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财政收入
民国时期,密县财政收入主要是田赋(农业税)、田赋附加和各项税捐。1933年(民国22年),密县地方款共收入112889.87元,其中,田赋和田赋附加83753.69元,各项税捐16349元,教育课租12787.18元。
1935年,全年财赋征收总额为85950元。
1941年,每行粮地一亩按0.32元征收,每年征收正税38982.426元;附加税每行粮地一亩按0.487元征收,共征收附加税59212.144元。正税加附加税共收入98194.57元。
1943年,密县春荒严重,物价上涨,地方自治预算数已增至1715450元。
1944年,因物价上涨,密县地方自治预算数比上年增加3倍多,总额为6464305元。
1946年,货币贬值,物价猛涨,密县地方自治预算数增为67909169元,比前年增加10倍以上。
1947年,物价飞涨,国民党密县政府则按所需粮款随时向人民摊派,预算已失去意义。
二、建国后财政收入
(一)预算内收入
1949年至1985年,累计全额预算内总收入为3.91亿元,其中,工商企业利润收入5956.5万元,占15.24%;工商各税1.73亿元,占44.35%;盐税收入216.4万元,占0.55%;农业税收入3880.2万元,占9.9%;公债收入84.9万元,占0.21%;上级补助及上年结余收入1.14亿元,占29.1%;其他收入245.6万元,占0.6%。自1982年以来,收入幅度有较大增长。1985年,密县全额预算内总收入达2702.2万元(包括年度预算内收入1799.8万元,上级补助661.3万元,上年结余340.2万元,调入资金9000元),占年度任务1799.8万元的150.1%,比1949年增加2566.3万元,增长18.88倍;比1965年增加2201万元,增长4.38倍;比1979年增加827.1万元,增长0.44倍。
(二)预算外收入
1958年至1985年,累计全额预算外总收入2592.5万元。其中,附加收入721万元,占27.81%;县办工交企业利润留成收入409万元,占15.78%;预算外企业利润收入38.2万元,占1.47%;其他收入1424.3万元,占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