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市场物价水平
第四节 市场物价水平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南阳府粟米价格上升1倍,小麦上升70%,高粱上升1.5倍,谷子原价,青黑豆上升近1倍。清嘉庆三年至咸丰元年(1798~1851年),粟米、谷子、高粱基本维持原价,小麦下降8.5%,青黑豆下降26%。咸丰十年,由于驿道开辟及唐河、白河、丹江水路畅通,南阳商业繁盛,市场物价略有上升,粮食价格与六年相比,粟米和谷子上涨18.06%,小麦上涨38.38%,高粱上涨9.09%,青黑豆原价。同治元年至宣统三年(1862~1911年),战乱迭起,灾害频仍,市场物价波动,价格暴涨。

  民国初年至民国18年(1912~1929年),全区水、旱、虫灾频繁,加之连年军阀混战,市场物价处于上涨趋势。民国初年方城县券桥街小麦每斗(45公斤)4串800文,民国12年上涨到14串400文。民国18年,全区发生特大旱灾,粮食歉收,饥荒严重,小麦每斗(25公斤)上涨到17串,杂粮每斗10串。民国19~25年,农产品价格仍是影响市场物价水平的主要方面,农民购买力很低。据典型调查,抗战前全区农民每人每年购买力平均为5.03元(银元,下同),其中中农10.2元、贫农2.058元、雇农3.75元。过低的购买力,使市场物价处于平稳状态。如以民国19年工业品和农产品(小麦上市旺季三个月)价格指数为100,到民国25年工业品价格指数为94.5、农产品价格指数为155。民国26~34年抗日战争时期,全区市场受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势力的控制,他们相互勾结,以低价收购农副产品、手工艺品,高价出售工业品,牟取暴制。民国26年小麦每斤O.071元(法币,下同)、皮棉每斤0.39元、二六长绸每尺0.4元,而白糖每斤却高达0.62元、煤油每斤0.508元、食盐每斤0.26元。另外,地主、资本家同国民党政府勾结在一起,在全区设立许多银行、金库、钱庄、金店,滥发货币,盘剥人民。仅唐河县统计.当时发行串票(纸币)就有56种20余家。再加上国民党政府连年大量发行货币,致使法币贬值,物价上涨。到民国30年,小麦每斤涨到1500元,白糖每斤1600元,煤油每斤1500元。民国32年,全区交通堵塞,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所有农产品不能外运,人民生活必需品不能运入,投机商乘机抬高物价,市场物价飞涨。小麦每斤价格涨到1.13万元,40斤小麦只能换1斤食盐,400斤小麦才能换一件士林布衫(14尺),1斤棉花只能换1盒火柴。民国35年,蒋介石发动内战,出现罕见的恶性通货膨胀。到民国36年元月小麦每市斤价格已涨到3.5万元,7月为15.5万元,10月为21万元,12月涨到23.95万元。民国37年,通货膨胀更加严重,市场物价瞬息万变。当年元月小麦每市斤价格30万元,10月上涨到99.66万元。同年9月10日,南阳市500万元法币早晨可购面粉30斤,饭后只能购5斤。在物价飞涨中,法币购买力迅速降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把稳定物价作为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重要任务。当时,全区支援解放军南下,负担较重,区内工农业生产尚待恢复,社会秩序还不安定,国营经济力量薄弱,私营经济占据优势,一些不法的资本家和投机商人对抗国营经济领导,囤积居奇,抬高物价,扰乱市场,以粮商为主在1949年冬和1950年春,先后掀起四次物价大波动。1949年11月,小麦每斤价格上涨到865.3元(时币),较年初小麦每斤价格22元上涨39倍。其它物资也随之上涨,其中:白细布上涨9倍,元纸上涨15.28倍,白糖上涨31.5倍。1950年3月,以粮食为带头.小麦上涨52.1%,食盐上涨97.8%,细布上涨94.31%。1950年8月以元纸为起因,粮食紧跟上涨。1950年11月,再次以粮食为带头,小麦上涨26.79%,棉纱上涨71.04%,细布上涨41.54%。针对这种情况,南阳专署发出稳定物价的紧急通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统一现金管理,大力回笼货币,加强税收工作,国营商业在市场上进行商品干涉,通过大量抛售粮食,稳定了物价,市场价格由上涨转为下跌。如以1950年3月15种商品价格指数为100,则4月为79.3,7月为69.5,12月为96.1。1951年,全区农业丰收,农民购买力迅速提高,市场出现繁荣局面。但由于工业品供应不足,加上国营商业在某些商品上保守惜售,私商收买贿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五毒”泛滥,市场物价上升,1951年12月30种商品较1950年12月上升9.6%。1952年上半年,在全区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市场交易呆滞,城乡交流不畅,市场物价有所下降。入秋后,农产品上市,某些日用品供应不足,物价降中有升,仍比1950年上升3.35%。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区市场物价开始实行计划管理,物价基本稳定。1953年春开始调整商业,调整经营范围,扩大城城差价,改善公私关系。同年4月开始缩小城乡差价,8月以后采取“城城微利、城乡合理”的原则,主要农产品城乡差价采取了保本无利作价办法,全面紧缩地区差价。至1953年底,全区物价基本稳定在1952年12月的水平上。1953和1954年农产品的季节差价相继缩小和部分取消,使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价缩小,增加了群众收入。这个时期,商品充足,物价稳定,群众购买力逐年增加,1952年每人平均14.65元,1953年上升为17.44元,1954年为22.21元,1955年为20.67元。价格指数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100,则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针纺织类指数为96.7,百货类为99.1,生猪、活羊、鲜蛋类为141,粮棉类为93。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左”的错误泛滥,导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加之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1961年人均粮食占有量比1957年减少三分之一,棉花、油料、生猪减少一半左右,社会购买力和商品供应量失去平衡,许多商品供不应求,集贸市场价格上涨。鲜薯由正常年景的每公斤0.12元,上涨到每公斤1.6~2元,萝卜每公斤由正常年景的0.06元,上涨到1元左右。针对这种情况,从1961年开始冻结粮食、棉布等18类200多个品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平价供应,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以回笼货币。当时每辆自行车高价350元,平价175元;红薯干散装白酒每公斤5.6元,平价1.6~1.8元;糖果高价每公斤6.8元;糕点每公斤4元;针棉织品比平价高1.5~2倍。同时,国家将粮食统购价提高23.8%,小商品价格提高27~30%。另一方面,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下放职工,做好财政、信贷、商品供需三大平衡。到1962年,物价逐步回落,集市贸易价格比1961年下降68%,1963年又比1962年下降39%,1965年高价商品退出完毕恢复平价。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相比,针纺织品、百货、副食品、燃料类价格指数变化不大,医药类、农产品及土特产品类、生产资料类则有较大增长。若以“一五”期间物价指数为100,则“二五”时期医药类为175,猪肉、羊肉、蛋类为149,粮、棉、油类为109,土特产品类为133,生产资料类为124。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对物价实行冻结政策,物价基本平稳,工农商(产)品零售价格指数变化不大。若以“二五”时期零售物价指数为100,到“四五”时期针纺织品类仍为100,百货类为93,副食品类为l00.3,粮、棉、油类为130,土特产类为153,生产资料类为80,燃料类为82.5。但由于长期处于冻结状态,商品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使生产和流通中的不合理问题越积越多,商品普遍缺乏,全区吃、穿、用、烧都很困难。
  1976~1985年,市场物价在改革中有控制地上升,价格体系逐步理顺。1979年,提高了粮食、棉花、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随后,猪肉、羊肉、家禽、鸡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也相应提高,同时发给每个职工每月食品补贴5元。1981年先后放开了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扩大议购议销范围,农村周转粮、借销粮、奖售粮等购销价格拉平,油料统销价与统购价格拉平。同年还提高了烟、酒价格,降低手表、收音机价格。南阳香烟(红盒)每盒由0.5元调为0.7元,白河桥香烟由0.2元调为0.23元,卧龙玉液(玻璃瓶0.5公斤装)一瓶由2.7元调为3.2元,上海牌手表每块由120元降为65元,春雷半导体收音机每部由80元降为45元,部分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1983年降低化纤织品价格,提高棉纺织品价格。1984年再次扩大工商协商订价范围,生产资料价格开始实行计划内、计划外价格。1985年,进一步扩大工商协商定价范围,陆续调高原材料价格。同年,放开生猪、蔬菜等鲜活食品价格,粮、棉、油取消统购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农产品价格有大幅度上涨。从1979年到1984年387种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平均每年上升4%,1985年比1984年上升5.46%。1978~1 985年,全区集市价格总水平与上年对比分别上升5%、3.4%、9.4%、2.2%、4.8%、1.2%、8.3%;集市粮食价格指数以1978年为100,1979~1985年分别为90.8、104.2、106.2、97.8、95.8、85.8、103.6。这期间,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始终高于物价上涨幅度,人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购买力迅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