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农业机械
第六章 农业机械
  区内农具使用可溯至远古。4000多年前已使用石耒、石耜、石斧、蚌镰;3000多年前使用锄和木犁;春秋战国有铁制农具和两轮车、四轮车;汉代有水碾和龙骨水车。这些农具虽经不断改进,但受封建制度束缚,发展极其缓慢,有些延续至今。1946年联合国救济总署调往西华、扶沟200多台拖拉机开垦黄泛区,为使用农业机械之始。建国后,农业机械发展经历5个时期:
  一、新式农具推广时期(1950~1958年)
  1950年4月,扶沟县新式农具推广站建立。之后各县陆续建立同类机构,负责推广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解放式水车、马拉收割机、耘锄等。至1958年底,全区有新式农具44833件(部)。1951~1956年,黄泛区农场、西华、太康相继建立国营机械化农场、拖拉机站,负责农机使用、管理、培训和维修,并组织拖拉机、农具展览和机耕、机收表演。使农民亲眼看到"耕地不用牛"的事实,增强对机械化的向往。1958年底,农用机械总动力8438千瓦,在农业生产中显示出威力,起了示范作用。
  二、社营拖拉机站时期(1958~1962年)
  1958年西华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到人民公社,改为社营,太康拖拉机站并入太康国营农场,其他县拖拉机站也陆续变为社营,农业机械曾一度发展较快。1958~1960年,农机总动力由8438千瓦发展到27060千瓦,增长两倍多。1962年底农机总动力16689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61台,机耕面积34万亩,占耕地面积2.69%,但缺乏管理经验,技术力量薄弱,作业成本高,工作效率低,农机损坏严重。  
  三、地方国营拖拉机站时期(1962~1968年)
  1962年社营拖拉机站转为地方国营,逐步解决社营农机存在的问题。1965年7月周口专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加强拖拉机站的领导。1966年农机总动力41520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21台,11997千瓦;农机总作业量709.76万亩,其中机耕29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3.86%。平均标准台作业13242亩,每亩作业成本0.7元,是60~80年代标准台作业量最高,亩成本最低的一年。1968年底农机总动力60516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44台,机耕面积37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9.8%。
  四、集体经营时期(1968~1979年)
  根据1966年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精神,1968年8月,各县地方国营拖拉机站陆续下放人民公社经营,充分发挥集体办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积极性,农机具数量增长较快。1979年底农用机械总动力108.43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4027台,15.4万千瓦;小型拖拉机8112台,7.1万千瓦,机耕面积584.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9.07%。但受"文革"影响,管理混乱,许多农业机械受到严重破坏,技术状态恶化,经济效益低,事故多。
  五、个体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并存时期(1979~1990年)
  1978年以后,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具的购买与使用由集体转为个体。大中型农机具不适合小地块作业,一部分封存、报废,拥有量显著减少,1990年减至2276台,比1979年减少43.5%。小型农业机械机动灵活,适合小地块作业,又允许农户购买,发展较快。1990年小型拖拉机发展到93005台,85.06万千瓦,分别比1979年增长10.5倍和11倍。是年底农机总动力189.25万千瓦,其中排灌动力机械74700台,50.03万千瓦。主要作业机械345095台(套),机耕面积748.75万亩,比1979年的584.5万亩增加28.1%。
  1990年地、县、乡分别建立农机管理局、站,共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341个,干部职工3109人。地区农机局干部65人,技术人员33人,其中工程师11人,高级工程师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