精简机构,实行“集中到厂部,服务到班组”;六是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状况,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协作。
  继续调整商业。一是按照经济区划调整商业机构,精简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商业系统开展“三清”(清理库存、清理在途商品、清理资金),按政策积极处理,减少积压;二是改善商业经营管理,根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扩大购销业务,积极安排好市场,活跃城乡经济,同时努力降低商品流通费用,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对合作商店(组)和个体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不准违犯国家价格政策,不准超过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及其活动地区,不准随便增设网点和增加人员,经营比重过大的要逐步压下来;四是管好粮食市场,稳定粮食局势,开放粮食市场进行核购、议购,粮食上市只准到指定的场所交易,取缔黑市成交、投机倒把和长途贩运;五是支持生产,活跃市场,管好城乡集市贸易,发挥国营、合营商业的领导作用,逐步代替个体商贩,保护合法贸易,继续平衡物价,使集市贸易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处于补充地位。
  由于省委、省人委认真贯彻执行了“八字”方针,采取一系列正确的措施,经过5年的调整,全省经济混乱的局面逐步得到了好转。这一时期,工农业生产有了较快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为77.23亿元,比1962年增长64.5,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50.2,工业总产值增长79.8。农、轻、重之间的比例逐步趋向协调,其产值比重分别为47.2、29.2、23.6。城乡人民生活均有所改善,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年均递增2.7。
  但这次大规模的经济调整,由于没有从根本上纠正 “左”的指导思想,经济建设中仍然存在着片而追求高产值、高速度的问题。
  (十四)推进科教卫生事业  1、发展教育事业 省人委成立初期,全省教育执行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制度。这一时期,河南教育事业发展较快,1956年全省有高等学校7所,各类中等学校237所,小学2842所,在校学生共达524.76万人,比1949年增长2.15倍。1956年以后,又进行了多方面的教育改革试点。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省委、省人委加强了学校的劳动教育,开展了以普及教育、勤俭办学和教育改革为中心的“教育大革命”,掀起了大办工厂、农场及学校师生参加工农业生产的高潮。由于受到“左”的影响,学校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校的数量猛增,超越了实际承受的能力。1959年5月18日,省人委同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重点学校的意见,贯彻大量普及与部分提高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决定从全日制正规学校挑出一批学校,作为全省的重点学校。规定各专、市、县和人民公社都应选择一批学校作为自己的重点。1960年以后,省人委压缩了教育规模并连续进行调整。1961年经过初步调整,中等学校以上的在校学生压缩了20万人,教职员工精简1.2万多人,精简压缩下来的人员,大部分都投入了农业战线。1962年5月3日,省人委批准省教育厅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简职工的意见,提出:撤销、合并和调整学校;精简教职员工;减少在校学生;妥善处理城市中学学校中的农村学生;取消县城学生吃粮的差额补贴。1965年8月10日,省人委决定进行教育革命,推行两种教育制度。根据全国农村半农半读教育会议精神和河南省的具体情况,提出今后农村教育要在已有基础上,尽快普及小学教育,扩大试办农业中学,同时积极试办农业技术学校。为实现这一目标,一是加强领导,二是根据生产需要和群众的要求来办学,三要点面结合,密切合作。经过调整,河南省教育事业重新步入稳步发展的轨道。1965年,全省有高等学校12所,中等专业学校131所,中等师范学校22所,技术学校21所,普通中学1310所,小学41887所,幼儿园481所,成人高等学校34所,农职业中学5115所。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总数达903.96万人,比1949年增加4.43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教师被批斗,河南省教育事业遭受巨大损失。
  在工农成人教育方面,省人委成立后,积极倡导并开展工农成人教育工作。1955年全省各地、市、县普遍建立了冬学、冬训办公室,区、乡成立冬学、冬训小组,各基层单位成立冬学校部,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长兼任校长,负责经费筹措及组织工作。1957年1月,全省扫盲协会成立,由一名副省长直接领导,协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61~1966年,随着河南业余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地、市、县均设立了主管工农业余教育的科室。
  关于成人初等教育,省人委成立初期,根据中共中央 “整顿巩固、稳步前进”的方针,对全省各类成人初等学校存在盲目冒进倾向进行了纠偏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1955年,参加扫盲学习的人数为798.3万人。1956年,省人委发出《关于加强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组织厂矿企业中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职工担任业余学校兼职教师。同时还向各业余学校派去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和专职干部,加强成人初等教育骨干力量。1957年参加成人初等学校学习的工人、农民813.69万人,其间,全省还举办“农村干部轮流脱产扫盲班”,参加扫盲班人数2605人。1958年,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河南省成人初等学校教育一度盲目发展,农民、工人、干部业余学校成倍增加。绝大多数学校急于求成,提出“三个月学习任务一个月突击完成”、 “万人教,全民学”等“左”的口号,多数县宣传实现了 “无盲县”。在教学上搞运动,结果造成学员大量的“夹生”、 “回生”,学校教育质量明显下降。1960年开始,由于受到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全省有8以上的成人初等学校长期处于停滞状态。1961年开始纠正“左”的倾向,成人学校逐步得以恢复。1963年,全省成人初等学校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到1966年全省各地初步形成了扫盲班、业余初小、业余高小、农工技校等门类比较齐全的成人初等教育体系。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全省各类成人初等学校普遍受到冲击,管理机构被“砸烂”,学校校舍被挪用,干部、教师多数被动员回乡、下车间劳动,成人学校也被迫停办。
  关于成人中等教育,1955年全省参加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班学习的人数为58404人。1955~1957年,全省成人中等教育迅速发展,拥有各类干部中等学校22所、训练班133处,干部学员3896人。其中政法干部426人,财经干部258人,农村干部483人,文教卫生干部442人。1958年,省人委根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为促进全省成人中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相继在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南阳、信阳等城市办起了半工半读学校,作为对业余教育和脱产教育的重要补充。1959~1961年农村业余中学多数停办,城市也有不少职工中学、干部中学停办。1962~1963年,省人委执行“八字”方针,在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地举办了农林、蚕桑、畜牧、兽医、财会统计、机械、电工、中医、西医等各种中等业余技术学校、学习班。到1966年秋,全省农村业余初中毕业的农民学员已达3.5万人,城市职工业余初级中学毕业的学员达16995人。其中,达到中级技术水平的工人1011人。“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全省中等成人学校一律停办。
  1956年河南开始建立成人高等学校。1958年继洛阳之后,全省又建立了一批成人高等学校;郑州、焦作等地相继开展成人高等函授教育。同年9月,全省13所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在校学员达10871人。此后,因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各地出现争办“红专大学”的高潮。至1960年底,全省各地、县、公社和较大的厂矿企业几乎都建有“红专大学”,很多学校既无办学条件,又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名不符实,学校教员质量很低。1961年经过整顿,大多数“红专大学”停办,有条件坚持继续办学的不多。1964年,全省共保留成人高等学校34所。至1966年上半年,全省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函授班共毕业学员2万余人。“文化大革命”中,全省成人高校41个专业被砍掉,各成人高校全部停办。
  2、加强科学技术工作 1956年中共中央发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省委、省人委加强了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1958年9月,省人委决定建立省、专、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时还决定建立中国科学院河南分院及其下属11个研究所,并从有关部门或高等院校抽调183名干部以充实领导和技术力量。从1961年开始,为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撤销合并了一些科研机构,使科学技术工作建立在相应的经济基础上。全省的科技工作重点放在大抓农业、大抓粮食上,突出抓好水利、盐碱地改良的研究。1963年3月,省委、省人委强调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研究机构。这一时期,全省相继建立的有省农林科学院、省医学科学院和水利、气象、机械、建筑、纺织、轻工、石化、地质、交通、邮电、粮食等省属科研机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河南省的科学技术事业受到极大破坏,机构被撤销,人员被下放,资料散失,仪器毁坏,科研工作呈现停滞状态。
  3、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1955年,全省的卫生事业刚刚起步,省民委贯彻中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制定了全省消灭控制疾病的规划。抽调大批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医疗队,深入山区、农村,大力开展防治传染病、讲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50年代末,全省消灭了天花、黑热病和性病,治愈了73万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健康,支援了农业生产。“大跃进”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卫生系统机构、人员、设备盲目发展,求大、求多、求全,业务管理出现浮夸和形式主义,使医疗卫生工作受到损失。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贯彻“八字”方针,全省医疗卫生事业才得以稳步发展。1965年10月14日,省人委召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决定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力争在3~5年基本上改变河南农村卫生工作面貌。具体措施:一是培养一批适合农村实际需要的医疗卫生队伍;二是组织城市医药卫生人员到农村去;三是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1965年,全省各类卫生机构增至1.76万个,病床4.6万张,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达11.2万人。
  (十五)组织生产救灾 1955年全省实行农业生产集体化以后,生产救灾的方针改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核心是生产自救,通过恢复和发展灾区生产,克服灾害造成的种种困难。省生产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由一位副省长负责,日常业务由民政厅办理,必要时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省人委对生产救灾工作主要采取:第一,召开生产救灾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制定规划。第二,迅速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支援灾区生产,安排灾民生活。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安定社会秩序,培养灾民生产自救的斗志,组织群众互助互济。第四,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省内外各方面的支持。第五,检查救灾政策落实情况,表彰先进事迹,严惩违法活动。
  1956年6月上旬和7月下旬,河南省连遭暴雨袭击,河道决口漫溢,内涝成灾,全省受灾面积达2000多万亩,部分地区人畜伤亡、房屋被淹。省委、省人委联合发出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要求紧急动员起来,依靠农业生产合作社,防汛除涝,抢种晚秋,开展副业生产,增加灾民收入,弥补水灾损失,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灾情发生后,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迅速组织了100多万人的防汛队伍,中央及时派飞机对水灾严重地区空投急救口粮和防汛器材,当地驻军积极参加防汛抢险。省人委向灾区投资1.33亿元,发放救济款4400万元,下拨搞副业生产用的粮食3000万公斤、棉花棉纱150多万公斤,发放生产贷款900万元。发动灾民排水抢种荞麦、晚谷、萝卜等550万亩。到年底,灾区副业生产纯收入1.3亿元,其中受灾较重的新乡、安阳两地区副业生产纯收入870万元。
  1960年全省发生旱灾,局部地区发生水风虫灾。省人委抽调10万名干部派往灾区分片包干,发放生产救灾款1.6亿元。各有关部门向灾区投放生产贷款5080万元、生活贷款6000万元,拨给钢材29240吨、汽油1500吨、柴油1600吨、圆钉4100多吨、麻袋20万条、架子车3万辆,帮助灾区生产自救。
  1963年8月上旬,河南大部分地区连降暴雨,造成极其严重的水灾。据统计,全省成灾的生产队21.6万个,占总数的55.2。受灾人口2500万,重灾县15个,特重灾县26个。秋作物成灾面积5120万亩,其中减产八成以上的达2025万亩,一些水利设施被冲毁,倒塌房屋近400万间。8月10日,省委召开紧急电话会议,部署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要求各地发动和组织群众,集中力量做好防汛抗洪除涝救灾工作。紧急抢救工作基本结束后,省人委对灾区生产自救工作分阶段做了具体安排:第一阶段,9~10月。在安排好灾民生活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组织群众种足种好小麦。省调拨拖拉机356部,为有困难的生产队免费耕种。供应麦种0.55万公斤,使灾区及时完成种麦4000万亩的计划。此外,还发动群众割贮干草12亿公斤,抢种秋菜163万亩,播种越冬菜365万亩。第二阶段,11月~1964年2月。发动群众掀起工、副业生产高潮,共投入劳力340万人。到1964年2月底,集体副业纯收入1.3亿元,家庭副业收入4000万元。第三阶段,1964年3~5月。省人委根据春荒严重的情况,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组织灾民管理好202万亩冬菜,之外每人再种一分春菜,增强度荒能力,并千方百计再给灾区增拨粮食和副食品。各经济部门在资金、原料、技术、销路等方面再给灾区副业生产一些支持;厂矿、企业清仓查库,把闲置的各类生产、生活资料拿出来帮助灾区;动员干部、职工、城市居民和非灾区群众自愿捐献粮、款、衣物等支援灾民;再给灾区增拨救济款8300万元、生活贷款100万元。要求从3月起,由省直31个委、厅、局的负责人亲自带领工作组深入灾区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分别承包31个重灾县的生产救灾工作。根据省委、省人委的指示,各级政府共派出2000多名干部到22个省、市采购代食品2.61亿公斤,在省内收购代食品2.05亿公斤。拨发救灾煤70万吨、布379万公尺、糖236万公斤。省经济部门到灾区投资收购土产和副业产品总值1.68亿元,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总值3.03亿元。同时,帮助灾区完成春播3200万亩。据统计,1963年8月~1964年5月,国家向河南灾区调拨统销粮12亿公斤,供应代食品4.5亿公斤,发放救灾款7.18亿元;河南各地共捐款152万元,捐粮507.5万公斤,捐代食品850万公斤;武汉军区和驻豫部队捐粮80万公斤。
  (十六)加强劳动工作 省人委重视劳动工作,积极安排社会就业,增加职工工资,加强劳动保护,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1、安排社会就业 1956年全省招收职工20多万。1957年由于基建和生产任务缩减,加上国家机关精简机构,出现有相当数量的人员剩余。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抽调大批农村劳动力转入工业生产,造成职工队伍的剧烈增长,全年新增全民所有制职工129万人,职工人数比1957年增长1.1倍;1960年,全省全民所有制职工猛增到240.3万人,比1957年增长1.32倍,造成工农业劳动力严重失调。省人委多次指示控制职工人数过快增长。1959年1月14日,省人委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合同工转固定工的通知》,要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立即停止从社会上自行招收新职工和合同工转固定工。如确属实际需要,一律报请上级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对于加强劳动计划和劳动力平衡调剂工作、制止私招乱雇现象起到了一定作用。1961年,省人委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1961~1963年,全省精简百万职工充实到农业生产战线,抽调一批机关干部充实“三线”建设。1962年7月10日,省人委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检查验收精简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简任务完成和接近完成的地区和单位,必须及时验收,做到减人、减粮、减钱三相符,验收重点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1963年9月,省劳动厅提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城市闲散劳动力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的指示》的意见,要求省辖市一律设立劳动介绍所,纳入地方行政编制,专门负责闲散劳动力的组织管理、安置和教育工作,主要任务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安置工作。1965年5月7日,省人委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实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要求企业招工应首先使用城市社会劳动力,城市解决不了必须从农村招工的,原则上应实行亦工亦农的制度。实行亦工亦农形式的工人有季节工、临时工和轮换工。
  2、增加职工工资 1955年省人委先后两次召开工资工作会议,拟定地方国营企业、事业和国机关工资改革方案(草案)。当年全省职工工资有较大幅度提高。1956年7月23日,省人委发出《关于执行国务院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改革文件的通知》。7月26日,召开了全省工资改革方案平衡会议。会议对原方案进行平衡,统一了工资改革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取消了工资分计算办法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度,减少了工资种类,改进了产业、地区、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改进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河南省在“大跃进”运动中,否定按劳分配原则,取消了计划工资制度和奖金,职工年平均工资451元,比1957年下降17.4。1963年,全省职工工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7月22日召开的全省工资会议上,根据全国工资会议和河南省现行工资“一低、二乱、三不合理”的状况,省人委决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金融、卫生、农业、林业系统长级面为45,财贸系统为43,工交、基建系统为37,教育系统35,其他均为40。要求干部适当少升,工人适当多升,领导干部少升,一般干部多升,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多升。同时还决定:工业、基建、交通企业部门职员逐步执行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调整部分县、市工资区划类别;简化工人工资标准。1963年,全省职工工资升级面达到39.5,年平均工资比1962年增长8.36。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劳动、人事机构被合并、撤销,劳动工作受到严重冲击。
  (十七)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1956年河南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农业税、工商税和企事业收入均未完成计划,同时工农业生产、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存在铺张浪费现象。12月21日,省委发出《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决定贯彻保证重点、适当收缩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个增产节约运动。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关心国家财政困难,开辟财源,组织收入,节省开支,争取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凡是应收起来的都要收起来,支出要分别轻重缓急,统一安排,注意压缩非生产开支。提倡克勤克俭、厉行节约。强调做好计划工作,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使用资金。精简行政、企事业机构,方针是精简上级机构,充实下层组织,紧缩编制。
  1960年8月30日,省人委为贯彻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发出《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要求在今后5年内把公用费中的商品支出部分压缩15~20,基建投资压缩5。下半年工业企业产品成本比上半年降低5.8,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比上半年降低2.5。企业的行政管理费节约945万元。要求各地把节约指标分配到各基层单位。各单位要大力压缩商品性支出,压缩非生产性建设和辅助性建设,停建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招待所和办公楼。行政事业费、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以及停建工程的未用资金,一律收归财政,不得挪用。企业降低成本与行政管理费节余,统一作为利润上交。
  1964年5月21日,省人委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规定从中央到基层单位,不经批准,不得以任何资金、任何名义新建或扩建宾馆、招待所、别墅、大会堂、大礼堂、展览馆、剧院、高级宿舍等。现有的楼堂馆所一律停止继续购买高档家俱、陈列品等。非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任何地方都不得进行高标准的城建工程,不得成片拆迁房屋。因特殊原因必须建设的楼堂馆所,都必须由省与中央各部门向国务院写正式的专题报告,取得正式批准并列入国家计划后才能动工。以自筹资金、工会会费或企业留成建设的必要的宿舍、旅馆、浴室、医疗等服务性设施与公共福利设施,不视为楼堂馆所工程。
  1966年2月10日,省委针对河南省各部门和企业积压浪费材料和设备的情况,批转了《关于开展“三查”、节约工作的报告》。提出在1966年开展群众性的“三查”(查材料、查设备、查资金)、节约、反浪费运动。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的好风尚。这次“三查”以城市工矿、农村为重点。清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库存设备、闲置设备、库存材料、积压材料、废旧物资和流动资金,清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基建单位、手工业社、大专院校、停产停建单位、供销机构、仓库、厂房、农村人民公社、大队等。
  (十八)加强政府机关建设
  1、明确省长、副省长分工和省人委职能 省人委成立初期,提出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把政府各项主要工作分几条阵线归口管理。1955年2月22日,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省人委发出关于工作关系的通知。决定在省人委下建立政法、文教、工业、财粮贸、农林水、国家资本主义6个办公室,分别掌管省人委所属各工作部门和指导有关部门的工作。上属6个办公室直接对省长、省人委负责,主要任务是:协助省长、省人委综合所属部门的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所属部门的工作,密切联系有关各方。1960年12月8日,省人委决定撤销6个办公室,建立省长办公室、建设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并由省人委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省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协助省长、副省长掌管省人委各方面的工作,减少省人委的机构层次,使省人委的各工作部门在省长、副省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行政制度 第一,会议制度。1955年2月7日,省人委制定了《几项主要工作制度》,规定:省人委会议每月举行1次,在省长或半数以上委员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每年召集两次人民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省人委认为必要或有15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长、副省长为了处理政务的需要,可以召开行政会议,参加人员视工作需要决定;省长、副省长每星期举行集体办公会(简称省长办公会)1次,如省长认为必要可随时举行,由有关人员参加,研究日常政务。1956年12月8日,省人委会议制度修改为:省人委会议每月举行1次,会议内容和日期由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省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召开几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委会议内容和日期;研究各工作战线的副省长提交省长办公会议的文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传达国务院各部委召开的会议精神和决议,并研究在本省贯彻执行的措施;听取省人委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第二,催办检查制度。1957年5月,省人委对办公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出《公文催办检查制度》。在省人委办公厅秘书处设专人负责公文催办检查工作,省人委各工作部门定有催办工作人员。要求凡办公厅批分到各承办单位的需要答复或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厅负责催办和检查;以省人委名义办理的公文,由各主办单位负责催办和检查。第三,文书处理制度。1955年2月,省人委办公厅建立了档案科,各级、各部门也先后建立了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组织学习并制定了工作计划,推进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工作,扭转了档案工作的混乱现象。同年4月4日制定了《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机关文书立卷和档案管理工作暂行细则(草案)》,9月7日颁布《对全省地方国家机关1956年至1962年档案规划意见(草案)》,10月24日发出《关于发展与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指示》。1956年1月12日制定了《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收发、通讯工作的暂行规定(草案)》。1958年4月15日,省人委在对文书处理工作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制定出《河南省文书处理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各地根据文书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文书处理工作的责任制度。省人委办公厅加强了文书处理工作,厅领导分工专人负责,协助省人委秘书长加强对全省文书处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经常地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改变了行政部门文书处理工作中的多、慢、乱现象,有效地克服了领导机关存在的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
  3、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1957年5月28日省人委制定出《关于建立省长、副省长定期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制度》,1958年5月20日,制定出《接待人民来访工作试行细则》,省长、副省长定期轮流接见群众来访和处理群众来信,除了规定每月3次接见时间外,平时若有重大事件的来信、来访,经由主管有关业务的副省长接见处理。各级领导机关都要有1位主要领导掌管此项工作,定期听取汇报,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见人民来访。各级、各部门设立处理来信来访的专门机构,基层单位作到五有(有人管、有健全的手续制度、有定期的检查评比、有业务实验田、有领导接见人民的来访制度)。1956年共收到人民来信、接见人民来访167444件(次),处理结案155851案,占受理案件总数93以上。1957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共20万件,比1956年增加了30。1959年全省共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199682件(次),年结案率98以上。信访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建设事业。同时对于克服各级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改善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都具有重要意义。1964年4月27日,省人委颁发了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来访工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
  4、思想作风建设 省人委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55年9月24日,颁发了《河南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住公家宿舍收租暂行办法》、《宿舍使用公家家具收租暂行办法》、《宿舍取暖补贴暂行办法》和《机关工作人员宿舍水电、家具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等各项收费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一切生活费用都由个人负担,废除包干制的一切费用规定。1959年5月5日,省委、省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全省有10余万干部下放到农村、工矿进行劳动锻炼和加强基层工作,65万名干部搞多种“试验田”,机关干部普遍参加了农忙季节突击性的劳动和各项义务劳动。1960年8月30日,省人委发出了《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规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1960年8~12月,要把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性支出部分压缩15~20,基建投资压缩5左右。停止新建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招待所和办公楼。10月8日,省委发出《关于降低国家机关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待遇的通知》,缩小了高低工资的差距。1964年12月21日,省人委决定减少高级知识分子和一部分负责干部副食品特需供应,对1962年原规定的一、二、三类人员,取消食油、大豆、猪肉、鸡蛋、食糖的补助供应。这些作法,对于防止机关干部特殊化,改变干部的思想面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领导机关建设,加强党的艰苦朴素、艰苦奋斗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办理人民代表提案 省人委对省人大代表大会交办的代表提案,在会后即分别印发有关部、厅、局、委,责成其遵照大会决议认真办理并直接函复提案人,要求定期作出提案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抄送省人委办公厅,省人委对提案处理工作及时进行督促。在提案处理上,大部分单位都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根据上级政策法令和本省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些列入政府工作计划;有的正在进行,并准备在以后继续贯彻,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此外,有些提案属个别地方的问题,则责成当地政府解决;有些属疑难问题,则个别解决。各部门在处理提案的过程中,随时把处理情况函告原提案人。通过提案的处理工作,及时正确地解决了问题,密切了政府与人民代表的联系,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六、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时期
  1967年初,在上海“一月风暴”(指“文化大革命”初期,姚文元和王洪文等于1967年1月在上海发动的一系列夺取市党政领导机关大权的事件,又称所谓“一月革命”。 “一月风暴”之后,上海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全国各地纷纷刮起夺权风)的影响下,“文化大革命”由批判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动学术权威”发展到“全面夺权”,全省各级领导机构都被层层夺权,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被打乱,国民经济处于无政府状态。1967年5月,全省局势进一步恶化,全省主要城市都发生了大规模的武斗。交通运输陷入瘫痪状态;工厂生产设备遭到破坏;城市经济、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1967年8月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简称省革筹)成立后,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贯彻中央关于解决河南问题的指示,收缴武器,严禁武斗。同月,成立由省革筹领导的省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及其领导小组。10月,指挥部发出通知,贯彻中央指示,动员滞留在城市的农业人员返回农村去抓革命促生产。1967年11月~1968年初,省革筹根据中央通知,宣布大、中学校一律复课,并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煤炭生产紧急会议、农业生产会议,研究制定了一些维持生产的措施。
  1968年1月,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简称省革委)成立,2月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扩大会议,决定建立省革委办事机构,成立省革委、省军区清查敌伪档案办公室。4月,省革委举行第二次全体委员会扩大会议,在全省开展了反“右倾翻案风”运动,上挂下联,使全省一大批领导干部受到了批判。7月,省革委落实中央“七·三”(即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的《布告》,其内容是关于解决广西柳州、桂林、南宁地区打、砸、抢及武斗问题)、“七·二四”(即196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的《布告》,其内容是关于解决西北和陕西打、砸、抢及武斗问题)布告。发出《关于坚决停止外出串连的紧急通告》,8月,省革委召开第四次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和学习中央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决定抽出2500人组成宣传队,分赴焦作、平顶山、鹤壁矿区和尚未实现“大联合”、“三结合”的地区,帮助工作。宣布撤销3个全省性的跨行业群众组织。省革委、省军区根据中央通知,决定组织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人民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大、中学校和文艺单位,后业又扩大到原来的党政机关。11月,省革委发出通知,首批抽调军队干部560人参加地方县以上厂矿单位“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12月,省革委发出通知,强调“清理阶级队伍”要抓紧,并要求注意政策,掌握“稳、准、狠”的原则。这一通知,对全省“清理阶级队伍”中的“左”的做法,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1967~1968年,由于政治动乱持续不断,全省国民经济陷入无政府状态。196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为94.61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工业总产值46.01亿元,减少6.4;由于农村相对稳定,农业总产值48.60亿元,增长14。1968年全省工农业生产下降,财政收入减少,市场供应紧张。工农业总产值88.07亿元,比1967年下降6.9。其中,工业总产值42.95亿元,比上年下降6.7;农业总产值45.12亿元,比上年下降7.2。财政收入9.42亿元,比上年减少2.01亿元,下降17.6。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也遭到严重破坏。
  1969年以后,省革委每年都召开全省计划会议,研究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各级经济管理机构相继恢复工作。1971年3月,中共河南省委恢复建立。省革委在中共中央和中共河南省委的领导下,由于全省广大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和解放军指战员的共同努力下,国民经济在困境中仍有一定的发展。
  农业持续发展。70年代初期,全省“五小”(小钢铁厂、小煤矿、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小机械厂)工业得到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70年代初期,省内的宜阳、安阳、平顶山3个中型骨干氮肥厂相继建成,全省各县也都积极建立小氮肥厂,全省161个合成氨厂年生产达到84.8万吨。1976年全省机井数为56.93万眼,灌溉面积198.3万顷,占全省总灌溉面积的50以上。建成石山口等7个大型水库,并兴建引沁等11个大中型灌区。在此基础上,农业连续9年获得丰收。1976年,农业总产值达94.4亿元,比1965年增长70.8,平均每年递增5。
  建成一批大型工程和重点项目。工业方面,有河南第一座中型机械化露天煤矿义马矿务局北露天矿、河南轮胎厂、大型洗煤企业平顶山田庄洗煤厂建成投产,郑州至平顶山22万伏高压输电线路技术改造完成,年产60万吨的新密矿务局卢沟矿建成投产,焦作丹河电厂两台机组并网发电。交通运输方面,有漯河至南阳的地方铁路、息县淮河大桥、焦枝铁路河南境内全长458公里路段、京广路河南境内全部实行内燃机车客运、月山至晋城的铁路复线竣工营运。水利建设方面,有引沁济蟒总干渠,豫、皖、苏3省人民开挖新汴河,治理沱河工程,汝河第一期治理工程,跃进渠,陆浑水库第一期工程,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等。
  1972年,根据中央的指示,省革委采取若干整顿措施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加强统一计划、整顿企业管理、落实中共对干部、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政策,坚持又红又专,反对无政府主义,把产品质量提到第一位等。并且针对“五小”工业盲目发展、基本建设战线过长、企业管理混乱、地方工交企业亏损严重等问题,讨论拟定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试行规定》、《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改进物资管理工作的几项试行规定》、《关于加强劳动力计划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并于1972年5月由省革委生产指挥组转发各地、市试行。1973年的全省计划会议制定4条措施,即加快农业发展步伐,提高工业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适当压缩基建规模,精减职工。1974年由于“批林批孔”运动的影响,全省社会局势再度出现动乱,很多企业管理混乱、停工停产,铁路运输堵塞,市场商品供应紧张。1975年,省革委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对各项工作进行整顿。省革委先后召开会议,对工业、交通、科技、教育、卫生、文艺等各行业都进行了整顿。协助铁道部工作组对郑州铁路局进行整顿;加强生产指挥系统,恢复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生产和工作秩序逐渐恢复正常;全省派出数万名干部,深入农村,落实各项农村政策。全省经济形势开始好转。但是1975年底开始的 “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使全省社会秩序再度混乱。
  1976年河南省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90.32亿元(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66年增长107.79,平均每年增长9.79。其中农业总产值94.38亿元,增长122.28,平均每年增长12.22;工业总产值95.94亿元(比1975年下降21.3),增长95.27,平均每年增长9.52。
  1967~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省革委在工作中长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和高积累、低消费,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河南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三五”时期(1966~1970年)农、轻、重的投资比例依次为15、7、52; “四五”时期(1971~1975年)依次为12.3、4.6、64.7。重工业的投资比重越来越大,严重地影响了农业和轻工业。轻工业发展太慢,产品自给率只有50,影响了消费品的发展,造成了市场供应紧张,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建设资金的积累。财政收入减少。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由1965年的599元降到1976年的578元。基建规模过大,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调。1970~1976年,河南积累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平均在35左右,基本建设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平均在50以上。高积累、低消费,给河南省的经济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1976年全省每个农民年纯收入仅为83元。文化教育科学事业破坏严重。1966年大学、中学“停课闹革命”,小学秩序混乱;学校领导、教师被批判、斗争,学校教学陷于瘫痪。1968年省革委决定全省乡镇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回原籍接受“改造”,影响了农村教育事业发展。高等学校、中专、师范连续6年未招新生,农业中学和成人教育停办,许多学校校舍被占作它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实验仪器损失严重。1972年部分大学和中专恢复招生,由于废止考试制度,影响了学生质量。城镇普及高中、农村普通中学急剧膨胀,使得中等教育结构单一,脱离实际。1974年 “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河南唐河县炮制“马振扶中学事件” (1973年7月,唐河县马振扶中学一名女学生在考试英语时,写了“我是中国人,何必学外语”等反对学习外语的话,受到老师的批评后投水自杀。1974年1月,江青派人到唐河县调查,马振扶公社中学被定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的典型。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此案得到彻底平反)后,大批教师遭到迫害。在科学技术方面,科研机构被撤销,科技人员下放,科技资料散失,科学仪器毁坏。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1977~1978年,省委、省革委在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河南的帮派势力的同时,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继续开展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全省工农业生产得到比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工农业总产值,1977年完成235.98亿元(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76年增长24。其中工业总产值142.95亿元,增长49;农业总产值93.03亿元,比上年下降1.4。1978年工农业总产值255.54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工业总产值为156.71亿元,比上年增长9.7;农业总产值98.83亿元,比上年增长6.2。财政收入也扭转了连年下降的趋势,开始大幅度回升,1977年和1978年分别比上年增长45.7和49.1。但是,河南经济建设中“左”的指导思想仍然没有得到清理。省革委于1977年提出“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使全省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状况更加严重,农业发展滞后。工农业总产值中,1978年同1966年相比,工业产值增长3.18倍,农业仅增长2.32倍。从1976年到1978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所占的比重由44.7下降到35.8;在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所占比重由50下降到46。1977年和1978年,积累率分别保持在36.2和32.5的高水平上。电力供应不足,原材料工业落后于加工工业的发展,交通运输紧张,基本建设战线过长。到1978年底,全省5万元以上的全民所有制在建项目1100个,已投资31亿元,全部建成还需28.9亿元。而在城市建设、职工住宅、文教建设等方面欠账较多。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委、省革委开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全省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和整顿。落实各项农业政策,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对轻工业的投资,继续加强燃料、动力、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等薄弱环节,对冶金、化肥、机械等工业进行调整,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加强了农业、轻纺工业和教育等薄弱环节。经过初步的整顿和调整,国民经济开始向协调、合理的方向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1979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为272.87亿元(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8,其中农业总产值102.94亿元,比上年增长4.2;工业总产值169.93亿元,比上年增长8.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钢、钢材、原油、发电量、棉纱比上年分别增长9.2、28.4、35.3、11.3和15.9。但是,1979年全省基本建设规模虽有所压缩,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一)贯彻抓革命促生产方针 1967年初,省委、省人委机构陷入瘫痪。根据中央决定,省军区及驻豫部队开始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介入和领导全省“文化大革命”。3月,省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省军区领导)成立,并设工交、农水、财贸、计划、国防、工业、文教6个办公室。省生产指挥部召开了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等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稳定工农业生产及经济建设措施。8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同月成立由省革筹领导的新的“河南省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省生产指挥部),并成立省生产指挥部领导小组。10月,省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其他人员必须坚持农村抓革命促生产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滞留在城市里的农业人员返回农村抓革命促生产。11月,省革筹、省军区党委发出通知,要求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抓紧煤炭生产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指示,迅速扭转煤炭生产下降、铁路交通严重阻塞的局面,并决定对铁路、各大统配煤矿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1月,省生产指挥部召开全省农业生产会议,讨论了1968年农业生产问题。1968年1月省革委成立后,于5月、9月和11月分3批下达1968年农业、工业及基本建设计划。8月,省革委召开纺织、机械、冶金、建筑4个行业抓革命促生产会议,讨论了如何充分发挥工人阶级领导作用问题。会议强调在抓革命的同时,在时间安排上,生产占的时间应该更多一些,坚持8小时工作制,坚持业余闹革命、节约闹革命的原则,掀起生产建设新高潮,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9月,省革委在兰考县召开省农业战线抓革命促生产会议,研究全省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生产“新跃进”。11~12月,省革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农副产品收购和供应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当前农产品收购工作的通报》,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交售 “忠”字粮、棉、油、烟和其他农副产品,坚决打击投机倒把,保证全面完成和争取超额完成农产品收购任务。1967~1968年,全省在贯彻毛泽东“抓革命促生产”过程中制定了一些稳定经济发展的措施,但是由于全省政治动乱,大批工矿企业停工停产,工业总产值连续两年大幅度下降。
  (二)开展“斗、批、改”运动 “文化大革命”中,省革委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一场大规模的 “斗、批、改”运动。其主要内容是:开展革命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建党、精简机构和教育革命。一是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资产阶级学术权威和以刘少奇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及强加在他们头上的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1967年7月,中共中央错误地把原省委第二书记、代理第一书记、省人委省长文敏生,原省委书记处书记、省人委常务副省长赵文甫定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10月,郑州市举行批判文敏生、赵文甫的10万人动员大会。随后,从省到地、市、县都开展了批判所谓“走资派”活动。同时,大批在学术上有成就的知识分子也被当作“反动学术权威”进行批判;在工矿企业,则把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当作“修正主义黑货”进行批判。二是清理阶级队伍。1968年2月,省革委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敌伪档案工作的指示》,决定成立省革委、省军区清查敌伪档案办公室。清查整顿了51万份所谓“线索”印发各地,造成不良后果。5月,省革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全面部署了开展“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6月,省革委在保卫组设立抓叛徒、特务小组,负责全省清查所谓叛徒、特务及一切反革命分子。“清理阶级队伍”在全省全面展开。12月,省革委、省军区发出通知,要求在“清理阶级队伍”中掌握稳、准、狠的原则,这对清理的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全省在“清理阶级队伍”中,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三是精简机构,干部下放劳动。1968年2月,省革委召开第一次常委会议,贯彻“精兵简政”原则,确定了省革委办事机构,即设办事组、政工组、保卫组和生产指挥组。1969年11月省直机关机构精简方案出台,初步设立11个机构。全省各级革委会普遍进行了机构精简工作。同时,省革委从1968年底开始部署机关干部下放工作。1970年1月,省直机关2万名干部组成“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由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带领,分赴农村进行“斗、批、改”,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随后逐步下放到各地“五·七”干校劳动锻炼。到1970年2月止,全省机关干部下放8万余人,其中省直机关下放1.3万余人,随干部下放劳动的家属1.1万余人。其中,大部分到农村插队落户,少数老弱病残和部分所谓专政对象留在“五·七”干校劳动。四是进行“教育革命”。1968年8月,省革委根据中共中央通知,决定派工人宣传队进驻全省大、中、小学,领导“教育革命”。1969年2月,省革委召开教育革命座谈会,确定工人宣传队应长期留在学校,整顿教师队伍;在农村的中、小学校要依靠贫下中农管理。1970年1月,全省12所大专院校搬迁农村,“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接受“再教育”。同时,省革委还组织大、中学校毕业生上山下乡。打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教育事业受到严重损失。
  “斗、批、改”运动导致社会思想长期混乱,全省经济、文化建设受到严重破坏。
  (三)安排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8年1月,毛泽东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指示,全省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高潮。1968年全省共组织动员城镇初、高中毕业生6.5万多人到农村安家落户。以后,省革委每年都组织动员全省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并且规定主要采取集体插队、个别插队和三结合的新建青年生产队(即由带队干部、贫下中农、学生组成)3种形式。1969年3月,省革委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经费、物资补助作出具体规定。1969~1972年全省共组织24万多初、高中毕业生上山下乡。1973年,省委、省革委3次召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研究布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统筹解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问题。”此后,全省每年都动员6万多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73年8月,成立省革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省革委知青办)。1974年3月,省革委知青办规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对象为:凡年满16周岁、系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规定不动员下乡的几种人除外)。8月,省革委财政局、知青办联合发出《关于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1975年6~7月,省委召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强调安置知识青年以插队为主,提倡建立大队领导下的自然村为单位的青年点。1975~1976年省革委知青办、劳动局等6个单位联合规定,清退回流城市当工人的知识青年,动员其下乡。并规定,以后不允许在城镇应下未下的知识青年中招工。1975年,全省共清退和动员上山下乡城镇知识青年10.7万多人。1968~1977年,全省共组织动员城镇知识青年和社会青年上山下乡62万多人。知识青年下乡期间的生活费用,第一年由国家供给,第二年起自食其力。1972年在乡知识青年10万多人,生活能够自给的占31.6;1974年在乡知识青年21万多人,生活能够自给的占59.22。
  (四)发展地方“五小”工业 1966~1970年,河南地方小型工业得到很大发展。据1970年3月《人民日报》报导:河南省在8个专区、3个市建起了2000多个小型厂矿。全省县县都建有农业机械修造厂,小钢铁厂、小煤矿、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小机械厂等“五小”工业普及全省各地,支援了农业和经济建设。
  1970年4月,省革委召开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工业要以钢为纲,加速“五小”工业的建设,建立一个为农业服务的“小而全”的地方工业体系。11月,省财政银行工作座谈会提出积极支持地方“五小”工业,从1971年起,对各地、市新建的为农业服务的“五小”企业,国家拨给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社、队和城市集体经济办的“五小”工业的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由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支持。1970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82.63亿元(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2,超过全国平均增长速度。
  “五小”工业的发展,对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布点过多,盲目性大,造成很大的浪费。1971年,省革委开始对“五小”工业进行调整。1973年省计划会议提出继续整顿县办企业,提高工业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1975年,省计划会议提出,工业生产重点放在挖掘现有企业潜力方面,一般不上新项目。经过几年的调整,抑制了“五小”工业的盲目发展。
  (五)制定农村若干经济政策 自1968年开始,省革委先后制定了一些农村经济政策,对稳定农村经济体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重申《农业六十条》中关于人民公社现阶段的基本政策 1968年,河南有部分地方的社队发生随意改变所有制的现象。1969年5月省革委发出通告,对运动中出现的政策问题,特别是牵涉到所有制的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加强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要随意变动。1970年12月,省革委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务院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的精神,强调必须继续贯彻实行《六十条》中关于人民公社现阶段的基本政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和自留地制度一般不要变动。在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对随意调用生产队的劳力和物资的作法要加以制止。那种认为搞土地划大方、合队是社会主义农业大方向的认识是错误的。国家举办企业或把企事业下放给生产队,不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劳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不得加重社员负担。1971年1月,省革委工作会议,要求在掀起群众性“农业学大寨”新高潮的同时,进一步强调要坚持执行现阶段农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等价交换”的基本政策。在分配问题上,既要反对分光吃尽,又不要一下积累过多。在服从国家统一计划的前提下,允许生产队有因地制宜种植的灵活性。
  2、调整农产品征购政策 1965年,河南实行粮食征购 “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对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河南农村的耕地面积、人口、粮食产量的变化,粮食征购任务有畸轻畸重的现象。1970年12月,省革委开始对粮食征购任务进行重新调整。从1971年起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粮食征购任务有所提高,即由每年的18亿公斤增加到19.335亿公斤。各地、市在分配征购任务时,参照原“三定”基础,经过适当调整,做到合理负担,把定购任务核定落实到生产队。允许各地给县、市增加5~7的机动数,以保证完成省分配的征购任务和地方粮的合理使用。但县以下各级都不准层层增加机动数。生产队超过定购任务而出售的粮食,实行超购加价的办法。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酌情减免。征购任务实行全年统算,分夏秋两季完成。1972年3月,省革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的通知,从1971年起按中央的通知执行。中央分配河南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任务为19亿公斤,省加了4的征购任务。为了解决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和“五小”工业补助用粮等方面的需要,各地、市可在省分配任务的基础上,另加2分配下去,由地、市与县协商调剂使用。除此之外各级不得层层加码。1972年11月,省革委生产指挥组决定对统购粮、棉、油实行奖售化肥办法。规定每超售细粮50公斤奖售化肥20公斤;超售杂粮50公斤奖售化肥15公斤;每出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35公斤;出售50公斤油脂奖售化肥12.5~15公斤。1973年4月,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农副产品统一奖售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河南省规定:国务院规定的95个品种中,凡河南有的均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务院没有统一规定奖售标准的生猪、食油、桐油、乌桕油、蓖麻油5种产品及其他奖售的品种,均按省规定范围标准执行。这次实行统一奖售标准的农副产品有95种,比“文化大革命”前减少61种。
  (六)抗洪救灾,恢复生产 1975年8月5~8日,驻马店、许昌、周口、南阳地区和舞阳工区连降暴雨,降雨量达1600毫米以上,相当于平时两年的降雨量。特大暴雨致使洪、汝、沙、颍、唐、白河等河流漫溢决口,板桥、石漫滩、田岗、竹沟4个大中型水库和63个小水库垮坝,10多亿立方米的库水倾泄而下,造成32个县、市1000多万人口受灾,淹没耕地2000万亩,倒塌房屋524.8万间,损失粮食11.85亿公斤、耕畜30多万头,生猪72万头,秋季粮食作物减产超过25亿公斤,损失农具、家具、衣被等价值34亿元,国营企事业固定资产损失达6亿元。灾情发生后,省委、省革委和省军区领导于8月10日带领省直机关100多名干部迅速飞临驻马店地区指挥抢险救灾。8月12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抽调500余人参加指挥部工作。各地、市、县共组织干部、工人、农民200多万人投入抢险救灾。解放军东海舰队、舟桥部队、武汉空军及驻豫部队派出6万多名官兵参加抗洪抢险,无偿提供飞机、汽车和快艇、汽船等,投入大量救生器材。中共中央、国务院派来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乌兰夫为团长的中央慰问团到河南灾区慰问,带来1800名医务人员为灾民防病治病。中央有关各部委和各省、市调拨、支援大批救灾物资。经过20多天奋战,从洪水围困中抢救出灾民450多万人。出动飞机3222架次,空投食品500多万公斤,救生圈、救生衣1.8万多件,橡皮船607只,药品8800公斤,种子5.2万公斤。截至8月18日,郑州铁路局共向灾区发出3517个车皮,运送抢修铁路、救灾物资。省、中央和武汉军区调动1000多辆汽车,出动6276辆次,运送救灾物资3110.2万公斤。中央和省共组织医疗队223个、医务人员3800人,深入灾区300万人次,免费供给药品价值2400万元。中央先后拨给河南救灾款7亿元,粮食12亿公斤,棉布2700多万米,载重汽车950辆,拖拉机2465台,以及大量的其他救灾物资。8月27日,省委发出《关于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生产救灾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灾区要坚持依靠集体经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非灾区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支援灾区;城市职工要搞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加强对生产救灾工作的领导。
  在省委、省革委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和中央、各省、市的大力支援,到1976年,灾区600多万人得到抢救,400多万病人得到及时医治,新盖160多万个庵棚,使得灾区人民生活有了保障。
  (七)发展教育科技事业
  1、教育工作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年10月,省委、省革委召开了教育会议,传达了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高招会议精神,传达了《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搞好1977年高招工作和整个教育工作的措施。会议要求:加强各级党委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整顿和建设;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好重点学校。1978年12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认为必须迅速改变河南高等教育落后的状况。1979年应把加强高等教育放在全省教育建设的首位,力争3~5年内赶上全国先进水平。中等专业教育也必须迅速恢复和发展。同时大力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开展业余教育和扫盲工作,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要解放思想,把那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懂业务的教学人员和专家提到学校领导班子中来,使他们有职有权大胆领导。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首先抓学校干部和教师中的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次要解决学校干部和教师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问题。国家拨给的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地方自筹资金必须有一部分用于兴办教育事业。教育上的基建资金要有相应增加,做好教师归队和退还校舍工作。各行各业要办好电大和业大。
  2、科技工作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为改变全省科学落后的局面,发展科学事业,省委、省革委于1977年10月,召开科学会议。研究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落实了迎接全国科学大会的筹备工作。决定贯彻中央通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气,促进河南科学技术事业的蓬勃发展;抓紧整顿,加强科学管理机构,加强地、市、县各级科委,省直有关局委要尽快建立科技处,加强专业科研机构;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解决用非所学和归队问题,恢复技术职称,保证科研人员每周至少必须有56的业务工作时间;抓紧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层层都要提出23年的长远设想,制定3年和8年的科学规划;加强后勤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1978年5月22日~6月1日,河南省科学大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国科学大会精神,批判了 “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科技事业的罪行,讨论制定《1978~1985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对全省25个领域的科学技术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并从中确定了80个重点研究项目。8年内要集中力量主攻农业、能源、材料、新兴科学技术、医药卫生、自然科学理论研究等6个方面的课题。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革委副主任戴苏理在讲话中提出,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科学大会精神,充分认识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搞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尽快把河南的科技工作搞上去。各级党委要把科技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科研任务的完成。抓紧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搞好科研机构的整顿,建立健全所长分工负责制和技术岗位责任制。大会表彰了全省378个先进集体、685名先进科技工作者和1930项重要科研成果的完成单位和个人。
  (八)开始计划生育工作 1979年4月,省革委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的数量最好一个;并实行奖励办法。1970年和1980年,全省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92和1.59,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9‰和9.5‰。人口自然增长率呈逐步下降的趋势。
  (九)发展农业机械化 根据毛泽东全民办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思想和1969年国务院在湖北召开的全国农业机械化规划现场会精神,全省开始以集体经济为主发展农业机械化。1969年1月,省革委决定将全省110个拖拉机站一律下放所在市、县。陆续将农业机械下放给当地人民公社,由集体经营管理。形成了国有国营、国社合营、社队经营以集体经营为主的农业机械化时期,使农业机械的所有权、管理使用权与农业生产的需要得到统一,农业机械化得到较快的发展。1978年2月,全省农业机械化会议在新乡召开。根据1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提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会议确定,要争分夺秒,全面规划,决战3年,基本上实现全省农业机械化。具体部署仍按水、机、肥的路子走。到1980年全省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70左右;林、牧、渔、饲养业机械和农用药械等都有相应的发展。农机工业要统一计划,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进行改组、整顿。主要农机产品要实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到1978年底,全省农用动力机械达974.39万千瓦,比1975年增长36.32;农用汽车达到3525辆,增长116.66;拖拉机12.9万台、306.7万马力,分别增长108.22和63.92;农业排灌动力机械75.98万台、740.4万马力,分别增长6.05和12.55。农产品加工作业机械也有发展。碾米机、磨面机、轧花机、榨油机等也得到广泛使用。虽然农业机械有很大增加,但也存在经营管理不善,机具利用率低等问题。
  (十)加强物价管理 “文化大革命”以后,物价管理出现混乱的局面,有的单位销售商品随意提价、变相涨价,收购农副产品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有的交通运输、城镇搬运部门私自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有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混乱,以假乱真,坑骗群众;有的物资部门层层设站设库,收费层层加价。针对上述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省计委于1978年1月向省革委提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深入揭发“四人帮”,加强物价工作的报告>的意见》。《意见》提出:有计划地开展物价的检查和整顿工作,检查的重点放在支农产品价格、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原材料价格等方面;严肃物价纪律,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事,凡由中央和省统一管理的价格,地、市、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改变,不得擅自规定“价外附加”,一切生产和经营单位,除按国家规定授权者外,都无权自行定价,任何企业不准以提高价格的办法,扭转亏损,增加盈利;加强调查研究,为制定物价长远规划进行准备。省革委于1978年1月转发了这个《意见》,要求各地区贯彻执行。为了加强物价管理,省革委同意成立省物价局,并要求地、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物价管理机构。2月,针对市场物价存在的问题,省革委发出通告规定:凡违犯国家规定擅自提价、巧立名目变相涨价者,要坚决纠正。以次顶好、掺杂掺假者,要立即制止。随意变动价格者,追查责任,给予处分。打击利用价格投机倒把、贪污盗窃。重申物价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各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规定“价格附加”,一切生产和经营单位,除按国家规定授权者外,都无权自行定价。社队企业、街道工业的产品价格,要逐步纳入计划价格的轨道,不能放任自流。8月,省革委将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全国物价会议精神,加强物价管理的报告》转发各地执行。
七、河南省人民政府时期
  1979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政府工作,推进了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省政府根据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全省国民经济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农业方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加快山区经济的发展,调整了农业内部结构和农作物布局,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使当年农业发展速度自1949年以来第一次高于工业发展速度。在发展轻工业方面,由于执行了在原料、燃料和动力供应等方面优先保证的方针,轻工业的发展速度也超过了重工业的发展速度。使全省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趋于协调。在基本建设方面,压缩了基本建设规模,调整投资方向,基本建设投资比例趋向协调。加强了燃料、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等薄弱环节,调整了冶金、化肥、机械等工业。
  这一时期,省政府着重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改革方面,1978~1983年省委、省政府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扶持集体经济和家庭副业的发展。劳动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变革,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农村商品生产。在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将生产责任制扩大到农、林、牧、副、渔各业。进行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疏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到1987年,全省农村农、林、牧、副、渔各业取得较大发展。农业总产值达226.46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80年增长45.3,平均每年递增5.66。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294.84亿公斤,增长37.23;棉花5.7亿公斤,增长40.39;油料13.657亿公斤,增长196.24;烟叶4.025亿公斤,增长113.11;麻类1.192亿公斤,增长40.41;水果7.78亿公斤,增长78.73;蔬菜77.99亿公斤,较1975年增长86.46;大牲畜存栏1000.8万头,增长84.64;乡镇企业总产值295.96亿元,较1983年增长6.43倍;农业机械总动力1865.9万千瓦,增长55.8;农村用电量104.36亿千瓦小时,增长121.1;农业化肥施用量63.74亿公斤,增长65。
  城市改革方面,1979年11月开始,省政府为进一步搞活企业,增强企业活力,在地方工交企业中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1984年以后,在工业企业内部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在计划、财政、税收、物价、金融、流通、劳动工资等方面初步进行了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进行横向经济联合。发展按生产力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经济联合体和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的联合体。经过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和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1987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496.38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较1980年增加159.28,平均每年增长19.21。社会缺口较大的原材料和能源工业继续增长。原油产量达932.04万吨,较1980年增长203.65;发电量259.33千瓦小时,增长62.64;生铁139.5万吨,增长45.87;钢118.09万吨,增长83.39;煤炭8062.2万吨,增长43.33。适销对路的轻纺工业得到优先发展。农业生产急需的支农产品回升较快。交通运输客货周转量和邮电业务总量大幅度增加。1980~1987年,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82.71亿元,新增固定资产358.44亿元。建成和基本建成的大、中型基建项目有:平顶山锦纶帘子布厂,平顶山姚孟电厂,洛阳玻璃厂,平(顶山)武(昌)5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河南段,京、汉、广1800路四管中同轴电缆通讯工程河南段,新(乡)菏(泽)铁路,长(垣)东(明)黄河铁路大桥,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中原油田,洛阳炼油厂,焦作坑口电厂等。
  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省政府也进行了调整与改革。在科技方面,重点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恢复、建立科研机构,普及科学技术等工作。1979~1980年,全省用非所学的科研人员归队7000多人,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工程师等各类技术人员8300多人,教授、副教授、讲师1237人,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3515人。1978~1987年,全省财政拨款科技三项费用3.4784亿元,有2062项科技发明获省政府奖励,38项获国家发明奖,128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7项获国家科技推广奖。在教育方面,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走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办学的道路,发展高等教育,改革中等教育结构。1979~1987年,全省财政用于教育事业的经费为62.6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7.2,平均每年递增11,高于同期财政收入每年增长8.2的比率。但全省在校人均教育经费支出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87年全省各类学校发展到58667所,在校学生1500.21万人。普通中小学生较1979年减少207.98万人;普通高校学生增加4.19万人,增长123.9;各类成人教育规模已达到18.7万人;中等技校学生增加3.55万人,增长131.55;农业职业中学学生11.63万人(1979年前没有);幼儿园增加51.52万人,增长108.1。卫生事业方面,全省卫生机构、卫生队伍得到发展,人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198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卫生机构8833个,各种病床168973张,分别比1952年增加6767个、163656张;人口平均寿命提高到69.7岁(男67.8岁,女71.5岁);人口自然增长虽有所控制,但增长率仍过高。1987年,河南总人口达7969万人,与1982年相比,5年间共增加45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90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1.7。体育事业方面,1980~1987年,增建各类体育场地8475个。先后在郑州、洛阳、开封、新乡、焦作、平顶山、濮阳等地,兴建和扩建了一大批具有现代化水平和多功能先进设备的体育场、馆(房)、池。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到1987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已逾2400万。1979~1987年,河南运动员在国际和国内比赛中,获金牌101枚,银牌63枚,铜牌54枚。在第六届全国运动会上,河南省总分由上届的第24位跃居第13位。
  省政府在致力于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改善和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调整提高职工工资。1985~1987年,省财政用于各种差价补贴支出30.7亿元。1979~198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于非生产性建设投资总额79.9亿元,其中住宅建设投资38.27亿元,竣工住宅2828.5万平方米,1980~1987年,全省农村建造住宅达11.55亿平方米。1980~1987年,全省共安置待业人员175.34万人,占同期待业人员的58.47。198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收入781元,较1978年增加45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7.7元,较1978年增加273元。城镇居民储蓄存款103.9亿元,较1978年底的6.2亿元增长15.7倍,人均存款由109.40元增加到1120元。农民储蓄存款63.9亿元,较1978年增加61.33亿元;人均存款由4元增加到91.2元。1984~1987年用于扶贫资金4.76亿元,扶持贫困户110万户,已脱贫的65万户、300万人,占扶持户59。
  (一)调整、整顿国民经济
  1、调整农村经济政策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省政府开始对农村经济政策进行调整。第一,提高粮食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将粮食、油料的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加价50。提高了生猪、羊、菜牛和鲜蛋的收购价格,棉花、茶叶、中药材等收购价格也分别情况逐步予以提高。1980年开始,先后放开部分农副产品价格,扩大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改革了主要农产品的价格确定办法和购销政策。第二,减轻农民负担,减轻部分农业税。从1980年起实行农业税起征点减免一定三年的办法。实行上述办法后,全省共10万个生产队的农业税得到减免,占全省纳税生产队总数的20。随着农业的发展,到1983年10月,省政府根据中央决定发出通知,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以平衡税负,适当增加财政收入。1979年实行起征点办法时核减各地、市、县的农业税额全部恢复征收。第三,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生产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作物,民主制定适当的计酬方法、管理方法、奖惩方法。国家对棉花、烟叶下达面积和产量指标,其他农作物只下达产量指标。生产队可因地制宜地种植,决定增产措施。粮食征购继续实行定购基数“一定五年”不变、超购加价政策。超购超产的任务,实行一年一议、年初核定的办法。县一级可附加定购任务3~5的生产粮,各社、大队不得向生产队任意提取粮食。第四,在搞好集体生产的前提下,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积极发展家庭副业,允许正当的集市贸易。第五,因地制宜地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了按劳分配政策。第六,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搞好多种经营。在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同时,因地制宜地、有计划地发展棉、油、烟等经济作物。农、林、牧三者互相促进,从实际出发,宜林则林,宜牧则牧,趋利避害,科学发展。整顿和积极发展社队企业,因地制宜搞好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采矿业。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农作物布局,充分发挥河南省自然资源的优势。
  由于调整了农村经济的政策,积极推行和不断完善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渐趋活跃,农、林、牧、副、渔各业得到全面发展。1979~1983年的5年间,农业总产值由98.83亿元提高到203.92亿元,平均每年增长7.7,打破了从1949~1978年农业发展速度始终低于工业发展速度的被动局面;粮食生产以年平均增长6.7的速度迅速发展。1983年粮食生产实现了3个突破:总产量突破250亿公斤,增产量突破50亿公斤,征购量突破50亿公斤,农、林、牧、副、渔业的发展,除了牧业以外,都超过了“六五”计划规定的每年平均增长速度。
  2、扶持山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 1980年开始,省委、省政府着手扶持山区经济发展,1984年以后,又把重点放在扶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上来。1980年9月,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山区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提出山区实行以林为主,牧、农、副全面发展的方针,改变了过去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单一经营”的办法。从1980年起,对贫困的深山县、社实行粮食购销差额包干、三年不变的办法。1982年7月,全省山区工作会议对加快山区建设作出具体规定:第一,林业。社员自留山面积可占荒山总面积的20左右,每人不超过2亩,长期不变,并有使用继承权。集体山林要建立联产计酬责任制。第二,畜牧业。以草食牲畜为主,全面发展家畜家禽。集体牲畜可以包给社员饲养,实行收益分成。第三,多种经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建立一批山货土特产品生产基地。第四,水利。把水土保持作为山区水利建设的重点。第五,山区粮食。继续实行粮食购销差额包干办法,农民的基本口粮每人每年保证180公斤,统销粮一律按平价供应,购销差额亏损由省财政解决。第六,改善商品流通。派购和计划收购的二类农副土特产品和中药材,完成基数和合同后,允许社队和群众自销,三类农副土特产品实行议购议销。第七,交通、邮电建设。社队公路采取民办公助办法。从1983年起,省交通厅从提取的养路费中由原定每年拿出35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用于补助深山区的公路建设,连续补助5年。邮电部门今后3年内每年拿出80~100万元,用于重点山区农话设备改造和修复。第八,发展文化教育科学事业。省属高校优先录取山区考生。第九,地方病防治药物,免费供应。第十,社员口粮在150公斤以下、分配收入在50元以下的生产队,经批准继续免缴农业税。11月,省长何竹康带领省直11个厅局的负责人,深入光山、新县、商城3个老苏区县进行调查,强调苏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加快经济发展,尽快改变苏区贫困面貌。1983年9月,省政府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山区公路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山区公路建设作为开发山区的战略重点来抓。贯彻 “民工建勤”和“民办公助”的政策,加快山区公路建设。1984年2月,省政府为了加强对山区、老区建设的领导,决定成立省山区建设领导小组和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领导小组,岳肖峡副省长任这两个领导小组组长。3月,省政府召开老苏区建设会议,决定采取对口支援的办法帮助老苏区人民尽快搞好经济建设。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1984~1988年每年给河南省增拨长期贴息贷款2000万元(共1亿元),帮助商城等9个苏区县改变贫困面貌。1985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帮助山区和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放宽政策,减轻山区和贫困地区人民负担,改善生产条件,调整生产结构,发展商品经济。6月,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指示,决定对全省经济落后的贫困乡(镇)和苏区困难户,从1985年起免征和减征农业税3~5年。1986年3月,省政府成立省贫困地区领导小组,刘玉洁副省长任组长。同月,省长办公会议强调必须加强老区、山区、贫困地区的人才开发和培养工作;成立省山区、老区、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刘玉洁副省长任组长。4月,省政府颁发《关于贫困地区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各项扶持资金的范围,指示各地要在归口管理的原则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分批分期解决贫困乡、村的问题。11月,省委、省政府决定组织省直各委、厅、局对口支援贫困县。由主管经济物资和技术的委、厅、局每个单位负责1个县,派出工作组,分别到新县等22个贫困县帮助工作。1987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改变一般化领导方法,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强化扶贫措施,层层建立包扶责任制。省对24个连片贫困县继续实行重点扶持,由省直25个厅、局分别实行对口支援。全省抽调6000多名干部组成2000多个救灾扶贫工作队,深入基层,为群众脱贫致富办实事。1987年全省脱贫32万户。
  从1984年以后,全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已经由单纯救济向经济开发转变,从分散扶贫转变为有计划按项目扶贫,从无偿照顾转变为有偿扶持,从平均分配转变为择优支持,从单项资金输入转变为综合输入、配套服务。开始走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首先是贫困县经济有了明显的变化。据29个被扶持县统计,1987年农村社会总产值达82.45亿元,比1983年增长43;工农业总产值达68.57亿元,增长41;农业总产值32.1亿元,增长8.3倍;财政收入3.37亿元,增长90。其次是农民生活有所改善。扶持贫困户110万户,已解决温饱的65万户(300万人),占扶持户59;1987年粮食总产量达到63.8亿公斤,人均产粮337公斤;人均纯收入212元,比1983年增长41。另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有了新的进展。据29个被扶持县统计,4年来,新建提灌站52个,打机井1670眼,扩大灌溉面积25万亩,解决了15万人的吃水问题;建变电站38个,架设输电线路904公里,新修建等级公路599公里,公路桥涵3111座,长达29000米;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220万平方米,增收入校新生20万名;新建乡级卫生院541个。贫困地区人民商品经济意识增强,商品生产逐步发展,经营方式开始向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转变。同时,人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扶贫先扶志,治穷与治愚相结合,广大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之路。
  3、调整基本建设规模 省政府贯彻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纠正经济建设中“左”的错误指导思想,对基本建设工作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基本建设投资效果。
  (1)清理在建项目,缩短基本建设战线 1979年全省基本建设调整了投资比例,加强了农业、轻纺工业和教育等薄弱环节。1980年5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基本建设会议提出:按照压积累、下基建、上轻纺、保能源的原则,安排好地方投资的使用方向。12月,省政府调整了省清理在建项目领导小组,由阎济民、岳肖峡副省长分别兼任组长、副组长,加强了对清理在建项目工作的领导。1981年初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提出:继续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地方投资主要用于农业、轻纺工业、建材工业、文教卫生、城市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商业服务行业等方面。1983年7月召开了全省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会议,会议按照6月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河南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清理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核实在建项目与投资规模,把全省的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之内。8月中旬,在各地市、各部门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最后定下263个停建、缓建项目。经过几年的调整,全省基本建设规模得到了控制,在建项目的清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83年,在建项目减少,投产率增加。施工项目2987个,比上年的3211个减少224个;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1967个,投产率65.9,比上年的1726个增加了241个,投产率增加了12.1。
  (2)加强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 1981年9月,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定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如下贯彻意见:第一,凡属基本建设,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必须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第二,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做好前期工作。第三,加强对全民所有制自筹资金基本建设的管理。第四,加强对集体所有制基本建设计划的指导和管理。第五,停止向基建项目收取地方建筑材料建设资金。1983年3月,省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实施办法》,规定:第一,坚持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计划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第二,基本建设计划(包括自筹资金基本建设计划)由省计委进行综合平衡,报省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第三,各地市、各部门自筹资金的来源必须正当,超过批准投资指标的,从1983年起,超过部分加收30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第四,基本建设要保重点,技术改造要搞活,控制加工工业和耗能高的产品盲目发展。第五,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切实搞好建设的前期工作。第六,加强财政、银行和统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调整投资方向,改变投资结构 调整投资比例,提高农业、轻纺工业、教育、卫生、城建和职工住宅的投资比重,按照压积累、下基建、上轻纺、保能源的原则,安排地方投资方向。轻纺工业投资比重由1978年的3.1增加到1981年的21.6;住宅投资比重由1978年的5.9增加到1982年的24。初步理顺了农、轻、重的比例关系,改善了城镇职工住房紧张状况。
  4、整顿国营企业 1980年,省委、省政府开始对全省国营企业进行整顿。到1981年底,全省2210个预算内工业企业,初步推行各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达1940个,占88。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省委、省政府规划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省现有国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建设好企业的领导班子,普遍建立经营责任制,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重点抓好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整顿。1984~1985年,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了整顿的步伐,全省县以上国营工交企业全部展开整顿,并把列入全国、全省整顿规划的101个大中型工交企业作为整顿重点。整顿与改革相结合,以改革促整顿,以整顿为改革打好基础。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向加强基础工作,推进管理现代化。到1985年,列入整顿规划的2211个预算内国营工交企业,累计验收合格2124个,占规划总数的96.07。
  整顿后的企业素质普遍提高,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第一,企业领导班子向“四化”迈进了一大步。第二,企业逐步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从执行型转向自主决策型,从生产型转向经营开拓型。第三,普遍建立了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企业的责、权、利相结合,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和劳动成果相联系。第四,加强了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推进了企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进程。第五,整顿了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提高了职工队伍的素质。初步改革了企业的内部结构,平均精简了8的人员,不少大中型企业,划小核算单位,实行集权与分级分权管理相结合,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开辟新的劳动、生产门路,发展第三产业,使80的富余人员得到安排。第六,发展了横向经济联合,打破了条块分割,形成了洛阳轴承工业联营公司、郑州白鸽实业工程公司、开封中原阀门联营公司、安阳自行车公司等一批企业群体或企业集团雏形。第七,普遍加强了财务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整顿了财经纪律,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推行了全面经济核算,全省预算内工交企业的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据对2248户企业统计,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60.7亿元,实现利润13.45亿元,上缴利税6.76亿元,与整顿前的1981年相比,分别平均递增8.79、13.42和10.55。取得了速度、效益和上缴财政税利同步增长的可喜成绩。
  5、调整工业内部结构
  (1)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 省政府对轻纺工业坚持实行
“六个优先”(即原料、燃料、电力供应优先,挖潜、革新、改造措施优先,基本建设优先,银行贷款优先,外汇和新技术引进优先,交通运输优先)的原则,加大对轻纺工业的投资比重,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速度。重点抓纺织、卷烟、曲酒、自行车、缝纫机、手表、造纸等产品的生产。加强轻纺工业原料基地建设,保证纺织工业原料供应。1981年6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快纺织工业发展问题的通知》,要求棉纺织企业实行“四班三运转”(企业为提高生产而增开班次、组织合理轮休的一种劳动形式。即在连续生产条件下,开设四个班,每班工作8个小时,每天三班生产,一班休息,进行轮换);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在加快发展轻纺工业的同时,省政府对布点重复、生产落后、产品质次价高的100多个小纱厂和300多个计划外小造纸厂,根据产供销情况进行整顿和调整。对200多个小肥皂厂,除保留其中的14个外,其余都逐步转产或停产。省政府还对40个计划外小烟厂和1146个计划外小酒厂进行整顿,除计划内11个卷烟厂外,其他一律于1980年8月31日前全部关闭。对于计划外的小烟厂,省政府虽三令五申一律关闭,但由于卷烟利润高,受到地方保护,整顿效果不大。
  (2)加强燃料、动力、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等薄弱环节 煤炭工业调整采掘比例,石油工业提高原油产量,电力抓好现有电厂的发、供、用电设备的填平补齐,建筑材料工业努力发展地方建筑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交通邮电业保证重点物资运输,加强邮电通信能力和业务建设。
  (3)搞好冶金、化肥、机械等工业的整顿、调整 冶金工业坚持质量第一,增加新品种,使产品适销对路,重点发展小型、优质钢材和线材。对部分无焦无矿、质量差、成本高的炼铁企业采取关、停、并、转的措施。化学工业继续增加优质肥料和高效低毒农药等农用产品及硫酸、烧碱、纯碱的生产,为农业、轻纺工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原料。对小氮肥厂加强整顿,择优改造。调整机械工业,通过组织企业联合、改组,产品更新换代和转产等多种方式,加速自身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现有加工能力。组织生产农业、轻工市场等各行各业需要的各种装备和产品,加快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
  通过调整,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趋于合理,轻工业的发展速度超过了重工业的发展速度。1979~1983年,轻工业年平均增长13.8,重工业平均增长5.4。1983年和1978年相比,轻重工业的比例由45.8∶54.2变为50.7∶ 49.3。1983年,全省轻工业总产值完成14.42亿元,为年计划的102.27,比1982年增长12.26,超过了 “六五”规划平均递增7的速度。扭亏增盈取得显著效果。1983年全年亏损企业58户,比1982年减少63户,扭亏面为52。亏损金额比1982年减少63万元,下降49,超过了中央及省内提出的下降20的要求。
  (二)改革农村经济体制
  1、推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初,根据中央制定的方针,河南提出了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各种办法:第一步进行定额计酬,小段包工;第二步联产到组;第三步联产到劳,对边远山区、贫困落后的地区则采取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特殊政策等。1980年省委先后发出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及其补充规定等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措施。省委的这一措施,稳定了局势,促进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1981年,河南省又进一步明确了3个农业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以上3个试行办法对全省各类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1982年1月,全省农村工作座谈会贯彻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提出在全省进行“一坚持”、“两不变”和“三兼顾”的教育,即农业发展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兼顾,进一步消除农民怕政策变化的顾虑。到1982年底,全省农村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92.14,联产到劳的占5.24;到1984年,全省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队数达39.5万个,占总队数的99.7。实行专业联产的生产队1176个,占总数的0.3。1983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203.92亿元,相当于1978年98.83亿元的2.06倍。1978~1983年5年间,农业每年递增15.6,大大超过了前31年平均增长4.1的速度,农业生产连年持续增长。农业生产的发展,初步改变了河南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根据农村抽样调查,1983年全省农民人均总收入为357.96元,比1975年的118.65元增长2倍。其中人均纯收入为272元,比1978年的104.71元增长1.6倍,平均年递增21。
  2、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两户一体” 省政府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精神,正确处理统与分、专业与联合的关系,通过承包合同制,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3者之间的关系。要求各级政府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地发展“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积极帮助专业户健康发展。工商管理、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他们的正当经营,放宽减免税收政策。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精神,省政府要求把各项农村改革引向深入,在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办法和林业、牧业、水产业、乡镇企业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在有条件、农民又有要求的地方,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因地制宜地推广集约化经营的经验。“六五”期间,全省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专业户、联合体迅速发展。1985年,按全国统一标准统计的专业户20.8万户,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1.4。专业户的发展又推动了各种形式的、多层次的联合体的建立。1985年,全省有经济联合体47470个,平均每个县(市)360个,每个乡23个,平均每个联合体拥有从业人员10.2人,固定资产(原值)12550元。专业户的大批涌现,新经济联合体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3、发展乡镇企业 省政府对全省乡镇企业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实行“两个一齐上”的方针,乡镇企业得到较快的发展。
  (1)整顿社队企业 1978年,河南社队企业处于产品滞销、大量积压,不少企业关门停产的困难时期。1979年省政府开始对社队企业进行调整、整顿,加强对社队企业的计划指导。重点调整机械行业,尤其是大型普通车床的生产行业,小烟厂、小棉纺厂等也有计划地进行了关、停、并转。1981年3月,省政府对社队企业工商税收作了调整:取消社队企业开办初期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的规定;生产支农产品及加工收入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生产烟叶、茶叶自销部分纳工商税,用猪饲料粮酿酒恢复40的税率征税。
  (2)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在1979年实行“定、包、奖”责任制的基础上,于1982年推行了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在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内部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建立以厂长(经理)承包为中心,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职工福利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经济责任制。
  (3)确定“两个一齐上”方针 1984年,根据中央决定,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范围有所扩大,不仅包括乡、村、组办企业,也包括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合作工业及个体企业。1984年4月,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上提出发展乡镇企业“两个一齐上”的方针,即大型、中型、小型一齐上,集体、个人、联营一齐上。随后下发了《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两个文件,确定的方针是:放宽税收政策,放活物价政策及放开经营范围;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建筑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上40用于企业本身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30用于企业内部的集体福利事业,30上交乡村经联社;鼓励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并给予优厚待遇;因地制宜,立足当地资源,发挥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与城市工业协调发展。1985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制定了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措施,并要求省各有关部门都要扶持、帮助乡镇企业发展。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实现了“五个转变”,即由靠银行贷款办企业转变为依靠群众集资办企业;由靠乡村两级办企业转变为乡、村、组、户、联户办,五个轮子一齐转,以户办、联办为重点;将原来社队办的老企业转变为股份合作企业;由重点抓外延转变为重点抓内涵;由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广泛开展外引内联。克服了资金紧张、原材料大幅度涨价、能源短缺等困难,出现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好形势。当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到119.7万多个,比上年增加42.3万多个,增长34.7;总产值达到168.41亿元,比上年增长54.2。1986年8月,省委、省政府在临汝县召开现场会,推广了临汝发展乡镇企业的经验。1987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总收入、纯利润、达标创优、出口创汇、主要产品产量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全省四级企业已发展到175.55万多个,较1983年增长169.3万多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779.78万人,较1983年增加607.72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11.2,占农村劳动力的25.2;完成总产值326.517亿元,较1983年增长6.09倍,名列全国第5位,占全省农村社会产值的54,第一次超过了全省农业总产值。乡镇企业的发展,为振兴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改变了农村产业结构,加快了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工补农、以工促农,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改变了农村的劳力结构,安排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力,为实现农村工业化迈开了一大步;开辟了新的财源,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补充了国营工业的不足,逐渐形成了一个鱼水相依的城乡经济网络;加强横向联系,促进了小城镇建设;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4、改革农村流通渠道,促进商品流通 首先是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1982年,武陟、信阳两县进行了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984年7月,省政府作出《关于深入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的几项决定》,要求把供销社改革成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成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综合服务中心。截至1985年底,全省2020个基层社选举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包括市辖区)。到1987年,社员股金由1978年的2802万元扩大到14407万元,占自有资金比例由5.4增加到12.8。其次是扩大工业品下乡,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实行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改革按城乡分工的旧体制,打破地区封锁,按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商品流通,统筹安排城乡市场。继续贯彻执行“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切实搞好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到1986年,全年调给供销社的工业品总额达到15.35亿元。三是建立经济联合社。1983年,省委、省政府开始改革农村政经合一体制,建立农村经济联合社。到年底,全省1900多个乡、镇都成立了经联社。以供销社为依托的经联社,运用经济办法把农村服务的各个经济部门联合起来,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农村商品生产,疏通城乡流通渠道,实行系统经营,推动了农村商品生产发展。
  5、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工作,推进农业技术进步 省政府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科学热”这一新特点,适时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并要求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把农业生产的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科学技术上来,推进农业技术进步。首先,推广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良种推广体系。其次,发展农业教育事业,大力培养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分期分批编训各级农业干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其三,进行农业资源普查和农业区划工作。
  6、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1983〕1号、35号文件精神,1983年全省开始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1983年1月上旬,省委、省政府确定在郑州市等37个县(市)各选1~2个公社进行建乡试点,11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建乡工作,1984年6月底政社分设工作全部完成。全省在1973个公社的基础上共建乡政府1980个(含民族乡6个)。在改变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同时,建立村民委员会46383个,建立村民小组407714个。
  乡的规模,一般是以原公社的行政范围为基础,一社为一乡,实行政社分设。其机构设置,主要有中共乡党委、乡政府、乡经济联合社。乡的行政编制,一般2万人以下的乡配25人左右;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乡配30人左右;5万人以上的乡最多不超过35人。乡政府一般设乡长、副乡长、秘书(兼信访)和民政、司法、财粮、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等助理。乡的经济组织,全省统称经济联合社。
  在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设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开始对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政经合一体制进行改革。1983年初,派出工作组到武陟等3县进行建立农村经济联合社的试点工作,半年之后在全省普遍推广。到1983年底,全省乡一级经济联合社的组建工作基本结束。农村经济联合社是以合作经济为主,多成份、多层次的综合性经济组织。以供销社为依托,把农村的各种经济组织联合起来,下设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等若干个公司,公司下辖若干个站,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农村的商品生产。参加联合的单位实行四不变的原则:原来的所有制不改变,核算单位不改变,隶属关系不改变,职工待遇不改变。各个企业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对乡经济联合社的直属企业则实行单独核算,包干上缴,利润分成等管理办法。对社员或集体联营的单位,采取承包合同的办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相互之间的关系,一律实行经济合同制。
  政社分开后,基本上改变了党、政、企不分的状况。在建乡工作中,各地都按照干部“四化”(指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党、政、企业领导班子。党、政、企都明确了各自的任务,划分了职责范围,制定了工作条例,建立了职、责、权相一致的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各项工作开始走向条理化、制度化,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三)改革城市经济体制
  1、发展城镇集体经济 1982~1983年,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城镇集体工业系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1981年12月19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发展城镇集体企业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城镇集体企业应按照自愿结合,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等原则进行生产和经营。1982年8月4日,省城镇集体企业调整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议召开,9月3日,省政府批转了会议纪要。会议强调:调整改革集体企业必须重点解决好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多劳多得3个问题。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充分调动工人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11月4~10日,省政府召开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集体工业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实行职工入股金制度。1983年3月3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城镇集体工业改革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若干问题》。11月12~16日,在郑州召开河南城镇集体工业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修改了《河南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章程(草案)》和《河南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财务管理工作条例(草案)》;选择产生了新的联社理事会、监事会。1982~1983年的改革以建立经济责任制为中心,以实现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为重点,紧紧围绕集体经济的特点,改革不适应集体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统负盈亏为自负盈亏;改固定工资为浮动工资;加强民主管理,恢复城镇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建立理事会(或管委会)、监事会;改革劳动制度,采取企业直接录用、招聘的办法。经过改革,全省城镇集体工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广泛调动了职工生产的积极性。1983年,全省城镇集体工业的生产和效益同步稳定增长,年产值完成21.5亿元,比1982年增长7.2,利润增长87.8,亏损企业减少61,全省出现了增产、增销、增利、减亏损的好局面。
  1984年3月,省政府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省城镇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副省长纪涵星兼任组长。6月,省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大力发展城镇集体企业的若干规定》,采取国营与集体联合、大厂与小厂联合、城镇与乡村联合、当地与外地联合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行和完善联产、联利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厂长负责制,由企业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行招聘、录用和辞退职工。全省城镇集体工业在改革的推动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1984年工业产值完成24.67亿元,比1983年增长14.26,工业产值从全国同行业的第13位上升到第10位,实现了从只重视产值转变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从只重视产品数量转变到发展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升级换代,狠抓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从只重视抓生产转变到抓经营、把封闭型企业搞成开放型企业,大搞联合协作横向联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从一般号召转变到深入调查研究,抓点带面。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980~1985年),全省城镇集体工业生产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工业总产值由1980年的17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30亿元,超额完成“六五”计划的22.4。5年间,工业总产值平均年递增11.1,高于原计划平均每年递增7.6的速度。
  2、进行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1983年,省委、省政府在安阳市进行了综合改革试点,探索以城市为中心建立经济区、以市带县的经验,并确定在安阳市试建“明星城市”。
  1984~1985年,省政府又先后在安阳、开封、漯河、郑州4个市进行城市综合体制改革试点。1984年4月,阎济民副省长带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赴安阳调查研究,商定了《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意见》。6月19日,省政府批转了这个文件,其主要内容是:在利改税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流通体制,减少商品流通环节;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推行多种用工形式;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智力开发;以城市为依托,进行工业企业改组联合;改革物资供应合同制,搞活生产资料市场;运用价值规律,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进一步放宽政策,加速发展集体经济;搞好市带县工作,城乡结合,共同发展。各试点城市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和人事、劳动、计划、科技、财政、金融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改革,促进了经济的发展。1984年,安阳市工农业总产值达35.17亿元,比1983年增长34.07。开封市完成工业总产值1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农业总产值达13.74亿元,比上年增长20.7。漯河市工业总产值达30456万元,比1983年增长28.6。1985年,郑州市社会总产值91.19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工农业总产值76.2亿元,比上年增长14.6。
  在进行城市综合体制改革试点的同时,省委、省政府还在巩县等12个县进行了县级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对这些县除了进行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完善经济责任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外,还对县级经济的管理体制、金融信贷、财政税收、商业物价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积极的设想。
  3、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 1979年11月,省政府决定在地方工交企业进行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工作。同时,省政府还下发了《关于扩大集体所有制企业权力试行办法》。1980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业扩权试点工作会议,总结扩权试点企业的经验,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到11月,全省扩权试点的单位已达564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交企业242个,集体企业219个,商业企业103个。企业扩权后,有了一定生产经营权,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1980年175个试点企业,1~9月份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8,利润增长23.3,实现了国家多收,集体多留,个人多得。
  随着企业扩权试点的扩大,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不断涌现。1981年6月,全省工交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全省工交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经验,讨论研究进一步推行经济责任制问题。会议提出,推行经济责任制要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到年底,全省2210个预算内工业企业,已经初步推行了各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达1940个,占88。1983年1月,省政府作出《关于完善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198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下达以后,省委、省政府对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进一步做出了规定。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搞活企业,从1984年开始,省政府把省属企业下放到所在城市去管理。把经营管理权真正放到企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发挥“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用经济方法去间接管理企业。到1985年底,全省先后下放了130多个省属企业(全省共有省属企业160个)。
  在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省政府决定,从1984年开始在全省79个企业进行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到1986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已发展到1081户,占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的47.3。同时,还有近千户国营交通、建筑、商业和物资企业进行了试点。通过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1987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三个条例”,全面推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秦科才副省长作了题为《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加快企业改革的步伐》的报告。会议强调,厂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部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要加强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各个企业都要根据“三个条例”(1986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1号文件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即:《全民所有制工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神,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理顺厂长、党委、职代会三者关系,保证厂长负责制顺利实施。截至1987年10月,全省312户大中型国营企业已有305户实行厂长负责制,占97.2;国营工业预算内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1881户,占73.2。
  经过上述改革,扩大了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1987年,全省地方预算内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5.4,工业总产值达到594.64亿元,比上年增长17.9,比1980年增长2.82倍。
  4、改革计划管理体制 1984年,省委、省政府针对计划管理体制集中过多、管得过死、排斥市场机制的弊端,开始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一是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农业方面,除对烤烟面积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他主要指标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工业方面,省管的100种产品,其中特别重要的50种对重点企业的产量实行指令性计划,非重点企业的产量和其他50种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以外的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商业方面,省管64种主要商品中,23种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实行指导性计划,一般商品和小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二是改革物资供应办法。物资分配指标一律按地、市切块下达,指令性计划需要的物资,部和省下放企业生产用的国家分配物资,由省“戴帽”下达,各地不得截留和挪用。指导性计划需要的物资由地、市择优分配,大宗物资可由需方与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直接签定合同。市场调节部分,切块给地、市统一安排。三是改革基本建设计划管理体制。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安排,其他基本建设投资指标切块分配给地、市自主安排。下放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四是从1985年起,增加地、市出口商品外汇留成。从1985年起,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由省计委下达给各地、市。下达前,省计委与有关部门协调,使生产、物资、财政计划相一致,做好综合平衡。
  1985~1987年,省政府从实际出发,对计划体制开始进行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简政放权、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一是减少指令性生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取消农业生产指令性计划,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将农业生产计划指标由过去的62种减为29种,只对一、二类农副产品的少数主要产品下达产量计划,其余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市场调节。取消了长期实行的统购派购制度,除对粮、棉、食油等少数重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外,其他农产品市场全部放开。将工业生产计划指标由过去的130种减为95种,减少了25;95种工业生产计划指标中,指令性计划仅保留32种,其他为指导性计划。生产计划已基本实现了指导性计划为主的转变。二是下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与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从1985年起,固定资产投资除学校、医院、科研、行政机关、防洪排涝工程和市政建设工程外,凡由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建设项目,都改为银行贷款。财政拨款改贷款安排的投资,主要是为市、地、县服务的农业、林业、普通教育等小型项目的投资,切块给各市、地统筹安排。到1987年,省切块给市、地安排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自筹投资指标、技术改造自筹投资指标、中短期设备贷款指标,已分别占全省指标的10、25、40和30左右。市、地可以在省下达的自筹投资指标内,自行审批能够平衡内外部条件、落实建设资金的生产性项目。更新改造投资,市、地可以审批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企业可以用自有资金安排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扩大了企业折旧基金留成比例,留成部分归企业自主支配;在服从于国家中长期计划和有关法规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筹措资金,有权自主地把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折旧基金和其他自有资金捆起来使用,有权自主地选定投资方式和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委托评估和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三是减少统配物资品种,开放生产资料市场。省统配物资由过去的23种减少到16种,其余全部进入市场。省统配物资重点安排指令性计划生产、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其他重要专项用料。除此以外的需要量以1984年计划分配数为基数切块下达,由市、地结合资金统筹安排。建立生产资料市场,省每年拿出一定物资投入市场,调节社会供需。四是改革外汇管理制度。出口商品留成部分给创汇企业50,以鼓励创汇企业的积极性,市、地对企业留成外汇可有偿调剂使用,由省集中的外汇,主要用于重大技术的引进和重要生产资料等的进口。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市地可自行审批。五是改革商业、外贸、财政、金融计划。省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对人民生活必需的主要商品的购销调拨实行定购或指令性计划。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额、进出口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国家和省安排的主要出口商品和由省统一平衡的重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进口,实行指令性计划。对财政收入、省级财政支出、银行贷款增加额、存贷差额、货币投放回笼差额等,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指标实行指导性计划。六是推动多种形式的计划承包责任制。对若干重要物资和重要商品的调拨指标,分别对部门、市地实行多种形式的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产量包干或产量递增包干责任制;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实行招标承包责任制。七是制定相应的经济法规和管理条例,加强经济司法和经济监督,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
  5、改革财政管理体制 1980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精神,决定对全省地、市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增长分成,节约归己,一定五年”的财政管理体制,即“分灶吃饭”的办法。较之以往“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办法有了很大改进,进一步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使地方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增产增收,自求财政收支平衡。
  1985年,为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精神,以及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新情况,省政府决定对地、市、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上交递增,补助递减,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以进一步扩大和增加市、县的财力。具体改革内容:一是压缩省级各部门的专款和地区的财力,扩大市、县的财力;二是对收大于支的地、市、县实行“增长分成”或“上缴包干,逐步递增”的办法;三是对支大于收的地、市、县实行“收入全留,定额补助,逐年递减”的办法,对其既给压力,又给动力,促使尽快改变面貌;四是对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老苏区在体制上给予特殊照顾;五是为了调动地方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规定在今后5年中,属于地方投资、合资或引进外资新办的企业,新增加的收入,不再调增收入基数,以扩大地方的财力。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理顺省和地、市、县之间财力分配的关系,发挥各级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85年,全省17个地市全部超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全省财政收入超额14.6完成年度计划,比上年增长23。是1949年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
  (1)实行利改税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省政府从1983年6月起,对全省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国营大中型工商企业实现利润先缴纳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分别不同情况确定企业留利和上缴财政的比例或定额;小型工商企业实现的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较多的,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数额的减免照顾。1983年4月25日~5月3日,全省国营企业利改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全省国营工业企业的留利水平控制在25以内,大中型企业的留利水平由地、市、部门提出核定意见,报财政厅审批。有盈利的小型工业企业税后利润上缴的具体数额或比例由地、市审定。会后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营企业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983年6月1日起,全省6268户工业、交通、商业企业,除军工、食品、粮食企业外,全部按规定实行了利改税。利改税的进一步改革,使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得到了初步调整,保证了国家得大头,给了企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主权。1983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产值比上年上升5.9,实现利润1.1亿元,比上年增长42.7;征收所得税56934万元,税后利润上缴1.5亿元,国家共征收71900万元,比上年多收33.4,企业多留10786万元。1984年7月25日~8月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全省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工作。会后,各地、市、县都进行了部署,成立利改税办公室或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一位专员、市长、县长负责此项工作。第二步利改税即在第一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将国营企业应缴国家财政收入,由税利并存转变为完全的税代利,按11个税种向国家缴纳。它以税法的形式,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使国家财政收入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企业的新利润又成为增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动力。企业不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缴利润,则有利于合理解决“条条”与“块块”、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从10月1日起,全省普遍实行了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
  (2)建立乡(镇)级财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河南农村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省政府于1984年4月颁布了《河南省乡(镇)级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节余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管理体制。《试行办法》规定了建立乡(镇)级财政3项原则:一是正确处理国家与地方、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立足于发展生产,加强管理,广开财源,支援国家重点建设。二是乡(镇)级财政必须完成上级分配的财政收入任务,根据本身财力状况扶持生产,监督各项支出。三是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到1985年,全省乡(镇)级财政全部建立。建立乡(镇)级财政有利于全面深入地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税政策,有利于广泛开辟财源、增加收入;便于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方面的资金,加快支农周转金的清理工作,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6、改革劳动工资人事制度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对劳动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1)改革劳动制度 一是改革就业制度,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实行“三结合”(即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就业方针。其一,创办劳动服务公司,发展生产,搞活经济,扩大就业容量,多方面开辟就业渠道。其二,在税收、资金、场地、资源、原材料以及雇佣帮工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提供方便,使集体、个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待业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其三,加快发展轻工业和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其四,改革“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通过劳动介绍所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促成就业。二是改革劳动用工制度,1982年11月开始试行并逐步展开,到1984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新招工人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同时,在矿山、建筑、装卸搬运行业推行了农民轮换工制度和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然后扩大到纺织行业。到1987年8月底,全省合同制工人已达34.3万人,占职工总人数的8.9。1986年11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制定了4个实施细则(试行),于1986年11月30日发布执行。按照新的规定,1987年给32.7万合同制工人发放了《劳动手册》和补签修定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手册》制度,在合同届满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凭《劳动手册》登记待业,并领取待业救济金。初步建立了待业保险和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1987年全省对834个企业(23.9万职工)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固定工制度改革,即劳动组合、编外管理、择优上岗、合同化管理等。三是全面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废止“内招”和“子女顶替”制度。全省在招工中普遍实行了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报名公开、成绩公开、录取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提高了招工质量。四是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活力。1985年将同一地区企业之间(含中央和省属企业)工人调动和由企业自己管理的干部在同一地区内互相调动,企业自管干部及工人退休退职审批,企业自管干部的奖惩、奖金、加班费的使用,集体企业招工,新增工人转正定级,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新吸收录用干部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等权力,均下放到企业自己掌握。五是改革劳动计划管理体制,省对地、市只管工资总额、职工人数和劳动生产率3个指标。实行新增劳动指标同生产建设和经济效益挂钩,限额浮动的办法。
  (2)改革工资制度 1978年以后,国家全面恢复了企业奖励制度,并开始试行计件工资制度。接着,内部联产计酬、百分计奖等多种分配形式也随之出现。1983年,省政府结合用工制度改革,率先在建筑安装企业、煤炭企业试行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和“吨煤工资包干”的工效挂钩试点。1984年,随着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企业奖励基金由按人头核定从成本中列支改为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使企业奖金来源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国家用征收奖金税进行调整。对标准工资进行改革探索,把标准工资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与奖金捆在一起,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职工的劳动贡献大小,上下浮动。1985年,工资改革全面开展。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在内的结构工资制度,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职级不符、劳酬脱节的问题。1985年,省政府对国家企业实行工资改革。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开征工资调节税,不再征收奖金税。试行工资分配同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的劳动贡献挂钩的办法。全省76个大中型企业(占大中型企业605户的12.56)、19万多职工(占大中型企业人数的11.4)试行工资总额包干浮动,改变过去企业工资由国家下达指令计划、按绝对额直接控制的做法。省政府参照国家制定的全国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标准工资,在全省企业内部普遍进行了套改新定工资标准和自费升级,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300万职工,到年底基本完成了套、升工作,套、升后加上调整地区工资类别,一般企业每人平均每月增资达到15元左右,有的企业达到16~17元,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职工生活水平。
  (3)改革人事制度 1984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颁发了《乡镇干部实行选举制和选聘合同制暂行办法》,全省开始实行干部聘用合同制。至1987年3月,全省共有1099个乡镇实行乡镇干部聘用合同制办法,占全省1979个乡镇数的55.53,累计聘用干部4247人,其中续聘的1980人,解聘的227人,辞聘的77人。实有聘用干部3943人,占乡镇干部总数82066人(包括聘用)的4.8。1987年起对全省党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增长实行计划管理、指标控制。全省全年共增加干部71243人(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中、小学教职人员增加人数)。其中行政机关增加10595人,事业单位增加41700人,企业单位增加18948人。
  7、改革政府机构
  (1)改革省政府机构 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对省政府工作部门进行改革。1983年1月开始部署,年底基本完成。首先是精简机构、紧缩人员编制。简化和紧缩经济管理部门,加强和完善经济协调部门和统计监督、立法执法部门;减少领导层次,撤销省政府和厅、局之间的一级领导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和咨询性的机构,严格清理临时性的机构。严格控制机构的盲目膨胀,制止机关超编人员的增加,严格各级编制的使用范围。其次是确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制度。省委、省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健全省政府各部门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几项工作制度》、《关于精简会议、减少文件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河南省党政机关建立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等。其三是做好老干部的安置工作。结合老干部的具体情况,因人制宜,妥善安排,组织他们参加一些中心工作,参加有关咨询机构的工作或撰写革命回忆录。离休退休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其四是进行干部轮训工作。1983年8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省直机关干部培训工作的决定》,采取文化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分有合的办法培训干部。到1983年底,省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有的60个裁减合并为41个,比原来减少32。其中,综合协调、执法和统计监督部门14个;经济管理部门由24个减为15个;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部门由7个减为5个;其他办公机构由10个减为7个。工作人员编制为3800人左右,比原来的6929人减少了45.2。改革后,41个政府部门的正副委、办主任,正副厅、局长147人,比原有的318人减少171人,减少53.8;平均年龄为51.96岁,比原来减少10.5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干部由原来的10.7,提高到54.4。1985年1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对省直机关现有各种临时机构进行清理和整顿,减少机关层次,撤销60个省级临时机构。
  (2)改革地、市级行政机构 1983年6月开始,10月结束。1983年9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地、市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班子配备,妥善安置老干部及培训问题作出安排。地、市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中心,以广大农村为基础,逐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使城市和农村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两方面的优势,互相依存,互相支援,统一领导,全面规划,促进城乡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有步骤地积极而稳妥地逐步建立起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以城市带动农村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网络,以利于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以上指导思想,省政府从3个方面对地、市行政机构进行改革。一是调整区划建设,通过调整区划建设,使全省12个省辖市都实行了市带县,共带63个县,占全省110个县的57,市带县的面积占全省的49,工农业产值占70。撤销了5个区行政公署及所属的近百个部、委、局,将同一个地区的双重领导变为统一领导。实行市带县体制后,各市的领导逐渐从城乡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按照城乡结合的特点,统一发挥城乡的优势和潜力。二是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省辖市政府一般设32~38个工作部门,行署一般设23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根据中央规定,按照城市人口的3.9核定;地区按13的比例精简。1983年全省地、市级人员编制精简36。三是配备领导班子。市政府正副市长、地区行署正副专员的平均人数由原来的7.6人减为4.6人,党政领导班子中交叉兼职人数由原来的64人减少为28人。领导成员的平均年龄为47.5岁,比改革前下降10.2岁,知识水平显著提高,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占51.5。17名市长、专员均为新提拔的年轻干部。
  (3)改革县级政府机构 1984年初开始,第三季度全部完成。1984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对市辖区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工作部门设置、县级政府领导干部交流、妥善安排老干部、轮训干部等作出规定。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县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设置的参考意见》,根据各县的人口多少、工业产值高低和经济特点、地理条件等情况,将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数额分为3个等级,并对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设置作出规定。改革后,全省县级政府正副县(市)长平均年龄由49.8岁降为42.6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4.5上升为66.2;平均人数由6.9人减少为4.7人。
  (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1979~1987年的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南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发展的最好时期。省政府贯彻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在对外经济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出口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河南的经济振兴和技术进步起了积极的作用。1987年,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70382万美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年新签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22项,总额为11116.5万美元;签定技术出口合同19项,合同金额475万美元。出口商品收购,全年完成292041万元,占年计划的155.6。全省17个地、市均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全省外贸进口7102万美元,自营进口到货总值为49.48万美元。新签利用外资合同项目57项,金额14639万美元。对外经援、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方面,全年承包项目46个,金额9325万美元。全年派往国外的外经工作人员共1600多人次。新接受联合国双建经济援助项目8个,金额246万美元,受援地区增加到5个。
  1、认真贯彻对外方针和政策,注重为经济建设服务 1983年,省政府狠抓了各级外贸机构的改革,调整了对外政策,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疏通渠道,开创了河南外事、外贸工作的新局面。1985年,省政府在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1984年底召开的全省外事工作会议和1985年3月由外交部召开的省、市外办主任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河南省对外工作的总目标,争取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使之更加适应近年来中央对外方针政策的调整,为河南经济建设多做贡献。在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出口商品外汇留成办法》过程中,省政府结合河南实际情况,制定了《鼓励出口创汇的奖励措施》,采取留成外汇及时兑现给出口企业和供贷部门,实行外汇有偿使用,对外出口商品的收购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等办法,调动了生产和供货部门提供出口商品的积极性。1986年,全省的外事工作围绕“改革、开放、搞活”这个中心,更趋活跃并深入地展开,呈现出新的局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外事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出口创汇为中心,多出口、早收汇、抓生产、保供给的经营指导思想,全年收购、出口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创历史最高水平。1987年,全省外事、外贸工作立足于服从中央对外大政方针,服务于全省现代化建设,对外交往更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注重搞好地方外事、外贸工作基本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外事纪律,实行政策集中统一、业务归口管理、工作上分级负责,促进了河南对外经济贸易。
  2、适应全省外事事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 1979年10月,成立了省外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李庆伟任组长。1981年11月,撤销外事旅游领导小组,成立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李庆伟副省长任组长。为了进一步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加强河南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1984年12月成立了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时撤销了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和河南省对外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1986年7月,成立河南省外事外经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何竹康兼任组长,副省长胡悌云、赵正夫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对外经济技术协作 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省政府认真贯彻“积极开拓市场,多揽工程项目,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信誉,增加盈利,多创外汇”的方针政策,历年商品收购和出口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7年,全省出口商品收购完成29.20亿元,占年计划的155.6,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3.2。全年出口额为6.5亿多美元,占全年出口计划的156.2,占全国总出口额的1.89。为了广泛地对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1985年在日本成立了中州兴产株式会社,在达喀尔、加德满都设立了经班部,在美国、日本与外商合资成立了中原桑巴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对外合作的窗口,经济技术协作开始走向国际。1987年,在海外贸易企业又新增了联邦德国、泰国、澳大利亚等对外贸易窗口。
  4、积极利用外资 省政府对利用外资采取在积极调整中稳步发展的方针。一是端正思想,引导外资投向;二是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发展利用外资的新形式;三是沟通、理顺、完善各地、市经贸公司及省计划、金融、税收、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关系,加强对外资工作的管理,保证外资项目稳妥有效地进行。1985年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利用外资暂行管理办法》,以指导全省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1981~1985年,全省利用外资签约141个,利用外资合同金额1亿多美元,进口技术和设备引进累计用汇2.03亿美元。
  5、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省政府贯彻守约、保质、薄利、重义的方针,有效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从1980年开始到1985年已能独立开展业务,并跻身于国际劳务市场。1980~1987年,共承包项目94个,金额2.55亿美元。通过中央接受联合国无偿援助项目7个。
  (五)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河南省横向经济联合工作开展得较早,1982年12月,省政府提出要加强与外省经济技术协作,组织好物资、科学、技术交流,争取利用兄弟省市的资金、技术,发展本省的工业。1984年,省政府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的方针,由以往零星协作扩展成为全省范围的活动,经济技术协作有了更大进展。联合的内容和形式也由单纯的物资交换和协作加工,开始向资源的联合开发和产品的联合生产经营发展;由单一的企业间的合作向骨干企业、军工企业、拳头产品为龙头的更大范围的经济联合体发展;协作关系也由临时的、一次性的,发展为长期的、稳定的合作。至1985年,河南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不同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关系。为了发挥本省资源、交通等优势,充分利用省内现有的工业、科技基础,加强同外省的横向经济联合协作。1986年3月,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十一项优惠条件》。5月,省政府针对横向经济联合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作出《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十五条补充意见》,为引进资金、引进技术,促进本省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加速河南的现代化建设步伐起到了积极作用。1987年,河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省政府推动横向联合的3个文件,各级协办积极编制项目、牵线搭桥、协调服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87年2月,省政府批准省体改委、省人民银行会同各专业银行提出的《关于深化河南省金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建立纵横结合,以横为主,以市、地(区)人民银行为调节中心的信贷资金管理模式。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下放科研机构,实行政研职责分开,通过横向联合,逐步实现多种形式的科研生产一体化。
  经济协作是河南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经济协作包括开发和利用资源的联合、专业化协作的生产联合体,生产和流通相结合的联营、生活服务方面的协作与联合、补偿贸易、联合建厂、技术扩散等多种内容。开展经济联合的基本着眼点在于引进资金、技术和开发资源。河南省轻工业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根据“轻工靠联合”的精神,发展了一批经济联合体,对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1985年以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这种联合又有较快的发展。横向联合解决了缺资金、缺原材料、缺人才、缺产品的困难,促进了城镇集体工业的专业化生产。据不完全统计,1982~1984年的3年中,全省共引进资金6.53亿元。
  技术协作主要采取联合研制、协作攻关、技术转让、科技咨询等形式。通过引进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了新产品的开发。
  河南省在人才协作和交通方面主要采取4种方式:一是招聘,吸收外地人才到河南来参加建设。二是举办人才交流会。三是代培,协作双方根据“取长补短、对等互利”的原则,互相委托代培各自缺门而又急需的专业人才。四是 “派出去”、“请进来”,定期支援、计划外扩大招生。所有这些,对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开发智力、解决河南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省通过横向经济联合,还有力地促进了企业集团的发展。1983年以后,涌现出安阳自行车工业公司、中南阀门工业公司、洛阳轴承工业联营公司、中国矿山机械成套制造公司、白鸽实业工程联营总公司等一批生机勃勃的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据不完全统计,1987年底全省参加联合的企业已达449家,形成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159个,已与全国28个省、市的50多个地区建立了不同程度的经济联系。
  (六)改革教育体制 从1980年开始,省委、省政府逐步对全省教育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1983年8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改革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充分认识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努力普及小学教育,搞好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和奠基工作。抓紧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有计划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速发展高等教育,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办好职工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力争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完成青壮年的文化补课任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树立尊师爱教的社会风尚。通过多种渠道,增加教育投资,解决全省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加强和改革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教育工作是否做得有成效列为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要内容。11月,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成立,副省长胡廷积任主任。1985年3月和5月,省政府分别批转省教育厅、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报告》、《关于加速发展我省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对全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城市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都作了若干的政策性规定。
  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全国教育会议精神,讨论河南省的贯彻意见和几个具体的实施方案、试行办法。8月,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主要内容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教育和改革教育体制的迫切性;从实际出发,切实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增强高等院校活力;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加强领导,确保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过几年的改革,河南教育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高等教育实行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办学。截至1987年,全省高等学校发展到47所(1978年前为11所),本科和专科在校生75747人(1982年为46228人);在校研究生1632人(1979年开始招收,当年仅111人)。成人教育有较大发展,广播电视、职工、管理干部、教育学院等成人高等学校增加到68所。其中普通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共有14处,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学生达8.6万人。二是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到1987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63所(不含中等师范学校),在校生62540人,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625所,在校生24.5万人。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局面有了很大的改变,中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适应的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三是贯彻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初等教育。从1982年开始,实行了县、乡、村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制度,调动了各地办学的积极性。到1987年,全省有83个县实现了普及初等教育,占全省县数的75。四是加强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1985年开始改革高校招生办法后,对师范院校实行了定向招生、提前录取的办法。1987年,全省师范院校14所,在校大学生近3万人;中等师范学校41所、教师进修学校132所,在校生12万人。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1987年,全省教育经费达到10.1亿元,比上年增长5.12。
  (七)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计划生育工作愈加重要。全省各级政府坚决执行中央的指示,把计划生育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中。
  省委、省政府要求从省到县层层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人担任组长。各市、地、县、乡也相应充实和加强了计划生育领导力量。1979年,省政府将原省革委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省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升为直属厅级机构。1983年机构改革后,省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也都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广大计划生育干部认真贯彻省政府计划生育方针,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对控制全省人口过快增长产生了积极作用。1981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6月,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继续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农民和归国华侨、港澳同胞等生第二胎问题可适当放宽。
  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省政府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相结合,提高对计划生育重要意义的认识。1983年12月省委、省政府批转了《河南省农村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工作网试行条例》。省政府先后在新蔡县、辉县召开了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工作网现场会,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网点的建设。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网。部分地、市建立了研究所,县建立了宣传技术站,乡建立了宣传技术所,村建立了宣传技术室。1987年,全省实现了县县有站,乡宣传技术所占乡镇总数的90。3级宣传技术网点承担了全省50以上的节育手术量。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河南人口发展逐渐纳入计划轨道,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发展开始由 “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型向“低出生、低残废、低增长”型转变。1987年底河南省人口7969万人,与1982年相比,5年间共增450万人,平均每年增长90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1.7。河南省的人口年龄结构由增长型向缩减型人口再生类型转变。1987年人口年龄构成和1982年相比,少年儿童占总人口比重由34下降为30.26;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59.88上升为63.97;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5.22上升为5.77。
  (八)其他施政措施
  1、治理三乱 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采取措施,严禁向农民和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减轻农民负担,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1)减轻农民负担 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省委、省政府为贯彻中央指示,也发出通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采取断然措施,减轻农民负担。1987年6月,省委、省政府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规定:第一,乡统筹费、村提留款,其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均纯收入的5,并且一年一定,不得追加,分夏、秋两次提留,对贫困户则予以减免照顾。第二,加强对统筹费和提留款的管理,定期公布帐目,实行民主理财。制止用统筹费和提留款请客送礼、吃喝浪费等歪风。第三,生产资料不准乱涨价和变相加价;收购农副产品不准压级、压价、压斤秤。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第四,各级各部门对那些虽该办而目前农民群众无力办的事情,要坚持不办或缓办,尤其不能强迫群众去办。
  (2)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1986年1月,省政府作出《关于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的若干暂行规定》,主要内容:第一,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制止向企业乱摊派和集资的规定》,做好综合服务工作。第二,国家开征城市维护、建设方面的费用,一律不得再向企业摊派。第三,征收教育费附加后,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再向企业摊派教育费用。第四,任何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管理费和提留其他费用,不准以“集资”为名,自行要企业“赞助”、“资助”或“捐赠”钱物。第五,党政部门和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向企业借调人员或运输工具时,要与企业平等协商。第六,任何单位均不得巧立名目向企业随意罚款。除法律规定的和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罚款规定外,各地增加罚款项目和办法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七,确有必要向企业进行集资或征集赞助款时,必须遵循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第八,企业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九,各级财政、税务、工商行政和银行等部门要从各自业务方面加强管理,以审计部门为主,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7月,省政府又发出《关于落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实行首长负责制,责成经济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对本地所属各部门自1982年以来,特别是1986年以来向企业摊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凡拒不执行,甚至继续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利用职权和业务之便谋取私利,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要给予主要领导人和当事人以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规定这次斗争的重点是抓大案、现行案和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的案件。4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发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党员、人民群众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决定》的要求,联系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加强对这场斗争的指导,认真查处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方面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在全省城乡各条战线展开,先后依法处理了一批大案、要案。
  全省1983年揭露出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794起,连同1982年揭露的7510起,累计9304起,到年底已结案7962起,结案率达到85.6。全省取缴赃款(赃物折款)3600万元。
  1984年,省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实行分战线、按系统,全面检查,抓好大案要案的办法,全省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新的成果。省粮食局、商业厅、供销社等单位按系统开展财务大检查,查挖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一是突出重点,狠抓了大案要案的查处。全年共立案侦察大、要案850起,办结115起。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突破“死角”、“死面”。三是通过查办经济案件,查找经济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分析发案的原因,提出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预防犯罪建议,协助企事业单位进行整顿。1984年,全省揭露出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118起,比上年增长73.8。立案审查5335人,受刑事处罚的519人,受政纪处分的398人,受党纪处分的261人,收缴脏款和脏物折款455.18万余元。各地重视运用反面教材,加强对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反腐蚀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一些大中企业还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和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管理监督结合起来,收到良好效果。
  1985年,省政府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活动。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公、检、法主动与纪检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了乘改革之机贪污受贿、走私贩私、投机诈骗等案件,为国家挽回损失457.56余万元。
  1986年3月13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进一步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普法教育,在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同时,坚决打击各种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政法机关主动同纪检、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以抓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使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取得新的成绩。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7万元,并使143家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
  1987年,全省检查机关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一年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4131起,立案侦查1874起,其中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405起。已办结1865起,其中办结重、特大案件338起。依法逮捕犯罪分子1065人,决定起诉870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91万元。
  截至1987年底,全省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2419件,依法判处人犯20863名。
  3、改进政府工作作风 1979年底,省政府提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要从各级领导机关首先是省直机关做起,从各级负责干部做起。为此,历届政府都把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在抓认真转变思想作风的同时,对现行领导制度、管理制度和干部制度进行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各级政府在各级中共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整顿队伍,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1983年以后,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市党政机构改革问题的通知》精神,继续完善政府机构和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的政府工作体系。
  首先,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大兴学习之风,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文化科学和业务管理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要十分注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要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确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经济专业知识,学会管理经济。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省政府要求领导干部要拿出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抓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地搞好服务。努力精简会议、文件,克服文牍主义和官僚主义。三是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热情欢迎各级人民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对各级政府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以及批评、质询,真正把政府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要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提案,搞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四是树立全局观点,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作计划、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从大局出发。要把加强集中统一领导与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结合起来。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工作人员守则》。五是各级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不正之风要敢抓敢管,决不能熟视无睹。对政府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工作之便和私人关系搞特殊化,侵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其次,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1986年5月,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党政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省政府要求从上到下制定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采取行政立法的办法来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和各种职权的行使原则。逐步建立和实行对各级各类干部的选举、招考、考核、任免、弹劾、奖惩、轮换等制度,取消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强对干部的检查和监督。逐步扩大通过选举、考试的办法选拔录用干部的范围。加强对干部的检查、监督,逐步恢复年终鉴定、评比奖惩制度。
  第三,按照放权、明责、精简的原则,逐步把业务经营管理权限放到企业,政府部门摆脱一些具体事务,主要在方针政策、计划安排、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为生产服务方面,有效地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减少兼职,改变集数职于一人的现象。政企分开,政府主要通过政策、法规、规划,运用经济杠杆来指导和管理经济,不干预经济单位内部事务。对基层单位实行分权,各基层单位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有权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独立地决定处理问题,不必事无巨细,层层请示。通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各级政府端正了工作作风,职责更加明确,办事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第四,精简机构,精兵简政,减少层次,搞好机构改革。撤销不必要的机构,把工作和业务基本相同、分散不便统一指挥、影响工作效率的机构加以合并。
  第五,实行市领导县新体制,恢复建立乡政府。198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全省有12个省辖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与此同时,建立了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