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捐演变
第一节 税捐演变

  清代以前,潢川县的税捐主要是田赋,其次为盐税和杂税。进入清代后,各种税捐日益增多,到民国时期更甚,群众曾流传着“政府要不完的税,老百姓受不尽的罪”的说法。
  清初仅实行田赋、杂赋。咸丰三年(1853年)开征“厘金”(货物通过税),到处设关卡,见货收税。税率始为1%,继而提高到3%。以后又陆续实行了田赋加派、人耗加收、盐引加价等一系列税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光州开征的税捐有24种:田赋、漕粮、地丁、盐课、契税、当税、牙帖税、烟税、酒税、厘税、营业税、斗捐、猪捐、牲口捐、布捐、车捐、漕捐、房捐、庙捐、戏捐、妓捐、粮差捐、棉花捐、肉厘。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以后开征的赋税名目繁多,民国35年(1946年)竟达40种以上,分国税和地方税两大类。属于国税的有18种:田赋、统捐、厘金、盐税、牙税、商税、粮税、当税、烟税、酒税、货物税、茶税、棉花税、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利得税、契约税;属于地方税的有20多种,计有田赋附加、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房捐、牌照税、筵席税、娱乐捐、妓捐、商捐、庙捐、买卖附加税、当契约附加税、粮差捐、酒斤附加、碱斤附加、车捐、铺捐、行佣捐、渡口捐、杂捐、乡捐等。除上述“正税”外,还有多种特捐,诸如军粮、军草、壮丁费等。同时,地方官员任意摊派,驻军更肆无忌惮,设关建卡,强征税款。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引起潢川商业和各界人民的不满,1947年、1948年城关连续发生两起反税捐的斗争,第一次罢市3天,第二次砸了税捐稽征处和盐卡。
  人民税捐制度始于1931年。当时潢川县苏维埃政府在所辖范围内开征统一累进税,由县财经委员会负责,1932年税收工作中断。建国后,根据新税制的颁布、修正、充实、完善,各个时期开征的税种(不含农业税)如下:
  建国初期,根据《全国税政实施细则》,潢川县开征货物税、地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印花税、工商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等10种。
  1953年税制修正后,潢川县开征的税仍为10种: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8年实行税制改革,只开征8种税。1960——1966年,相继停征利息所得税、文化娱乐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潢川县只开征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等6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潢川县开征20种税。
  属流转性的有5种:产品税、增值税、盐税、货源税、营业税;
  属所得税的有4种:工商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调节税;
  属于特种性质的有3种: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奖金税;
  属于地方性质的有8种: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文化娱乐税、集市交易税。
  1983年实行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开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税种。1985年第二步利改税全面铺开,大中型企业按核定的55%征收所得税,按核批的调节税率征收调节税;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按核定的承包数额上交承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