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焦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合二为一,承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职能。内设综合科、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法人登记科4个科室,工作人员12名,其中领导班子成员3名。2001年,市编委办公室被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市直机构改革】 2001年11月,市直党政群机关(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外)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审定、批复工作全部结束。市直党政机构设置数额为43个(含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机构10个,政府机构33个;保留机构33个,其中部门管理机构3个,不再保留机构11个,其中部门管理机构1个,组建机构2个,更名5个,由工作部门转事业单位1个,由事业单位转工作部门1个,由部门管理机构转工作部门3个)比原有56个减少13个,精简23%;机关行政编制由2135名减少为1746名,精简18.2%;内设机构精简10%;领导职数精简33.68%;核定政法系统机关编制1584名,比原有1760名减少176名,精简10%。(一)做好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首先,冻结了各级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及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这次改革大幅度精简机构编制和妥善分流超编人员,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其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先后对政企、政事不分情况,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情况,行政执法队伍设置状况,工业、商业经济管理部门改革以及市县乡机构编制、实有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澄清了底数,同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委办局的改革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难点和重点。第三,研究制定了既符合河南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又兼顾焦作市情的《焦作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等10个配套文件,为机构改革的实施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保证。第四,抓好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8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直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编委办公室人员共。1300多人参加了大会。同时,在《焦作日报》刊登了市委副书记杨树平就机构改革工作答记者问,在焦作电视台播放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侯趁意有关机构改革专访,利用《焦作机构编制》刊物,编发了10期市直机关和县(市)区有关机构改革工作的情况。(二)抓好职能转变关键,切实做好"三定"工作。焦作市编委办公室在"三定"工作中特别注意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与市场、与社会以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对涉及直接管理企业和与企业有生产经营关系的职能,逐条逐项审查取消,相应设置的内设机构,坚决不设或者撤销。对已公布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事项,不再体现在"三定"方案中;为避免一事一科或分工过细,对各委办局科室职能相近、业务重叠的,进行了撤并或综合设置;为严格政事分开,对机关内部为管理事业单位而设置的科室坚决予以了撤销。这次改革中,市直政府部门重新审定各项管理职能近500条,共协调解决各类职能交叉、重叠问题34项,共下放、转移各类管理职能13项58条,撤并业务交叉、对口设置的部门17个。
附:
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摘要)
焦文[2001]157号
二、机构设置与调整
焦作市直现有党政机构56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12个(含部门管理机构4个),政府工作部门44个(含部门管理机构4个)。按省委、省政府《关于河南省市县机构改革意见》(豫文[2001]101号)的规定,焦作市为中等城市,党政机构设置数额为43个(含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比原有减少13个,精简23%。其中市委机构由12个减为9个,市政府机构由44个减为34个。
(一)市委机构
保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也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政策研究室并入市委办公室。
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室,保留牌子。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并入宣传部,保留牌子。
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并入统一战线工作部,保留牌子。
市委保留议事协调机构6个: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制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政府机构
保留办公室、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文化局(挂新闻出版局牌子)、卫生局、审汁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物价局、乡镇企业管理局。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在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公室改为政府工作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民族宗教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规划管理局更名为城市规划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原按事业单位组建的旅游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广播电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能并入农业局,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农村经济委员会政治思想工作部,其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划分。
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局。
不再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不再保留冶金建材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地方煤炭管理局、商业贸易局和已转为事业单位的纺织总会、轻工总会(轻工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事业单位
成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当于县级规格,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成立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相当于副县级规格,为财政局领导的事业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列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原市体改委领导的证券管理办公室,市冶金局领导的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商贸局领导的商业医院、商业技校,市化工局领导的化工职教中心、化工技校、化工研究所,划归市经贸委领导。
原市煤炭局、轻工总会(轻工局)领导的矿山救护队、轻工研究所改为企业性质,分别交市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原市煤炭局代管的市煤炭运销管理办公室划归市经贸委领导。
撤销市农经委招待所,成立市农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农口大楼的安全、保卫、后助服务管理工作。
农业科学研究所、林业科学研究所分别由农业局、林业局领导。
【县(市)区机构改革】 2001年,焦作市编委办公室在进行市直机构改革的同时,狠抓了县(市)区机构改革工作。9月初,焦作市所属10个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经焦作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实施。10个县(市)区党政机构由322个精简为161个,平均减少6.1个,精简18.94%,核定行政编制6635名,比原有8584名减少1949名,精简22.47%。为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焦作市编委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机构改革工作从方案审核、改革进度到疑难问题解答都进行了跟踪指导。12月中旬,还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对改革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又及时召开了全市机构改革进展情况通报会,对马村区、武陟县等单位率先完成县区直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表扬,对县(市)区机构改革工作再一次提出了具体时间要求,有力促进了机构改革工作。截至12月底,焦作市县(市)区直机构改革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全部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也全部启动。温县率先完成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2001年,焦作市编委办公室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了政事关系理顺,共撤销、转体13个,收回事业编制166名,为26个单位调整了隶属关系,新成立事业单位7个,新增事业编制138名。在2000年完成广电系统的机构改革后,2001年又在市直教育系统推开,先后为市直10所中小学校重新核定了机构编制,此外,还多次与市科技、卫生部门的同志共同研讨科技、卫生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和方案。还根据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利用一个月时间对焦作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全面重新核定,保证了焦作市从2002年1月1日起,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由县财政统一发放。
【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下发后,焦作市编委办公室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通知》,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中央编委办公室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精神,认真查找各单位在以往机构编制工作中是否有违反《通知》的地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同时结合焦作机构改革实际,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审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上报的"三定"方案,对于擅自增加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律不予承认,并予以纠正。在日常编制管理方面,自觉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坚持原则,不乱开口子,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的目标管理,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管理措施。市编委办公室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行政大厅,公开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全年,办理急办件1435项,承诺件并办结102件。此外,始终坚持了党政群机关补充人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实行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等部门联席办公会制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2001年,市编委办公室在总结2000年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经验的基础上,与国务院以及外省市精简项目逐项核对审查,并借鉴外地作法加以巩固和完善,对焦作市原保留的776项审批事项进行了再筛选,本着减少承诺件、增加即办件、缩短办结时间的原则,经与市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认真细致地研究,提出了具体再精简意见。经过两次清理,使原保留的776项审批事项,减少为620项,净减少156项,精简比例为20%。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001年,市编委办公室积极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意义,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出主意想办法,保证了工作顺利实施。如为减轻财政负担,把登记中的验资费用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了招标,较大地减少了验资费用;如部分单位没有房产证,用国资部门审验的国有资产登记中的内容替代等,其中验资用招标的方式减少费用的办法,受到了省事业单位登记局的肯定。为了方便各事业单位办理登记手续,还将登记工作放在了行政服务中心,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认真的核实和登记,做到了如实登记、不遗不漏。2001年,市编委办公室已对市直符合登记条件的188家事业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和登记,并在《焦作日报》上进行了首次登记公告,理顺了焦作市事业单位的关系,明确了事业单位的职能,赋予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