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收管理
第三节 税收管理

  一、管理体制
  清同治四年(1866)遂平县始设厘金税卡。此前,税收大都由县署代办。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遂平县设立河南省筹款所,主管烟酒税,其他税收仍由县署代办。
  民国初年,遂平县税收由征收房办理,实行国税和地方税统管。1913年遂平县设立公款局。1916年烟酒实行公卖,遂平县设烟酒公卖支栈。1922年契税定为教育专款,县设经收局,专司征收契税;同年设契纸支发行所,专司征收契纸费。1925年经收局改为契税局。1926年契税局改为契税管理局,统属河南省教育款产管理处。1927年撤销烟酒公卖支栈,设立烟酒公卖税务稽征所。1928年改公款局为财务局。1933年遂平县财务局更名为遂平县财务委员会,主管全县税收收入及地方公款、民政、教育、建设、救济等支出。1936年赋税业务从财务委员会划出,设赋税经征处。1939年改赋税经征处为田赋经征处,下设税务组专司赋税征解业务。1941年设营业税局,主司牙税、屠宰税、营业税、牌照税、遗产税、所得税、得利税等,属四等局;同年4月设直接税查征所,主司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遗产税等。1942年遂平县营业税局更名为遂平县税捐稽征处。1943年田赋经征处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1946年信阳货物税公局在遂平县设立驻遂货物税办事处。民国时期,遂平县为多税种,多机构的税收体制。
  1949年1月,遂平县解放。4月建立遂平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农业税及其附加税由县人民政府财粮科征收,工商税由税务局征收。1950年4月,税务局内设税政股和会计股。1955年1月,遂平县人民政府税务局更名为遂平县税务局。1958年税务局并归遂平县财政贸易部财政处。1959年,撤销财政处,恢复税务局,内设人秘股、税政股、计会股。1965年7月,财政税务合并为财税局。1968年6月,时值“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遂平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局革命领导小组。1968年10月,工商也并人财税系统,名为遂平县财税工商局。1974年3月,工商分出后恢复财税局。1979年7月,财政、税务再次分设,为遂平县革命委员会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会科、税政科、利润监交科。1981年4月,改遂平县革命委员会税务局为遂平县税务局。1984年7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变更为办公室、人事保卫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计会股,撤销利润监交机构。1985年,全县有城关、石寨铺、车站、关王庙、常庄、张店、沈寨、和兴、阳丰、嵖岈山、花庄、槐树、张台、玉山、文城、诸市、褚堂17个乡(镇)税务所,连同征收处,共计18个基层征收单位。
  二、征收管理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政令各异,税不统一。遂平县土豪劣绅层层包税,层层加码,官吏贪污成风,税负繁重。后期,货币贬值,物价暴涨,国民党政府无视生产,一味征税加捐,税收机构重迭,管理混乱,苛捐重税,横征暴敛,致使经济衰败,百业凋敝。
  建国后,人民政府废除旧税制,建立新税制。税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各项事业,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相应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遂平县除城关几户中小型私营固定商户外,在农村集镇多系半农半商业户,税源分散,税干力量不足。1950年从各机关抽调一批干部充实税务队伍,县税务局设立税政股和会计股,建立张台、玉山税务所,分别征管县城东西两部分的工商税收工作,税政股兼管城关工商税收。1951年在全县范围内,各管辖区以行业为单位建立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对私营工商业户每月征税实行民主评议;对小摊贩,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实行定期定额征收。1952年结合“五反”对各行业工商业户进行税收检查,收回漏税4.8万元人民币。
  “一五”计划时期,运用税收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政策,于1953~1955年连续开展反偷漏税斗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6年对全县国营企业、供销社及其他集体工商企业全面进行纳税鉴定,对新建的合作商店、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进行辅导建帐建票,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实行查帐征收;对少数未走上联营合作道路的小型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建立并实行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纳税申报、纳税检查和发货票的使用与管理等规章制度。至1957年,各种经济成分发生明显变化,在工商税收总额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30%,集体企业占54.3%,公私合营企业8.2%,私营企业占7.3%。
  大跃进时期,税务部门提出“千方百计谋收入,四面八方找财源”。1958年,要求税务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深入厂矿企业促产挖源,县委、县政府向各公社分派硬性税收指标,强调只许超额,不准完不成。遂平县一哄而起兴办厂矿、作坊3264个,年产值一跃达920余万元,税源一时渐增,税收增加。1960年和1961年,大跃进中一哄而起的厂矿企业因缺乏原材料、设备和技术而先后停产、停办,勉强维持的企业大都亏损,成为包袱,税源骤减,税收下降。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遂平县税务局1961年3月与财政局分设,充实扩大税干队伍,逐步恢复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贯彻税收政策,查补漏欠税款。1964年配合重点社教和“四清”运动,严厉打击社会上的投机倒把商贩,清查出偷税漏税案件13起,补税款2.36万元,收回拖欠税款2.87万元。对216户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进行纳税鉴定修订,占全县纳税户总数的57.3%,帮助163户各类型工商企业建立健全帐票手续,基层征收单位内部建立起纳税资料袋和纳税户档案。依靠群众协税护税,1962~1965年全县建立护税组织124,密报员263人,汇报偷税漏税案件2399起,收回罚补税款3.78万元。
  “文化大革命”中,大批税务干部被调离,人员减少46.3%,县税务局基层税务所50%的人员被抽调搞中心工作,税收征管流于形式,偷税漏税现象普遍,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税政建设得到加强,恢复并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从税务助征员和青年协税员中招收录用56人充实税务干部队伍,原被调出的税务干部陆续调回,加强了征管力量。同时,狠抓增收节支,广开生产门路,加强并不断改进征收管理工作。1981年9月开始对全县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利大检查,检查企业76户,查出漏税欠款37.08万元,全部被征人库。1982年9月在全县城乡进行税务登记,共登记工商业户1279户,其中国营11户,集体301户,个体887户。登记中清理出漏欠税款4.7万余元。是年,全县税务系统实行税务专管员责任制,调动了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当年完成工商税收收入797万元,创遂平县税收历史最高纪录。1984年9月,遂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发货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全县统一使用套印有“遂平县税务局监制”章的发货票。是年全县5户企业发生严重丢失批发扣税专用票事故,丢失发货票455份。为引起各单位对发货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视,对丢失发货票的单位分别给予写出检查、通报批评和罚款处分。1985年10月,全县开展财政税务大检查,企业自查出各种漏欠税款38.5万元,重点检查工商纳税户510户,其中国营、集体企业110户,个体工商户400户,查出漏欠税款22.9万元,共计收回漏欠税款58.7万元。是年,全县完成工商税收入884.7万元(不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刷新了全县税收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