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构成
第二节 人口构成

  一、年龄构成

  民国时期,巩县人口出生率高,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低。人口年龄呈成年型。
  建国后,人口年龄构成发生了变化。50年代至60年代初,生活、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婴儿死亡率下降,少年儿童比重上升,老年人口占比重较小,老少比及年龄中位数偏低。1964年人口平均年龄25.8岁,人口年龄中位数19岁。全县少年儿童182534人,占总人口的39.99%;老年25779人,占总人口的5.65%。人口年龄呈年轻型。
  70年代少年儿童比例开始下降,青壮年增多,老年人口比重明显上升。老少比及年龄中位数也逐年提高。人口年龄类型由1964年的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1982年,全县人口平均年龄为27.4岁,人口年龄中位数23岁。14岁以下儿童192731人, 占总人口的31%; 15~50岁青壮年为307901人, 占总人口的49.53%;65岁以上老人增加到38605人,占总人口的6.2%;90岁以上老人达235人。老少比为1:5。全县人口平均寿命69.88岁,男68.17岁,女72.02岁。1982年人口年龄状况如下图:


  二、性别构成

  封建社会,重男轻女,溺弃女婴现象多有发生,女孩死亡率高于男孩,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据记载,明成化十八年(1482)男性人口14812人,占总人口的57.52%;女性人口10939人,占总人口的42.48%。性别比例1:1.35(以女性为1,下同)。
  民国时期,性别比例基本趋于平衡,一般为1:0.95~1.05之间。民国22年(1933),男性占总人口的50.83%,女性占总人口的49.17%,性别比例为1:1.03。民国24年,男性占总人口的51.3%,女性占总人口的48.7%,性别比例为1:1.05。民国28年,由于抗日战争,男性多外出,性别比例为1:0.95。
  建国后,妇女儿童得到了法律保护,男女平等,性别比例基本趋于平衡。1953年国家开始转入经济建设,男性外出参加工作较多,性别比例为1:0.92。据人口普查资料,全县性别比例1964年为1:0.97;1982年为1:1.01;1985年为1:1.03。

  三、民族构成

  建国前,境内除汉族外,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回族。建国初,少数民族仍仅有回族。之后,其他少数民族成份有所增加。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巩县有回族629人;其他少数民族成份满、蒙、拉祜、侗、壮族共15人。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共十五个民族(除汉、回民族外,其余为民族成份)。其中,汉族614856人,占总人口的99.87%;回族750人,占总人口的0.12%;其他少数民族成份56人(满族13人,壮族12人,蒙古族7人,彝族6人,维吾尔族、土族、哈尼族各3人,拉祜族2人,苗族、侗族、朝鲜族各1人,未识别民族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3人),占总人口的0.01%。

  四、文化构成

  据民国《河南统计月报》载:民国25年,巩县人口361306人,识字人数81443人,占总人口的22.54%,女性识字人数仅占2.29%。每千人中有大专程度1.27人,中学程度4.18人,小学程度120.5人。1982年全县小学以上文化程度436619人,与1964年相比识字人数增长2.15倍。其中大学程度(含肄业)1026人,增长1.13倍;高中程度40487人,增长9.07倍;初中程度171097人,增长6.1倍;小学程度224138人,增长1.04倍。
  城乡之间,群众的文化程度差别较大。1982年县城居民49152人,每千人中有大学程度11.35人,高中程度127.65人,初中程度368.96人,小学程度368.35人。而深山区的新中、夹津口、涉村、核桃园四乡66424人,每千人中有大学程度8.73人,高中程度74.05人,初中程度253.07人,小学程度401.42人。
  1982年全县有文盲和半文盲(识字在500个以下)103882人,占总人口的16.7%,比1964年的32.3%下降15.6%。

  五、职业构成

  巩县人民长期以农为业。民国初年,95%以上的人从事农业生产。其余的人,则从事小煤窑、砖瓦窑和农产品加工以及花行、粮行、油行、布店、杂货店、铁匠炉等工商业。民国10年以后,随着机械、卷烟、采矿等业的兴起和发展,人口职业构成有较大变化。据民国25年《河南统计月报》载:从事农业的224252人,工矿业19198人,商业15571人,公务863人,交通运输2764人,自由职业3157人,人事服务1883人,无业85835人,其他7783人。
  建国后,农业劳动人口(男16~60岁,女16~55岁)不断减少,工矿、建筑、服务等行业人口逐渐上升。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部分社队开始办工业企业,多为农闲做工,农忙务农。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部分农民离开农业,从事工业、交通和其它服务性行业。据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在业人口333674人,占总人口的53.7%。其中从事农林牧渔的254471人,工矿、木材采运、建筑、电力、自来水供应业53967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3160人,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及仓储业6141人,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和居民服务2624人,教育、文化、广播、艺术事业10023人,金融、保险业554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88人,国家机关干部2611人,其他事业35人。
  1985与1982年相比,全县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减少29.9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人口增加20.9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口增加9个百分点。

  六、分布密度

  明永乐十年(1412)巩县每平方公里23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42人。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70.8人。民国时期人口密度在300人左右。建国后,人口密度逐年增大,1953年为375人,1964年为438人,1982年为591人,1985年为613人,比全省平均密度多167人。
  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由于地理位置不同,人口密度差异较大。山区人口密度(面积416.9平方公里,人口132307人)317人,丘陵人口密度(面积258平方公里,人口179823人)697人。全县人口密度较大的地方为孝义镇、回郭镇,最小的为核桃园乡。1985年各乡镇人口密度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