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晚清及民国政府
第二节 晚清及民国政府

  一.晚清政府
  晚清时期的政府称县衙,长官称知县。自道光二十年到宣统三年(1840~1911年)的71年间,知县57任。其中,道光(1840~1850年)年间有袁任等10任;咸丰(185l~1861年)年间有王云汉(陕西武功人,拔贡)等12任;同治1862~1874年)年间有陈桂馨(顺天宛平人,监生)等7任;光绪(1875~1908年)年间有章庆保(浙江会稽人,监生)等25任;宣统(1909~1911年)年问有刘镕(陕西平遥人,拔贡)等3任。
  这些知县中,进士出身的7人(其中翰林1人),举人出身的15人,其它35人。汉族50人,旗籍7人。以姚礼咸(广东番禺人,监生)在任时间最长(光绪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在任),计5年。姚以加征省令免征的项粮,在乔岳(贡生,县丞)等人的抗议下调离。旧志记载,政绩显著的有杜受廉(山东滨州人,举人)、恩钟(旗籍,进士)、程国棠(安徽歙县人,监生)、恒伦(旗籍,监生)4人。袁任、巍全忠(监生)、爱新觉罗·荣(旗籍,监生)3人,项民送有“清正”匾额。花铣春(贵州贵筑人,举人)、王伯方(山东福山人,优贡)、恩延(旗籍,监生)、朱宝璇(浙江嘉兴人,进士)4人有德政。另有李士恭(江苏阳湖人,举人)、李慰乔(顺天武清人,举人)、金福懋(监生)3人,因苛政累民,被革职。
  清嘉庆年间,项城设县丞(或称二衙)。一在新兴渠,分辖项沈边境;一在槐店集,分辖项沈淮边境的政务。
  晚清时期,县级无独立的司法机构,知县理民事,管狱讼、水利、赈灾等。设县尉管理社会治安,典史管理文献资料。有关兴学校、扬教化方面的事宜,由教谕、训导管理。
  县以下的行政单位是牌。全县设85牌,直接秉承知县的意旨管理民事。
  二.民国政府
  (一)县政府及其机构
  中华民国成立后,改项城县衙为县行政公署,改知县为知事,下设邢签、收发、三班、六房,改巡警为警务所。办公地点在老城(今秣陵镇)。民国26年(1927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长官称县长,并裁房建科,设民政、财政、建设3科。
  民国26年(1937年)前,县政府下设秘书室与民政、财政、建设三科,以及教育局、警察局、农业推广所、民众教育馆、自治税捐处和保安团、简易师范等。民国27年(1938年)后,教育局改科,并增设军事科、粮政科、社会科、银行、卫生院、救济院等。
  民国时期历任县知事有朱名吝等12任,县长有姚文蔚等24任。首任县知事朱名吝在任6年,民称“廉吏”。郑国翰两次任县知事,办教育、禁烟毒、修城池、捕盗贼,境内赖以稍靖。姚文蔚在任期间,土匪陷城被俘,3个月后逃脱。张义超、李冠膺、袁涤尘、庞文翰、何国暹等县长不善逢迎,重视考选区乡长、办学校,志在革新;赵彦卿、赵本荫二人,年老腐化,无甚政绩,均在任3个月即被罢免。易云峰、陈南粉因贪污案而被撤职,镣押解省。田云樵、王凤鸣因在任期间累民,建国后被人民政府镇压。


  (二)基层政权
  民国28年(1939年)前,县政府下设区、联保处,区、联保处下设保、甲。民国29年(1940年)后设乡、镇,乡镇以下设保、甲。全县有老城镇和贾岭、新桥、官会、涂庄、柳杭、郑郭、丁集、南顿、娄堤、孙店、谢寨11个乡,辖199保、4557甲,乡镇级设乡镇长、副乡镇长,保、甲分别设保长、甲长。
  (三)主要活动
  1.征兵
  民国26年(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国民政府开始实行征兵。依据当时《兵役法》的原则,公教人员、在校学生、独生子等免服或缓服兵役,可事实并非如此。新桥乡第四保花户徐××,有田80亩,自耕自种,生活较殷实。他有3个孙儿皆合壮丁年龄,从民国26年秋至民国34年8月(1937年秋至1945年8月),被抓壮丁1次,抽签壮丁7次,年年皆有服兵役的任务,结果他的3个孙子虽没有被抓去当兵,但每当一年一度壮丁中签后,即四处奔跑,不惜重金,托人请客,贿赂保(甲)长,销去壮丁签号。全县抓壮丁、买卖壮丁,比比皆是。
  2.征粮
  民国29年(1940年)秋,县政府向全县征粮450万斤。时有二区(今官会乡)第四联保第二十一保,集中花户小麦2000公斤,上交县仓库,只交1600公斤,因当时仓库的秤是20两为1斤(本为16两1斤),每百斤粮只能衡重80斤,群众深受其害。
  3.征柴草料
  民国33年(1944年)秋,县设马料(柴草)集中场,乡、镇设补给站。场、站在验收柴、草、料中,用大秤进小秤出,群众怨声载道。
  4.考选乡(镇)长
  民国32年(1943年)冬,新任县长何国暹,在深入基层考察政情后,于次年1月公开考选乡镇长,此举在项城政界确有震动。在这次考试中,熊仰之(中共地下党员)名列榜首。随经中共水牛刘村支部准许,进入乡政权(任官会乡乡长)开展活动。在试卷的命题中有“试述王安石变法的社会背景及其内容”。在考生中造成了政治必须改革的舆论。然而,考选乡镇长在民国历史上仅是昙花一现,并末形成制度。
  5.教育工作
  经县政府同意,秣陵镇于民国34~35年(1945~1946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筹料、统一规格,兴修14所保国民学校。在修建过程中,对捐地献物者政府给予了表彰,并受到社会的赞扬。
  6.兴修水利
  民国22年(1933年)春,县政府征发民工与沈丘县统一修汾、泥河两岸堤防。民国30年(1941年)在上级统一指挥下,修筑黄河、沙河堤防。项城民工带队人龙本立(道生)督工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河南省政府主席卫立煌赠送“防汛纪绩”(上款)、“为人民服务”(正文)的匾额一块,以资表彰。 
  附:县参议会 
  项城县参议会筹备会成立于民国33年(1944年)春。次年12月,由各乡、镇民代大会选举县参议员。名额分配:乡镇各1人,县直机关3人。选出参议员王凤鸣、吕虎臣、苏效曾等15人组成参议会。参议长郭景衡,副议长李子俊。
  县参议会为民意机构,参与县政大事。民国34年(1945年)冬,国民党陆军暂编第九军,向县地方暂借棉衣款500万元。次年春,军部派高参王季钦等到县政府归还借款。县长赵喜柱表示:此款来自全县群众,政府无权接收,应交县参议会研究处理,并言明“军部决定,此款从民众中暂借应归还群众,不得有违”。县参议会接收此款后,经东参西议,借款不翼而飞,群众分文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