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地方武装
(一)武工队(区干队)
1945年,中站地区解放后,王封区建立了武工队,编制30人。l946年10月,王封区改为第二区,王封区武工队改称第二区武工队。1947年7月,根据军分区命令,武工队改为区干队。1948年3月,二区区干队改为李封区区于队。1949年8月19日,华北解放,区干队奉命撤销。
(二)民兵轮战队
为适应战争形势需要,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各村民兵中,选出一些思想、军事素质较好的民兵组织了民兵轮战队,编制每队30人左右。直到1948年,焦作第二次解放,民兵轮战队作为农村常规武装编制,协同正规部队作战,维护地方社会治安。
(三)、焦作煤矿工人游击队
1946年6、7月,面对蒋介石开始发动全面内战,焦作新华公司党组织估计到焦作有被国民党侵占的可能,为了保卫胜利果实,成立了煤矿工人武装--焦作煤矿工人纠察队(简称"工纠队"),工纠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产的工人武装。工纠队下辖3个分队,即一分队(王封分队),队长刘鸿欣、秦家吉;二分队(李封分队)队长贺大捷、李聪之;三分队(焦作分队),队长崔长平。计有队员约100人,大都是青年矿工,他们都是经过斗争考验的,立场坚定,爱憎分明的先进分子。工纠队成立后,首先参加了反奸反霸斗争,他们负起了捉拿、看管和监督把头及坏分子的责任。对一些罪大恶极的汉奸、把头给予无情的打击镇压。工纠队的行动,极大地震慑了阶级敌人,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促进了煤碳生产,推动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解放军驻守焦作主力赴前线后,工纠队成为保卫焦作矿山的主要力量。队员们一面参加生产,一面巡逻站岗,保卫着焦作矿山。
1946年下半年开始,国民党反动派加紧向焦作矿区调兵遣将逐涉形成了包围圈,为防止敌人占领焦作后贵重物资落入敌人手中,中共新华公司党组决定将煤矿的机器设备和贵重物资转运上山。工纠队在转运工作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工纠队一面帮助搬运,一面掩护工人群众搬运。转运工作一直坚持到10月12日。
工纠队随我人民政府转移上山后,在山西晋城柳树口进行整训,于1946年底改编为"焦作煤矿工人游击队"(以下简称矿工游击队),刘鸿欣任队长,李聪之任副队长,贺大捷任党支部书记。李文光、赵连壁任参谋。下辖四个分队,共有队员100多人。
在两年时间里,矿工游击队转战于焦作西、南、北三面的山地和平原,经历大小战斗百余次,他们配合道清路南部队,坚持大片乡村阵地,把敌人占据的焦作变成大海中的孤岛。让敌人走着进来,抬着也出不去。为了支援解放战争,矿工游击队不仅及时地为我后方兵工厂运输材料,而且几次为人民解放军补充人员,为革命培养了大批干部。
在艰苦的战争中,一些英勇的游击队员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流尽了最后一滴血。他们是:李学文、许胡仗、连启俊、毋福友、王启伦、赵连璧等。
1948年8月,矿工游击队奉上级命令,离开焦作矿区,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调往根据地潞安煤矿参加生产,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二、建国后人民武装机构
1956年8月至1959年8月,市委几次调整行政区划,李封区、中站区均未设立武装部门。镇、村民兵武装工作直接由市武装部领导。1958年11月,“政社合一”,建立中站煤矿人民公社,公社党委下设人民武装部。不久,公社组织机构调整,设武装保卫部。
1959年下半年,恢复中站煤矿人民公社,设立人民武装部。
1961年11月,区委根据市委决定在朱村、刘庄、王封、许河四个人民公社,设人民武装部,各配一名副部长,隶属区人民武装部领导。
1962年随区划调整,朱村、王封、龙洞等公社武装部隶属郊区。区武装部辖城区有关单位。
1987年9月,根据中央指示,中站区人民武装部扩建为副县级单位,机构单设,财政单列,由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
1988年10月,随着区划调整,3个乡武装部及辖区内厂矿地方武装,均隶属区武装部。
三、民兵组织
建国初,为维护地方治安,各行政村、自然村都有专职民兵,两三个人、十来个人不等,脱产值班。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及国际形势的变化,厂矿、农村民兵组织快速发展起来。
(一)大办民兵师(1958~1961年)
1958年8月29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全民皆兵。在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下,中站煤矿人民公社建立不久,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以矿工为骨干,建起了一个民兵师,下属2个团,10个营,26个连,132个排,共计8干余人,定名为矿工师。该组织是按原来的生产组织建立起来的,厂矿按区班编制,农村按队组成,既是生产组,又是军事组。
同年10月,《中站煤矿人民公社章程》第十七章对人民武装部的民兵年龄、组织、任务、领导班子等作了具体规定。冬季在煤矿公社大院召开民兵师成立大会。民兵师扩建为7个团和两个民兵独立营,将其中16至35岁的男性青壮年6干多人,组成两个基干团(6个营),民兵师仍定名为矿工师。
随着公社的发展,1958年底,全社扩建成一个民兵师和一个矿工师,共10个团、43个营、256个连(其中基干连130个),民兵达25182人。
1959年2至4月,结合整社进行民兵整组,清除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494人,条件不符被劝退的:507人。整组后民兵总数为29277人,其中基干民兵12781人,普通民兵16496人,编为7个团,56个营,183个连,配备排以上干部1957人。根据新乡军分区规定的一千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单位配备专职民兵干部的精神,中站钢铁厂配备了专职武装干部。其它单位指定专人管理民兵工作。
1960年,进一步贯彻中央"全民皆兵"和民兵工作的方针,大搞民兵建设,扩编民兵组织,整组扩编后,全社共有4个民兵师,13个团,60个营,237个连,740个排2170个班(每班8至15人,每排2至4个班)。
为加强民兵工作,在整组同时,中站人民公社成立了民兵领导小组,第一书记李文周任组长。
(二)民兵工作"三落实"(1962至1981年)
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同志关于"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发表,对体制改变后的区属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并对男性基干民兵进行了政治审查。此后,除认真搞好每年一次民兵整组外,还根据各单位的生产、工作、教学等组织的变动,及时调整民兵组织,每年从部队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都及时编入民兵组织(大部分民兵组织随厂矿调走)。
1963年,以《民兵工作条例》为依据,以基干民兵为重点,全年进行了两次民兵组织整顿工作。
1964年10月,全区有3个民兵营,20个民兵连,62个民兵排,基干民兵2452人,普通民兵2860人,配备营职干部9人,连职干部57人,排职干部130人。
1965年2月,根据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民兵工作"三落实"(政治落实、组织落实、军事落实)标准,进行民兵整组。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的原则,各单位根据人数多少,够啥组织就编啥组织,不设空架子,不强调班排连级级相挨。民兵干部严格按《民兵工作条例》选配。
1968年,全区有民兵1955名,182个班,35个排,14个连,2个营、2个团。
1970年,全区有两个民兵营,10个民兵连,35个民兵排,136个民兵班,共有民兵1523人,排以上民兵干部98人。
1974年,区医院组建了战场救护班。
1977年8月,区委批发了区人武部《关于1977年民兵组织整顿的意见报告》,8月、9月对区属单位民兵进行整组。整组后,有21个单位建立了民兵组织。共有民兵连10个,民兵排29个,民兵班82个,共有民兵932人,其中基干民兵482人。配备连级干部37人,排级干部61人。
1978年,根据市人民武装部指示精神,民兵整组工作着重抓了武装基干班、排、连的组建工作,区属单位组建了1个武装基干连,3个武装基干排(每排分设男、女两个班),锁厂组建一个武装基干班,并配备了连长,指导员、副连长、副指导员等干部。整组后有民兵891人,排以上干部97人。
1979年,市局收走中站区属7个厂,随厂收走6个民兵连、16个排、45个班,将原武装基干连撤销,区属单位只有民兵403人,编为4个民兵连,17个民兵排,42个民兵班,民兵干部56名。7月,整组后,民兵有457人,选配排以上干部53名。
1982年,根据全国民兵制度改革精神,上级决定中站区暂不设民兵组织。
1987年10月,恢复民兵组织,区人武部扩建为副县级单位,民兵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体制。原有市有关局主管的9个厂矿单位(李封矿、王封矿、朱村矿、武钢、化总、西张庄矿、李封水泥厂、链条厂、橡胶三厂等)的民兵工作交中站区人武部管辖,负责民兵训练等任务。
1988年,又接收了三个乡,一个厂的民兵。年底,全区共有13个单位建立了民兵组织,有基干连17个,基干排2个,基干民兵1086人。民兵总数达13062人。民兵组织达到了编组合理,干部齐全,官兵相识,制度健全,活动经常,表人相符。
1989年,建立基干连(排)14个,普通民兵6855人,基干民兵1010人。民兵应急分队14个,共326人,与军队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1857人。
(三)民兵干部
民兵干部的配备。1958年民兵师、团、营、连各级指挥员正副职,分别由各级正副职行政领导兼任。正副政委、指导员、分别由各级党的正副书记兼任。
1959年,根据上级关于民兵组织和生产组织应是两套组织,民兵连以上各级指挥员不由行政主要领导人兼任,各级民兵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由各级党的委员会书记兼任的指示精神,民兵师、团、营、连的正副政委、正副教导员、指导员、分别由党团委书记、总支(支部)书记兼任;师长由人民公社副社长级干部担任;副师长由公社武装部长兼任;团长、营长、连长相当于同级行政干部级别的复员转业军人或优秀青年干部担任。
1962年以后,民兵干部配备的原则是:民兵排以上各级指挥员,其正职由各单位的行政领导兼任;副职一般由共青团组织的正副书记兼任。民兵干部的任命权限,师级干部由军分区任命;团级干部由市人武部任命;营、连、排干部由单位提名,区党委研究决定,区人武部任命;班干部由民兵选举,单位任命。
1987年,恢复民兵组织后,大厂矿、行政村等民兵组织配备了专职武装干部。
(四)民兵训练
民兵训练的军事科目按上级规定的训练大纲,本着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以民兵干部、武装基干民兵和基干民兵为训练重点。
训练的对象和内容,民兵干部以政治为主,结合射击、战术和业务以及防空降、防化、埋设地雷等基本知识的教育训练,以提高干部的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军事素质和领导能力。步枪手训练对象是16至30岁的基干民兵,主要进行民兵教材里的兵器机件研究、简易射击等原理、射击动作及规则的学习和实际射击、手榴弹投掷;接受利用地形地物、防空降、防化学等常识及战场救护、地雷埋设、夜间巡逻、队列、条令等项教育训练。自动火器训练,依据教材内容进行。卫生、通信等技术兵训练,选择政治可靠、文化较高、身体强壮、年龄为16至30岁的基干民兵。
1965年,要求民兵做到七会,即会射击、投弹、爆破、刺杀、利用地形地物执行军事勘务、防空、防毒等。
训练方法,营以上干部由军分区轮训;连排干部由市人武部分期轮训,三年内普训一遍。区负责对16至30岁的基干民兵步枪手,三年内普训一遍。自动火器训练本着一种火器两套人员,即一枝冲锋枪2人,一挺轻机枪4人,重机枪12人,一门六○炮8人的精神进行训练。技术兵则采取业务对口,由部队和地方对口代训的方法,如卫生兵由医院代训,通信兵由邮电局代训。
文化大革命10年中,民兵训练极不正规。
1987年恢复民兵组织后,于1988年3月15日至4月12日,抽调110名基干民兵进行集中正规训练,训练项目有攻防技术,实弹轻重火器,考核优秀率达60%,合格率达93%。
1989年8月至9月,军分区下达了民兵防暴(乱)训练试点任务,其主要内容是训练擒拿格斗基本功及应用动作、警具、戒具、就便器材使用、搜索射击、防暴等。在内容新、难度大的情况下,参加训练的30名民兵,经过50天的训练,成绩优异,军分区和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现场会,并得到了济南、河南两级军区的肯定,录了教学片。
四、武器管理
中站区民兵的武器装备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工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建国初期,主要是旧杂式武器,有"三八式"、"汉阳造"、"老套筒"、"老七九"等及少量轻重机枪。1975年以后,区民兵武器换发了较新式的轻型武器。
(一)登记制度,1958年9月,根据市公安局、市人武部8月24日《关于立即进行武器弹药登记工作的联合通知》,按照公安部《关于枪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普遍进行了枪支登记工作。此后,一直坚持对民兵武器造册登记制度。
(二)武器管理,实行六有一分的管理制度。即:有库房、有枪柜、有铁栓杆、有报警器、有规章制度、有值班;武器弹药分开存放。
四防四无:防盗、防火、防潮、防雨淋日晒;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
1978年3月15日,市委批转市人武部《关于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1980年4月15日市人武部常委发出《关于加强民兵武器管理,严防事故确保安全的通知》后,区人武部及时修订了武器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1、擦拭制度。训练时天天擦,雨雪雾露和泥土滞污及时擦,打靶过后连续擦,平时每周一擦;2、检查制度。训练结束认真检查,节假日重点检查,平时每季一检查;3、武器固定到人,武器弹药分两处存放;4、武器装备不得随意转借,特殊情况须经人武部批准,并按期归还。1982年武器上交或封存。
1987年恢复民兵组织后,随着民兵体制改革,根据中站实际情况,精心挑选了专职武器保管人员,对武器集中管理,实行领导轮流值班。规定了领导和保管人员11条,擦拭保养制度18条,动用武器手续规定5条及红旗库房和优秀保管员标准,使武器管理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受到了焦作军分区的好评。
五、兵役工作
1956年1月22日开始进行征兵工作,30多年来,中站区的征兵工作(除1980年新乡地区不征兵外),年年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征兵任务,得到了接兵部队、地方政府、家庭及个人四满意和政治、身体、年龄三个条件符合,并为其它单位补充兵员缺额,受到市征兵办的表扬。
1984年,征兵工作根据新兵役法的精神进行改革,由部队接兵改为地方组织送兵和新兵自己报到。中站区首次组织地方送兵工作。
1987年,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开始了役龄公民兵役登记,从役龄公民中选取政审、体检、文化诸方面合格者,保质保量送到部队。
1988年,通过对中站役龄公民的登记,摸清了役龄公民的政治、身体、文化状况和分布情况,重点弄清了预征对象的有关情况,为焦作市征兵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摸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