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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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史视域下的地方志研究现状与展望

来源:“地方志研究”微信公众号作者:秦浩翔 谢宏维时间:2025-07-16分享:

  提要:近20年来,社会文化史、历史人类学和后现代史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对地方志研究产生重要影响。学者们开始将地方志视为一种特殊“文本”,分别从“方志纂修与政治、社会、文化的互动”“地方志的历史书写与文本建构”“方志纂修中的权力关系”“方志纂修与国家认同、地域认同”“地方志的出版、阅读与利用”等不同视角对其进行社会文化史考察。目前,相关研究成果可谓硕果累累,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笔者对社会文化史视域下的地方志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期待有助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

  关键词:社会文化史 地方志 历史书写 研究综述


  地方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连绵不断地编修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传承。留传至今的古代方志浩如烟海、种类丰富,成为我国独特的文化瑰宝,为史学研究,尤其是地方史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以往史学界对于地方志的研究与利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充分挖掘地方志的史料价值,将其作为基本史料,广泛应用于历史研究之中;另一类则是将地方志作为史学文献,从文献学、方志学等角度探讨其源流、体例、内容、特征及理论流派与价值功用,可称之为“传统文献学视域下的方志研究”。近20年来,社会文化史、历史人类学和后现代史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对地方志研究产生重要影响,新的研究取向随之出现。学者们开始将地方志视为一种特殊“文本”,将其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分析和解读,力图揭示深藏于纂修过程中的权力、观念、目的、意图等因素,探究其形成过程以及由此映射出的国家认同、时代变迁及地方社会文化氛围,可称之为“新兴社会文化史视域下的方志研究”。笔者对社会文化史视域下的地方志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期待有助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

一 方志纂修与国家政治、社会观念、地域文化的互动

  地方志既是一种国家定制、倡导兴修的官方文献,又是一种由地方官绅实际编纂的地方文献,其纂修与国家政治、社会观念、地域文化具有密切关联。

  首先,地方志纂修直接受到国家意识形态、社会观念及地域文化影响。张英聘指出,《大明一统志》的纂修体现了明朝大一统的政治理念,对各地方志编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规范作用。巴兆祥指出,清代三修《一统志》不仅对清代方志的数量、质量产生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促成清代优良的修志传统。杨念群指出,清初方志修纂与清朝的“大一统”历史观及其文化布局具有密切联系。冯玉荣以明末清初《松江府志》的编纂为例,讨论明清易代之际国家控制力加强、地方舆论空间缩小、士绅地位下降等社会变动对方志书写的影响。王明珂深入分析道光《云南志钞》的纂修过程及其作者王崧的行为活动,指出王崧在书写方志时深受政治、社会情境的影响,流露出强烈的“云南人”认同情怀。王一娜将《东莞县志》《香山县志》两部方志对地方官员邱才颖的记载进行比较,认为其截然不同的评价背后,实际上是邱才颖与两地士绅关系的差异。秦浩翔、谢宏维以清代历修《广西通志》对瞿式耜、张同敞的记载为例,指出乾隆年间国家对南明忠烈予以官方认同之后,社会观念发生转变,南明忠烈在地方志中的形象亦随之逐渐变化。毛丽娟指出,清康熙、雍正之后,随着儒家文化的不断推进、府州县之间的交流加强、《大清一统志》的数次编纂,云南方志作者群体的修志意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陈忠纯细致分析道光《福建通志》的体例纠纷问题,指出这场纠纷实际上根源于嘉道年间福建省学风转型过程中的学术门户之争。胡晨光以清中叶济宁金石志为例,揭示出清代地方官员在修志时常常吞并相关的小型著作,并将其作者收入编纂团队,中下层学者则借修志之机,在集体项目中穿插个人成果,学术生态影响下的文本成为巩固学术生态的文献基石。程美宝指出,晚清民国时期社会生活和读书人知识体系、价值观念的剧变,对地方志的书写产生重要影响。

  其次,地方志的纂修能够充分反映国家政治取向、社会价值观念及士人精神诉求,并且对于地域文化的建构具有重要作用。张新民认为明代贵州方志纂修的普遍化趋势,折射出当地学者渴望进入中心的边缘性焦虑和大一统冲动,其叙事倾向反映传统士大夫的文化觉醒和立言不朽的价值诉求。谭必友将乾隆、道光、光绪本《凤凰厅志》进行比较,以此揭示19世纪民族地方志描述视角的变迁,以及流官等社会精英对少数民族的引领意图。刘正刚、乔玉红指出,明清时期广东仕宦不断发掘有关吴妙静的传说故事,并借助方志纂修,将其塑造为节孝双全的女性形象,借此在地方推行王朝教化,从而将地方文化逐步整合到统一的中国文化之中。乔新华认为,明代山西平阳府士绅一致强调本地为尧舜故地,一方面是极力彰显该地域汉民族发源地的正统地位,另一方面可能是在极力表达致君尧舜的苦盼,反映地方士绅灵活阐释传统文化,重塑地方形象和强化地方认同的积极努力。罗志欢以岭南地区为例,揭示出纂修地方志的过程,是对当地文献进行全面搜集、整理与研究的过程。张廷银指出“八景”书写是中国地方志的重要内容,是自然与人文、历史与现实的融合,其文化意义先于其地理价值。张小也以《灵泉志》的记载为中心,将清代不同时期的3部《江夏县志》与其进行比对,揭示江夏地方史和区域社会文化逐步构建的过程。顾书娟的研究表明,明清《南海县志》编修者在描写文教、人才、士风等具体内容的过程中,努力重塑着地方文化形象,在历代修志士人的塑造下,南海由削发文身、迥异于中原的化外之区,逐渐成为文教兴盛、人才辈出、商贾云集的华实并茂之地。黄伟、巴兆祥指出,明清时期土司司所志的产生是土司制度成熟的表现,更是方志文化与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的具体体现,其编修不仅促使大量土司参与到王朝的修志事业,更使土司辖区文献可征,使“陋鄙之地”渐成“文献名邦”。

  现有研究充分揭示出地方志纂修与国家政治、社会观念及地域文化的互动关系。就国家政治而言,明清时期地方志的大量纂修源于国家“大一统”政治理念的推动,修志本身即是国家意识形态向地方社会渗透扩展的重要方式,王朝国家的观念与意志正是借助修志深入地方。就社会观念而言,时代观念与社会评价,直接影响特殊历史人物在志书中的形象,而方志书写也充分反应出时代的价值观念与士人的精神诉求。就地域文化而言,建构地域文化、传播学术思想成为地方精英编修志书的重要动力,地方精英正是借助方志纂修,积极创造、传承区域文化,努力塑造地方文化形象,方志纂修也因此成为中国社会文化传承的重要机制。

二 修志者的历史书写与文本建构

  地方志纂修过程中的历史书写与文本建构,尤其是对于某一条目、某一群体、某一事物的书写,同样引发学界的关注,学者们普遍认为其条目设置与书写方式蕴含修志者的特定目的。

  一些学者对地方志中某一条目的书写进行研究。余新忠探讨明清江南方志“孝友传”背后蕴涵的政治、社会文化意涵,认为志书中所谓的“榜样”虽不是虚构,但其形成受到当时社会观念与书写者主观意图的“污染”。李晓方从明清历修《赣州府志》的《风俗志》入手,对其中“崇文尚学”与“尚武好斗”两种看似相悖却关联密切的风俗描述进行解读,指出其受到修志者的身份立场、试图传递的信息,以及志书编纂时的社会矛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王群韬对明清广西方志祠祀条目的书写进行分析,指出修志者试图构建一套“文教-祠祀”体系,以此在本地推崇尊贤重教之风,对于淳化风俗、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安大伟以清代东北方志《物产志》的编纂为例,指出《物产志》可视作知识的载体,从知识史的角度考察不同时代知识分子对自然环境认知的变化及其反映的社会观念变迁。姚舒婷、黄忠鑫以广东澄海县为例,考察明清方志《海防志》的发展,指出其篇名与体例发生变化,记载重心也从海盗事件逐渐转向海防建置和海防地理,反映出不同时期地方官绅海防观念的变迁。

  一些学者则对地方志中某一特殊群体或特殊事物的书写进行研究。李文良注意到清初台湾地方志中的“客家”形象极为负面,认为这些文本实质上是当时福建漳、泉籍人对广东潮州籍人的书写,而并非真正“讲客家话的客家人”之历史,进而强调需反省以往阅读方志的方法,应注意方志的作者及其意图。温春香以历修《兴宁县志》对本地“猺民”的书写为例,分析其书写的传承与变异,指出族群区分与文化认同正是在微妙的话语表述中得到展现,反映书写权力的内在张力。张若兰对云南地方志星回节起源的记载进行对比,指出其起源书写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呈现出忠节化倾向,而照田、岁节等起源说则日益弱化,这一倾向体现文化认同推进过程中,强势文化对边地民俗信仰的借力、渗透及改造,以及方志书写对历史记忆的选择吸纳。陈郑云探讨清代甘肃地方志的学校、考试书写,指出修志者试图通过建构学校考试文化,形塑本地人文发展的理想模式,落实国家教化理念,其书写形式不仅是一种志书编写体例,也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规范,还可作为地方官有效施策的考量。周毅以明清安庆方志的人物书写为例,将明清理学教化影响方志人物书写的具体路径作了如下归纳:一、按照理学教化要求选择入志人物;二、以模式化的书写塑造符合理学教化标准的人物形象;三、对前志已出现的人物按照时代要求重新书写;四、以“教化”取代“政治化”的历史书写。同时指出,理学教化影响下的方志书写,根据需要构建出符合教化标准的“历史”是一种具有明确指向性、目的性的历史建构。潘晟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明代方志地图的编绘意向加以考察,认为编绘者突出强调了舆图的政治功能。

  现有研究已对地方志中各类条目、特殊群体及事物的书写作了较为全面的探讨,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揭示其书写特征以及修志者的特殊用意,取得丰硕成果。但同时也需注意到,探讨地方志的历史书写,应当同时把握地方志的官方性与地域性,认识到方志纂修既是国家制度又是地方盛举,既要将其与国家观念和时代背景结合分析,又要将其置于区域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合理解读,如此方能更为准确、深刻地理解修志者文本书写的内在逻辑。

三 方志纂修中的权力关系与话语权表达

  地方志编纂与区域社会权力格局有着密切联系,国家官员、地方精英、土著宗族、客家移民等各方势力都会对方志编纂产生影响,纷纷利用修志之机进行地方话语权的表达与争夺。

  一些学者指出地方志的编纂包含了国家与地方以及地方不同势力之间的相互博弈。谢宏维对清至民国时期的历修《万载县志》进行分析,揭示了方志编纂过程中展现的权力关系,指出各种地方文献既是地方历史的记录,同时其本身又是地方历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对其进行史料学的批评和社会史的分析以剥离其背后的权力色彩。尹慧琼、谢宏维以宋至清代史志对卢光稠记载的变化为例,揭示朝廷、地方官员以及本地士绅围绕方志编纂所展现的地方话语权争夺。刘玉堂、张帅奇指出,明清《汉阳府志》的编纂实质上是中央王朝与地方社会、基层官员与乡绅文人多维权力主体的利益博弈场,目的是借助国家政治语言争夺地方话语权和文化资源,从而推动地方社会文化权力网络向均衡化方向发展。王大文同样论述《大清一统志》纂修对于方志编修的推动作用,并重点分析地方修志在人物旌表、修志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弊端,指出由于地方志的纂修过程存在诸多利益纠葛,其文献价值受到影响,研究者在使用时需多加斟酌。

  一些学者指出地方志是地方精英表达地方话语权的重要工具,地方官绅往往会以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力,创造出有利于自己的文本。南宋时期,地方官绅已开始利用州郡志的编纂行使地方话语权。潘晟的研究表明,南宋地方官在州郡志的修纂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他们对于修志的热心,并非简单出于热爱乡邦或附庸风雅,而是多源于政治诉求与理想抱负。董乾坤考察南宋时期罗愿利用《新安志》的编纂,为本地历史人物汪华翻案、塑造其“英雄”形象的事件,指出此举的成功得益于以汪氏为首的徽州地方政治势力的兴起。及至明代,这一现象则更为普遍。范莉莉指出,明代苏州地方士绅凭借其仕宦经历、科举功名及家族网络成为正德《姑苏志》的书写者,拥有将私人书写转化为公共书写的便利,但其化私为公的程度有限。连瑞枝指出,云南大理世族精英对于正统历史所采用的僰人叙事并不认同,明中后期李元阳、杨士云等士人在方志编纂的过程中运用各自不同的历史观与书写策略对地方历史进行重塑,并对后世的历史书写产生重要影响。地方官绅为维护其切身利益,往往采取适当的方式,创造出自己需要的文本。钱杭对明代弘治《萧山水利志》中的《英宗敕谕》进行考证,指出这份长期被视为维护湘湖公意及公利的重要历史授权依据,其实是民间精英为维系集团利益和权力秩序改编而成。麦思杰指出,明清时期广西府江流域的昭平县发生激烈的“民僮”争田案件,清乾隆年间,乡绅与官府合作重修《昭平县志》,并对旧志记载加以否定,运用文化手段确立士绅对田产的控制权。潘明涛指出,冀南滏水流域始终缺乏水利纠纷的解决机制,17世纪磁州官府士绅着重利用地方志的书写来维护和表达自身的利益和诉求。梁洪生以清初江西袁州府“驱棚”事件为核心,论述清中后期所修地方志对这一事件记载的异同,并提醒研究者要充分收集地方史料,并作出有效的甄别和利用。

  地方宗族势力对方志编纂的影响是近年来学者们热烈探讨的话题。戴思哲(JosephDennis)通过考察万历《新昌县志》,揭示地方大族如何影响志书的编纂。万历《新昌县志》人物传中的主要人物均与修志者的家族有关,其他条目也反映各家族之间的密切关系,可见修志者在有意识地公开建构其家族、姻族与社区关系网,此志可视为吕、潘、俞、何等家族在当地彰显权力和地位的“公共族谱”。李晓方同样注意到,明清历修《瑞金县志》的书写权为少数结成姻亲的强宗大族所控制,呈现出地方县志族谱化的特点,并且认为这一特点是方志发展的内在理路与明清宗族观念的强化、地方官绅的互惠关系等多种因素复杂交织的结果。张爱华以安徽泾县为例指出,清代县志与族谱在编纂过程中出现官民互动密切、双向流动频繁的重要动向,揭示宗族权力网络主导下的清代地方志的特性与局限,以及族谱在地方文化建构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志大多是在国家官员的主持下,汇集本地最具影响力的士绅与文人进行集体编撰。因此,地方志的文本书写,至少反映了两个层面的文化权力关系,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地方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关系。在地方志里,中央与地方、官员与乡绅、土著与移民、宗族与商帮等多种权力主体及其声音交织在一起,共享一套话语机制,各方势力纷纷借修志之机掌握地方历史的诠释权。现有研究对于地方各类势力在方志纂修过程中的权力博弈已作了较为详尽的探讨,在今后的研究中,或许可以更为深入地分析方志纂修过程中的中央和地方的博弈,进一步揭示地方领袖借助修志维护地方利益的特殊目的。

四 方志纂修与国家认同、地域认同

  近年来,方志纂修与国家认同、地域认同的关系也逐渐受到学界的关注。

  一些学者指出,方志纂修往往包含地方官绅表达和建构国家认同、地域认同的重要目的。田阡、孟凡松以地处多个省级政区的武陵山区为例,指出清代地方志的星野叙述,并非地方空间位置的纯粹表达,更是地方构建政区认同的特殊表达。刘祥学从明清时期岭南方志《耆寿》条目的设置以及文化标识“百岁坊”的记载入手,揭示出岭南地方官绅试图通过方志纂修重塑南方乡土形象的重要目的。王松对宋代方志《雍录》中的长安城市地图加以考察,认为地图发挥了构建空间叙事与提供叙事空间两类职能,使长安由意义不明的地理“空间”变为意义清晰的“地方”,阐明空间的地方意义应当是绘制方志地图的动机之一。曾伟对顺治《浑源州志》和《恒岳志》进行分析,指出明清易代之际归附清朝的北方边塞地区,希望通过编纂志书实现社会秩序的重建以及国家认同的重构,其编纂的文化象征意义较之其实际书写内容更为重要。胡超以明代乌蒙山地区为例,指出边疆地方志的纂修在无形中加深了边疆和内地的文化联系,不仅其内容反映出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认知的逐渐拓展,同时其兴修本身也反映出华夏中心对边疆地区国家认同的塑造。秦浩翔、谢宏维指出,清代台湾地方志的大量编修,是清王朝稳固统治和治理边疆的重要政治文化实践活动,修志官绅积极通过方志书写强化地方社会对清王朝的国家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志可视为地方官绅加强边疆治理的政治工具与文化资源。

  一些学者则探讨修志者的国家认同和地域认同对方志纂修的影响。孟凡松对清代贵州方志星野叙述歧论纷纭的现象进行解读,指出这一现象是明清时期贵州及其所属各地在地理认同上陷入困境的表现,昭示当地政区认同建构的艰难历程。陈郑云、巴兆祥系统考察清代两江、湖广地区省志修纂的逻辑机制,指出督抚在以通志进行省域书写与认同建构的过程中,制度博弈与权力博弈纵横交错,而不同时期志书的“疆域”书写呈现从模糊到清晰、从松散到凝聚的轨迹,此即地方官暨修志群体省籍意识变化的过程。陈郑云对仅见于云南的特殊方志——盐井志进行分析,认为康熙《黑盐井志》具有清代“大一统”视野下盐井历史书写的文本特色,地方官和士人的文化自觉与地域认同,使其在该志中着力构建独特的盐井地域文化图景。姜萌指出,在爱国情怀与乡土意识的影响下,清末乡土志的书写具有在“世界-国家-乡土”格局中寻找乡土位置、在乡土认同中寻求国家认同、寻找乡土特质等共同特点,而其书写亦暴露出难以真正增加国家认同、无法避免内容单调重复、无法处理族群尖锐矛盾等问题。刘龙心深入考察民国初年林传甲编写的《大中华地理志》系列丛书,指出欧战危机带来的国亡种灭之忧,强化林传甲以国家为主体的意识,表面看来《大中华地理志》是一套从地方认识出发的地理教科书,然而细究之下,可发现其国家凌驾于地方的特色,显示出此书仍然包裹在强烈的国家认同之下。

  现有研究充分表明,以地方官绅为主体的修志群体在志书编纂过程中深刻受到国家观念与地域观念的影响,并积极通过历史书写建构或强化国家认同与地域认同,地方志(尤其是边疆地区所修地方志)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一种政治工具与文化资源。然而,现有研究也存在相对不足之处,即未能对修志者建构国家认同与地域认同等目的性活动的成效作出较为深入的探讨。

五 地方志出版、阅读与利用

  除聚焦地方志的纂修过程与文本书写,志书修成之后的出版、阅读与利用等问题同样引发学界的关注。

  戴思哲《中华帝国方志的书写、出版与阅读(1100—1700)》一书,将地方志视为“活的文献”,对12—17世纪中国地方志的书写、出版、阅读等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按照编纂动因、纂修过程、出版流通、阅读使用的顺序编排写作,揭示出地方志特殊的“生命历程”,为地方志研究提供“书籍史取向”。针对地方志的阅读与利用等问题,作者指出,方志的读者群体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官员、文人、旅行者,此外普通百姓同样会使用方志。康熙《上虞县志》的案例表明,民众不仅能够接触方志,并且会利用其维护自身利益。

  王志强从“修志姓氏”的设置入手考察方志版权意识的变化过程,指出:明代正德年间,方志开始在卷内设置“修志姓氏”,标志着方志版权意识的觉醒;万历时期“修志姓氏”逐渐规范,方志版权开始走向成熟;清代道光时期的方志开始在每卷内细述该卷的负责人员,征示着现代方志署名的先声。伴随着士人对方志认识的加深,以及朝廷上下对修志的重视,署名越发成为参修人员的迫切需求。

  李晓方以明清《瑞金县志》为例,考察地方县志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指出县志的消费者不是别人,正是县志生产者自己,即直接和间接参与县志编纂的人,他们在主观上主要是为自己而生产。具体而言,以主修知县为代表的地方官员最关心的,是其相关政绩是否被载入县志;来自强宗大族的县志编纂者,则在县志中广载自己的诗文题记及其参与的公共事务,并设法将其宗族历史导入县志的相应门目;资助县志编修的士绅,则可借此换取为其自已或先祖在县志的适当卷目中谋得一席之地的机会,将经济资本转化为文化资本。

  现有研究表明,对地方志进行阅读与利用的主要群体是精英士人阶层,诸如官员、士绅、文人、旅行者等,尤其是直接参与修志的地方官员和士绅,也正因如此,在志书出版刊刻的过程中,他们尤为在意自己的名字、政绩、家族是否被载入其中。那么,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戴思哲以康熙《上虞县志》的案例指出,普通民众也能够利用志书维护其权益,而这一案例所揭示的究竟是特殊情形还是普遍现象,是否还有其他案例可以佐证这一观点,仍有待进一步探究。

余 论

  因笔者目力有限,本文对研究现状的梳理难免有所疏漏,而仅就以上成果而言,已可谓硕果累累。但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目前社会文化史视域下的地方志研究似乎有“过度诠释”“为了质疑而质疑”之嫌。为避免类似的批评,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清楚地意识到明清以来地方志的大量纂修首先是一种制度,是明代以后国家政治变化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一种表现,是国家意识形态向地方社会渗透的重要方式,因此修志者的权力利用、话语表达、文本建构必须在符合国家意志的前提下进行,其所修志书也只有先在形式和内容上保持“大同”,才能在具体的书写中展现“小异”。

  第二,在研究方志编纂中的权力关系时,要谨慎把握权力渗透志书的界限,用于研究的志书文本亦当谨慎选取,以更为贴近基层社会的州县志作为研究对象应当较为适宜。

  第三,在研究地方志的历史书写时,既要以修志者的思想意图与行为活动为中心,又要充分关注志书编纂的时代大背景以及区域历史发展的内在脉络,始终将修志过程置于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分析和解读,此外还需重视新志与旧志的对比,认真区分哪些记载是旧志的层累沿袭,哪些记载是新志的文本书写,如此方能更为准确地把握修志者的书写意图。

  第四,研究结论同样需要谨慎。例如,地方志的纂修固然包含修志者重塑地域形象、构建地方文化的重要目的,然而对于其实际效果还需客观看待,不宜评价过高,需认识到修志者的一系列目的性活动对地方文化认同起到的主要是推动作用。又如,地方志学校、选举、人物等特殊条目的书写,固然包含修志者推行教化的特殊用意,但正如李晓方所言,这主要“体现了中央王朝和县志编纂者们的理想以及他们试图推销的某种价值”,而普通民众限于其文化水平,对这些观念的接受程度存在局限。

  第五,对于地方志记录“一方之史”的重要功能仍要予以充分肯定,需认识到地方志中的“小异”固然是修志者受到特定的历史环境及社会因素的影响所造成,但绝大多数内容仍然是区域社会历史文化较为客观的反映,更不应简单的对志书下“好”或“坏”的定论,须知大多数修志者均是以修成优秀的志书为己任。

  当然,社会文化史视野下的方志研究尚属起步阶段,仍有大量值得深入探讨的空间,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

  第一,目前社会文化史视角下的地方志研究,多是围绕某个角度、某个区域的方志编纂进行的个案研究,以单篇论文居多,出版的学术专著可谓寥寥无几,且这些著作同样多是以特定区域为例进行的个案研究,缺乏整体性探讨。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社会互动、文化传承与国家认同等多维视角对明清地方志进行系统全面的综合研究,并对其文本特性作更为深入的理论思考,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第二,社会文化史视域下的地方志研究还需更加注重地方志的时代性和地域性,充分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影响修志者文本书写的关键因素,并加以总结提炼。就时代性而言,同一区域不同时代所修方志,也往往具有不同的特色。例如,明清易代之际地方士人的复杂心态,及其重构国家认同的意愿,往往会在清初方志纂修中表露无疑;康乾盛世之际,国家的政治举措、文教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变迁均在地方志中有所展现;而中西文化碰撞与民主革新思潮则在清末民初的方志纂修中逐渐突显。因此,需结合时代变迁,揭示修志影响因素的动态变化。就地域性而言,受到区域社会环境、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明清时期东北、西北、华北、中原、江南、华南、西南等各地区的方志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在今后的研究中既应当加强各区域方志自身特殊性的研究,同时也应当尝试各区域方志之间差异性、关联性的对比研究。

  第三,从国家认同、国家治理的角度讨论地方志的纂修问题,不但需要考察国家观念在地方志中的体现,更需要研究国家意识形态如何通过地方志的纂修向地方社会渗透和扩展,修志者如何利用文字的力量把国家象征与地方认同结合起来,此后的研究应当更加关注志书修成之后对地方社会治理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第四,地方志在修成之后如何被地方士绅、民众加以利用,也应当是社会文化史视域下的地方志研究值得重视的方面,但现有研究成果相对较少,这也需要研究者跳出地方志文本之外,更多地结合笔记、文集、家谱、碑刻等其他文献,紧扣区域社会历史发展脉络,将官员、士绅和普通民众一同纳入地方志的纂修过程进行综合考察,以此揭示地方志在基层社会的实际利用情况。

  第五,目前学界已陆续整理出版了地方志序、跋、凡例等相关资料的汇编,对于地方志研究具有重要助益,为更为深入地从社会文化史视角进行方志研究,同时还应加强与修志者相关的文集、族谱、奏议等资料的汇编,以及志书正文中引言、按语等史料的汇编,以此便于更好地探讨修志者的编纂动机及其对志书文本形成过程的重要影响。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25年第2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责任编辑:姜静涛