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检 察
概况】 2000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34件,同比下降2.6%。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88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1件,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05件,为维护焦作社会政治稳定,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审查批捕】 200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3270人,同比上升3.5%。经审查,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2411人,同比基本持平。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99人;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69件,同比上升1.1倍,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45件,同比上升1.1倍,公安机关接通知后主动立案15件,同比下降11.8%;检察机关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08件,同比上升3.2倍,公安机关已立案99件,同比上升3.1倍。1998年7月发生在孟州的李西京、张大宝、耿三光、胡文利和李喜全等5名犯罪嫌疑人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以被害人不配合为由不予立案。2000年3月,孟州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名犯罪嫌疑人除张大宝在逃外,均被抓获归案,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不断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共依法纠正漏捕45人,同比上升3.8倍,决定不批捕860人,同比上升1.2倍。
审查起诉】 200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起诉2506人,同比下降2.5%,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099人,同比下降3.1%。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依法纠正漏诉28人,同比下降26.3%,不起诉72人,同比上升97.2%。切实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共对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件。
反贪污贿赂检察】 2000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88件,同比上升1.1%,侦结82件,同比上升9.3%,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32万元。其中,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3件,同比上升3.3%;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5件,同比上升25%;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内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8件,同比上升28.6%;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60件,同比上升13.2%。原温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良忠挪用公款案,原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州铝厂副厂长林奇文(副厅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孟州市财政局局长陈玉富、国债部主任陈中武、副主任郝瑞花、办公室主任季云飞、预算股股长崔国平、开发公司经理党秀莉和会计李延平等10人贪污、受贿、挪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窝案,原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宝天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焦作市化电集团供应处处长柴本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全市检察机关还结合查案,通过发检察建议、举办讲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年共开展个案预防83件、开展行业预防3个、同步预防4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63次,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83份,帮助12个重点企业堵漏建制。市检察院结合查办沁阳铝电集团秦瑞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窝案,多次深入该企业以案释法,帮助建章立制,使企业重新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法纪检察】 2000年,共立案侦查各类法纪案件41件,同比上升51.9%,其中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件,同比上升50%。"3·29"特大失火案涉案人员原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副局长杜斌、工交商业登记科科长刘联平、山阳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指导员刘忠汉玩忽职守案、原博爱县公安局寨豁派出所所长崔怀远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经检察机关查处,已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为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全市检察机关还结合查案,注重做好案中宣传法制教育群众,案后建章立制查堵漏洞,市检察院结合查办武陟县国税局干部马德林玩忽职守造成700万元税款流失案,派员到市国税局举办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并协助市国税局与市公安局制定了《涉税案件移交制度》,同时还与工商、税务等市直18家行政执法单位会签了《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交制度的意见》,形成预防犯罪合力,推动查案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监所检察】 2000年,共立自侦案件4件;受理公安、监狱机关提请逮捕8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人;受理公安、监狱机关移送起诉8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8人;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申诉案件20件,立案复查20件,其中,申诉有理依法纠正改变原决定的14件,申诉无理予以驳回的6件。在立案监督中,通过与批捕部门联合在全市监管改造场所开展"立案监督告知、承诺"活动,共收到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60余条,通过调查,通知公安、监狱机关立案58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通过开展纠正超期羁押年活动以及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轮功"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等情况的专项检察,共纠正看守所超期羁押113人,同比上升1.3倍,纠正监管场所违法812人次,同比上升5.2倍。
控告申诉检察】 2000年,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966件,同比下降7.3%,审查处理952件,同比下降8.9%;受理刑事申诉案170件,同比下降7.6%,立案复查47件,同比下降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41件,同比下降13.9%。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769件依法及时办理,同比下降4.5%;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16批次,人数最多达141人。在"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中,全系统11个接待室全部跨人"文明接待室"行列,其中省级"文明接待室"8个,孟州检察院、修武检察院还被省检察院誉为"文明示范窗口"。市检察院和孟州市检察院的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民事行政检察】 2000年,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252件,同比下降0.4%;对法院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29件,同比下降33.8%;法院经再审改判70件,调解12件。
检察技术】 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672件,同比上升7.2倍,已办结4672件,同比上升7.2倍,其中现场勘验26件,法医、文痕等各类检验鉴定1611件,文证审查3035件,为查明案情、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了科学依据。
科技强检】 为落实最高检察院《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和省检察院关于"科技强检、素质建队"的工作部署,市检察院于11月23日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会议,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由技术处、办公室、政治处、行政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事机构,并制定下发了《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01年至2005年科技强检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作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焦作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方案》,对全市检察机关的科技强检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
信息宣传】 检察信息工作,全年通过对各县(市)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各职能部门提供的410余条信息材料的加工、整理,共编发各类检察信息76期91篇,其中被最高检察院转发3篇、省检察院转发35篇。检察宣传工作,加强对争先创优、基层院建设和办理大要案情况的宣传报道,全年共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各类稿件1888篇,其中国家级203篇、省级606篇、市级1079篇,在市级以上电视台发表新闻专题:109条,其中国家级11条、省级58条、市级40条,是历年来发稿量最高的一年。仅市检察院办理的原新乡市市委书记祝友文受贿案和"3·29"特大火灾案2起案件,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287篇,其中国家级100篇,省级147篇,市级40篇。
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以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为动力,积极实施"素质建队",强化措施,真抓实干,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共有38个集体和44名个人受到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和市以上党政机关表彰;有4个集体和47名个人被记功嘉奖。(一)开展全员培训。一是在全市检察系统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教授作专题辅导等形式,使干警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执法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统一;二是以市检察院培训中心为基地,狠抓了不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的集中培训,先后举办了反贪、监所、技术、办公室等9个系统的专业培训班14期,共培训干警438人。9月~12月,市检察院又先后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家弘、北京政法大学教授张方为全系统干警作《证据调查》专题辅导,提高了广大干警全面收集证据、科学固定证据、综合运用证据去证实犯罪、指控犯罪的能力。为提高干警的书写技能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还聘请焦作大学中文系讲师为干警讲授语法知识,并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硬笔书法比赛,为市检察院干警配备了《现代汉语词典》,督促干警加强基本功的训练;三是采取联合办班、选派进修、鼓励自学等方式,组织107名干警参加了法律专科以上学历教育;四是组织开展了诉辩对抗赛、出庭质证对抗赛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教育培训,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全省检察系统全员培训统考中,全市检察系统551名参考干警的及格率达95%,高于全省1.7个百分点。(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硬性规定"、"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先后开展了以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的专题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继续开展了"无错立错捕错诉案件竞赛"、"无违法违纪"活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了有关谈话制度和廉政工作档案,引导和激励干警廉洁从检、秉公执法。全年共受理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35件,同比下降25.5%。经初查立案1件,给予纪律处分1人。(三)加强基层院建设。市检察院紧紧抓住创建"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这一活动载体,在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县(市)区检察院"三讲"教育及"回头看"活动的同时,加大对县(市)区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及时建议充实和调整了部分院的领导班子。为推动创建"五好"活动,实行了领导包院责任制,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使全市基层院"五好"面逐步扩大,为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除沁阳、孟州、武陟、解放、马村5个"五好"检察院外,又有博爱、温县、修武、中站4个县(市)区检察院实现了"五好"要求。此外,沁阳、解放两个检察院还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检务公开】 2000年,全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活动、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宣传活动、立案监督宣传月活动及举报宣传周活动;狠抓制度的落实,统一印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四种权利义务告知书,坚持实行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推行了监管场所内立案监督告知承诺制度。两级检察院共在全市11个监管场所发放告知承诺书3000余份,收到立案监督线索60余条,已监督立案58件。积极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市检察院在办理温县李天才挪用公款申诉一案时,主动邀请市以上三级人大代表参加,通过各方充分陈述理由要求、提出疑问意见、现场举证、答复的方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知识资源优势,根据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要求,市检察院从法律、金融、医学、建筑等领域聘请宁
金成、曹道俊等10名专家学者,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于4月29日召开了成立大会,下发了《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和利用专业知识协助培养高级专业人才。
首次《检察官等级证书》颁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全市501名检察官首次评定了等级,其中,二级高级检察官1人、三级高级检察官3人、四级高级检察官91人、一级检察官131人、二级检察官114人、三级检察官98人、四级检察官61人、五级检察官2人。7月18日,市检察院隆重举行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证书》颁发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国明宣读了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斌签发的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检察官和二级检察官命令;市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宣读了由其本人签发的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和五级检察官命令。市委书记刘其文,市委副书记王仕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安民,市政协主席张明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国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廷海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孔志出席颁证仪式并为批准评定等级的检察官颁发了证书。会后,与会检察官面对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市委书记刘其文,市检察院检察长段松茂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评议】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自5月起开展了接受人大检查评议工作。(一)切实加强领导。两级检察院都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评议办公室具体抓落实的工作制度,为搞好检查评议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注意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全市两级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及《实施方案》等文件,引导干警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积极参与接受人大检查评议工作。(三)坚持面向社会,开门纳谏。在接受检查评议期间,两级检察院共向社会各界发送征求意见函1065份,召开座谈会12次,收集各方面意见78条、建议102条。(四)坚持眼睛向内,深入自查。全市检察机关根据13项评议内容,采取逐案自查、部门间互查和组织业务骨干对不捕、不诉、撤案及社会反映较大案件的重点复查的方式,共对1999年以来办理的5452件各类案件进行了复查,找出执法执纪中存在的各种问题90条,其中,该捕不捕3件,严重超期羁押2件,错扣、多扣款物该退不退3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4件,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态度9件,法律文书制作、案卷装订方面11件,其他58件,这些问题已全部予以纠正。(五)虚心接受评议,扎扎实实整改。针对市人大评议中提出的10个具体案件和问题,市检察院采取易人审案的办法,处室集体审查,主管检察长严格把关,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认真地予以了整改。经过6个多月的检查评议,使广大干警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增强了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
举报线索自动受理系统开通】 为方便群众举报,拓宽反腐查案案源,从10月1日起,市检察院将原举报电话2922000设置为举报线索自动受理系统,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该系统的基本操作规程为:举报人打通举报电话,听到四声"嘀、嘀、嘀、嘀"响声后即可进入自动受理系统,录音提示:查询举报常识,请按"1";来院当面举报,请按"2";信函举报,请按"3";电话录音举报,请按"4";传真举报,请按"5";了解检务公开内容,请按"6";了解市检察院所辖各县(市)区检察院举报电话,请按"7";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请按"8";听自己的举报录音,请按"9";了解举报线索查办情况,请按"0"。当使用录音举报时,它会随机产生一个举报代号,这个代号仅供举报人用来回听举报录音内容,查询线索办理情况时使用,他人无从知悉。举报自动受理系统的开通,为远程举报、匿名举报提供了便利,使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即可举报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有利于案件的顺利突破和查处。
翟运通被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翟运通,1957年10月生,河南武陟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1974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翟运通自1998年1月担任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坚持贯彻"从严治检,依法建院"的队伍建设方针,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从我做起,扑下身子,干出样子,与党组一班人同心同德,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奋力拼搏,开拓进取,使解放区检察院的各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1998年被市政法委授予集中教育整顿先进集体;2000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998年~200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2000年12月,翟运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
【"3·29"特大火灾案被评为"中国十大公诉案件"】 2000年3月29日凌晨3时20分,位于焦作市解放中路的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造成7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及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检察长为副组长、批捕、起诉、反贪、法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案办理领导小组,并组织70余名优秀检察官,全力做好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批捕、起诉准确率达100%,实现了省委提出的"力争一次成功,不出现退查反复"的特案特办要求。5月12日,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涉案的17名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评为"中国十大公诉案件"。
林奇文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被告人林奇文,男,57岁,汉族,大学文化,系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州铝厂副厂长(副厅级)。  
  被告人林奇文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2000年1月24日由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月26日依法决定刑事拘留,2月2日依法决定逮捕,9月21日依法提起公诉,12月8日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66.0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林奇文利用其任国有企业副厂长职务上的便利,自1996年初~1999年7月间,采取虚作预算等手段,3次侵吞、骗取公款48万元,56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3.6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财产中有34.43万元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5条第1款、第386条、第383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第39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李良忠挪用公款案】 被告人李良忠,男,46岁,汉族,大专文化,系中共温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被告人李良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2000年3月31日由中共焦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转交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4月3日被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依法决定逮捕,9月28日依法提起公诉,11月7日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良忠利用职务之便,自1998年5月~8月间,先后从温县电业局、黄庄镇等单位借出公款20万元,挪交给孟州市华丰生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私人股份制企业)董事长郑华(李良忠之妻)用于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朱英桃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朱英桃,曾用名朱秀清、李英桃,女,46岁,汉族,文盲,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1999年9月27日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4日经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00年3月30日被依法提起公诉,5月13日经武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夏土金,曾用名夏海军,男,47岁,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武陟县化肥厂工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0年10月1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1月11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朱来喜,男,40岁,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武陟县公安局交警队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包庇犯罪于2000年11月1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1月1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朱小文,男,48岁,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武陟县防疫站工人。因涉嫌包庇犯罪于2000年11月1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1月1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郭先桃,曾用名郭艳平,女,49岁,汉族,文盲,农民。因涉嫌伪证犯罪于2000年10月1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包庇犯罪经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1月11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朱英桃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5月13日被武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武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于2000年6月5日提起抗诉,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此案中,发现案件事实有诸多疑点难以排除,便建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还重审,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25日将此案发还重审,因本案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10月25日撤回起诉,武陟县公安局于2000年10月26日撤回移送起诉,后上呈焦作市公安局向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侦查、审判监督职责,经过4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重新取证近千份,彻底查明了这起连闯侦查、起诉、审判三关的重大刑事错案真相,又挖出了1名杀人共犯,3名包庇犯。2000年12月12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朱英桃、夏土金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朱来喜、朱小文、郭先桃涉嫌包庇犯罪提起公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17日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朱英桃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夏土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朱来喜、朱小文有期徒刑各3年,缓期5年;被告人郭先桃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  
  1999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朱英桃在其家西屋与前来要账的被害人常保连发生争吵并厮拽,被告人夏土金回家看见后即对常进行殴打,朱英桃抓起窗台上的无柄斧头,用斧背照常头部猛击两下,致常昏倒在地。朱、夏二人又用绳勒常的颈部,用白色塑料布裹住常的头面部,并用绳子捆扎,尔后用电线将常的双腿弯曲捆绑装入塑料编织袋,埋到自家猪圈内。经法医鉴定:常保连系他人用钝器物质打击头部致昏迷后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次日上午,被告人朱英桃、夏土金将杀死常保连的犯罪事实告知被告人朱来喜、朱小文、郭先桃。五被告人在朱小文家密谋后,朱来喜、朱小文指使郭先桃向司法机关出具了夏土金无作案时间的虚假证词,同时还指使目击人夏素萍、知情人夏伟伟先后向司法机关出具了虚假证词。为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朱来喜又指使夏土金破坏埋尸现场,致使被告人夏土金逃避法律制裁长达一年之久。被告人朱英桃、夏土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来喜、朱小文、郭先桃明知夏土金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之规定,均构成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