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 兵
第二节 民 兵
  组织建设 民国36年(1947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帮助下,新蔡县爱国民主政府在棠村、化庄一带发展民兵千余名,建立民兵团。随着人民政权的不断扩大,民兵队伍逐渐发展壮大。1950年6月县内开始普及民兵制,凡年满18~45岁的男性公民,政治可靠,历史清白,身体健康,均可参加民兵,以村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区设人民武装大队,乡设民兵中队,行政村设民兵分队。1952年,开始分编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年满18~25岁的男性公民为基干民兵,26~45岁的男性公民为普通民兵。1958~1960年实行"全民皆兵",县建民兵师,辖12团、120营、930连、3100排、10045班。除残疾者和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外,凡年满16~50岁的男女公民,全部编人民兵组织,其中16~30岁的男女公民为基干民兵,31~50岁的男女公民为普通民兵,在编民兵163873名。1967~1968年,民兵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恢复,取消连、班编制,人民公社建团,生产大队建营,生产队建排,全县共建民兵团20个,辖304营、4800排。1970年组建县民兵预备役团(1975年改为武装基干团)。1972~1973年,全县民兵总数达198976名,其中基于民兵116156名。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全面实施,1981年起,对民兵组织实行改革,压缩调整,简化组织层次,减少民兵数量,提高民兵质量,全面贯彻"以劳养武"方针,撤销民兵团,改编为民兵营,机关、学校和民兵20名以下的单位不建民兵组织,全县仅保留11个民兵营、26个基干民兵连、225个基干民兵排,既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又能适应反侵略战争的需要。
  军事训练 1953年起,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民兵训练大纲,开始利用农闲季节对全县民兵实行军事训练。训练对象主要是基干民兵干部。训练内容分军事技术和政治教育2大项,在军事技术训练中穿插政治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是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事政策和革命传统;军事技术训练主要是步兵列队、射击投弹、刺杀、单兵和小队战术及战斗勤务等项目。训练方法分集中训练、分散训练、轮训和  重点培训等,1970年终止。1971年恢复。之后,坚持年年训练。1977~1983年的训练内容:农村为班进攻、半自动步枪第三射击预习和实弹射击及破打坦克等;工厂为六○炮、八二无座炮、七五炮、四○火箭炮的射击操作等。1984年后,每年按照"军二政一"比例对民兵预备役实行集中训练。军事技术训练以步兵分队为主,政治教育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带头劳动致富、响应号召应征入伍、民兵在新时期的职责等。1977~1988年共训练41156人。
  主要活动
  〔武装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主要是配合县人民武装大队和各区人民武装中队开展武装斗争。至1949年底,先后共参加大小战斗900余次,毙敌千余名,俘敌800余名,缴获各种武器2000件,子弹9万多发及其它军用物资。
  〔抢险救灾〕 历年汛期,县境洪、汝河沿岸各险工要段,均由民兵守卫。1954年,全县民兵在抗洪抢险中,堵口83处,筑村庄围堤471条,协助搬迁灾民3.25万人、牲畜0.7万头,抢救国库粮食19.5万公斤、群众粮食近45万公斤。1975年8月,县境遭特大洪水灾害,80%的村镇一片汪洋,县城犹如水中孤岛。值此危急关头,县人民武装部全体指战员和全县民兵立即投入抗洪抢险,从洪水中救出数以万计的群众和大量财物。8月11日,练村公社甘湾大队民兵营长王新安在抗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翌年7月20日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英雄民兵营长"称号。
  〔维护社会治安〕 1949~1958年,全县民兵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各种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3772名,破获各种刑事案件2337起,平定小股反革命暴乱数起。1983年8月16日夜,全县基干民兵,配合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抓捕一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