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3月9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郑州市建设区人民武装部,归郑州市人民武装部领导.负责金区的兵员征集和民兵工作。
1960年5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市中原人民公社人民武装部。
1961年8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武装部。
1970年4月20日,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市警备区中原区人民武装部,升格为副团(县)级单位,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市警备区领导,同时编配政治委员,成立中共郑州市警备区中原区人民武装部支部委员会。
1974年2月27日.建立“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警备区中原区人民武装部委员会”。
1980年1月,根据解放军总部指示,区人武部升格为正团(县)级,同时设军事科、政工科。
1983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军分区中原区人民武装部。
1986年6月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改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武装部”。规格为副(县)团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隶属中共中原区委、中原区人民政府和郑州市军分区的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