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互助合作
第二节 农业互助合作

  一、互助组

  农民土改翻身后,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因生产资料缺乏和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受个体经济的限制,农业生产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了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县委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1年5月,箭厂河乡石岗村农民石和鼎组织建立了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共有贫、中农8户,18个劳动力,水田8.4石,熟地两石,耕牛两条,犁8张,耖4张,锄头30张,水车两阵半,基本解决了劳力、资金、农具、耕牛等方面不足,经过全组老少齐心协力,精耕细作,当年增产稻谷28石,比单干时增长21%;另外副业还收入220元。除此之外还开展修塘垒堰,开荒植树,与外组换工等活动,季节农活比单干都要提前4~6天完工,互助组的管理制度也逐渐建立健全,如选举制、评工记分、民主生活和劳动纪律等,都有具体规定。10月,县委总结了全县11个互助组的经验,号召农民组织起来,从临时互助组,进而发展为常年互助组。到1954年底,全县有23,372户,加入了互助合作组织,占总农户的63.62%。1955年,伞县粮食总产达9.934万斤,比1951年增产2,439万斤,发挥了集体生产的优势。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初、高级两种形式。1953年5月1日,成立第一个初级社--箭厂河乡石岗村石和鼎初级社。该社13户,土地、耕牛、农具作作人股,按股分红,实行土地、劳力按比例分配的原则,当年创亩产千斤粮的记录,1954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36个,718户,占总农广的1.9%;1955年底,全县初级社发展到984个,入社26,206户,占总农户的71.5%。
  1955年冬,余河乡成立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转为高级社的,由原来的17户扩大到56户。1956年11月8日,全县高级社发展到209个,入社农民36,597户,占总农户的99.17%。但是,由于高级社发展过快,一部分农民缺乏思想准备,干部管理水平也跟不上,因而产生了不少问题。据统计:在全县209个高级社中,属于二、三类的社占58%。出现过闹退社的现象。经过1957年春的整社运动和对社员进行了民主办社、勤俭办社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教育,在全县209个高极社中,好的社达124个,较好的社有72个,较差的社只有13个,由于实行了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社员的耕畜、农具等作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和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农业合作社得到了巩固和进一步发展,基本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