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章 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4年7月成立的中共上街区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全区政法工作的一个部门。由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9人组成,书记由区委副书记兼任,1名副区长兼任副书记,另设专职副书记,委员由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公安处处长7人组成,下设政法办公室。政法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共有工作人员3人。
  区政法委员会从1984年7月建立至1996年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分析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搞好政法方面的调查研究,当好区委政法工作的参谋助手,为区委的决策提供依据。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树立干警良好形象。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协调公、检、法、司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保证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1989年6月,成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区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在此基础上,1991年成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89~1991年,辖区三个街道办事处、聂寨乡相继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分别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2~3人,共计10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也相继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有26个单位成立保卫科,配备专职保卫干部81人。7个行政村和25个居委会成立治保会、民调会,配备治保、民调主任64名。
  在治安防范上,先后成立聂寨乡治安联防队、城市治安中队、内保联防队,负责全区大街小巷、居民区及单位内部的治安巡逻,并在要害部位、主要街口设立治安室、警亭、交通岗、报警点。在农村采取义务巡逻,开展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措施。在城市居民住宅区落实人防或技防措施,实行楼栋看护或封闭式管理。单位财务室、贵重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落实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三铁一器)安装措施,形成动静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
  1989年,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1994年10月,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1993~1995年,重点治理、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开展争创社会治安模范区,争创社会治安模范单位、村等活动。1996年,主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达标和社会治安模范单位、村、小区活动。三个街道办事处、聂寨乡、工业开发区、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实现工作制度上墙,基层基础工作数字显示图版化,各种制度规范化,各种报表统一化,档案管理盒式化等规范化管理。各单位、村(居)委会全部达到组织、职责、制度上墙,村委会建立集治保、民调、信访、村民功过档案、民主管理于一体的村级综合治理板面达100%,居委会达30%。全区有85%以上的单位、村(居)委会达到治安合格标准,45%以上的单位、村(居)委会达到治安先进标准,10%左右的村、单位、小区达到治安模范标准。
  1989年以来,结合"二五"、"三五"普法,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并通过举办法律学习班、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培训骨干,以点带面,整体推进。1996年底,全区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考试合格率达90%以上。1996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二五"普法先进区。
  为了巩固改造成果,注重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接茬帮教和妥善安置,改好率达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做好民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工作,在排查矛盾、消化处理上下功夫,把大量的民事纠纷消化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多年来无因民事纠纷激化而酿成重大刑事案件。
  1990年和1994年,开展两次规模较大的为见义勇为者募捐活动,先后对12个见义勇为先进集体、18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从而弘扬了正气,提高了广大群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
  1989年以来,通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刑事案件稳中有降,违法犯罪率每年都控制在0.5‰以内,人民群众安居乐业。1996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