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店员入店,三年学徒只管饭,不给工资。出师后第一年,为师傅效劳,不给报酬:第二年,每月只能得到多则4元、少则2元工资。工厂工人,实行工时定额和计件工资,每日做工10至12个小时,月薪只给几元身价。
建国后,干部和职工成为国家主人,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49年,全县职工平均年工资为171.2元,至1957年,年均工资增至488.2元,是1949年的2.85倍。1958年搞工业“大跃进”,职工人数巨增,年均工资降至435.9元,是1957年的89.3%。1961年调整国民经济,压缩工业战线,精减职工队伍,职工工资又恢复到1957年水平。1963年后,工农业生产有所发展,至1976年,职工工资年均收入达522元。1978年后,调整了部分职工、干部工资和地区差别。1981年对从事文教,卫生、体育事业的人员工资全面升级。1983年,调整了机关等部门大部分工作人员及企业职工的工资。1985年又进行全面的工资改革,使干部、职工工资收入明显增加。1986年,全县干部职工工资总额达2365.7万元;人均工资978.4元,比1976年增长87.43%。
除工资外,国家对干部、职工还有多方面的补贴与照顾,如发放副食品补贴、书报费、冼理费、旅差费、加班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和实行公费医疗等。1985年后,虽然物价不断上涨,货币贬值,职工生活仍有明显提高。
城镇干部、职工在食的方面,吃的是国家供应的商品粮。每人每月14.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20至25公斤。50至70年代,供应细粮(白面,大米)与粗粮(玉米面、绿豆、小米等杂粮)之比由1:4逐渐变为4:1。进入80年代,开始由吃饱向吃好方面发展。主食细米白面,副食讲究营养。穿戴方面,50年代家织粗布,手工缝衣。60至70年代购买机织斜纹、条绒布料,由手工到缝纫机自制成衣,讲究结实耐穿。80年代,普及尼龙、的确良、涤卡成衣和化纤织品,逐渐向丝、绸、棉、麻天然原料的成衣或织品过渡,讲究美观舒适、新颖高档。用的方面,也逐渐由简陋到充裕,进入80年代中期,一般家庭都有大或小衣柜、沙发、写字台、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电风扇、电视机、洗衣机等。
居住条件,建国初期,城镇职工人均居住面积为6平方米,多草房。60至70年代,县城职工一般住公产房或单位办公室,城区内职工人均住房面积为4.32平方米。1984年后,城镇人口猛增,为解决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允许干部职工自筹资金,自建住宅。至1986年底,县城职工住宅建筑使用面积已达219285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7.83平方米,绝大部分是钢混预制结构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