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县政府沿革
清宣统四年(1912年)元月中华民国成立,改中牟县署(县衙)为中牟县公署。
民国元年,地方行政长官称县知事。民国16年(1927年)6月后,改称县长。
民国18年(1929年),中牟县公署改称中牟县政府。
民国27年(1938年)6月,县北沦陷,县政府迁至县城四南15公里的小贺庄凌济寺及刘巧村办公。同时,司法独立,县长不再办理诉讼。
国民30年(1941年),县政府迁至八岗村。
民国33年(1944年)4月,全县沦陷,县政府机关只剩县长、护兵及文书三人,流亡在中牟、尉氏、洧川边界的宋家寨一带。
民国34年(1945年)8月,日军投降,县政府迁回八岗。
民国37年(1948年)3月,县政府复迁回县城。10月,全县解放,民国中牟县政府解体。
二 工作机构
民国成立时沿袭清制。县公署设典吏,负责掌管文书。下设八班、三快、二皂、六房,另设劝学所管理教育,设武营管理治安,设田赋征收处负责征收田粮和税款。
民国2年(1913年)1月,改地方武装组织为侦缉队。
民国3年(1914年)11月,改侦缉队为警备队。
民国7年(1918年)6月,改警备队为巡缉队。
民国11年(1922年)6月,改巡缉队为武装警察队。
民国初设警察所,民国17年改称公安局,民国22年又改为警察所,后改称公安局、警察局。
民国12年(1923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
民国16年(1927年)成立放足处。
民国17年(1928年)成立自治筹备处。
民国18年(1929年),改旧制六房为一、二、三科。
民国21年(1932年),改八班、三快、二皂为政警队。
民国24年(1935年)2月,县政府设有一、二、三科,教育局,财务委员会,征收处,契税经理局,会计室,统计室,政警队,保安队,警察队,民众教育馆,商务会,救济院,电话室。
国民26年(1937年),增设国民兵团部,常备队,防空哨。
民国27年(1938年)6月,县政府迁至小贺庄后设有一、二、三科,教育局,赋税经征处,财务委员会,赈务分会,契税经理局,司法处,常备队,政警队。
民国28年(1939年)2月,撤一、二、三科,设有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兵役科,军事科,粮政科,军法室,政警队,征收处,田赋管理处,契税管理局,财务委员会,县银行.河防队,军民合作站,司法处,常备队,警察局。
民国30年(1941年),将田赋管理处、征收处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自治捐税征收处。
民国31年(1942年),设合作指导室,军用代购所,农业推广所。
抗日战争期间,因时而没的机构还有抗敌司令部、谍报队、无线电台、防空监视哨、保安大队。
民国34年(1945年)8月,增设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社会服务处。
民同35年(1946年),民国县政府下设的工作机构为:秘书室(设县政指导员、秘书、助理秘书、校对、监印、无线电台),军法室,会计室,合作指导室,电话室,传达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田粮科,社会科,自治税捐征收处(后改为税捐稽征处),征收实物检查委员会,戡乱建国委员会,防空临视哨,妇女会,金库,县银行,卫生院,救济院,农业推广所,民众教育馆,社会服务处,警察局,自卫大队,看守所,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
三 基层政权
民国初期仍沿袭清代的里闾制,全县划分为26里。民国9年(1920年)取消里闾制,改设为八个清乡局,局内设团总、局勇,清查地方,维护秩序。民国13年(1924年),裁清乡局,改设东、西、南、北、中方向区,以城厢为中心区。民国18年(1929年)改方向区为区署,全县划分为八个区署。区设区长、区员、书记、区丁数人,区下沿用地方,维护治安。民国21年(1932年),蒋介石围剿红军,推行保甲制。中牟县取缔地方,改设保甲制。保设保长、保丁,甲设甲长。民国24年(1935年),全县划分为233个保。保甲制维持到民国37年(1948年)夏废除。
民国25年(1936年),改八个区为三个区,每区下设六七个联保处,统管保甲。联保处设主任、书记、保丁数人。联保处下设8~10保。
民国27年(1938年),县政府在县南辖区划分为冉庄、岗王、丁庄、张庄四个乡。每乡设乡长、副乡长各一人。乡内设民政、文化、经济、警卫、户籍等干事。
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县南仍为四个乡,县北原日伪政府所辖地区划为北岸行署,后称官渡区署,设在大孟。
民国37年(1948年),全县划为大孟、董岗、岗王、冉庄、张庄、丁庄六个乡。
附 日伪中牟县政府
一 县北沦陷区政权
维持会 民国27年(1938年)6月,中牟县北沦陷,日军南开封沿黄河大堤西侵,建瓦坡维持会,高健任会长;继而侵东漳,建东漳维持会,杨小溪任会长;而后侵三刘寨、杨桥。12月,建三刘寨维持会,张鸿猷任会长。期间,将其所辖地方划为东漳、杨轿、大孟、邵岗四个区。1939年1月,维持会改为东漳镇部,杨元阶任镇长;同年6月,在东漳建立自卫团。
县北日伪政府 民国30年(1941年)3月15日,日军在东漳正式建立日伪县政府筹备处,归属开封日伪省政府。下设财务组、总务组、建设组、警务组、警备队。民国31年(1942年)6月建立县公署,驻东漳村文庙内,行政上归属开封日伪省政府,下设秘书室、承审室、民政科、征收处、警察所、警备队。民国32年(1943年)10月,日伪中牟县公署改为新中牟县政府,驻地仍在东漳村。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宣传科、承审室、官产室、征收处、政警队、保安队、警察所。
二 县南沦陷区政权
维持会 民国33年(1944年)4月,县南部沦陷,王在之勾结县北汉奸阎德明,于5 月建立八岗维持会,王在之任会长。下设警察大队、河口登记处、船舶管理处。
县南日伪政府 八岗维持会成立的当月便结束,又成立了日伪县政府,行政上归属郑州日军军部,驻地八岗村,王在之任县长。日伪县政府成立后,将原国民党县政府控制的县南四个乡改为四个区。国民党县大队大队长扈有生率部投降了日伪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