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人口性别比不断上升,逐渐恢复平衡。1950年,全县人口性别比为92.83,1953年为93.72,1968年94.4,1975年96.53,此后,性别比持续上升,1982年7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时上升为99.17,至1988年,进一步上升为101.73,仍低于全国(106.28)和全省(104.26)平均值。
年龄构成 按照国际通用人口年龄类型标准,1964年7月人口普查时,全县O~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39.7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6%,占0~14岁人口的6.54%;1982年人口普查时,上述指标分别为39.98%、5%和1 1.6%,均属于年轻型人口年龄类型。按桑德巴氏(Sand barg)人口再生产类型标准,1964年,全县15~4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48.98%,50岁及以上人口占11.24%;1982年上述指标分别为46.42%和13.6%,人口再生产类型属增加型。全县劳动力年龄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1982年为395627人,占总人口的48.48%,比1964年增加270698人,其中18~22岁人口占总人口的8.25%。
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总人口中的7~12岁小学和13~15岁初级中学学龄儿童所占比例分别为19.4%和9.34%;总抚养系数为80.5%,其中抚养少年儿童系数为72.16%,抚养老年系数为8.34%;人口期望寿命,男性平均期望寿命68.62岁,女性72.19岁,男女平均期望寿命70.61岁,比1949年全县人口的平均期望寿命35岁,提高35.61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