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委、县政府注重社会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加之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逐步摒弃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求神拜佛、重男轻女、买卖婚姻、纳妾、缠足、吸毒、赌博、宿娼、不讲卫生等陈规陋习;兴起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尊老爱幼、讲究卫生、勤俭持家、助人为乐、团结友爱等新道德、新风尚,人们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一、男女平等
解放前,广大妇女地位低下,倍受凌辱。解放后,西峡妇女逐步冲破了“女人不出三门四户”和“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礼教束缚,参军、参政,参加一切社会活动。1949年有5名女青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后不断有女青年应征入伍。在50年代前期,本县最早建立的三个互助组中,有两个是妇女带头组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阶段,西峡县共有女社长6人,副社长240人,党支部书记7人,生产队长1374人。1985年,全县有女党员1315人,占党员总数的11.7%;有女团员5140人,占团员总数的45%;有女干部1069人,占干部总数的20.7%,其中局级23人;有女科技人员659入,占科技人员总数的26%。
二、尊老爱幼
尊老爱幼是西峡人民的传统美德,扶老携幼之举动,于公共场所随时可见。“五保”老人,由村民组负责赡养,失去生活能力者,有专人照顾其生活,使之安度晚年。陈阳乡马蹄村百合洼农民樊玉成一家,于1976年前即主动承担并精心照顾黎明有老夫妇的生活,深受乡邻称颂。重阳乡云台村妇女陈瑞娥,自1970年5月始,15年如一日,耐心侍奉瘫痪公公,受到邻里称赞。五里桥乡黄狮村妇女杨翠琴,照顾双目失明的公婆几十年,博得邻人敬颂。
桑坪乡张庄村农民陈发朝于1980年病故,其妻带4个孩子改嫁于石界河乡冬青树村,未几亦亡。时四孤儿年长者14岁,幼者6岁,均被继父赶出门外,流浪村头。桑坪乡张庄村党支部书记朱声岐得知,亲到石界河将四孤儿接回。乡党委,团委、妇联、武装部于1985年12月30日向全乡发出“扶贫救孤义捐”之联合倡议,立即得到全乡干部群众的响应,对4个孤儿的衣、食、住和入学读书等均做了妥善安排。
三、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为西峡人民之传统美德。重阳乡下街村农民、共产党员王春华,生活富裕之后,不忘邻里乡亲,1985年为乡邻剪裁缝制衣服300余件,投工料折价450余元,并帮助困难户李志兰共同致富。石界河乡农民宋花琴将自己摸索之山茱萸快速育苗法传授给100多位乡邻,并馈赠山茱萸树苗2万余株,帮助他们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家庭和睦
家庭和睦历来是人民的美好愿望,但在解放前,由于男尊女卑及封建家长一言堂等原因,和睦家庭实际并不多见。解放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及男女平等等政治措施的推行,为创造和睦家庭奠定了良好基础。加之县委、县政府大力倡导家庭和睦,和睦家庭遂越来越多。1982年,全县评出“五好和睦家庭”50户,其中有14名代表出席南阳地区“五好家庭”代表会议,出席河南省和全国会议之代表各2人。1983年,出席地区、省、全国“五好家庭”会议的代表分别为7、3、3人。
五、热爱科学
解放后,随着科学的普及发展,科学种植、养殖,科学管理技术等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仅1985年,全县共订阅科技杂志19种、1480份。西坪乡农民张玉芬一家5口人订科技杂志及文艺刊物13种。蛇尾乡小水村农民王花云,1980年以来,坚持学习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农作物良种作实验,培育小麦穗系原种3600公斤。生产豫单五号、豫双五号、六号,西单三号、郑单二号等玉米良种1975公斤,大豆跃进五号、郑州六四号75公斤,郑州12选1稻种1000公斤,引进红薯徐州18号良种,3年共培育良种6500余公斤,除为本乡提供良种外,还支援了桑坪、二郎坪、内乡板厂乡部分良种。1982年她带动11户制种,至1984年,全村户户会制种。
六、讲究卫生
封建社会里,西峡穷苦人缺衣少食,更无力顾及环境及个人卫生,绝大部分住茅屋草舍,屋内床铺连锅灶,人畜同室,烟熏火燎,陈设简陋,甚不讲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的衣食住行条件逐步改善,讲究环境及个人卫生已成风气。那种“不干不净,吃了不生病”的生活习惯,则被视为不文明。环境保护已被政府所重视,至1985年,全县已有13个乡镇所在地街道铺为混凝土路面。县城混凝土路面25000米,主街旁植树2700株,建寺山森林公园l座。
至1985年,全县共建文明卫生单位479个,文明乡镇10个。是年,西峡县被河南省命名为“精神文明县”。
附一:民间会社
一、火神会
火神会,又叫火星会、火星社,敬奉火神,祈免火灾,为旧时民间自由结社之一种,此习久远,清末、民国仍盛。结社者多以城乡富户为首,自愿结合,户数不限,逐户轮番供奉迎送火神偶像,轮奉者称会主,一年一换。入社者均出例银,交给第一家会主供奉“火神”,同时买小猪一头喂养,以备年底祭祀。迎送火神时打出大小三角旌旗5面,大者上绣火龙1条,4面小旗各绣一字,合念为“火神圣会”。供奉迎送火神时,社与社之间互相竞比,从供奉到迎送,从古饰到花灯,愈有钱规模愈大,愈新巧愈威风,穷苦人不过一饱眼福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摆火星会之习已废,灯节期间玩旱船、踩高翘、挂彩灯之习尚存。
二、清明社
又名清明会,为家族结合成立之会社。推会首轮番作东,并共同摊资购买土地,作为宗族坟茔。坟地由族人耕种或佃租,收入供奉祭之用。清明日,族人祭扫祖坟,烧化纸钱,摆供祭奠,完毕,集于主祭人家中宴饮,借机续写家谱。解放后,已无此社。
附二: 陋 习
一、算卦 相面
解放前,流行于本境的有抽签、测字、鸟啄牌(叼卦)、扶乩等。卜者以模棱两可之语言,似是而非之解释,揣摩问卜者的心理,以骗取钱财。迷信者如遇灾祸、疾病、婚丧等疑难之事,往往占卜问凶吉。游乡串村算命打卦者,多系盲人。解放后,经过多方面宣传教育并明令禁止,此习已衰,但干此行当者至今未绝。
相面为迷信行为。是通过观察人的面相或手纹,测定其“吉凶荣枯,贵贱安危”。流传于境内的有奇门遁、麻衣相。解放后已被取缔,但观面相、揣骨、看手相者仍未绝迹。
二、看风水
建宅院、定坟地请人看“地气”,以求吉避凶,谓之看“风水”。阴阳先生以罗盘为其定向,择“风水宝地”,俾其“世代为官,人丁兴旺,千秋富贵”,解放后已被多数人所唾弃。
三、祈 雨
旧社会久旱不雨,没有灌溉条件的旱区乡民抬出龙王塑像,敲锣打鼓,烧香祷告,祈求龙王降雨。山区乡民则在旱时聚于大水潭旁,烧香叩头,乞求“龙王”下雨。解放后,人民政府领导人民搞水利建设,战胜旱灾,已无群众性的祈雨活动。
四、下 神
巫婆、神汉(端公)装神弄鬼,烧香燃烛,谓之“请神”或“下神”,以“驱鬼”或“拜药”,骗取愚者钱财。解放后几经取缔,基本绝迹。
五、求 子
神前求子,俗称拴娃娃,不少地方建娘娘庙,一些不孕之妇,求子心切,无医药治疗,则去娘娘庙求子。解放后医学发展,人们已不齿此愚昧行为。
六、禁 忌
旧社会禁忌甚多,有的则不许越雷池一步,久而久之,人们便自我套上一道道精神枷锁,自缚手足。如进腊月不许说不吉利话,忌摔破碗、盆。破土动工、起房盖屋、出门行走、搬家垒灶、婚丧嫁娶都要看“日子”。寡妇被称为“半边人”,不能让其摸新人被褥。夫妇衣服不能混穿,洗浆时亦不能混放,谓妇女之用品“不洁”。父母亡故,重孝者三日内不准进邻居门等。解放后多数人已不信此等禁忌。
七、吸 毒
清末民初,西峡境种植罂粟者甚多,取其果汁熬成膏状,称“大烟”,吸食者日众。其制品有“红白丸”、“海洛因”、“白面儿”,性均毒烈,吸毒者精神萎靡,面黄肌瘦,四肢无力乃至死亡。不少人因此倾家荡产、骗卖妻儿,但仍以一过烟瘾为快。民国23年(1934年),地方团队司令别廷芳禁止吸食鸦片,成立烟杆队,强行劳动改造,虽有成效,但禁下不禁上,吸食者由明转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几经肃毒,此习方根绝。
八、赌 博
流传于西峡境的赌博形式有摸纸牌、掷骰子、推牌九、打麻将、押宝等,均以财物相押,赌输赢。参与者多为闲僚、阔太,以家室作赌博场所;市井专有开赌馆为业者,上税纳捐,招徕闲汉、无赖聚众赌博;亦有本分人误入赌场,渐成陋习,输则寻衅闹事,赢则挥霍一空,致使倾家荡产,告借无门,再走歧路。解放后,几经明令革除,公开赌博已经杜绝,但仍有人暗中干此勾当。
九、卖 淫
民国时境内因地方自治法规严酷,卖淫、嫖娼在所禁之列,故无明娼妓院,但有暗娼与权势者相勾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已下令严禁。
十、蓄 婢
旧社会,富家使唤婢女(俗称丫头)、老妈子。贫民因欠租债,无力偿还,无奈将女儿卖人为婢。婢女多遭凌辱、虐待,亦有被折磨、逼迫而致死者。西峡口镇地主于子晋,抽丫头血、喝佣妇奶,虐待女婢尤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此风根除。
十一、缠 足
明、清两代,西峡境妇女缠足之风极盛,妇女之足多被缠成“三寸金莲”。辛亥革命后明令放足,但山乡僻野仍以妇女大足为耻、小足为荣,缠足者仍有人在。1928年冯玉祥驻豫时,县设放足委员会,严禁缠足,自此,西峡境妇女方普遍放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