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农业用地,经过漫长的私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
一、土地私有制
从原始社会后期形成土地私有制度起,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土地均为私有。据1935年统计,潢川县总农户为3.83万户24.65万人,其中贫雇农2.9万户18.88万人,分别占总农户与总农业人口的75.7%和76.6%,耕地仅占全县10%左右;户和人均占农村不足2%的地主,拥有耕地约占全县25%。1936年全县有大型农具4.25万件,地主占有30%左右。长期以来,地主阶级运用占有的生产资料对广大农民进行剥削,其基本形式有两大类。
第一类为地租剥削。分粮租和钱租,以粮租较普遍。税课一般为四六租,即佃户六,地主四。低的为三七租,即佃户七,地主三;高的为对半租,即佃户地主各五。
第二类为额外剥削。主要是金钱、实物和劳役。县境常见的形式有6种:农民向地主租地需交纳相当于地价半数左右的押金;农民种地主地时,地主年年要加借贷钱;农民向地主交纳鸡、鸭、鱼、棉花、黄豆、花生、鸡蛋等小租,又叫杂课;每逢年节向地主送礼;收割前请地主瞧课时,还得摆酒席;农民无偿地为地主盖房、挖塘、送信等。
地主阶级不仅对农民进行严重的经济剥削,而且还依仗权势,对农民实行残酷的政治压迫,广大农民终日挣扎在死亡线上。据1950年初调查,古城区八里棚乡43户雇农,解放前70%的打光棍(没老婆),16人5年没盖过被子。1946年天旱,踅子区淮风乡的彭营和南菜园共65户300人,有80%的户破产,其中外出逃荒要饭的27户116人,饿死7人,妻离子散的4户16人,卖田卖地的21户。民国期间潢川农村普遍流传着一种说法:“收了粮食是保长的,生了儿子是老蒋(指拉壮丁)的,有了钱财是老抢(土匪)的”。
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广大农民受地主阶级压迫剥削的具体情况,从八里棚两户贫雇农的调查材料可窥视一斑。雇农黄云章,1915年7岁时,家有3口人种6亩地,过的是自耕中农生活。第二年其父病故,借地主4石粮安葬,仅1年时间,6亩地被迫卖给地主抵债。1930年借粮3石,黄云章农忙时帮工还债,农闲时讨饭度日,到1948年,欠粮(加利)竟多达13.5石。贫农崔明拐,1919——1934年种地7.2亩(其中租地5.4亩),年均农业总收入折稻2195公斤,其中收麦4石、稻11石,棉花25公斤。每年交地主正课折稻742.5公斤(麦1.35石、稻3.75石、棉花7.5公斤),占总收入的33.8%;额外负担,地主瞧课要3公斤肉,每年送地主鸡1只、糖0.5公斤、鸡蛋20个,计折稻75公斤,占总收入的3.4%。两项合计被地主剥削折稻817.5公斤,占总收入的37.2%;另出捐款折稻250公斤.占总收入的11.4%;麦、稻、棉种子折稻225公斤,占总收入的10.3%;下剩稻902.5公斤。全家4口人,年均需口粮折稻1200公斤,常年缺粮297.5公斤,靠挖野菜补助,穿用靠家庭副业,基本上不欠债。1935——1948年租地9亩,年总收入折稻3825公斤,交地主正课1500公斤,占总收入的39.2%,额外负担折稻125公斤(鸡3只、鱼0.8公斤、猪肉2.5公斤、油0.4公斤、果子1包、糖0.5公斤、米1升),占总收入的3.3%.两项合计被地主剥削折稻1625公斤,占总收入的42.5%;各种捐费折稻350公斤,占总收入的9.2%;生产用种子折稻350公斤,占总收入的9.2%。此间,其祖父、父亲相继病逝,卖口粮、家具草率安葬,还欠了外债。从1938年起,全家吃的一半是野菜树皮,穿的棉拆单、单改棉,补了又补,从不见新。潢川解放时,不仅缺吃少穿,还欠地主5石稻。
二、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境曾先后进行过两次土地改革。当时由于社会、政治等方面条件均不成熟,土改虽然冲击甚至动摇了封建土地制度,但终未能根本上改变生产关系,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1949年初潢川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完成支前任务,开展剿匪反霸,实行减租和清算倒押金。近一年中,地主阶级遭到沉重打击,社会秩序日趋稳定,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得到翻身,在经济上也获得一些利益,思想觉悟普遍提高,全县农会会员发展到6.88万人,占农民总数的26.6%,基础好的区达35.2%,这为土地改革创造了条件。
1950年元月21日,县决定在四区试办土改试点,同时由县、区领导带队,分别到二区隆古乡、三区张大湾乡、四区罗湾地乡、五区白露河乡、六区桃林铺乡、七区亚港乡、八区栗岗乡搞土改试点,2月中旬又增加76个土改副试点,3月底试点和副试点工作结束。4月初农村7个区土改全面铺开,5月20日各区土改运动结束。
土改中,按照党中央制定的“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正确路线,根据省委提出的“一个基点”、“两个阶段”、“三个关键”、“八个步骤”的要求,结合潢川的实际情况,具体做法:
宣传土改、调查情况和整编队伍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即边宣传土改政策,边调查各阶层情况,边整顿干部队伍和农村各种组织。诉苦、划阶级:以村为单位学习划分阶级的标准,先划贫雇农,再划地主,最后划富农、中农;划敌人,结合算帐,划内部。结合诉苦,实行贴榜公布,三榜定案。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先由村调查登记,讨论征收、没收数目,然后公布执行。合理分配果实:以乡为单位,自然村之间适当调剂,土地随房屋、耕牛随农具分配;根据土地多少、好坏,实行“原耕抽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填坑补缺”,按“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政策,分配中先满足贫雇农,对贫苦中农及乡村小商贩、小手工业者予以适当照顾。
经过土改,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地主阶级的统治被打倒,农民的优势已树立;旧的保甲制度被废除,普遍建立人民政权;农民协会空前壮大,全县会员达10.63万人,占农民总数的38%;发展民兵3320人、团员856人、党员54人,在农民中培养提拔乡以上干部643人;从地主手中夺回土地22.79万亩,没收征收地富房屋9.16万间,耕畜1875头,农具2.8万件,粮食36.48万公斤,基本上满足了农民的要求。
潢川县的土改是地区第一批开展的重点,也是全省进行较早的县份之一,有着明显的自身特点:运动开展的早,历时短,工作基础不同,同步任务多,全国《土地改革法》尚未公布,干部力量不足。因此,在这场最后消灭地主阶级的斗争中,虽取得了胜利,但也走了弯路,遗留一些问题。据176个乡统计,土改较好的一类乡占40%强,一般的二类乡占40%弱,差的三类乡占20%。
1950年11月中旬,全县开始土改复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精神,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解决土改遗留的问题,彻底打倒地主阶级。其间穿插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民主建政等中心工作,复查若断若续,至1952年结束,大致分三个阶段。
1950年12月至1951年4月为第一阶段。土改复查、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同时进行,规模大、声势猛、斗争狠,战果显著。镇压一批反革命份子;农民分得粮食177.4万公斤,房屋4444间,耕牛482头,农具1.41万件;调整分配田地9651亩。另外,还收缴了一部分枪支弹药和金银财宝。
1951年冬至1952年春为第二阶段。土改复查结合思想建设,县分别在官渡和四里乡举办“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大学,同时进行“战地整编”,以提高干部阶级观念,纯洁干部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在“三同”中发动贫雇农,树立贫雇农优势,保证复查运动健康发展。
1952年冬至1953年初为第三阶段。土改复查结合民主建政,普遍健全乡村民主政权,建立党团支部,整顿农村各种组织,农会会员发展到11.4万人,民兵1.27万人,党员338人,团员1337人。在动员农民参加生产方面,查实田地,颁发土地证,确定财产所有权,贯彻生产和互助合作政策,普遍制定生产计划,掀起生产热潮。
附 古城区八里棚乡土地改革情况
1、土改前各阶层经济概况
全乡856户3715人,2769.9亩土地,576头牲畜,2289间房屋。其中地主10户49人,608亩地,富农53户317人,836.7亩地。地富占全乡户数7.4%、人口9.9%、土地52.2%;贫雇农436户1629人,214.3亩地,占全乡户数50.9%、人口43.9%、土地7.7%。
2、土改过程
步骤有①宣传土改、调查情况、整顿组织,10天时间。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土改政策,组织农会进行减租、倒押金。②诉苦划分阶级,7天时间。学习划分阶级标准,结合具体户进行讨论,实行三榜定案,划定阶级成分。③没收和征收,3天时间。先在龚围子村进行试点,讲清收什么、收谁的、怎样收。然后开农民大会进行举报,开地富大会动员自报,最后查对落实造册。全乡共征收没收土地2103.76亩,房屋1110间,牲畜21头,农具972件,粮食1500公斤。④分配果实,5天时间。以乡为单位统一进行,地按中等田为准,上等田少分,下等田多分;房屋就地分配,空地基随房分,树跟地走;耕畜、农具分配,优先照顾佃户及贫农;粮食分配,照顾贫困户。⑤确定地产,转入生产。分配果实后,召开乡农代会和村农民大会,宣传劳动发家,勤俭致富,要求地富要守法生产。建立民兵组织,监督地富改造。
3、土改后变化
推翻了地富在农村中的统治,树立了农民的优势,健全了乡村政权及农民各种组织。农会会员发展到1150人,比土改前增加1倍,发展团员12人、党员1人、民兵26人、儿童团员122人。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高涨。
三、农业互助合作
农民在土改中分得了土地和部分生产资料,进行个体生产,为解决生产上的困难,一些农民自发地组织互助。县委根据中央政策,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因势引导农民走农业互助合作的道路。
农业互助组 1951春,隆古区隆古乡余海山组成全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双柳区栗岗乡罗玉谷互助组随之成立,县委及时总结推广。是年,全县农业互助组发展到122个,入组610户,占总农户的0.7%;1952年入组增至2.28万户,占总农户的29%;1953年入组5.75万户,占总农户的62%。当时的互助组多为临时性的,一般为5户左右,只在农忙季节进行互助。后发展为常年互助组,这是一种劳力和技术相结合的固定组织,对牲畜和大件农具采取集中使用,分散管理的办法。农业互助组在生产中,解决了一些缺劳力、牲畜户的困难,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产效果显著。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春,县委在隆古乡余海山互助组的基础上,吸收周围几个互助组共19户,试办了全县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显示了优势,当年麦季平均亩产比互助组多7.5公斤,比单干户高12公斤;秋季多收稻谷3000多公斤,社员全部增加了收入。在初级社优越性的吸引下,农民积极要求建社,1954年全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57个,入社4469户,占总农户的5.2%。1955年9月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办社方针,初级社迅速发展,1956年元月,全县办社2020个,入社7.82万户,占总农户的90.1%。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按地四劳六分红,主要生产资料——牲畜、农具、种子、肥料等,经民主评议,付给一定报酬,由社统一调配。
在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的同时,县委于1955年12月至1956年3月,先后将基础较好的323个初级社,联合建成64个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4月下旬,掀起建社高潮,仅10天时间,新建高级农业合作社471个,入社农户6.59万户,占总农户的76.5%。加原有的64个社,1.38万户,共有高级社535个,7.97万户,占总农户的92.45%。秋后又发展37个,4117户,全县共建高级社572个,8.38万户,占总农户的97.54%。初级社12个,487户,占总农户的0.24%。个体单干2249户,占总农户的2.22%。基本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级社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实行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统一按劳分配,社对队实行“三包”(包产、包工、包费用)、“一奖”(超产奖励)、“四固定”(土地、劳力、耕畜、大型农具)的制度;队对社员实行“分段包工”或“按件记工”和“农活分段定额”的办法。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在整顿中发展,农民生产情绪高涨。1953年粮食总产9408.5万公斤,1954年1.47亿公斤,1955年1.53亿公斤,1956年1.67亿公斤,1957年1.98亿公斤,比1953年增长1.1倍。
四、人民公社
1958年,党中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全县开始“大跃进”。3月将57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207个大社,每社均在500户以上,多者达1000余户。7月29日,以伞陂寺为中心.合并附近26个高级社1.11万户,组成全县第一个公社——红旗人民公社。9月初,全县农村由207个农业社并成9个万户左右的人民公社(红旗、钢铁、超英、超美、上游、东风、卫星、红专、跃进)。10月初,在“大跃进”的推动下,城关镇也成立东方红人民公社。至此,全县9.93万户41万人全部入社,实现“人民公社化”。1958年11月18日,县委将城乡10个公社并为1个大社,即东方红人民公社,原公社改为管理区,1960年撤销管理区,仍为公社,1983年恢复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按“一大二公”的要求,生产资料和产品均由公社无偿调用,统一分配。组织上一度实行军事化,搞营、连、排编制;劳动上搞“大兵团作战”;生活上一度搞供给制,吃饭食堂化。公社大办工厂,大办钢铁,大办红专学校,大办食堂,大办丰产方等,当时“大办”风靡全县。1958——1959年全县办工厂1453个,炼钢铁255.4吨,办高等学校11所,食堂3923个。一时“红芋象南瓜、棉桃比碗大、稻穗二尺八、亩产粮一万八”的浮夸风甚嚣尘上,瞎指挥和共产风也颇为盛行,经济规律遭破坏,农民的积极性被挫伤,加上自然灾害,生产急剧下降。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1.54亿公斤,平均亩产只97公斤,却上报亩产533公斤,最高亩产4710公斤。1959年“反右倾”、“反瞒产”,高征购,当年粮食总产9887万公斤,亩产仅80公斤,而上交粮却多达5059.5万公斤,造成农村缺粮,食堂停伙,农民患浮肿病者甚多。
1960年秋,县按党中央指示开展“民主补课”,制定“保人、保畜,休养生息,发展生产,重建家园”等一系列措施,1961年遵照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实行“评工计分”、“男女同工同酬”、“三基本”(口粮、工分、肥料)等劳动管理制度,社员情绪相对稳定,生产开始回升。在“农业学大寨”中推行“政治评分”,“文化大革命”中推行“四定”(定工、定产、定产值、定成本)、“一奖”(增产奖)的生产责任制,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仍无法解决农业生产上吃大锅饭的问题。从1960年调整农村经济起,经过12年的努力,1972年粮食总产才达到2.14亿公斤,赶上1957年水平。
五、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7年春,广大农民冲破阻力,试行小段包工到组到户,初步改革了农村的经济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种小包工迅速从不联产发展到联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省、地委书记亲临潢川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1980年秋,全县普遍推行联产到户的大包干,1981年92%的农户实行了承包责任制。这种以家庭为基础的承包经营,由大队(村)与农户签定合同,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包的内容有耕地、耕畜、大件农具和上交任务。这种承包仍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农业的大型建设,兴修水利,抗洪抢险等仍由队(村)负责,劳动分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承包户在完成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后多余部分为个人所得,农民说:“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1年粮食总产3.69亿公斤.比1977年增产1.1亿公斤,比1980年增产9600万公斤。198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04元,比1977年增长1.6倍.比1980年增长85.6%。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民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各施所长,由过去单纯务农的经济结构,转变为从事副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多元化的经营。1981年底,全县涌现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1625个,共4830户,占总农户的3.9%。
在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下,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为目的,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并一再提高部分农产品价格,建立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实行“双向”承包(农民包生产,国家包服务),稳定、巩固和发展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5年,卜塔集乡六里村农民吕宏乐(退伍军人),把全家18人按劳力分为粮食、养殖、花木、后勤4个组,民主选举各组组长,制定考勤、考绩、考德等规章制度,当年经济收入近2万元,粮食产量近万斤,劳力年收入2000元,人均收入1200元。全家和睦,生产积极,成为远近闻名的“双文明户”。吕宏乐这种打破家庭“大锅饭”,废除“家长统治”,实行家庭企业化经营管理的经验,很快在全县推广。已有不少户农民在家庭采取分组承包、定人定额等不同形式的责任制,使传统的宗法关系渗透了平等的经济关系,传统的耕作方式变为现代生产管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向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的企业化经营与管理方法发展,家庭的血缘关系也引入了人人平等的竞争机制。
10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生产的发展。1987年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农民人均收入和向国家提供商品粮,比1977年分别增长74.6%、26.5%、3.8倍和1.8倍;比1965年分别增长4倍、1.6倍、6.6倍和7.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